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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

發布時間: 2021-05-05 12:56:35

1.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廣西石油精細化工包含哪些產品

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
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列,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一)重慶市
1、黑色、有色金屬精深加工:家電、信息產業用材料;汽車用高強度/高精度寬板、鑄鍛輕合金材料;鎂合金深加工產品;金屬基粉體及表面處理新材料;錳基等新材料
2、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生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天青石等非金屬礦精深加工
4、新型節能、隔音、防火門窗及配件的開發與生產
5、節能環保材料預制裝配式建築構部件生產
6、核設備、高精密核儀器、儀表的開發製造
7、壓縮天然氣(CNG)汽車加氣站成套設備及裝置(汽車儲氣鋼瓶、壓縮機、儲氣罐、深度脫水裝置、脫硫罐、冷凝管、油水分離器等)研發及製造
8、高壓輸變電及控制設備的研發及製造
9、達到一級能效的壓縮機、電機、變頻器、磁控管等家用電器關鍵零部件製造
10、淡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熱泵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11、鍾表計時、珠寶加工等精密加工產業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12、大型游樂設施製造
13、汽車整車、專用車(不包括普通掛車、自卸車、罐式車、
廂式車和倉柵式汽車)製造
14、摩托車整車及重要零部件製造
15、船用齒輪箱和船用油泵油嘴、增壓器、連桿、薄壁軸瓦、噴射控制單元等關鍵零部件研發生產,鑄鍛一體化工藝大抓力船錨生產
16、氧化鐵(Fe2O3)含量不超過0.02%的高檔玻璃器皿生產
17、教具教學儀器開發及生產
18、農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設施向農村延伸)建設及經營
19、公路旅客運輸
20、民用機場運營(與機場運行直接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21、筆記本電腦、通信產品整機和關鍵零部件的研發及製造
22、雲計算解決方案研發及應用服務
23、三網融合類業務平台、通信、有線電視網路升級改造及設備製造
24、寬頻網路建設及運營
25、倉儲、運輸、貨代、包裝、裝卸、搬運、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一體化服務
26、服務「三農」、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小額貸款金融服務
27、金融外包服務、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
28、醫療機構經營
29、藝術及技能培訓(音樂、演藝、美術、設計和傳統手工藝)
30、工業企業場址污染治理及修復技術研發及應用
31、工業余熱、余壓、壓差、發生氣綜合利用技術開發及應用
32、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糞便處理等環保技術開發及應用

2. 符合條件的西部大開發企業能夠享受何種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一、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的規定:「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另行發布。
三、對西部地區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其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的規定:「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四、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凡已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的,其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凡符合享受原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規定條件,但由於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進入獲利年度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按照國稅發〔2002〕47號第二條規定完成稅務機關審核確認手續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後享受原稅收優惠。」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4號),自 2016年05月29日起,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第一條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4號)的規定:「一、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第三條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其主營業務如不再屬於《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執行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凡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難以界定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企業提供省級(含副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其授權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需明確列示主營業務的具體項目及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的對應條款項目。
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 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鼓勵類產業有哪些

具體如下: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農林業

1、農田建設與保護工程(含高標准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高效節水灌溉、農田整治等),主要開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以及其他工程建設

2、農產品及農作物種子基地建設

3、蔬菜、瓜果、花卉設施栽培(含無土栽培)先進技術開發與應用

4、優質、高產、高效標准化栽培技術開發與應用

5、畜禽標准化規模養殖技術開發與應用

6、重大病蟲害及動物疫病防治

7、農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動植物、野生動植物遺傳工程及基因庫建設

8、動植物(含野生)優良品種選育、繁育、保種和開發;生物育種;種子(種苗)生產、加工、包裝、檢驗、鑒定技術和倉儲、運輸設備的開發與應用

9、旱作節水農業、保護性耕作、生態農業建設、耕地質量建設、新開耕地快速培肥、水肥一體化技術開發與應用

10、生態種(養)技術開發與應用

11、全生物降解地膜農田示範與應用及受污染耕地風險管控與修復

12、獲得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志的飼料及添加劑開發

13、內陸流域性大湖資源增殖保護工程

14、遠洋漁業、人工魚礁、漁政漁港工程

15、牛羊胚胎(體內)及精液工廠化生產

16、農業生物技術開發與應用

17、耕地保養管理與土、肥、水速測技術開發與應用

18、農、林作物、畜禽和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地、保護區建設;動植物種質資源收集、保存、鑒定、開發與應用

