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雲南「綠大地」事件
今年3月17日,綠大地公司發布公告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3月17日由雲南省公安局執行逮捕, 有可能成為國內首例IPO欺詐發行股票罪案例。
4天後,中國證監會在其官網上表示,證監會在2010年3月就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立案稽查,發現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繼公司前董事長何學葵被捕之後,綠大地近日再曝危機,公司董事、財務總監李鵬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於2011年4月7日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綠大地早在2004年就開始計劃實施上市,2006年沖刺資本市場,只可惜折戟IPO。2007年12月21日,二次闖關終成功,登陸中小板,成為A股唯一一個綠化行業的上市公司。
2. 樂視網造假上市有哪些法律後果
如果樂視網造假上市一旦坐實,將有哪些法律後果?這個可以在假設的基礎上做一個簡單的分析。以下來自專業證券維權律師許峰的法律分析。
當然,在市場出現大量涉及樂視網造假上市傳聞的時候,樂視網本身是否應該給投資者一個明確的說法?監管層應該如何快速回應市場的關切?這都是投資者所密切關注的,建議有關方面能夠快速高效的對市場和投資者的關切予以准確權威的回應。
3.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涉嫌欺詐上市
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控股股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何學葵於次日公告稱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
2011年4月7日,財務總監李鵬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並於4月22日取保候審。
公司公告的2010年業績實現扭虧,實現凈利潤1447.79萬元。然而,2011年4月30日晚間綠大地同時公布的2011年一季報中,2011年前三個月中累計實現凈利潤-1732.99萬元,同比減少212.57%。另外,預計2011年1-6月凈利潤虧損900萬-1400萬元。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財務混亂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面臨退市風險。綠大地在公告中解釋稱,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主要原因是其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就其年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綠大地「欺詐門」事件再次暴露資本市場誠信危機,企業和中介機構難辭其咎,發行監管部門也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為賣出好的價錢,包裝美化是企業准備上市時必做的功課,此舉本無可厚非。然而,如果這種「包裝上市」轉化為「欺詐上市」,就違背了上市公司的根本。
中介機構的責任也不可推卻:什麼樣的企業能夠保薦上市、上市之後的持續督導等,這些功課中介機構顯然沒有做足。而各類媒體的過度宣傳又給綠大地戴上了虛幻的光環。由於沒有過硬基本面作支撐,當「雲南女首富」等虛幻的光環隨著時間的消磨退卻之後,蒼白的現實仍須直面。 公司發布公告稱收到昆明市檢察機關《起訴書》,檢察機關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單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的刑事責任。經過證監會和公安部門的調查,綠大地欺詐發行案於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司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定,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等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共計虛增營業收入2.96億元。上市後,綠大地繼續實施財務報表造假,2008年虛增收入8564.68萬元,2009年虛增收入6856.1萬元。
根據判決結果,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原董事長何學葵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原財務總監蔣凱西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外聘財務顧問龐明星和公司員工趙海麗獲刑兩年,緩刑三年;公司員工趙海艷獲刑一年,緩刑兩年。
由於包括原董事長何學葵在內的操縱綠大地造假的責任人無一被予以罰款,且均被予以緩刑,這相當於造成如此惡劣罪行的責任人,在判決日後可以「全身而退」了。 對於如此輕的處罰,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媒體、以及眾多市場人士均對此嗤之以鼻,直言這無疑是鼓勵上市公司造假。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表示:「對造假情節如此嚴重的案件,法院就這樣從輕發落了,且其中漏洞百出,極大挑戰了法律底線。這無異於縱容資本市場上的犯罪行為,鼓勵鋌而走險、繼續造假的行為」。
暨南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杜金岷認為,在綠大地涉嫌欺詐上市案件中,僅靠綠大地一家公司造假不可能成功瞞過層層把關者,其中可能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保薦機構、發審委是否存在未盡到盡職調查責任和受賄問題需要明查,明確各個環節的責任和問題後,嚴肅處理。杜金岷說:「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誘惑經濟犯罪的關鍵要素。只有懲罰力度充足,才能讓後來者望而卻步,起到震懾作用」。
深圳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則認為,綠大地上市造假再次暴露出我國證券行業的三大問題。一是發行審核制度弊端。證監會承擔了交易所本應承擔的發行審核責任,又缺乏監督機構,無疑增加了其中的尋租空間。如果交易所負責發行審核,證監會負責監督,兩者各歸其位,加大其中權力制衡力量,就能更好地避免上市造假等事件的發生。二是缺乏退市制度的投機市場孕育了造假行為。由於缺乏退市制度,只要成功進入市場,就能在市場里「混」。三是懲罰力度過小,震懾力不足。國世平表示:「金融犯罪沒有小罪,少則上億,多則上百億,然而我國針對金融尤其是證券市場重大違規操作罰款微乎其微,不利於創建良好的、基於投資而非投機的資本市場環境」。 2012年1月31日,綠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審審級違法。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原名綠大地,002200)欺詐上市案,2013年2月7日再次作出一審宣判。包括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等5名被告,獲刑均有加重。
