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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副市長

發布時間: 2021-05-07 03:14:39

Ⅰ 副市長的弟弟涉罪多少起

記者今日從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公開宣判了一起特大涉黑案件,陳才強等30餘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零四個月不等的刑期。其中,陳才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9個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目前,此案部分被告人已提出上訴。
2017年11月8日,該黑社會團伙「頭目」陳才強的哥哥——浙江台州市原副市長陳才傑,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2017年12月28日發布的《「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唉……」 看看台州市原副市長陳才傑遲到的懺悔!》一文寫道,陳才傑案發確與其弟陳才強密切相關。2016年4月5日,省委組織部發布「擬提拔任用省管領導幹部任前公示通告」,其中,台州市副市長陳才傑擬任台州市委常委,但公示未如期通過。「省公安廳在查辦其弟弟陳才強黑社會性質系列案件中,發現了陳才傑與其之間存在諸多可疑的經濟往來,因此將案情向省紀委進行通報,調查隨即啟動。」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主要辦案人員說。
涉黑組織「頭目」多次姦淫女性
法院查明,陳才強綽號「靈骨看」、「強哥」,1974年出生,小學文化。
1998年,陳才強成立溫嶺市三鑫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因經濟利益與當地村幹部任某產生糾紛,任某找當地黑惡勢力李良偉幫忙。後李良偉常帶手下恐嚇、跟蹤陳才強。
陳才強則不停地拉攏、收買李良偉手下,並最終與李良偉結交。2000年,陳才強與李良偉兩股勢力經過「黑黑」協作,逐步形成以陳才強、李良偉等人為組織、領導者,蔡建波、蔡玲建、林建敏等10人為骨幹,劉波等18人為成員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成立後,內部組織嚴密、層次分明,實行分層管理,由陳才強和李良偉等人通過支付生活費、發放工資、贈送股份、助資逃跑、擺平事端、幫助逃避處罰等形式,對組織成員進行控制和管理,縱容他們發展成員,擴大組織規模,提高社會影響力。在長期違法犯罪活動中,逐漸形成了互相認可的不成文幫規和行事慣例。組織成員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做到隨叫隨到,老大的話就是命令,大哥吩咐的事情必須做好;大哥出事情,手下要出來頂包,由組織出面統一購買管制刀具和手機、車輛等作案工具。
判決書顯示,陳才強常常因為一些小事就讓「小弟」教訓對方。2002年11月的一天,陳才強和陳某雲在一起吃飯,因敬酒問題雙方發生爭吵。同年12月1日晚,陳才強指使方春雷糾集人員持刀將陳某雲砍傷。2010年12月26日,陳才強認為台州某投資有限公司的楊某不聽自己的話,便指使手下教訓楊某,隨後該組織成員葉麟蒙面持刀、棍對楊某進行砍打,經鑒定楊某構成輕傷。
不僅如此,陳才強還肆意姦淫女性。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陳才強在某KTV喝酒時看上了包廂「服務公主」孫某(未成年),將她拉到自己辦公室姦淫。2013年4月24日,陳才強看上了一起吃夜宵的某KTV「服務公主」黃某,後將她騙至自己辦公室,要求與她發生性關系,遭拒後陳才強對黃某進行毆打,並對她強行姦淫,致使黃某心靈受到嚴重摧殘,兩次自殺未果。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4月,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暴力性違法犯罪活動100餘起,涉及聚眾斗毆案件7起、故意傷害案件5起、尋釁滋事案件57起、非法拘禁案件5起、開設賭場7起、強奸案件3起等,致1人死亡、2人重傷、16人輕傷
多次出事均由當官的哥哥幫忙打招呼化解
法院調查發現,為了給組織活動提供經濟支持,陳才強等人通過「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方式,大肆攝取非法經濟利益,該涉黑組織先後成立或入股了十餘家企業。
該組織通過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如充當娛樂場所黑保安、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非法控制溫嶺市澤國、牧嶼一帶的廢舊金屬回收等行業,嚴重擾亂了當地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和經營秩序。進入溫嶺市區發展後,該組織又採取暴力討債、強行入股、騙取貸款、騙取出口退稅等手段,其勢力范圍拓展到房地產、酒店、化工、金融等多個領域,以獲取大量非法利益,維系該組織生存和擴充組織規模,進一步確立其強勢地位。
作為組織頭目的陳才強在非法謀取經濟利益的同時,還開始為自己謀求各種政治身份。他先後獲得過台州市政協委員、民建溫嶺市副主委、台州市民建企業家協會會長、長三角十大公益青年商人等光環,還捐建了3所希望小學。
與此同時,該組織還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為組織提供庇護。經查,被告人趙挺峰身為公安人員,明知陳才強等人在溫嶺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但不履行職責,反而為該組織通風報信、出謀劃策,使該組織成員多次逃避了公安打擊,成為該組織的「保護傘」,致使多名案件被害人忍氣吞聲、不敢報案,在當地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不過,陳才強最大的保護傘是他的哥哥——落馬時擔任台州市原副市長的陳才傑。
公開簡歷顯示,陳才傑1998年4月起任共青團浙江溫嶺市委書記。而當年其弟陳才強開始經商,並逐步涉黑。
此後,陳才傑歷任溫嶺市釣浜鎮黨委書記,共青團台州市委副書記、書記,臨海副市長,路橋區長,台州市政府秘書長,台州副市長等職;2016年4月,擬任中共台州市委常委,公示未通過。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公布的陳才傑遲到的懺悔一文寫到:「我父母只生養了我和弟弟兩個孩子,從小就叫我要多帶帶他。私下裡,我也會嚴肅地批評他;但場面上,出於親情和私心,我多次出面違規幫他打招呼,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干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陳才傑回憶,一次弟弟在娛樂場所打架斗毆,他雖因丟了面子而惱火,但仍撥通了相關單位的電話,表示「希望他們關心一下」;2010年初,弟弟惹出更大麻煩後,陳才傑(時任台州路橋區長)內心十分不安和恐慌,出於不影響自己前程和保護家人的考慮,再次出面請托,希望「從輕處理」。2011年,陳才強因手下蔡玲建聚眾斗毆致人死亡被溫嶺市公安局打黑辦盯上。在陳才傑的安排下,陳才強逃往香港「避風頭」。
該文稱,陳才傑作為兄長,對弟弟失察失管。除沒有處理好公私關系外,兩人還在經濟上存在密切交織——陳才傑始終將個人積蓄存放在陳才強處,用於經營並計息獲利,同時借用弟弟的名義在其他企業投資入股賺取利潤。因此,「亦官亦商」的陳才傑,才會屢次利用職權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事項上為弟弟提供幫助。
據檢察日報7月4日報道,2016年,陳才強等黑惡勢力案由浙江省公安廳指定東陽市公安局異地管轄偵辦,經浙江省檢察院指定由金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近百頁的起訴書顯示,這一涉黑組織作案時間跨度長達18年,犯罪事實114起,涉及罪名26個,涉案金額達6億多元。

