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從復旦大學投毒看清華大學朱令案 兇手到底是誰
而據相關知情人事透露,復旦大學通報中所稱的病重研究生,不久前曾在耳鼻咽喉科博士錄取考試中取得第一名。 在1994年,清華大學化學系1992級女生朱令出現鉈中毒症狀,導致全身癱瘓、100%傷殘、大腦遲鈍。朱令的父母曾認為此案是其同宿舍女生「蓄意投毒」,本案歷時十多年一直未能偵破。朱令的姐姐吳今,北大生物,在一次郊遊中跟同學走散,當天未歸宿舍,同宿舍以為她直接回家了,北京的嘛,結果第二天才知道她出事了,後來在一個懸崖底下找到她的屍體。
② 朱令案是怎麼回事
朱令,北京人,1992年考入清華大學。朱令事件是指朱令在校期間出現鉈中毒的狀況,並對其身體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由於其並沒有鉈的接觸史,警方認定為是投毒事件,但此案經過調查之後,幾度沉浮,兇手至今逍遙法外,尚無明確結果。由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一些異常狀況,朱令中毒的事件成為了公眾事件。
③ 北大朱令案
北大朱令事件是指清華大學學生朱令在校期間離奇出現鉈中毒的症狀,導致身體健康遭到極大的傷害,最後得助於互聯網才受到確診和救治的事件。
事件回顧
鉈中毒
鉈中毒和診治從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開始出現奇怪的中毒症狀: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飯;接著(12月5日)胃部不舒服;最後(12月8日)她的頭發開始脫落,並在幾天內掉光。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醫院消化內科病房,雖然沒有查出病因。
1995年3月15日,她的症狀加重,開始出現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朱令住進協和醫院的神經內科病房,協和醫院按照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神經根神經炎診治。1995年3月23日朱令中樞性呼吸衰竭,協和醫院採取了氣管切開術。
1995年3月24日,協和醫院開始對朱令採取血漿置換療法,前後8次,每次均在1000毫升以上,有些人認為這對未確診的情況下維持朱令的生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這個過程中,朱令感染上了丙肝。1995年3月26日,朱令被送入協和醫院的重症監護室(ICU),依靠呼吸機維持呼吸。
1995年3月28日陷入昏迷狀態,直到8月31日蘇醒,朱令共昏迷長達5個月。協和醫院對朱令進行了多項檢測(包括艾滋病病毒HIV,脊髓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統,化學物質中毒,抗核抗體,核抗原抗體和萊姆病等),但除了萊姆病以外,其它項目的化驗結果皆為陰性。
互聯網求救
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學、北京大學力學系92級學生貝志城、蔡全清等人當時將這種不明的病症翻譯成英文,通過互聯網向Usenet的sci.med及其他有關新聞組和Bitnet發出求救電子郵件。之後收到世界18個國家和地區回信1635封。
其中約三分之一的回復認為這是典型的鉈中毒現象。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的醫生在回信中指出「疑似鉈中毒,認為根據頭發脫落、胃腸道問題和神經問題等症狀幾乎可以確診」。由於當時中國互聯網不發達,海外UCLA的Dr. Xin Li 在UCLA的伺服器上。
和Dr. John W. Aldis一起曾幫助創建了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在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的信息發布和協調上起了關鍵作用。1995年4月18日,貝志城拿著翻譯好的電子郵件到協和醫院重症監護區門口給醫生參考,但他認為沒有得到積極回應,很少人參看。
也沒有採納電子郵件中的鉈中毒判斷和相應的檢測辦法,使得當時網上遠程診斷的結果沒有及時發揮相應的作用。
確診治療
由於互聯網上的回信懷疑是鉈中毒,當朱令父母得知北京市職業病衛生防治所的陳震陽教授可作做鉈中毒鑒定後,在一位有良心的協和醫生暗中幫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腦脊液,血液,指甲和頭發,於1995年4月28日來到北京市職業病衛生防治所進行檢驗。
當天,陳震陽即出具了檢測報告,認為朱令為兩次鉈中毒,第二次中毒後朱令體內鉈含量遠遠超出致死劑量,並懷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時建議服用普魯士藍解毒。根據互聯網的反饋以及陳震陽1995年4月28日的化驗結果,朱令開始服用對症葯普魯士藍。
服用當天血液中的鉈離子濃度開始下降,這是朱令到協和醫院求診的第50天,一個月後(一說10天),體內的鉈被排出。但是,由於鉈離子在體內滯留的時間太長,朱令的神經系統遭到嚴重損害,視覺幾乎完全喪失,肌體功能也受到嚴重損傷,且仍處在昏迷中。
1995年8月31日朱令從長達5個月的昏迷中蘇醒。1995年11月朱令從協和醫院出院,轉入其他醫院和康復中心接受治療。
(3)朱令案嫌疑人擴展閱讀:
事件後續
2006年前關於朱令事件僅偶見華文媒體報道主要集中於朱令的悲慘遭遇遠程醫療的作用等。1995年9月《女友》雜志記者陳童曾采訪朱令同宿舍女生遭冷遇。2002年在網上有人撰文指出,向朱令投毒的嫌疑人是孫維。
