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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新聞

發布時間: 2021-05-06 05:25:35

『壹』 潛江一名70歲男子多次強奸精神分裂症女子,僅被輕判3年嗎

“潛江一名70多歲男子多次性侵精神分裂症女子”在這一事件出現之後呢,也是讓我們看到了人性的黑暗,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是如何下手的呢?畢竟對於這樣的情況不也是一個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了嗎?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呢,也是會給其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的,對於這件事情一定要去加以重視,畢竟對於這樣的問題出現了,也是有一些思想認知不夠到位所造成的。

『貳』 河北一女子因強奸喝葯自殺,已婚女性的貞操比命重要

這個東西得分人!有些人覺得貞操這玩意兒和衛生紙差不多,用完沒了就沒了無所謂,生活還能繼續,但有些人卻視貞操如命,沒了那活著也沒啥意思了就會選擇自殺,比如河北這名女子就是如此,所以視情況視人來定。

最後:

這女的就是傻,自殺都敢咋就不敢站出來拿起法律的武器制裁他?太笨了!

『叄』 山東一77歲老婦人被強奸,強奸犯才43歲,他為啥老太太都不放過

人的本性已經扭曲了,也完全不管道不道德了,但這些人往往都是外表不會怎麼樣,但內心十分邪惡,犯這種罪的基本都是平時少和人溝通,而且和周邊人都不熟悉的,我想應該是從小父母的教育問題,選擇婦人,估計是覺得好征服。

其實調查表明這種人就是會有性沖動,而且心裡也覺得自己無能,就把目標放在了好征服的人群,其實犯人內心不想做弱的人,只好通過這些去發泄,去傷害別人來展示自己也很強。只能說教育真的很重要,也是缺乏父母的引導,所以父母責任很大一塊,但問題也是父母意識不到這個所謂的問題。

『肆』 看到這個新聞:辱妻殺人案終審:女子遭強奸3次 丈夫砍死對方被判無期

女子遭強奸3次,丈夫砍死對方被判無期,這個判處是適當的,經過丈夫義憤殺人,主觀惡意不深,但不是正當防衛,這是剝奪他人生命理應以故意殺人罪處罰。《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伍』 警察成功破獲強奸案後會不會上新聞

可能會上地方小台的新聞或者上個法制類節目 大新聞肯定不會上 因為這種事太多了 都上新聞 新聞別的甭播了

『陸』 網上說某地有一個長得豐滿的女子,被一個男子拖進一個樹林進行強奸,男子的腎被這女子坐壞 請問有這事嗎

河北的新聞,對方是老處女,身體胖也壯實,男的性侵使其第一次進入狀態,索性騎上男子尋找高潮,一不小心把男的腎給坐壞了,後來差點倒賠給男子錢。男的很冤啊,想舒服反倒被人舒服,自己遭罪!

『柒』 林州市城北新聞,內衣模特遭強奸

又是哪裡來的謠言?如果真有,你當媒體吃素的,如此特大新聞各個方面早該鬧開了!

『捌』 湛江男子趁妻子外出多次強奸繼女,小女孩為何不向媽媽求助

父母是子女的守護神,是孩子的保護傘,父母之愛是最偉大的。但是廣東有個男子,卻把魔爪伸向了自己女兒。

廣東湛江一名姓陳的男子,喪失人倫,沒有道德底線,先後兩次對自己還沒有成年的繼女,實施了侵害行為。

不僅如此,陳某為了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還多次用手機拍攝繼女的身體和敏感部位,對其進行威脅。陳某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被公安機關逮捕,受到法律審判。

被告人陳某,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於廣東省雷州市,籍貫廣東省雷州市,小學文化,無業。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的一天晚上,妻子外出不在家,陳某竟然用強制手段,將被害人其繼女小麗(化名、案發時11歲)拉到其房間,欲行不軌,小麗(化名)堅決不答應,拚命反抗。

陳某見狀,隨即威脅小麗要將其在家玩手機的事,告訴其學校的老師。接著陳某又用自己手機拍下了小麗沒有穿衣服的照片,威脅要發給小麗的同學和老師。

小麗聽了之後,非常害怕,就失去了反抗決心,最後讓繼父的圖謀得逞。同年6月21日12時許,陳某趁著妻子沒有在家,再次以讓小麗玩手機為誘餌,達到了不可告人的目的。

公訴人還出示了受害人小麗的證言,“剛開始的時候,我是有反抗的,但我繼父陳某就恐嚇我,如果不答應他,就將我玩手機的事情告訴我老師,還說如果我不答應的話,他就會打死我媽媽,聽到之後我非常害怕,所以就不敢反抗了”、“我繼父陳某經常在家裡毆打和謾罵我謾罵我媽媽,我媽媽也不敢反抗,他在生活中也是大聲吆喝我”以及相關帶有作案細節的描述,以上陳述結合被害人的年齡(11周歲)及認知能力(小學),如不親身經歷,難以編造。

法官綜合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最後判定:所有證據無懈可擊,它們之間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成立。因此,法院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該辯解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湛江市霞山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借與被害人共同生活之機對被害人實施姦淫及多次猥褻被害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奸罪和猥褻兒童罪。

陳某作為被害人的繼父,利用監護人的身份,通過威脅、誘騙等方法對自己年僅11周歲的繼女實施姦淫,情節惡劣,應予以嚴懲。在猥褻兒童罪中,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對辯護人該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通過這一案例,家長應該吸取教訓,一是對女兒進行各種教育,讓她們懂得保住自己;二是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不要讓她們跟異性單獨相處,無論對方是什麼身份。

『玖』 三男子迷暈14名女孩強奸拍裸照,最高判無期是不是太少了

是太少了,這可是國家規定呀,法律出台的呀,這肯定跟好多條紋。聯系在一起的呀,判無期徒刑是少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