新華社2013年2月7日報道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雲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此外,綠大地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0萬元;原財務顧問龐明星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原出納主管趙海麗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原大客戶中心負責人趙海艷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4. *ST大地的高管被抓了,是真的嗎
雲南綠大地涉嫌欺詐發行股票案開庭審理2011-09-07 09:56:00 據新華社訊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認為,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公司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四川華源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龐明星共謀、策劃,公司原出納主管趙海麗、公司原大客戶中心負責人趙海艷積極參與實施,在招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數額巨大;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5. 何學葵出什麼事了
2010年12月22日,綠 大 地收到控股股東何學葵的通知,其持有的綠大地4,325.7985萬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8.63%)於2010年12月20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其中2,300萬股此前已質押,公司股票自2010年12月23日10:30起復牌。 由於控股股東所持股權遭公安機關司法凍結,綠大地昨日復牌便遭遇"一"字跌停,公司董事長何學葵回應稱股權遭凍結只是個人的事情,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對公司的融資和日常經營也不會產生影響。
因擬披露重大事項,綠大地12月22日申請臨時停牌,23日,公司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東何學葵通知,其持有的綠大地約4325萬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8.63%)於12月20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
受此消息影響,公司股票23日10點30分一復牌就被牢牢釘在了跌停板上,全天報收於34.32元。
一律師告訴記者,普通的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一般不會介入,如果公安機關查、扣、凍、劃他人財產,那就證明事態比較嚴重了。
記者昨日撥通了何學葵的電話,對於股份遭凍結的具體原因,她並不願意透露,只是表示,被凍結的是她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她個人的資產,因此,不管發生了什麼事情即使公安機關介入,都只是她個人的事情,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對公司的日常經營也不會產生影響。
何學葵稱,公司在與交易所溝通後,認為沒有必要再發公告對該事項進行進一步的說明。
記者注意到,何學葵所持股份此前已有2300萬股被質押,其中大部分用於為公司貸款提供擔保,且質押時間陸續發生在8月份以後,此外,何學葵還向公司提供借款4300萬元作為短期流動資金,何學葵表示,股份被凍結對公司現有貸款不會產生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未來的融資。
此前,公司已麻煩纏身。2010年3月,綠大地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遭證監會立案調查,目前尚沒有結論;2010年7月,因"2009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違規"等一系列問題,深交所又向公司開出罰單,綠大地以及公司管理層分別受到了公開譴責和通報批評處分。此外,公司人事也出現了變動,12月2日,公司董事、常務副總兼財務總監王躍光辭職
6. 綠大地案件注冊會計師主要違背了哪些條款
一、案例介紹
(一)綠大地事件概況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大地)(*ST大地,002200)始建於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綠大地早在2004年就開始計劃實施上市,2006年沖刺資本市場,只可惜IPO首度闖關失敗。2007年12月21日,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國內綠化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雲南省第一家民營上市企業。
從上市至今,綠大地的管理層就不斷以各種不規范行為「挑戰」著監管部門。從2009年10月至次年4月,公司對2009年三季報及年報的業績預告進行了多次修正。證監會在2010年3月份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而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在調查結果尚未公布之前,深交所對其業績頻繁改變和信息披露問題作出了公開處分。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被逮捕,被捕的主要原因是「涉嫌欺詐發行股票」。4月7日,綠大地的董事、財務總監李鵬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其實自2007年底掛牌以來,綠大地歷經三任財務總監、三次更換審計事務所,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間曾五度反復變更業績預報。加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何學葵持有的股份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等事實早已說明這是一家「問題公司」。
(二)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概況
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於1992年,是一傢具有證券、期貨審計資格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其前身為深圳市審計局的深圳市審計師事務所,擅長於國有企業審計領域,業務涉及不同類型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鵬城所2010年審計業務收入1.5億多人民幣,居全國前列。
(三)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與綠大地的「特殊」關系