19、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秸稈肥料化利用,秸稈飼料化利用,秸稈能源化利用,秸稈基料化利用,秸稈原料化利用等)

20、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開發工程(沼氣工程、生物天然氣工程、「三沼」綜合利用、沼氣發電,生物質能清潔供熱,秸稈氣化清潔能源利用工程,廢棄菌棒利用,太陽能利用)

21、平垸行洪退田還湖恢復工程

22、食(葯)用菌菌種培育

23、草原、森林災害綜合治理工程

24、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復工程

25、動物疫病新型診斷試劑、疫苗及低毒低殘留獸葯(含獸用生物製品)新工藝、新技術開發與應用

26、優質高產牧草人工種植與加工

27、天然橡膠及杜仲種植生產

28、無公害農產品及其產地環境的有害元素監測技術開發與應用

29、有機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及有機肥料產業化技術開發與應用

30、農牧漁產品無公害、綠色生產技術開發與應用

31、農林牧漁產品儲運、保鮮、加工與綜合利用

32、天然林等自然資源保護工程

33、碳匯林建設、植樹種草工程及林草種苗工程

34、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

35、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

36、海洋、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荒漠、草原等自然保護區建設及生態示範工程

37、防護林工程

38、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

39、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產

40、抗鹽與耐旱植物培植

41、國家儲備林建設、特色經濟林建設

42、竹藤、花卉基地建設、產品開發及精深加工

43、森林撫育、低質低效林改造工程

44、野生經濟林樹種保護、改良及開發利用

45、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和古樹名木保護工程

46、林木、草原基因資源保護工程

47、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與產品開發

48、野生動植物培植、馴養繁育基地及疫源疫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49、道地中葯材及優質、豐產、瀕危或緊缺動植物葯材的種植(養殖)

50、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資源人工培育與開發

51.木、竹、草(包括秸稈)人造板及其復合材料技術開發及應用

52、松脂林建設、林產化學品深加工

53、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技術開發與應用

54、數字(信息)農業、林草技術開發與應用

55、農業農村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開發與應用

56、淡水與海水健康養殖及產品深加工,淡水與海水漁業資源增殖與保護,海洋牧場

57、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及面源污染防治

58、油茶、油棕等木本糧油基地建設

59、生物質能源林定向培育與產業化

60、糧油乾燥節能設備、農戶綠色儲糧生物技術、驅鼠技術、農戶新型儲糧倉(彩鋼板組合倉、鋼骨架矩形倉、鋼網式乾燥倉、熱浸鍍鋅鋼板倉等)推廣應用

61、農作物、林木害蟲密度自動監測技術開發與應用

62、氣象衛星工程(衛星研製、生產及配套軟體系統、地面接收處理設備、衛星遙感應用技術)和氣象信息服務

63、農業生產數字化改造和智慧農業工程

64、鄉村廁所廢物廢水以及餐廚廢物廢水的收集處理與生態農業聯合經營

65、優質糧食工程

66、面向資源化的鄉村生活廢水、生活廢物、畜禽糞便、農業廢棄物與農田面源污染協同綜合治理

67、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精品工程

68、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肥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69、數字農村建設和信息進村入戶工程

70、「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

71、木材及木(竹)質材料節能、節材、環保加工技術開發與利用

72、土地綜合整治

73、濕態酒精糟(WDGS)的應用

(3)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擴展閱讀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徵求意見稿)》由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個類別組成。鼓勵類主要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於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技術、裝備、產品、行業。

限制類主要是工藝技術落後,不符合行業准入條件和有關規定,禁止新建擴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需要說明的是,對不屬於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目錄。