Ⅱ 台州市副市長虞選凌調去哪裡了

根據省政府文件(浙政干[2011]3號,浙組干任[2011]1號),虞選凌同志任省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Ⅲ 台州市人民政府的現任市長


張兵,男,漢族,1966年4月生,山東寧陽人,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
現任中共台州市委副書記、台州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1983.09——1987.08,杭州大學心理系工業心理學專業學生,班長、系團總支委員
1987.09——1990.07,杭州大學工業心理學專業研究生、研究生黨支部書記;
1990.08——1992.05,共青團浙江省委學校部科員、省學聯副秘書長;
1992.05——1994.05,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梧埏鎮鎮長助理(掛職);
1994.05——1995.03,共青團浙江省委組織部主任科員;
1995.03——1996.10,共青團浙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6.10——1999.09,共青團浙江省委常委、青農部部長;
1999.09——2000.06,共青團浙江省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0.06——2001.06,共青團浙江省委黨組成員、常委、辦公室主任(其間:2000.09—2001.01,中共浙江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1.06——2003.12,共青團浙江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省青聯副主席、省少工委主任(其間:2003.09—2003.11,中共浙江省委黨校省管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3.12——2006.01,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共青團浙江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其間:1999.02—2005.03,浙江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6.01——2012.01,中共浙江省舟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其間:2007.08,兼任舟山市委黨校校長;2008.05,兼任舟山市黨建研究會會長;2009.05,兼任舟山醫院(籌)黨委第一書記);
2012.02——2013.03,中共浙江省舟山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3.03—— ,中共浙江省台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代市長(2013年3月2日公示 )。
2014年1月當選為台州市市長

Ⅳ 台州趙市長是誰

台州趙市長,是指台州市副市長趙躍進同志。趙躍進副市長,浙江臨海人,曾任溫嶺市副市長;溫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民建台州市委會副主委;台州市貿易與糧食局局長,民建台州市委會副主委;台州市政協副主席,民建台州市委會副主委;台州市政協副主席,民建台州市委會主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民建台州市委會主委,省十屆政協常委等職務。目前分管食品安全等工作。