2011年12月3日,綠大地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在獲刑的所有人員中,只有龐明星為注冊會計師,即原四川華源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在此案中以外聘財務顧問的身份出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從四川省財政廳2005年一份公示文件中可以看出,龐明星其原在的事務所正是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後者是華源的密切合作夥伴,也正是當年綠大地上市時的審計機構。其早在2001年就與綠大地建立了合作關系,已有默契。然而該案的蹊蹺之處在於此案並沒有作出對中介機構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任何的處罰。
二、案例分析
(一)一般分析
從嚴格意義的角度講,一個虛假IPO過程,如果少了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的「配合」,是難以成就的。根據調查,在綠大地上市的時期,保薦代表人資源十分稀缺,簽哪個項目由證券公司安排,簽字人往往與實際做項目的人不一致。正如何學葵所說,綠大地公司提供了虛假的材料,「中介機構的責任就是沒有深入查證材料的真實性」。在上市的利益鏈條中,會計師、律師、保薦機構等收取不菲的中介費,是受益者,但也同時肩負著保證發行人所披露信息真實、准確、充分的重任。然而,這些有著專業能力、又與企業只有零距離的中介機構對企業的造假行為往往睜隻眼閉隻眼,甚至為其出謀劃策,「貢獻」造假智慧。而其造假成本卻極為低廉,如綠大地案中,全部責任人的集體緩刑,顯然這樣的代價在其高額的收益面前顯得微不足道。
(二)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責任分析
1.鵬城所應對其業務質量承擔領導責任。本案中,據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2004—2009年間,綠大地公司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件的情況下,為達到上市目的,經過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的策劃,由被告人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的關聯公司,採用偽造合同、發票等手段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收入。鵬城所已與綠大地合作長達七年,而注冊會計師仍在2007年的審計報告出具的標准無保留意見,這無疑是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
2.鵬城所未盡到對其業務人員負有的監督和對審計質量負有的監控責任。對業務人員而言,會計師事務所負有相應的監督責任,事務所一旦獲知違反獨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況,應當立即將相關信息告知有關項目負責人,以便他們採取適當的行動。而本案中,鵬城所與綠大地本身就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其獨立性就受到威脅。龐明星在鵬城所的時候,就幫助綠大地造假並出具審計報告。鵬城所作為龐明星曾經的東家,可以說其甚至不是沒有監督,而是故意隱瞞。另外,事務所也應對其質量控制制度進行持續考慮和評價,定期選取已完成的業務進行檢查,以使事務所能夠合理保證其質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運行,以達到監控的目的。但很多事務所為爭取客戶不但沒有做到質量監控,往往還不惜降低審計質量出具虛假報告。然而在本案中,龐明星在接受審計業務後並沒有告知事務所其獲知的有關綠大地的某些消息,使得客戶關系和審計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的質量控製程序並沒有得到遵守。直到2008年綠大地為了掩蓋更大的財務漏洞,才主動要求與鵬城所解除合作關系。
3.鵬城所未盡到對其業務人員職業道德負有的教育責任。綠大地在2006年11月首度闖關IPO,由於業績遭到懷疑,被證監會發審委否決。2006年其披露的負債為1.04億元,實際負債則是1億元等有許多跡象表明綠大地可能存在欺詐和舞弊行為,鵬城所本應根據這些跡象,對綠大地管理層是否誠信,其提供的財務報表是否存在因舞弊而導致重大錯報和漏報,予以充分關注。鵬城所與綠大地合作七年之久,業務人員長期接觸被審單位,使其可能與客戶形成親密關系,並對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覺和敏感力,在審計的過程中沒有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以前年度情況,甚至忽略或有意無視若干財務預警信號,這無疑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嚴重缺失。事務所應該通過教育,培訓和職業實踐讓其業務人員獲取和保持專業勝任能力,並遵守職業准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認真、全面、及時地完成工作任務。 三、對注冊會計師的啟示
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徵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准則和規范。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的實施以及會計國際化進程的加快,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將更具有緊迫性和必要性。
(一)謹慎對待農業類上市公司
農業類公司造假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因為農產品通常種類比較多比較復雜。交易又常常比較零散。注冊會計師對農業知識不熟悉往往就容易被蒙蔽。因此在審計這類公司的時候,注冊會計師要注意聘請專業人員輔導並協助進行業務了解,杜絕農業類公司利用自身特殊性進行造假。
(二)加強審計獨立性
強化職業道德建設,它是注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的內在動力。只有具備了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才能自覺抵制利益關系人的壓力,保持獨立,公正、客觀對待各方利益關系人,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藉助審計市場的開就學習國外注冊會計師的先進經驗,自覺執行審計迴避制度,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三)加強會計職業道德監管
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對於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將起到重要的保證作用。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對公司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監督權,確保如實編制和披露會計信息。二是強化政府的外部監督,即由國家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法加強對企業財務檢查和審計,對於弄虛作假和違反財經紀律的必須予以嚴厲制裁。另外,政府應該積極營造有利於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社會監督氛圍,使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狀況置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
