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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車站猥瑣事件

發布時間: 2021-05-01 04:31:13

① 南京南站猥褻兒童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嗎

8月29日電 2017年8月28日,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2017年8月12日在南京南火車站候車室實施猥褻兒童行為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② 五年前,南京地鐵站內是不是發生了一男子將繼母殺死的案件

據媒體報道,2014年6月10日,35歲男子李某因向繼母索要5萬元未果,在大行宮地鐵站將其捅死。
南京中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在地鐵里故意殺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不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判處死刑。

③ 南京火車站被日本炸毀事件背景資料

民國38年(1949年9月30日前)
4月21日國民黨軍憲撤離南京前,炸毀南京火車站(今南京西站)候車大廳部分和機務段水塔。 4月23日國民黨軍獅子山炮台駐軍起義
1937年8月13日,日軍大舉進攻上海,威脅南京。

8月28日,這是悲慘的一天。日本進行周密的計劃過後,准備轟炸上海火車南站,來給中國一個下馬威。

,有許許多多的樓房倒塌了,在屋子裡的人和在旁邊的很多人都被炸傷、炸死了。

④ 南京火車站擠死人是誰

近日:男子當眾猥褻女童警方回應:被猥褻女童系男子父母養女8月12日20:46,作家陳嵐在微博發布了一則網友投訴,在南京南站候車室,一年輕男子竟然當眾猥褻一名小女孩,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據目擊者描述:坐在年輕男子旁邊的年長男子,看到路人異樣的眼光,竟然沒有制止年輕男子,後來也許是發現看他們的人多了,便匆匆離去。現場似乎沒有見到小女孩的監護人。小女孩似乎和他們一家很熟,管那個20歲男青年叫哥哥。經過深入細致偵查工作,於8月14日在河南滑縣將嫌疑人段某某(男,18歲)抓獲。經調查,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目前,南京鐵路警方依據查證事實,已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對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鐵路警方還積極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鑒於該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請廣大網友從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合法權益出發,不要擴散傳播相關人員信息和案件細節,防止對受害人造成再次傷害。建議檢查女孩是否受過性侵,收回撫養權。

⑤ 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麼回事

就是當年轟動網路的彭宇案。

經過: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壽蘭女士(即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車站等車,據其稱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則稱下車時候見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邊,並且在其親屬到來以後一起送該老人到醫院,其中還墊付了200元的醫葯費。

當好心的彭宇離開以後,卻被告知要賠償醫葯費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該賠償40%的損失費計45876.36元。

判決結果出來以後,引發了網友的激烈爭論,而其中諸多有關判決中貓膩的傳說也在網路上飛快流傳。

最後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和解撤訴之後,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

(5)南京車站猥瑣事件擴展閱讀:

「彭宇案」的負面效應,是許多當事者始料不及的。作為政法部門應引以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訓,努力提高司法辦案水平,營造良好的社會道德環境。

首先,應高度重視「彭宇案」反映的辦案人員的職業素養問題,切實加強政法隊伍的職業化建設。

法院調查的原始證據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發生相撞的事實是成立的,一審據此判決的結果是適當和正確的,二審之前當事人達成庭前和解協議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

但案件審理中出現警方丟失詢問筆錄等關鍵證據,一審判決說理、表述不當等問題。雖然相關人員在事後給予了停職、調離和警告的處分,但加強政法隊伍制度建設和思想業務建設仍刻不容緩。

汲取此案的一個深刻教訓,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對社會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導作用,要把正確的價值判斷和社會主流價值觀有機融入司法裁判全過程。

「彭宇案」在審理期間就出現了偏離事實真相的報道和輿情,但辦案單位並沒有足夠重視並對此進行正確引導。

對判決之後可能出現的輿情也沒有充分的預計,當此案形成輿論熱點後,又缺乏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使得相關報道逐步偏離事實真相,最終形成判決結果與公眾認知的巨大反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彭宇案

⑥ 南京火車站猥褻女童的男子應該判刑多少年

依據我國《刑法》,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構成強制猥褻罪,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屬於情節惡劣,依法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猥褻的對象是兒童的,則構成猥褻兒童罪,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就該案而言,張新年律師認為,首先,嫌犯在火車站這種公共場合旁若無人地實施上述行為,本身已屬情節惡劣;其次,其猥褻的對象經權威部門核實尚不滿14周歲,符合刑法意義上兒童的定義,故可進一步明確為構成猥褻兒童罪。
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鄧學平律師表示,「公眾出於保護兒童權益的角度,多數呼籲一律嚴懲。但站在法律專業的角度,必須兼顧法律責任體系的銜接、均衡和刑法的謙抑原則。」他認為,根據《刑法》,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兩者的處理相差懸殊,但如何選擇適用當前的案件,同樣沒有明確的標准。」 鄧學平解釋說。
有兒子後還能「收養」女兒?

