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溫州滴滴殺人司機的家庭情況如何
8月26日報道,8月24日,樂清的趙女士在乘坐滴滴順風車時,被司機鍾某強奸並殺害,年僅20歲。而就在案發前一天,司機鍾某還因對另一名乘客圖謀不軌,被乘客投訴。在浙江樂清其租住地——虹橋鎮瑤南村,一棟2層的破舊民房。房東搬離後,鍾某父母和老鄉租住在這里,4000元一年。
鍾某挺內向,不怎麼說話。來到樂清,生活看似一切都很平靜,甚至老鄉們到現在都無法理解鍾某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事情,「現在回憶起來,只知道他跟父母關系不好,不聽父母的話。」鍾某以前在老家開過奶茶店虧了十幾萬元。鍾某的母親曾對鄰居說,鍾某花光了家裡的積蓄,花掉了40多萬元。不久前,鍾某也不聽家裡人的意見,廠里辭了職,然後回老家買了一輛車,開起了順風車。
老鄉說,自從鍾某開上了滴滴順風車以後,感覺是有點不太正常,一天到晚見不到人,也不怎麼回家吃飯,父母給他打電話,說不上兩句話,電話那頭就掛了。「這輛車看到過幾次,我們還奇怪,為什麼四川成都的車牌可以在這里開滴滴。」老鄉說,昨天中午下班回家做飯,在朋友圈看到一條尋人的消息,後來又看到一張車子的照片,「我認得那個車牌,才知道隔壁的老鄉做了這樣的事情。」老鄉說,看到這個熟悉的車子,非常震驚,也害怕。
來源:鳳凰網
② 滴滴司機殺人滴滴平台要付法律責任嗎
5月11日,「滴滴」官方給出回應,表示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句話很模糊,畢竟責任不等於法律責任。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滴滴」是否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滴滴」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種觀點持肯定結論。理由是:「滴滴」是承運人,依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沒有將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對乘客構成違約,且在運輸途中乘客發生了傷亡,「滴滴」應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另一種觀點持否定結論,理由是:《順風車信息平台用戶協議》1.5規定:「順風車平台提供的並不是出租、用車、駕駛或運輸服務,我們提供的僅是平台注冊用戶之間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從協議的規定和履行的情況看,「滴滴」與乘客之間是居間服務法律關系,只要其充分履行了信息審核義務和必要的安全管理義務,那麼主要責任人應為兇犯,「滴滴」平台在法律上的責任並不大。畢竟,刑事犯罪不能輕易預見,對於「滴滴」平台應屬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只需要承擔道義責任。
不過此說不能成立,盡管滴滴公司不是承運人,但是依然要承擔違約責任。理由是: 從《順風車信息平台用戶協議》及實際運營的情況來看,「滴滴」與乘客、注冊司機之間締結的確非承運合同,而是居間合同,其義務就是促使承運合同訂立,並保證承運合同當事人的法定利益不受損害;然而在本案中,「滴滴」並沒有促成乘客和注冊司機訂立承運合同,這是因為:滴滴根本沒有驗證注冊司機是否為本人,注冊司機也不知曉所服務的乘客是誰,更不知道與誰締結承運合同了。因此,在履行居間合同方面,滴滴構成了違約。
「滴滴」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一般的侵權行為,我國《侵權責任法》實行過錯責任,該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滴滴」須對受害人的死亡承擔過錯責任嗎?答案是肯定的。2016年出台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專門規定了網約車平台的安全保障義務,《辦法》第16條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這也就意味著,一旦網約車平台違反法定的安保義務,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就必須依據《侵權責任》承擔過錯責任。
在本案中,「滴滴」針對夜間的人臉識別機制沒有被觸發;甚至嫌疑人在案發前,曾有一起言語性騷擾投訴記錄,「滴滴」也未未封禁賬戶。「滴滴」顯然未盡到法定的安保義務,與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須對此承擔過錯責任。
由上面分析可知,「滴滴」的行為構成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我國《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受害人近親屬可以選擇追究其中的一種責任。
「滴滴」是否須承擔行政責任?
答案應是肯定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第35條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二)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按照該規定,既然「滴滴」存在「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情況,就應當接受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罰款處罰;而且,由於出現了乘客死亡這種嚴重的情形,所以罰款的幅度應當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滴滴」或其工作人員是否須承擔刑事責任?
