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了壽險如果發生車禍死亡事故車賠償以後保險公司還要理賠嗎
您好!以下三種交通事故案例,保險公司可要求拒賠:
案例一:
借車給無駕駛執照的人
瞿先生打來電話時正值「十一」黃金周,他在電話那頭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件事情。
10月1日,瞿先生的同學呂先生打來電話向其借車准備自駕車出遊。考慮到「十一」期間自己沒有出遊計劃,且與呂先生交情不淺,瞿先生便毫不猶豫地將自己去年購買的寶來出手相借。
沒想到,僅僅隔了兩天,就傳來呂先生發生撞車事故,幸好呂先生本人並無大礙,但瞿先生的愛車還是受到了不小的「創傷」。原來,呂先生為了躲避橫穿馬路的行人,而撞到了一旁的欄桿上。瞿先生打聽了一下,如要恢復愛車原貌,需花費修理費8000元。
瞿先生隨即便向投保車險的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在核賠過程中發現,瞿先生的同學呂先生並沒有駕駛證,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事故的性質屬於無證駕駛,在保險公司車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范圍內,保險公司因此作出了拒賠的決定。
瞿先生在電話中表示,由於交警部門調查後認定,此次事故行人負主要責任,因此,瞿先生不想張口問呂先生索要修車費,而保險公司又堅持拒賠。因此,這筆8000元的修車費看來要自己掏了。
需要提醒有車一族的是,不要輕易將自己的車借給沒有駕駛證的人,不然,由此引發的一系列費用都需要自己「消化」掉。因為,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講,除了駕駛員沒有駕駛證發生事故不賠付之外,還有很多情況下發生的事故都不進行賠付。
比如,如果車輛沒有按時年檢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如果車輛沒有合格的車牌號也不賠償;由於人員超載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也不埋單。一句話,不合格的駕駛員或者駕駛的車輛不合格,保險公司都有權利拒絕賠償。因此,投保人在投保之後,更要注意按照條款規定去做,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案例二:
不知情下的無照駕駛事故
與第一個案例有所不同的是,這個無照駕駛所引發的事故,被保險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
今年9月,上海某一塑料加工廠兩名員工駕車外出辦公。其中,一名員工為該廠駕駛員,另外一名則是業務員。因業務員想過把車癮,便要求駕駛員暫時讓位,讓其開一會兒車。誰知,在業務員開車後不久,便導致與其他車輛發生追尾事件,造成該廠價值30多萬元的廠車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傷。
進一步說,肇事者無證駕駛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根據《民法通則》中「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來賠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19條和《保險法》第44條均規定,由於第三者的行為造成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的,被保險人既可向第三者要求賠償,也可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公司賠償後,應簽發「權益轉讓書」,把向第三者的求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代為被保險人行使追償權,但被保險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也就是說,該塑料廠可以選擇,是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還是直接向肇事者要求賠償。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可支付理賠金後,再向該肇事者追償。
舉個最近的例子,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規定,無照駕駛或醉駕,一旦肇事,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肇事者追償。
案例三:
合同未生效前的無照駕駛事故
相比上述兩個案例,發生在蘇先生身上的事情似乎更加復雜些。雖然同樣因為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提出拒賠,但由於牽涉到合同生效與否的問題,蘇先生至今被弄得一頭霧水。
蘇先生的女兒小蘇於今年8月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一款壽險,保額為50萬元。在支付了首期保費後,小蘇指定其男友為身故受益人。數天後,保險公司發出問題信函通知小蘇,要求其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其男友作為受益人不妥。當天,小蘇重新指定其父親蘇先生為法定受益人。
今年9月6日,保險公司業務員將改後的通知單交至營業部,8日交至支公司負責人,9日交至分公司。分公司同時接到報案,稱小蘇已於9月8日上午駕駛向朋友所借的車輛時發生車禍死亡。
保險公司經過調查發現,小蘇是無照駕駛,保險公司遂拒付賠款。但蘇先生要求全額賠付保險金。
在記者的采訪中,多數保險專家的觀點支持保險公司一方,他們認為,被保險人違反保證條款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證是被保險人保證在保險期間對某一事項的作為或者不作為,或保證某一事項的真實性,被保險人一旦作出保證就必須遵守。而在本案中,被保險人小蘇違反了保險條款中免責條款的無照駕駛的規定,其沒有取得合法駕駛照駕駛車輛,造成死亡後,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但因本案涉及合同成立與生效時期的問題,因此,一些專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們的觀點是,保險公司向投保人小蘇出具的是暫收收據,故其繳納保費的行為屬預期繳費行為,按《投保書》要求,合同未成立。另外,保險公司的暫收收據應視為保險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向投保人發出要約,且該附註申明中並沒有免責條款。投保人小蘇繳納首期保費的行為則應視為其接受了保險公司的要約約束,被保人小蘇的死亡正好符合該申明中保險公司自定的賠償條件。故即使在保險合同不成立的條件下,保險公司也應遵守其暫收收據附註申明的要約內容,按照被保人小蘇所申請的意外事故保險金予以賠償。