收養孤兒或不受「無子女」收養限制
事件從12日被曝光開始,就有網友質疑「段某一家的收養程序是否合法」。對此,張新年律師解釋說,我國法律對收養關系有著嚴格的規定。據公安機關披露,嫌犯是受害女童所在家庭的哥哥,而《收養法》明文規定,如果不是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收養人應當無子女。
「初步來看,如果該家庭不是離婚後重組,一般情況下根本就不具備收養子女的法定條件,也不可能依法辦理收養手續。」 張新年律師認為,如果是違規辦理,則收養行為應屬無效;如果受害女童是買來的,則該家庭戶主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該收養關系是否合法,尚有待公安及民政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
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鄧學平律師分析說,該案中,如果認為養父母未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他認為,當地民政局可以先審查收養關系是否合法,然後再確定是否要變更監護權。

⑦ 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麼回事

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壽蘭女士(即後來大名鼎鼎的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車站等車,據其稱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則稱下車時候見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邊,並且在其親屬到來以後一起送該老人到醫院,其中還墊付了200元的醫葯費。

當好心的彭宇離開以後,卻被告知要賠償醫葯費用。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該賠償40%的損失費計45876.36元。
判決結果出來以後,引發了網友的激烈爭論,而其中諸多有關判決中貓膩的傳說也在網路上飛快流傳。有人通過網路強大的「人肉搜索引擎」發現徐老太的兒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處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提供證據的派出所在提供筆錄的問題上出爾反爾,關於徐老太是專業碰瓷黨的傳言等等,而在其中網路言論幾乎一致向著彭宇。
其中討論最熱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給出的判決書關於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認定邏輯。最高法院在《證據規定》中,對民事案件舉證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也就是說如果徐老太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麼就沒有足夠的理由來索取賠償。
社會影響
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宣判曾被媒體評為2007年最具影響力的十大事件之一,而此案中法律與道德的討論一度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見義勇為」「出手相助」曾一度被人們所質疑。
社會後遺症
核心提示
「南京徐老太事件」判決後,一篇題為《老翁摔倒在地,無人敢扶》的帖子在各大網站風傳,激起網民的激烈討論,短短四天時間,跟帖者超過兩萬。有網友表示,怕被家屬誣陷成肇事者,不敢扶。也有網友表示,渴望人際關系回歸真誠。一件本該平常不過的生活小事為何會引發軒然大波......
八旬翁倒地無人敢扶
時間:2009/9/19
地點:重慶南坪
現場:一老翁,80歲上下,摔在地上,手足抽搐……無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
前些日子,曾經有人在火車站舉著「我是陌生人,不要搭理我」的牌子告誡路人不要輕易學雷鋒,他剛剛輸掉了一場官司,就是因為學雷鋒去扶摔倒在地的老人而惹禍上身,還被判罰4萬5。那就是網友熱議的「南京徐老太事件」。
「徐老太」的判決生效不久,無獨有偶,9月19日8時43分,在重慶南坪,一位約80歲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無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大家看看圖片:老人臉朝下倒在人行過道上,一根拐杖丟棄在一邊,旁邊是七八個圍觀者猶豫的腳。
不是人心太冷漠,不是我們道德喪失,不是我們不想學雷鋒,而是有前車之鑒,不敢學雷鋒了。大家想一下,連法官都說,「扶不起,那得冒傾家盪產的危險」,我們學雷鋒的積極性還能剩幾分?其實我們都想學雷鋒,擔心的是官司上身。
有律師說,在扶老人前先拍照攝像或者讓倒地者簽字,錄下聲音留下證據,想想多麼滑天下之大稽,在有些危急的時刻,老人的健康與生命危在旦夕,難道我們的拍照攝像錄音簽字設備就那麼恰好是給倒地的人准備的嗎?老人倒地都是偶然的,路人也都是偶然碰上的,我們普通人成天背個攝像機,除非腦子進水了。
還有人說,在扶起摔倒的老人之前,最好找幾個路人作為見證,然後一起將老人送往醫院,讓醫院也做個見證。呵呵,我笑的很無奈,萬一隻有你自己想學雷鋒,偏偏路人沒有響應者呢,畢竟因為做好事而惹上官司的事情不在少數。老人的生命很可能就在那找證據的過程中命喪黃泉。
當學雷鋒到了這么麻煩的地步,到了必須有很多瑣屑的程序化的東西做鋪墊的時候,還有幾個人願意出面出頭救人呢?
我自己就親身經歷過一場虛驚:一個醉酒者騎著電動車倒在路旁,嘔吐不止,那時候正好下著雨,他倒地的時候我正好路過。所幸的是好幾個人都在路旁,大家問他家人的電話,他醉的根本說不出話,也記不得家人的電話號碼。我們從他口袋裡掏出手機,找了一下電話簿,找到了估計和他認識的朋友或者家人,把電話打過去。
在等待的過程中,我們都不約而同擔心一件事:萬一家屬認為是我們中的某人撞上的怎麼辦?所幸最後家屬沒有做負心人,因為她知道他愛喝酒。
如果我們所有人在做好事之前,首先想到的是那麼復雜的一系列擔心災禍上身的問題,那我們的社會就無可救葯,誠信不在了。
「不是我不想扶,這世界很無奈!」