(四)消除體制上的弊端,加緊進行會計師事務所體制的改革
中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注冊資本僅為30萬元,其違規的最高賠償即是30萬元。而合夥制則不同,違規一旦被發現,會計師事務所要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賠償責任,這種組織形式顯然有助於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和自我約束意識。
7. 何學葵的股票事件
2011年3月18日早晨,深交所發布公告稱,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披露重大事項,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於昨天開市時起停牌。
正當市場對此紛紛猜測時,綠大地一紙公告揭露了謎底,2011年3月17日晚公司接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通知,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1年3月17日20時由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執行逮捕,羈押在雲南省看守所。同時,「因個人原因」,何學葵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
綠大地證券事務部工作人員稱,公司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一直是由總經理王光中負責,因此董事長被捕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至於是否會涉及到公司的其他人員,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沒接到其他通知」。對於何學葵給公司職員日常工作中留下的印象,她表示,公司員工和董事長接觸較少,很多事情都到不了董事長這一層面,但「應該還是受人敬重的」。 2011年9月6日, 備受矚目的雲南綠大地公司欺詐發行股票案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本次訴訟的庭審當天全部結束,一般情況下,宣判之前不會再開庭。
上午9點30分,庭審正式開始。公訴方主張,被告單位綠大地為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綠大地原財務總監)、龐明星(曾任職綠大地IPO時審計機構)共謀、策劃,趙海麗(綠大地原出納主管)、趙海艷(綠大地原大客戶中心負責人)積極參與實施,在招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數額巨大;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
在當日庭審的最後發言中,何學葵當庭表態,對於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願意接受法庭的判決,並願意盡其所有補償社會、公司和股東的損失 。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雲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等也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讓雲南綠大地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雲南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7000餘萬元、虛增收入2.9億元。雲南綠大地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2007年12月21日被告單位雲南綠大地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間,雲南綠大地公司為達到虛增銷售收入和規避現金交易、客戶過於集中的目的,在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安排下,由趙海麗利用銀行空白進賬單,填寫虛假資金支付信息後,私刻銀行印章加蓋於單據上,偽造了各類銀行票證共計74張。
雲南綠大地公司上市後,依法負有向股東和社會公眾如實披露真實信息的義務,但該公司經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趙海麗、趙海艷具體實施,採用偽造合同、偽造收款發票等手段虛增公司資產和收入,多次將上述虛增的資產和收入發布在雲南綠大地公司的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中。2010年3月中國證監會立案對此調查期間,綠大地公司為掩蓋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在何學葵的指示下,趙海麗將依法應當保存的66份會計憑證替換並銷毀。 2013年4月3日,該公司收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3)雲高刑終字第 365 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8. 雲南本土比較成功的商人是誰
《2009年胡潤百富榜》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以11億元身價位列胡潤富豪榜第895位,開了雲南女企業家首次登上胡潤富豪榜之先河,成為此次雲南富豪入圍胡潤百富榜的最大亮點。雲南昊龍實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馬永升和掌控了蒙自礦冶有限責任公司的黎東明家族均以30億元的身價晉升為雲南首富,首次形成了「北馬南黎」的雲南首富態勢。而新登上富豪榜的雲南新貴星耀地產顏語、顏勇兩兄弟以27億元的財富成為雲南富豪榜眼。此次雲南上榜的企業家身價首次突破30億元,分別是滇南的蒙自礦冶黎東明家族和滇東北富豪雲南昊龍實業集團董事長馬永升,他們都位列此次胡潤百富榜第340位。雲南本土地產企業星耀集團顏語和其兄顏勇以27億元的身價位列第408位,這是此次登上胡潤富豪榜的雲南新貴之一。祥雲飛龍公司楊龍身價25億元居第432位,官房集團劉承瑋身價20億元列第532位,興龍實業趙興龍家族資產14億元位列第761位。南磷集團王安康身價12億元列第836位,綠大地何學葵以11億元的身價位列胡潤富豪榜第895位,成為此次進入胡潤富豪榜的新貴之一,也是雲南首次進入胡潤富豪榜的女性企業家。
9. 何學葵的介紹
何學葵,1969年10月生,1990年7月畢業於雲南財貿學院商業經濟系。2011年3月18日,因個人原因,何學葵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2013年2月20日,*ST大地案被告何學葵等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一審判決未能生效,移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