⑴ 什麼是城鎮居民收入
城鎮居民收入是指城鎮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其他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
城鎮居民收入是指調查戶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城鎮居民在調查期得到的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的總和,不包括出售財物和借貸收入。
即包括:工資收入、轉移收入、經營收入、財產收入。其調查范圍包括居住在城鎮區域范圍內的常住戶。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⑵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怎麼計算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計算方式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在一定時期內,通過對城鎮居民可支配總收入的平均計算得出的。這一指標的計算涉及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1. 統計可支配總收入
城鎮居民的各項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以及轉移性收入,均計入可支配總收入。這些收入是居民實際獲得並可用於自由支配的。
2. 確定家庭人口數
為了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必須准確確定城鎮家庭的人口數量。這一數據通常來源於官方統計,以確保數據的准確性和代表性。
3. 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
將統計期內的可支配總收入除以同期城鎮家庭人口數,得出的是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這一數值反映了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是衡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
例如,如果一個城鎮在一年內的居民可支配總收入為200萬元,而該城鎮的家庭人口總數為30戶,那麼該城鎮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0萬元 ÷ 30戶 = 6.67萬元/戶。這意味著在該城鎮,平均每戶居民每年的可支配收入為6.67萬元。
通過這樣的計算方法,我們可以得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數據,這對於了解城鎮的經濟發展狀況、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這些指標的變化趨勢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