4. 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鼓勵類產業有哪些

一、農林業
1.糧食中低產田綜合治理與穩產高產基本農田建設
2.國家級農產品基地建設
3.蔬菜、花卉無土栽培
4.優質、高產、高效標准化栽培和養殖技術開發及應用
5.重大病蟲害及動物疾病防治
6.農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動植物、野生動植物遺傳工程及基因庫建設
7.動植物優良品種選育、繁育、保種和開發
8.種(苗)脫毒技術開發及應用
9.旱作節水農業、保護性耕作、生態農業建設、耕地質量建設以及新開耕地快速培肥技術開發
10.生態種(養)技術開發與應用
11.農用薄膜無污染降解技術及農田土壤重金屬降解技術開發及應用
12.綠色無公害飼料及添加劑研究開發
13.內陸流域性大湖資源增殖保護工程
14.遠洋漁業
15.奶牛養殖
16.牛羊胚胎(體內)及精液工廠化生產
17.農業克隆技術研發
18.耕地保養管理與土、肥、水速測技術開發
19.農、林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地、保護區建設以及種質資源收集、保存、鑒定、開發和應用
20.農作物秸稈還田與綜合利用(包括青貯飼料、秸稈氨化養牛、還田、氣化、培育食用菌等)
21.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開發工程(沼氣工程、生態家園等)
22.平垸行洪退田還湖恢復工程
23.食(葯)用菌菌種培育
24.草原、森林災害綜合治理工程
25.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還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復工程
26.動物疫病的新型診斷試劑、疫苗及低毒低殘留新葯開發
27.高產牧草人工種植
28.天然橡膠種植生產
29.無公害農產品及其產地環境的有害元素監測技術開發及應用
30.有機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及有機肥料產業化技術開發及應用
31.農牧漁產品的無公害、綠色生產技術開發及應用
32.農林牧漁產品儲運、保鮮、加工及綜合利用
33.天然林等自然資源保護工程
34.植樹種草工程及林木種苗工程
35.水土保持綜合技術開發及應用
36.生態系統恢復與重建工程
37.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荒漠、草原等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及生態示範工程
38.防護林工程
39.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
40.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產
41.抗鹽與耐旱植物的培植
42.速生豐產林工程、工業原料林工程及名特優新經濟林建設
43.竹藤基地建設及竹藤新產品生產技術開發
44.中幼林撫育工程
45.野生經濟林樹種保護、改良及開發利用
46.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工程
47.林業基因資源保護工程
4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產品開發
49.野生動植物種源繁育、培植基地及疫源疫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50.地道中葯材和優質、豐產、瀕危或緊缺動植物葯材的種(養)殖
51.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資源的人工培育及開發
52.木基復合材料的技術開發
53.竹質工程材料、植物纖維工程材料生產及綜合利用
54.林產化學品深加工
55.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技術開發和應用
二、水利
1.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
2.跨流域調水工程
3.水資源短缺地區水源工程
4.農村人畜飲水及改水工程
5.海堤防維護及建設
6.江河湖庫清淤疏浚工程
7.病險水庫和堤防除險加固工程
8.堤壩隱患監測與修復技術開發應用
9.城市積澇預警和防洪工程
10.牧區水利工程
11.淤地壩工程
12.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開發製造
13.大中型灌區改造及配套設施建設
14.高效輸配水、節水灌溉技術及設備製造
15.水情水質自動監測及防洪調度自動化系統開發
三、煤炭
1.煤田地質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萬噸/年及以上的高產高效煤礦(含礦井、露天)、高效選煤廠建設
3.礦井災害(瓦斯、煤塵、礦井水、火、圍岩等)防治
4.工業及生活用環保型煤開發及生產
5.水煤漿技術開發及應用
6.煤炭氣化、液化技術開發及應用
7.煤層氣勘探、開發和礦井瓦斯利用
8.低熱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礦伴生資源開發利用及設備製造
9.管道輸煤
10.煤炭高效洗選脫硫技術開發及應用
11.節水型選煤工程技術開發及應用
12.地面沉陷區治理、礦井水資源保護及利用
13.煤電、煤焦化(焦爐煤氣、煤焦油深加工)一體化建設
14.提高資源回收率的採煤方法、工藝開發應用及裝備製造
四、電力
1.水力發電
2.單機6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電站建設