事實上,支持投保人一方的觀點的關鍵是,保險合同是否成立與生效。就案例本身來分析,保險合同既沒有成立也沒有生效,保險合同處於要約和反要約的過程中。案例中,因投保人小蘇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不符合要求,保險公司向其提出反要約,即重新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重新指定受益人還沒有將反要約的意見交給保險人的時候,被保險人發生了車禍死亡,所以,保險合同沒有成立,因此,更談不上生效。
除了上面舉例說明的三種情況,涉嫌毒駕、醉駕、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也會拒絕理賠。即使上面說的情況都不是,保險公司也只按照保險合同里約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理賠。超過最高賠償金額的部分,由肇事司機自己承擔;肇事司機沒有能力承擔的,車主承擔連帶責任。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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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理賠案例舉例
2019年315期間,各地保險行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陸續揭曉。憑借在保險理賠、客戶服務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優異表現,富德生命人壽多家分支機構理賠案例入選當地「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遼寧分公司:快賠自駕車意外保險百萬理賠金
2017年7月29日,曾投保了「富德生命安行無憂兩全保險」的遼寧分公司客戶王先生因車禍不幸身故。遼寧分公司得知消息後,立即啟動「重大事故理賠處理」應急機制,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在核定案件責任、收齊理賠資料後,遼寧分公司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了流程審批和賠款支付工作,依約賠付被保險人自駕車意外保險理賠金100萬元及身故利息335.34元,向王先生的親屬受益人送去最及時的慰問和保障。百萬理賠金為不幸身故的客戶延續了守護妻女的責任,入選遼寧保險業產壽險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杭州中支:海外特定醫療保險金理賠暖人心
2018年4月,年僅6個月大的小客戶因肝母細胞瘤接受肝移植手術,此前該小客戶的父母在富德生命人壽杭州中支為其投保「富德富貴金生年金保險(分紅型)」、「附加康悅人生費用補償醫療保險(A款)」、「富德生命附加金色一號海外特定疾病醫療保險(標准版)」等多款保險產品。接到報案後,杭州中支立即啟動理賠流程,密切跟蹤客戶的病情發展狀況,為客戶提供及時的保障和服務。因其病情復雜,杭州中支主動聯系客戶父母,積極對接海外醫院為其提供治療方案。客戶父母綜合考慮治療方案以及自身情況,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做進一步治療,多次提出理賠申請。截至2019年3月,杭州中支在此案中已累計賠付金額20萬余元。
此外,在2018年10月,杭州中支於2日內快速支付海外特定醫療保險金68000元,這是該產品在杭州中支推出以來的首例賠付。該案件入選2018年度浙江保險業十大理賠案例。
長沙中支: 防癌險3天快賠30萬元
2018年6月,年僅30歲的客戶李女士被確診為「乳腺癌」。此前,她在富德生命人壽長沙中支購買了「康愛星防癌疾病保險」。得知客戶出險的消息後,長沙中支第一時間前往慰問,積極協助客戶准備理賠所需資料。短短三天時間內,李女士就收到了長沙中支的30萬元理賠款。李女士對富德生命人壽的理賠服務表示高度認可,「富德生命人壽在我最需要的時刻給予了最快賠付,解了燃眉之急,讓人感動」。該案例入選2018年度湖南保險行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
荊門中支:網上投保重疾險,出險也無憂
2016年12月,客戶徐女士在富德生命人壽官網在線投保了「富德生命愛健康A款重大疾病保險」。2018年11月10日,徐女士被確診為「顱內動脈瘤破裂伴蛛網膜下隙出血」,隨後在當地醫院進行手術治療。待病情穩定以後,徐女士便回家休養。此時她想起了在網上投保的那份重疾險,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徐女士委託家人代其遞交了相關理賠資料。富德生命人壽荊門中支審核確認徐女士已達重疾賠付標准,依照條款約定向其支付30萬元理賠款。該案例入選荊門保險業2018年度典型賠付案例。
荊州中支:速賠防癌險 生命顯真情
2018年2月1日,在富德生命人壽荊州中支投保了「富德生命康愛星防癌疾病保險」的吳女士被確診為「角化型鱗癌」,經治療後康復出院。2018年5月中旬,吳女士向荊州中支提出了理賠申請。接到吳女士的理賠申請後,荊州中支第一時間前往探望,並積極協助吳女士辦理理賠事宜。不到5個工作日,吳女士便收到了60萬元理賠款。該案例入選2018年度荊州保險業典型賠付案例。
據悉,每年各地保險業「十大典型理賠案例」,需經過公司初選、協會復選、專家評審,從社會影響力、查勘理賠水平、特色服務、保險賠款金額和時效、消費者滿意度等多個指標綜合評選。上述「十大典型理賠案例」是富德生命人壽理賠服務的縮影。數據顯示,2018年富德生命人壽累計賠付15.12億元,較2017年同比增長58.99%,充分印證了公司踐行「保險姓保」、堅持「客戶利益至上」的決心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