同時貝志城以真名實姓在「新語絲」網站發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況》一文,介紹了一些內幕。2005年11月30日在天涯社區,一名ID為「skyoneline」的網友發表了《天妒紅顏:十年前的清華女生被毒事件》重提此案,在社區內引起了關注。
2005年12月30日一個ID為「孫維聲明」的網友(此帳號由孫維父親證實為孫維本人,同時也被在天涯發表評論的部分物化2班同學證實)發表了《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以孫維的名義公開為自己辯解激起眾人的討論,並引起網民對此案極大的關注。
④ 朱令鉈中毒案的真想是什麼
朱令鉈中毒事件是指中國北京清華大學1992級化學系女生朱令在1994年11月底出現鉈中毒症狀,最後得助於互聯網才得到確診和救治的事件。但是當時北。京的JC在偵辦的過程中,收到了某些權貴的阻撓,至今真相未明,而唯一的嫌疑人孫維已經拿到美國綠卡嫁到美國去了。所以,你懂的,水太深了,親。
⑤ 朱令事件的調查結果
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學孫維,被警方認定為是唯一能夠合法取得鉈鹽並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經過詳細調查,警方正式將其列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1997年3月,朱令家人以出事班級即將全部畢業,人證即將難以獲得為由,上書北京市公安局長。1997年4月2日,孫維作為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市公安局14處帶走,並在印有犯罪嫌疑人的紙上簽字。在被連續偵訊審問8個小時後,孫維被家人接回家。此外,朱令家人還曾上書國家領導人要求加快辦案,但上書時間沒有說明。
1998年8月25日,公安機關宣布結案,並以「超過法定期限」為由解除孫維作為嫌疑犯所受到的強制措施。但匪夷所思的是,公安機關沒有告知朱家此案已結,朱令父親聲稱「之前得到的答復一直都是『正在調查中'。」直至2008年申請信息公開時,才獲悉已於1998年結辦。
2008年5月12日,朱令父親吳承之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要求公開朱令急性鉈中毒案偵破過程和結果的申請,並於當日被受理。十八天過後,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為由發出「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
2013年4月,朱令同學王一風開腔,直指孫維有重大投毒嫌疑。孫維曾在2005年的天涯社區聲明裡指出,自己並非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稱幫老師做實驗使用的鉈溶液是別人已經配好放在桌上的。對此,王一風回憶稱當年清華大學一共有七個人可以接觸到「鉈」,分別是兩名教師(李隆弟和童愛軍)、三名女研究生(87級女生陳某、88級女生趙某、89級女生朱某)和兩名本科學生。其中一個為90級男生吳某,另一個就是孫維,「女研究生住在別的樓。只有孫維可以近距離接觸朱令的日常用品。」
曾有傳言稱警方當年「從孫維床底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並且「有被徹底清洗過」,孫維當時辯稱「朱令在住院怕杯子落塵」。對於該傳聞,一位自稱孫維室友名為「太陽正暖」(與孫維聲明相隔4分鍾)的ID在網上發帖稱,孫維住在雙層架子床的上鋪,言下之意否決了「在床底下有孫維的箱子」之說法。此外,據派出所通報,朱令中毒住院後,所在宿舍曾因「盜竊」致現場被破壞,地板上散落著錢。一位老師事後告訴朱令父親,其他同學都沒丟東西,唯獨缺少了朱令的洗漱用品,還有一個不銹鋼杯子滾落在床鋪下。
輿論洶涌之下,許多「小道消息」開始曝光。比如,網上就出現一份據稱是黑客截取的當年孫維在天涯發布聲明前給幾位同學的「發帖指南」,其中講述孫維如何指導同學如何從人品、社團狀況、學校管理等方面,跟帖支持她的聲明。公安部門保持著沉默,讓這一輪民意聚焦,有些「未審先判」的意味。 朱令家人認為,協和醫院誤診並耽誤了治療時間,才使得鉈中毒給朱令帶來了嚴重的後遺症。1996年12月,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截止至今,未見披露姓名以及所在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託將協和醫院起訴至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近80萬元」。1997年10月,北京市醫療事故鑒定中心作出協和醫院不存在過失、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1999年4月2日,一審協和醫院勝訴。
1999年12月,免費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進行鑒定的申請,法院委託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再次鑒定,該單位出具了鑒定意見:「(協和醫院)該不作為的行為導致被鑒定人朱令病情被診斷的延誤,因此,北京協和醫院在本次醫療行為上存在一定的不當之處」。 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協和醫院補償朱令醫療等損失10萬元。
⑥ 曾經北大朱令案,有人通過分析嫌疑人孫維的申明書確定她就是作案人,請問這是什麼學科
心理學,每個人的外在行為都會反映出內在的心理活動軌跡.