基於目前案情披露的情況,我們尚不能斷定司機殺害空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或其他暴力犯罪;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滴滴」公司的成員與司機不可能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會構成上述暴力犯罪的共犯。
不過,這並不意味滴滴」或其工作人員被排除刑事責任。《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26條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採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37條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結合上述兩部規范,網約車平台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向他人提供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情節嚴重的,依法須承擔刑事責任,包括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③ 常德滴滴司機被殺案兇手:殺人只為看看自己有沒有膽量,後來怎樣
2019年3月23日23點40分,常德滴滴司機陳宏將乘客楊某淇送達常南汽車總站附近,楊某淇趁陳宏不備,連刺20餘刀致其死亡。
據辦案民警透露,楊某淇自稱,殺人系因悲觀厭世精神崩潰,但無勇氣自殺,臨時起意殺人試探膽量,計劃事後投沅江,被朋友勸回自首。
事發後,當地眾多滴滴司機自發前來弔唁陳宏,並表示滴滴平台在保證乘客權益的同時,也應有更多措施,來保證司機的安全。
3月25日晚,滴滴總裁柳青出現在陳宏的弔唁現場。滴滴方面表示,公司將持續利用科技手段,保證行程全程有記錄、可追溯,讓兇手難逃法律制裁。
目前,滴滴與被害者家屬已達成賠償協議,按照此前公開承諾,滴滴將以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的3倍給予補償。
陳宏老家裡設置的靈堂
養家的司機
兩年前,家住湖南常德的陳宏貸款買了一輛二手白色雪佛蘭,當起了滴滴司機。雖然每個月的收入不高,要還二千八的貸款,但他對這份工作還算喜歡,因為時間靈活,方便照顧家庭。
在妻子眼中陳宏是個很愛干凈體面,注重外表,體貼的男人,不僅飯做得好吃,也把出租屋打理得井井有條。一家人生活雖然不富裕,但也過得有滋有味。
以前,每天吃過晚飯後,陳宏都會帶著妻兒到小區周邊散步,那是一家人一天中最輕鬆快樂的時刻。2018年成為滴滴專職司機後,這項活動被取消了,為方便搶單,陳宏還交代身邊的親人,出車期間沒什麼重要的事少打電話,發信息。
開滴滴車兩年,陳宏遇到多許多不同的乘客,妻子回憶,他曾在半夜遇到熱心乘客幫忙將陷入坑裡的車推出來,也曾碰到好心熟客給陳宏送了一袋蘑菇。平日里,陳宏跑滴滴一直小心謹慎,自己喝了酒不會開車。遇上兩三個人一起上車,他會提高警惕。
單子再多,每天下午四點半陳宏都會放棄接單,因為他要去接上幼兒園的小兒子,之後去接下班的妻子。出車的時候,陳宏為了集中精力,從來不放音樂。但妻子和孩子在車上時,他會放起最喜歡的歌手的歌曲。
乘客實名制
2019年3月24日鼎城殯儀館門前的街道停滿了滴滴網約車,常德許多滴滴司機得知陳宏被害後,自發前來殯儀館弔唁。
滴滴司機馮有成和很多兄弟談及此事,都感嘆那天晚上兇手打到誰的車,誰都是死,想來覺得可怕。「特意來送他一程,也看看滴滴方面的回應」。
馮有成自己曾經在半夜接到一個乘客,聊起天得知,這位乘客之前因為吸毒被抓,現在剛剛從派出所出來,當時馮有成緊張得不行,戰戰兢兢把乘客送達後才鬆了一口氣。
馮有成認為,很大一部分司機選擇開滴滴都是為了養家糊口,在人身安全上同樣需要保障,不能只顧乘客,也需要為滴滴司機著想。