3.採用30萬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熱機組的熱電聯產,以及熱、電、冷多聯產
4.缺水地區單機60萬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機組電站建設
5.風力發電及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6.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
7.30萬千瓦及以上循環流化床、增壓流化床、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等潔凈煤發電
8.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上採用流化床鍋爐並利用煤矸石或劣質煤發電
9.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輸變電
10.投運發電機組脫硫改造
11.城鄉電網改造及建設
12.繼電保護技術、電網運行安全監控信息技術開發
13.大型電站及大電網變電站集約化設計和自動化技術開發
14.跨區電網互聯工程技術開發
15.輸變電新技術推廣應用
16.降低輸、變、配電損耗技術開發及應用
17.分散供電技術開發及應用
五、鋼鐵
1.黑色金屬礦山接替資源勘探及關鍵勘探技術開發
2.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寬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裝煤、推焦除塵裝置的新一代大容積機械化焦爐建設
3.煤搗固煉焦、配型煤煉焦工藝技術應用
4.干法熄焦、導熱油換熱技術應用
5.120萬噸/年以上大型鏈篦機回轉窯和帶式球團焙燒機等氧化球團生產
6.15萬噸/年及以上直接還原法煉鐵
7.先進適用的熔融還原技術開發及應用
8.廢鋼加工處理(分類、剪切和打包,不含煉鋼)
9.合金鋼大方坯、大型板坯、圓坯、異型坯及近終型連鑄技術開發及應用
10.現代化熱軋寬頻鋼軋機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及關鍵部件製造
11.薄板坯連鑄連軋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及關鍵部件製造
12.高強度鋼生產
13.高速重載鐵路用鋼生產
14.石油開採用油井管、電站用高壓鍋爐管及油、氣等長距離輸送用鋼管生產
15.H型鋼、400MPa及以上螺紋鋼筋生產
16.冷連軋寬頻鋼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及關鍵部件製造
17.冷軋硅鋼片生產
18.控制軋制、控製冷卻工藝技術應用
19.直徑55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電極生產
20.大型高爐用微孔、超微孔炭磚生產
21.優質合成、不定形耐火材料生產
22.鐵合金新工藝、新技術開發應用
23.全燃煤氣熱電聯產
24.蓄熱式燃燒技術應用
25.冶金綜合自動化技術應用
六、有色金屬
1.有色金屬礦山接替資源勘探及關鍵勘探技術開發
2.銅、鋁、鉛、鋅、鎳大中型礦山建設
3.緊缺資源的深部及難采礦床開采
4.硫化礦物無污染強化熔煉工藝開發及應用
5.高效萃取設備和工藝技術開發
6.高精銅板、帶、箔、管材生產及技術開發
7.高精鋁板、帶、箔及高速薄帶鑄軋生產技術開發與設備製造
8.軌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屬材料製造
9.有色金屬復合材料技術開發及應用
10.高性能、高精度硬質合金及深加工產品和陶瓷材料生產
11.稀有、稀土金屬深加工及其應用
12.錫化合物、銻化合物(不含氧化銻)生產
13.高性能磁性材料製造
14.超細粉體材料、電子漿料及其製品生產
15.非晶合金薄帶製造
16.新型剎車材料製造
17.高品質鎂合金鑄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術開發
18.有色金屬生產過程檢測和控制技術開發
19.焙燒、熱壓預氧化和細菌氧化提金工藝技術開發及應用
七、化工
1.化工原料礦產資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礦山建設
2.資源節約和環保型氮肥裝置建設以及原料本地化、經濟化改造
3.優質磷復肥、鉀肥及各種專用復合肥生產
4.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種農葯及中間體開發生產
5.用清潔生產技術建設和改造無機化工生產裝置
6.環保型塗料生產
7.新型生物化工產品、專用精細化學品和膜材料生產
8.新型高效、無污染催化劑開發及生產
9.有機硅、有機氟及高性能無機氟化工產品生產
10.無機納米及功能性材料生產
11.新型染料及其中間體開發及生產
12.大型芳烴生產裝置建設
13.提高油品質量的煉油及節能降耗裝置改造
14.大型乙烯建設(東部及沿海80萬噸/年及以上、西部60萬噸/年及以上)及現有乙烯改擴建
15.大型合成樹脂及合成樹脂新工藝、新產品開發
16.大型己內醯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產技術開發和成套設備製造
17.大型合成橡膠、合成膠乳和熱塑性彈性體先進工藝開發、新產品製造
18.新型環保型油劑、助劑等紡織專用化學品生產
19.復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產
20.採用先進工藝技術的大型基本有機化工原料生產
21.高等級道路瀝青、聚合物改性瀝青和特種瀝青生產
22.低硫含酸重質原油綜合利用
23.合成樹脂加工用新型助劑、新型吸附劑、高性能添加劑和復配技術開發