⑧ 南京南站跳軌被軋死案一審結果如何

備受社會公眾廣泛關注的「旅客穿越鐵道被擠壓致死案」今天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宣判,死者楊某擅自闖入危險區域負全責,其父母要求鐵路部門賠償的訴請被駁回。

法院認為,楊某在事故發生之前,所處區域較為寬敞,在站台滯留時無任何異常舉動,也未向鐵路工作人員求助,其躍下站台,事發突然,並無前兆。站台值班人員在發現有人橫穿線路後,奔跑過去並進行喝止。本案情況屬突發事件,無法預見並提前阻止。在地面有警示標識、站台有廣播提示、站台側面有提示、站台有人值班的情況下,車站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與警示的義務。

關於在事故發生後的處置是否及時、得當的問題,法院認為,事發時列車及時採取了剎車(緊急制動)措施,事故現場示意圖顯示,受害人背包及手機位於合寧高鐵K304+128米處,機車停車於合寧高鐵K304+163米處,距正常機車停車位93米。當次列車自重及載客重量質量約為400噸,質量巨大,慣性大。楊某躍下站台,橫穿線路時,其距列車車頭僅有幾米,司機採取緊急制動措施將時速30餘公里的列車向前行駛35米後完全停穩,屬合理距離。事故發生後,15時44分,南京市急救中心接到車站工作人員電話,「120」急救於16時05分到達。15時45分,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南京南站工作人員報警,並於15時49分到達處警。民警於15時53分撥打「119」消防電話,消防人員於16明09分到達現場並開始制定破拆方案,於17時50分將楊某移出站台。故被告在事故發生後,已盡其所能,所採取的應急救助措施並無不當。

對於被告應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楊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受過高等教育,具備預測損害發生的能力,對於損害結果也具備預防和控制能力,其只要遵守相關規則,就不致發生本次事故。車站已採取了充分的警示與安保措施,並給予了行人在車站內的各項通行權利。因此,楊某未經許可、不顧警示擅自闖入危險區域,事實上對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損害是一種漠視和放任。

綜上,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宣判結束後,小編采訪了本案的主審法官於震。他表示,社會高速發展,參與主體多,運行節奏快,樹立規則意識尤為重要。規則是一種約束,也是一種保護。遵守高鐵交通規則,文明出行,是公民的義務,更是一份責任。本案逝者楊某正值青春,合議庭很同情他遭遇的不幸。奮斗的青春,應堅守規則,不可心存僥幸,更不能無視鐵路安全警示規定。其躍下站台,橫穿線路,最終釀成悲劇,不僅嚴重影響了鐵路公共交通正常運行,還危及自身性命,給父母親人造成巨大打擊,教訓慘痛,發人深省。規則意識發自於內心,實踐於行為,「不逾矩」是每個人

來源:澎湃新聞

⑨ 南京火車站拉皮條的老女人好多!報警有用嗎

應該會有點用,最好帶著媒體朋友一起,不然效果超出你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