滴滴平台在今年1月份推出了「乘坐網約車是否需要實名認證」公眾評議話題,吸引了140多萬的網友參與投票。其中78%的網友認為需要實名認證。
據媒體報道,在認為需實名認證的網友看來,這能震懾違法行為,司機的安全也需要保障。不少滴滴司機表示,乘客實名認證後,不僅可以減少坐「霸王車」的行為,跑夜車也會更放心。而反對實名制的網友則在對個人信息安全保障方面表示憂慮,認為個人隱私難以保障。滴滴平台則表示,乘客實名制實施,需考慮多方意見。
2019年3月25日晚上8點,滴滴總裁柳青和公司高管一行人抵達常德鼎城殯儀館弔唁。柳青說,陳師傅在滴滴平台上工作兩年,一共服務2000多單,在平台上的評分記錄非常好,「我們非常珍惜這樣的師傅」。
田春平告訴深一度記者。「滴滴平台的回應態度很誠懇,對我們家屬心裡有點安撫。他們跟我們家屬進行了會談,也表示有相應的賠償會給我們,包括我姐的兩個孩子,今後要是有需要,他們都可以幫我們。」
據田春平透露,2019年3月26日凌晨滴滴平台與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表示將履行承諾按照法律規定賠償標准3倍進行補償。
2019年3月26日,陳宏的遺體被運回老家石門縣安葬。
陳宏的小兒子只有4歲,田春平告訴他,你的爸爸死了,你永遠的沒有了父親。4歲的小男孩還不懂「生與死」的概念,站在靈柩前茫然的看著躺在裡面的爸爸。
17歲的大兒子跪在靈堂火盆旁,默默燒紙錢。前不久新燙的頭發,蓬亂地耷拉著。這個過去在長輩們眼中的「叛逆少年」幾天來陷入了自責,他總是想,要是自己把打工的錢多寄些回家,也許父親就不會那麼辛苦的跑夜車了。
陳宏的大兒子希望,在今年滿18隨後盡快拿到駕照。市區和老家距離遙遠,以前逢年過節,都是父親開車帶著去走親戚拜年。今後,他要扛起家裡更多的擔子。
陳宏的妻子滿臉蒼白,癱在椅子上,她和丈夫最後的聊天記錄停留在3月22日,她給丈夫轉發的一條招聘廚師信息,她原想讓陳宏盡早換個工作試試。
④ 起底滴滴殺人犯:缺乏社會興趣的人到底有多可怕
01.
8月24日,溫州樂清發生一起年輕女性乘坐滴滴順風車被司機殺害一案。8月25日凌晨4時,滴滴司機、犯罪嫌疑人鍾元在溫州柳市鎮被抓獲。
毫無疑問,對這起案件,滴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我們也會忍不住去追問: 為什麼鍾元會如此殘忍?為什麼他和對方無冤無仇,僅僅是因為對方長得漂亮,就一定要把對方給殺掉呢?人性真的是惡的嗎?
從個體心理學來講,像鍾元這一類冷血殘暴的人,身上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 缺乏社會興趣 。
心理學家阿德勒說過,一個人缺乏社會興趣的人,要麼會以自殺威脅別人,要麼就會對別人進行敵意的攻擊。
所謂社會興趣(social interest),並不是指男人對女人感興趣,而是指一個人所具有的能夠認同他人、同情他人的傾向。我們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標准,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具有社會興趣:
第一,他是否總是以自我為中心?
第二,他是否能與別人建立長久的關系?
第三,他是否對工作感興趣?
依照這三條標准判斷,鍾元毫無疑問是一個缺乏社會興趣的人。
首先,鍾元是一個以自我享樂為中心的人。在過去半年,他在57個現金貸平台都有申請記錄,成功了56次。其中最近一個月,借款次數高達31次,平均每天都有借款。
其次,鍾元也很難與異性建立持久的關系。鍾元的伯父曾經告訴新聞記者說:「27歲的鍾元三前開始談戀愛,現在的那個16歲的女朋友,已經是他帶回家的第四個。」
最後,鍾元沒有一分穩定的工作。初中文化的他,此前曾在工廠打過多份工,均沒有持續太長時間。後來他開過一家奶茶店,花了十幾萬,把父母的錢都花光了,最終還是創業失敗了。年初他開始做滴滴的司機,做了半年多,這已經是他持續時間最久的一份工作了。
02.