24.20萬噸/年及以上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
25.氯化法鈦白粉生產
26.高等級子午線輪胎及配套專用材料、設備生產
27.醇醚燃料生產
八、建材
1.日產4000噸及以上(西部地區日產2000噸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及裝備和配套材料開發
2.新型節能環保牆體材料、絕熱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築密封材料、建築塗料開發生產
3.優質環保型摩擦與密封材料生產
4.3萬噸/年及以上無鹼玻璃纖維池窯拉絲技術和高性能玻璃纖維及製品技術開發與生產
5.優質節能復合門窗及五金配件生產
6.新型管材(含管件)技術開發製造
7.優質浮法玻璃生產技術、裝備和節能、安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術開發
8.一次沖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節水型小便、蹲便器及節水控制設備開發生產
9.高新技術和環保產業需求的高純、超細、改性等精細加工礦物材料生產及其技術裝備開發製造
10.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建材產品生產中消納工業廢棄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無害化與資源化關鍵技術及裝備開發
11.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品(玻璃鋼)機械化成型技術開發
12.散裝水泥裝備技術開發
13.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劑技術開發與生產
14.50萬噸/年及以上人工砂生產線及其技術裝備開發生產
15.100萬噸/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設
16.20萬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萬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復合石材生產
17.高品質人工晶體材料生產技術開發
九、醫葯
1.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葯開發與生產
2.重大傳染病防治疫苗和葯物開發與生產
3.新型診斷試劑及生物晶元技術開發與生產
4.新型計劃生育葯物及器具開發與生產(含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葯,第三代宮內節育器等)
5.天然葯物、海洋葯物開發與生產
6.制劑新輔料開發與生產
7.關鍵醫葯中間體開發與生產
8.醫葯生物工程新技術、新產品開發
9.新型葯物制劑技術開發與應用
10.大規模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發酵生產、純化技術開發和應用
11.葯物生產中的膜技術、超臨界萃取技術、手性技術及自控技術等開發和應用
12.原料葯清潔生產工藝開發與應用
13.新型葯用包裝材料及其技術開發
14.中葯現代化(瀕危稀缺葯用動植物人工繁育技術開發;先進農業技術在中葯材規范化種植、養殖中的應用;中葯有效成份的提取、純化、質量控制新技術開發和應用;中葯現代劑型的工藝技術、生產過程式控制制技術和裝備的開發與應用;中葯飲片創新技術開發和產業化)
15.少數民族醫葯開發生產
16.數字化醫學影像產品及醫療信息技術開發與製造
17.早期診斷醫療儀器設備開發製造
18.微創外科和介入治療裝備及器械開發製造
19.醫療急救及康復工程技術裝置開發生產
20.實驗動物養殖
21.微生物開發利用
十、機械
1.數控機床關鍵零部件及刀具製造
2.三軸以上聯動的高速、精密數控機床,數控系統及交流伺服裝置、直線電機製造
3.新型感測器開發及製造
4.轎車軸承、鐵路軸承、精密軸承、低噪音軸承製造
5.轉輪直徑8.5米及以上混流、軸流式水電設備及其關鍵配套輔機製造
6.大型貫流及抽水蓄能水電機組及其關鍵配套輔機製造
7.6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及超超臨界火電機組成套設備技術開發、設備製造及其關鍵配套輔機製造
8.30萬千瓦及以上循環流化床鍋爐製造
9.40萬千瓦級以上燃氣、蒸汽聯合循環設備製造
10.大型、精密、專用鑄鍛件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壓交、直流輸變電成套設備製造
12.清潔能源發電設備製造(核電、風力發電、太陽能、潮汐等)
13.30萬噸/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設備製造
14.60萬噸/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設備製造技術開發及應用
15.集散型(DCS)控制系統及智能化現場儀表開發及製造
16.精密儀器開發及製造
17.新型液壓、氣動、密封元器件及裝置製造
18.自動化焊接設備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19.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車模具設計與製造
20.可控氣氛及大型真空熱處理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5.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哪些企業