⑦ 1992年朱令鉈中毒案犯罪嫌疑人孫維是否可以起訴清華大學
1992年朱令鉈中毒案犯罪嫌疑人孫維不能起訴清華大學。
1、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規定,孫維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其被公安局採取相關措施是合理合法的。
1、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來說,此案中,雖然孫維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有損失,但是該損失並不是清華大學造成的,即清華大學和孫維的損失並沒有因果關系。
⑧ 朱令案是否屬於無法捉拿犯人的案件
是的。
2013年5月9日,李春光依授權曾再次向北京市公安局方面寄送《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結辦」朱令案的事實材料依據、規范性文件依據及相關程序文書資料等。
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回應稱,當年「認定有投毒犯罪事實發生」之後,曾組成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但由於「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並否認警方在工作中受到干擾。
(8)朱令案嫌疑人擴展閱讀:
朱令案的相關內容:
1、1995年3月23日,朱令中樞性呼吸衰竭,協和醫院採取了氣管切開術。
2、1995年3月24日,協和醫院開始對朱令採取血漿置換療法,前後8次,每次均在1000毫升以上,有些人認為這對未確診的情況下維持朱令的生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這個過程中,朱令感染上了丙肝。
3、1995年3月26日,朱令被送入協和醫院的重症監護室(ICU),依靠呼吸機維持呼吸。1995年3月28日陷入昏迷狀態,直到8月31日蘇醒,朱令共昏迷長達5個月。
⑨ 朱令案誰是兇手有誰重視過其父母的觀點
做為一名心理師,非常理解您所表達的那種心情。明明是最親近的人,卻不能進行良好的溝通,這種情形實在是讓人遺憾,也讓我們很難過。您已經是學生了,處於青春期,這個時期人的特點是覺得自己已經獨立成人了,但社會經驗、知識經驗卻不能夠滿足個人應對生活各種問題的挑戰。其實您不能和您的父母處理好關系,就是這樣一個情況的具體體現。他們固執的要命,我看到這句話時是有點想笑的,因為這樣說父母的青少年不止您一位,而他們的父母是不是固執,處於青春期的子女的其實很少有能力有現實上的、生活上的經驗來做為資格去判斷的。從心理角度來講,爹媽有點固執,是不是也要考慮到我們有同樣的特點?當父母堅持什麼觀點時,我們有沒有站在相同的立場去收聽一下意見?哪怕我們不會去照做呢?我們往往不是站在去了解、去理解的立場上去看待問題,而是站在一種反感甚至是對立的立場上去看待問題,這樣的思想,會指導我們的行為,會讓我們的行為有敵對傾向,這可能才是為什麼三句不中就打的原因吧?所以,當您遇到什麼事情時,可以去徵求意見,但是一定要加上一句「我遇到了XX事,我想聽一下你們的意見,我可聲明,我不一定照你們說的去做」。這樣,放下敵對的態度(有時候我們不知道自己採取了敵對的態度),認真傾聽對方的意見,會讓交流和溝通獲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家長在很多時候,其實並不是真的要當兒女的家,只是他們替子女當家慣了,有時候這樣的慣性和我們的成長就有了一點沖突,這實在是正常的,怎麼告訴對方「我長大了,我尊重你們的意見但我更有自己的主見」,是我們每個人在成長中都要經歷的。加油朋友,相信您能夠處理好和父母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