一個缺乏社會興趣的人,眼中只會有自己的利益,絲毫不會在乎別人的痛苦和利益。所以,這種人做起事情來就會非常冷血。
最近,上海「殺妻藏屍案」一審宣判了,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從朱曉東的個人經歷當中,我們不難發現,他也是一個 極其缺乏社會興趣 的人。
「辭職」、「賦閑在家」、「與其他女性發生婚外情」、「和妻子經常因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發生爭吵」、「很少與同事交流」,這些高頻出現的關鍵詞,足以說明一切。
除此之外,朱曉東還在家養了20多條蛇作為自己的寵物。蛇是一種冷血動物,而他最終也採取冷血的方式,扼住妻子的喉嚨,並將妻子的屍體裝進家裡的冰櫃,長達三個月之久。之後,他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去了南京、海南、無錫、韓國首爾等地旅遊。
朱曉東的冷血程度,著實令人發指。
阿德勒早就在《這樣和世界相處》一書中指出:「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講, 那些喜歡單獨犯案的罪犯,其實就是缺乏社會興趣 。他們幾乎都習慣自己一個人生活,他們不會去在意別人的痛苦和利益。 整個社會和他人的存在,對他們來說都只是敵人和獵物 ,他們無法和別人共同生活和工作,他們唯一關心的就是他們自己的利益和生活興趣。」
無論是滴滴殺人犯鍾元、還是藏屍殺人犯朱曉東,他們的共同特點都是單獨犯案、無法同別人很好的相處和生活,毫不在意別人的痛苦,一心只想滿足自己,這些都是極其缺乏社會興趣的表現。
03.
那麼,為什麼有的人會如此缺乏社會興趣呢?
其實,對孩子的 溺愛 ,是造成孩子長大後缺少社會興趣的重要元兇之一。道理很簡單,當父母總是寵著孩子、以孩子為中心的時候,這種孩子就會討厭與社會上的其他人相處,因為其他人都無法給予孩子習以為常的、像他(她)父母一般的寵愛。
網上有一篇《小孩子的惡到底有多可怕》的文章,講述了一個受溺愛的孩子會做出何種令人恐的事情來。
有兩個女孩到火鍋店吃火鍋,隔壁餐桌坐著一個熊孩子,他不好好吃飯,鑽到了兩個女孩的桌下,並且想玩其中一個女孩的手機。女孩本能地把自己的手機收了起來。
熊孩子跑回媽媽身邊告狀,媽媽不僅沒有責備熊孩子不懂事,反而寵溺地對熊孩子說:「你再好好跟姐姐說說,讓她給你玩一會兒」。
於是,熊孩子回到兩個女孩的桌前,再次問那位女孩要手機玩,被拒絕後,熊孩子開始往女孩的鍋里吐口水。
無奈的女孩只能要求熊孩子的媽媽管一管這事,沒想到熊孩子媽媽竟然毫不在乎地說道:「小孩子嘛,不懂事,你體諒一下不就行了。」
隨後,老闆為女孩換了新的底料。期間,那個熊孩子一直在打量女孩。趁著另外一位女孩起身上廁所時,熊孩子迅速跳上椅子,端起滾燙的一鍋湯,潑向了不給他玩手機的那位女孩的臉,最後,女孩的臉被嚴重燙傷。
這個熊孩子之所以會有如此強烈的攻擊性,和媽媽對他的溺愛有很大的關系。在家裡,他的媽媽也許會一直聽從他的支配,無底線地滿足他的各種要求,等到在外面與其他人相處的時候,這種孩子就會想著以同樣的方式去支配別人。
如果別人不接受他的支配,他就會感覺自己失去了中心的地位,就會發怒、就會產生仇恨,然後做出令人發指的事情來。
滴滴殺人犯鍾元,其實也是一個受到溺愛的人。雖然他的家庭條件並不富裕,但是他是家中的獨子,很受寵。鍾元的小姨曾告訴記者說:「車是父母給錢買的,因為就他一個孩子,寵得很。開奶茶店的時候,花了十幾萬,把父母的錢都花光了,一次4萬、4萬地拿。」
所以,當鍾元殘忍地把受害人扔下懸崖的時候,心中只有自己私慾的發泄,而感受不到別人的痛苦。
04.