本目錄共包括兩部分,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
本目錄原則上適用於在西部地區生產經營的各類企業。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執行。
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列,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詳見:http://www.kuaiji.com/news/2353073

6. 國家頒布的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有哪些

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73號
成文日期:2001-09-2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西部開發辦 2001年8月28日)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是黨中央高瞻遠矚、總攬全局做出的重大決策.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國務院西部開發辦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制定了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一、政策措施的適用范圍
(一)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單列)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上述地區以下統稱:西部地區).其他地區的民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在實際工作中比照有關政策措施予以照顧.
二、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力度
(二)提高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設投資資金、建設國債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比例.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在堅持貸款原則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區的項目,爭取提高用於西部地區的比例.
(三)對國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投資主要由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其他專項建設資金、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以及企業自籌資金解決,不留資金缺口,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收費減免等方面積極配合.要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關系西部開發全局的重大工程,如「西氣東輸」、「西電東送」、青藏鐵路、公路國道主幹線、水資源合理開發和節約利用等.
(四)中央將採取多種方式,籌集西部開發的專項資金,支持西部開發的重點項目.鐵道、交通、水利、農業、林業、信息產業等部門在安排建設資金時,要繼續提高用於西部地區重點項目的比重.
三、優先安排建設項目
(五)以科學規劃為指導,發揮計劃和市場兩種機制在配置資源中的作用,在西部地區優先布局一些建設項目,包括:水利、公路、鐵路、機場、管道、電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特色農業發展,水電、優質煤炭、石油、天然氣、銅、鋁、鉀、磷等優勢能源、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特色旅遊業發展,特色高新技術及軍轉民技術產業化.
四、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六)加大對西部地區特別是民族地區(指民族自治區、享受民族自治區同等待遇的省和非民族省份的民族自治州)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力度.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中央財政逐步加大對西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一般性轉移支付以各地標准財政收支差額作為計算的依據,按科學合理的原則,根據客觀因素計算標准收入和支出,採用統一公式,不受主觀因素影響.在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面,對民族地區給予適度傾斜.從2000年起,中央財政安排一部分財力,專項用於對民族地區的轉移支付.
(七)中央對地方專項資金補助向西部地區傾斜.加大對西部地區農業科技發展、旱作農業、節水農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農業病蟲害防治和救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支持在西北地區開展空中雲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對水土條件和沙塵暴進行監測、預測.加大對西部地區農業綜合開發的投入力度,以改造中低產田為重點,改善農業基本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大力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業,促進產業化經營;有選擇地建設現代化農業示範區和科技示範區.從2001年起,根據西部地區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減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地方配套比例,增加對土地治理的投入.對西部地區財政困難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因執行1999年出台的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城鎮低收入居民收入政策而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補助額根據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人數、月人均工資和離退休費增加額及轉移支付補助系數確定.中央補助地方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教育、科技、衛生、政法、文化、文物等專項資金補助的分配,也要向西部地區傾斜.
(八)中央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西部貧困地區.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逐步加大對西部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的扶貧資金投入力度,主要用於貧困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種植和養殖業、農村基礎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文化衛生事業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與培訓等.
(九)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國家在安排基建投資、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和對地方財政減收補助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基建投資包括封山育林育草、飛播造林、人工造林和種苗設施建設補助等.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包括森林管護事業費,國有林區森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費、政策性社會性支出補助費、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補助和下崗職工一次性安置費補助.對因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影響地方財政收入部分,中央財政在一定時期內給予適當補助.對森工企業因木材產量調減造成無力償還的銀行債務實行先停息掛賬,然後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通過沖銷呆壞賬等方式予以解決.
(十)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國家按長江上游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150公斤、黃河上中游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100公斤糧食(原糧)的標准,在一定時期內向退耕戶無償提供糧食,補助糧食的價款(每公斤原糧1.4元)由中央財政承擔,調運費用由地方財政承擔.同時,國家給予退耕戶適當的現金補助,補助標准按退耕面積每畝每年20元計算,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國家向退耕戶提供種苗費補助,補助標准按退耕還林還草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種草面積每畝50元計算,所需資金由中央基建投資安排.對因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影響地方財政收入部分,由中央財政在一定時期內給予適當補助.另外,要積極支持防沙治沙工作.
(十一)對在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過程中,因改革而造成鄉鎮財政困難,自身無法克服的,中央財政將按照規范的轉移支付辦法,適當給予補助.
五、加大金融信貸支持
(十二)加大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投入.重點支持鐵路、主幹線公路、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大中型交通、能源項目建設.對投資大、建設期長的基礎設施項目,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和還貸能力,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對高速公路項目,在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40%和統借統還的條件下,貸款期限可放寬至18年(含寬限期,下同);對水電項目,貸款期限可放寬至25年;對「西電東送」非水電項目,貸款額超過3億元的,貸款期限一般可放寬至18年,最長可放寬至20年;對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期限可放寬至10年;對其他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期限最長可放寬至15年.
(十三)擴大以基礎設施項目收益權或收費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范圍.繼續辦好農村電網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開展公路收費權質押貸款業務,創造條件逐步將收費權質押貸款范圍擴大到城市供水、供熱、公交、電信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對具有一定還貸能力的水利開發項目和城市環保項目(如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探索逐步開辦以項目收益權或收費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業務.
(十四)增加農業、生態建設的信貸投入.對西部特色農業、節水農業、生態農業發展在信貸方面給予支持,扶持一批有發展前景、帶動作用強、以公司加農戶為經營方式的龍頭企業.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要積極擴大農戶小額貸款,對確有還貸能力的可以發放信用貸款.有選擇地增加對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貸款投入.配合退耕還林還草、封山綠化等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對一些有還貸能力的速生豐產用材林、經濟林、山野菜、中葯材開發以及個體苗圃等項目,增加信貸投入.
(十五)運用信貸杠桿支持經濟結構及產業結構調整.支持電力、天然氣、旅遊和生物資源合理開發等西部優勢產業發展,對貸款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可以由商業銀行總行直貸解決,貸款不納入當地分行存貸比或限額考核范圍.西部地區農村電網改造貸款,由中國農業銀行總行統一安排貸款計劃和資金.同時,對西部地區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也要給予信貸支持.
六、大力改善投資軟環境
(十六)認真貫徹落實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關政策,深化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改革,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制度創新.除關系國家命脈和安全的企業由國家控股外,鼓勵其他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規范上市、中外合資和相互參股等多種形式,依法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企業要依法建立董事會、監事會,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各自的職責,做到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建立分工明確的國有資產管理、經營和監督體制,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盡快到位,強化國有資產經營主體的外部監督.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新機制.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進一步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組織管理體系、政策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實際工作中加大對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扭虧脫困、改組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七)積極引導西部地區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鼓勵東、中部企業和個人到西部地區投資.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凡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國內各種所有制企業均可進入.鼓勵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以獨資、合資、合作、特許權等多種方式進行投資.
(十八)簡化投資項目審批程序.除關系國民經濟全局和長遠發展、對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的重大項目或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國內銀行貸款投資於國家非限制類產業的項目,需要政府平衡建設、經營條件的,政府主管部門只審批其項目建議書,企業在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後,自主決定是否開工建設,並在開工後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十九)認真遵照執行中央關於引進外資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努力優化外商投資的地區布局,鼓勵外商向西部地區投資.合理簡化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除重大項目或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外商投資項目利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在西部地區投資於國家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政府主管部門只審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開工報告不再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逐步簡化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程序.
(二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在改善投資軟環境上下功夫,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切實保護知識產權,維護經濟法制.實行政企分開,減少審批事項,規范辦事程序,清理和廢止不符合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要求的規章制度.確需各級政府審批的事項,應實行便捷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和透明度.加強仲裁機制建設,及時處理經濟糾紛案件,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七、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一)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是指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徵地方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其中:內資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交通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公路、鐵路、航空、港口、碼頭運營和管道運輸的企業;電力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電力運營的企業;水利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江河湖泊綜合治理、防洪除澇、灌溉、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設等開發水利、防治水害的企業;郵政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郵政運營的企業;廣播電視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廣播電視運營的企業.除另有規定外,上述各類企業主營收入需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
(二十三)對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林(生態林應佔80%以上)還草產出的農業特產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二十四)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建設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免徵耕地佔用稅的范圍限於公路線路、公路線路兩側邊溝所佔用的耕地,公路沿線的堆貨場、養路道班、檢查站、工程隊、洗車場等所佔用的耕地不在免稅之列.公路國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徵耕地佔用稅,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上述免稅用地,凡改變用途,不再屬於免稅范圍的,應當自改變用途之日起補繳耕地佔用稅.
(二十五)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其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執行.
八、實行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二十六)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鼓勵利用宜林宜草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國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讓給單位和個人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減免土地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投資金額並符合生態建設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續期.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轉讓(租)、抵押.