楊文聖老師在他的《兩儀心理療法》一書當中提出,有缺憾的童年家庭環境,會給當事人帶來十分消極的影響。楊老師進一步將這種有缺憾的家庭環境,分為以下四類: 愛得太少、愛得太多、愛得苛刻、愛得錯位。
我覺得對於當下的父母來說,如果想給孩子營造一個健康的家庭環境,尤其要注意, 不要愛得太多,即,不要溺愛孩子。
因為很多的父母都覺得自己童年缺愛,因此在養育自己孩子的時候,就很容易過度補償,給予孩子過度的愛。
這一類的父母,表面上看是在給予孩子各種關愛。但實際上,他們是把自己內心深處缺愛的那個小孩的形象,投射到了自己的孩子身上。他們是在通過溺愛孩子,來補償自己童年的缺憾。
而這種對孩子過度的溺愛,會剝奪孩子自己做事情所能體會到的成就感,同時也會讓孩子缺乏堅持到底、自力更生的動力。更加可怕的是,溺愛會讓孩子喪失社會興趣。
在瀏覽滴滴殺人案新聞的過程中,我注意到一個細節:在24日案發當晚,鍾元曾經回到溫州家中,跟他媽媽說,出了大事,他媽媽當時就暈倒了。
出了這么大的事,還不忘告訴媽媽,這不足以說明鍾元就是一個被過分溺愛,同時在精神上還未斷乳的巨嬰嗎?
阿德勒曾說,只有具備足夠社會興趣的人,才能解決人生中最重要的三類問題—— 生活,工作和愛情。
所以說,作為個人來說,我們要想辦法增加自己的社會興趣,不斷反思自己,或者對原生家庭做一個分析,提升自己的元認知能力,增加自己的同理心,學會設身處地的為別人考慮。
作為家長來說,不要溺愛孩子,尤其要注意要促進孩子社會興趣的增長。要讓孩子學會為自己負責,不要以自我為中心,要學會和他人和諧相處。
總之,希望悲劇不要再發生。願我們的存在,都能讓這個世界變得美好一點點。
⑤ 溫州警方如何通報滴滴司機殺人案
2018年8月26日報道,樂清「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發生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針對部分網民對警方在偵破此案過程中接處警工作存在問題的質疑,溫州市公安局非常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開展調查。經詢問報案人朱某某和受害人家屬、調閱接警大廳視頻和報案記錄、相關通訊記錄等,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8月24日16時22分,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縣上塘派出所報案,稱其朋友趙某某13時許從樂清乘坐一輛順風車出發來永嘉上塘,但是期間趙某某電話關機失聯且未到永嘉;同時朱某某稱此前已與滴滴平台客服聯系,客服稱1小時內回復。民警隨即通過公安信息平台查詢趙某某軌跡,並通過自己手機撥打趙某某手機號碼但顯示已關機。16時41分許,該所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機與滴滴客服溝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後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關於趙某某所乘坐的順風車車主及車輛的相關信息,滴滴客服回復稱安全專家會介入,要求繼續等回復。17時13分許,滴滴客服向該所民警反饋稱趙某某在13時許預約了順風車後已於14時10分許將訂單取消,並未上車。民警質疑上車後還可以在中途取消訂單,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該順風車司機聯系號碼或車牌號碼以便於聯系,未果。17時32分,報案人朱某某向民警反映情況稱,其另一個朋友在微信上有收到趙某某發出的求救信息,該所民警即通過朱某某手機與趙某某家人取得聯系,得知其家屬已在樂清當地派出所報案後,及時聯系樂清當地接待民警,並表示將積極配合工作。17時44分許,在確定樂清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後,朱某某離開上塘派出所。經查,在當日16時22分之前,永嘉、樂清警方未收到針對此案的電話或來人報警,對於網傳「親友接到女生求救後馬上報警,警方說沒有車牌號和司機電話不予立案」一事,經公安機關調查,不存在此情況。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時50分許,犯罪嫌疑人鍾某將受害人帶至淡溪鎮楊林線山路時,對受害人趙某某實施強奸,並用匕首刺其頸部,致大量出血,隨後將受害人拋在道路護欄外的懸崖下,駕車逃離現場。經法醫初步鑒定,其死亡原因為右頸部動脈斷裂急性大出血致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鑒於案情重大,檢察機關已提前介入偵查辦案中。警方對趙某某的不幸遇害深感惋惜,並藉此案提醒市民,乘坐「順風車」等類似交通工具時,可向熟悉親友發送乘坐車輛車牌、駕駛員姓名等信息。當事人親屬如遇到類似問題,應迅速到所在區域公安機關報警,以便公安機關第一時間採取行動。同時警方提醒廣大網民不傳謠不信謠,對惡意製造、傳播謠言者,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