(二十七)對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實現耕地佔補平衡.坡耕地較多的地區,為保護當地糧食生產能力,在不影響生態建設的前提下,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將部分已經過多年整治、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坡度為15度至25度之間的耕地劃定為基本農田,也可以將部分配套設施較好的新開發整理的耕地劃定為基本農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基本農田種植業生產格局,發展經濟作物,但不得破壞耕作條件.土地整理項目應優先安排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使保護區內有效耕地面積不斷增加,質量不斷提高.增加國家對西部地區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投入.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繳中央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原則上通過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全額下撥.把未利用土地開發成草地、園地,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認定能調整為耕地的,可折抵補充耕地指標,按耕地加以保護和管理.基礎設施建設佔用耕地的,在保證耕地佔補平衡的前提下,其耕地開墾費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定標準的下限收取.
(二十八)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效率,減少審批環節,及時提供並保障經濟建設用地.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在用地報批階段,政府主管部門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與計劃、耕地佔補平衡和征地補償安置能否落實.報批資料可以根據審查的內容相應簡化.征地補償安置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防止各種搭車收費,同時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使用國有未利用地,可以免繳土地補償費.建設項目用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法有償使用國有土地,鼓勵以招標、拍賣等方式供地.外商投資項目用地,確屬必需的,經批准,可以用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作價出資的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九、實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
(二十九)在國土資源調查計劃中,優先安排西部地區的調查評價項目,工作經費向西部地區傾斜.重點安排西部地區重要礦產資源集中區、國家緊缺礦產和地下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以及地質工作程度較低地區、地質災害嚴重地區的基礎地質工作.
(三十)在西部地區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按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國有礦山企業或地勘單位的國家資本;勘查或開採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富鐵礦、優質錳礦、鉻鐵礦、銅、鎳、金、銀、鉀鹽、鉑族金屬、地下水等礦產資源的;在國家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和重點開發地區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大中型礦山企業因資源枯竭,勘查接替資源的;國有礦山企業經批准進行股份制改造或對外合營時,國有資本持有單位以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入股的;國有礦山企業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確有困難的.
(三十一)在西部地區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減繳或免繳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鈾、富鐵礦、優質錳礦、鉻鐵礦、銅、鉀鹽、鉑族金屬、地下水等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大中型礦山企業為尋找接替資源申請的勘查、開發,運用新技術、新辦法提高綜合利用水平(包括低品位、難選冶的礦產資源開發及老礦區尾礦利用)的礦產資源開發,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探礦權使用費,第一個勘查年度可以免繳,第二至第三個勘查年度可以減繳50%,第四至第七個勘查年度可以減繳25%.采礦權使用費,礦山基建期和礦山投產第一年可以免繳,礦山投產第二至第三年可以減繳50%,第四至第七年可以減繳25%,礦山閉坑當年可以免繳.
(三十二)探礦權人投資勘查獲得具有開采價值的礦產地後,可依法獲得采礦權.允許將勘查費用計入遞延資產,在開采階段分期攤銷.
(三十三)積極培育礦業權市場,促進探礦權、采礦權依法出讓和轉讓.出讓礦業權的范圍包括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的礦產地、依法收歸國有的礦產地和其他礦業權空白地.除採取依法申請批准方式外,可以採取招標、拍賣等其他方式出讓礦業權.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可以採取出售、作價出資、合作勘查或開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也可以按有關規定出租、抵押探礦權、采礦權.
(三十四)對於外商從事非油氣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除享受國家已實行的有關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免繳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1年,減半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2年的政策.對於外商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採的,享受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5年的政策.在中外合營方式中,中方以探礦權、采礦權入股的,其探礦權、采礦權應按規定依法評估確認,合理作價,由中方提供相關的地質成果資料.
十、運用價格和收費機制進行調節
(三十五)深化價格改革,進一步提高市場調節價格的比重.西部地區部分鐵路運價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航空支線實行浮動票價政策.列入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的民族葯價格,委託產地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三十六)調整電價和水價,推進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改革.積極疏導西部電網電價矛盾,單獨核定西部地區各電網輸配電費用,鼓勵電力生產企業與用戶直接簽訂購電合同,降低用戶電費負擔;適當降低東西部地區之間骨幹電網聯絡線的輸電費用,鼓勵「西電東送」.在統籌考慮合理開發與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優先調整西北水資源短缺地區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維護成本開支得到合理補償.西部地區城市已建成污水處理廠而未徵收污水處理費的,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盡快開征污水處理費,已開征的可根據當地居民的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逐步提高收費標准.西部地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出台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推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三十七)對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和鐵路支線實行特殊運價.根據國務院確定的新路新價政策,對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可以按照償還貸款本息、補償合理經營成本的原則,核定新線特殊運價,以保證西部地區新建鐵路按期償還建設貸款,維持正常生產經營,促進西部地區鐵路建設.進一步研究西部地區新建鐵路特殊運價與全路統一運價之間差價的補償方式.對西部地區鐵路支線實行支線特殊運價.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支線特殊運價的定價原則,具體價格水平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確定;對具備條件的西部支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賦予鐵路運輸企業一定的價格自主權.

7.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有哪些優惠政策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處理如下,
一是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第三條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其主營業務如不再屬於《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執行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是凡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難以界定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企業提供省級(含副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其授權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需明確列示主營業務的具體項目及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的對應條款項目。
四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第三條中有關重新計算申報的規定停止執行。

8. 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中《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

該目錄文件可能要等到年底後才能出來,具體時間不清楚

9. 哪裡有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

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