Ⅳ 台洲市市長行政級別

台州(tāi zhōu),浙江省轄地級市,地理位於浙江省中部沿海,東瀕東海,北靠紹興市、寧波市,南鄰溫州市,西與金華市和麗水市毗鄰。
所以市長是正廳級的。

Ⅵ 台州市副市長是誰

說的是那個長女婿因躲避警方巡查裸身墜亡的那個吧?
個新聞站點給了個「某」

Ⅶ 貴州省商務廳沈新國和台州市付市長哪個級別大

級別一樣高,都是副廳級別。
1、沈新國現任貴州省商務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屬於副廳級別,相當於省教育廳副廳長、遵義市副市長級別。
2、台州市是浙江省下屬的地級市,屬於正廳級別,所以台州市副市長一般情況下都是副廳級別,相當於省教育廳副廳長、遵義市副市長級別。
3、所以貴州省商務廳沈新國和台州市副市長,級別一樣高,都是副廳級別

Ⅷ 浙江台州原副市長陳才傑案有什麼原委

2017年11月8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台州市人民政圌府原副市長陳才傑受賄案,對被告人陳才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陳才傑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後,陳才傑當庭表示服從判圌決,不上訴。曾經躊躇滿志、意氣風發的勁頭,早已褪盡。審判台上的他,面頰瘦削、神情黯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間,陳才傑利用擔任台州市路橋區代區長、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提前獲取有關項目土地收圌購補償款及獲取項目土地使用權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066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才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有自首情節、立功表現,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態度好,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這一天,陳才傑44歲,他在悔圌過圌書中寫道:

「這正是自己幹事業的黃金時期,可以好好為黨和人民作點貢獻,可由於自己的過錯,反而給組織帶來了負面影響。」

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進程中,陳才傑案是浙江省監委成立以來的首例留置案。陳才傑則是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浙江省查處的首名省管幹部。

「說心裡話,一方面我想幹事,一方面也挺想賺圌錢」

理想喪失 法紀底線失守

2015年7月7日,陳才傑擔任台州市人民政圌府副市長。

祝賀「進步」的人里,自然少不了老友王某。10多年前,還在團市委工作的陳才傑,就與商人王某結識。隨著了解的深入,眼中這位「溫文儒雅、很講義氣」的投緣人,成了他無話不談的好友。每周,兩人總有兩到三次一同喝茶聊天。關系近了、感情深了,陳才傑自然而然也對王某的企業生出了幾分特別的留意,王某也對陳才傑的生活表露出「親兄弟」般的關心。

置身於市場經濟氛圍濃厚的台州,目睹著企業家物質優裕的生活,賺圌錢的念頭在陳才傑心中萌生。「說心裡話,一方面想幹事,一方面也想賺圌錢。」膨圌脹的私慾,讓這名曾在入圌黨申請書中寫下「全心全意為圌人圌民圌服圌務」誓言的年輕幹部,一步步墮落。

「在利益面前,我淡忘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要求,放鬆了政治理論的學習,放鬆了對主觀世界的改造提升,沒有抵制住歪風邪氣的不良影響,為自己的違法違紀打開了思想上的缺口。」正如陳才傑在自我剖析中所寫,隨著理想信念慢慢滑坡,他越來越把金錢作為幸福的重要標志,不斷放大了對這方面的追求。

作為「身邊人」的王某,自然對陳才傑的這番心理瞭若指掌。在他眼中,陳才傑絕不僅是個聊得來的朋友,更是個政壇「潛力股」,便決心要好好「投資」,「放長線釣大魚」。

2008年,王某第一次向時任臨海市常務副市長的陳才傑釋放了十足的「善意」,邀請他投資入股自己在三門的船廠。「通過理財賺圌錢,讓生活過得更好些」,王某的說辭令陳才傑心動,出於規避心態,他借用弟弟陳才強的名義入股。

就這樣,因信仰缺失、忘卻初心,曾立志清廉為民的陳才傑,開始熱衷於追求金錢利益。內心追求的改向,導致了更多越位的行為,陳才傑由此滑向違紀違法之路。 2009年9月,陳才傑出任路橋區代區長。王某聽聞後,暗自高興,大感自己在路橋的生意有了「靠山」,於是更頻繁地與陳才傑聯絡接觸。很快,陳才傑又在他的提議下,向他人借款200萬元入股王某所屬的一家公司,並由其特定關系人的弟弟代持股份。而後按照事先約定,陳才傑從王某處借得現金200萬元,歸還此前向他人所借的入股金。

「我總覺得通過第三者入股,被發現的概率很小,以分紅的名義拿錢,即使被發現,也只是違紀,算不上違法犯罪。」但陳才傑沒有想到,紀律底線一旦失守,法律底線也必將潰堤決壩。

2010年初,時任路橋區委副書記、區長的陳才傑授意有關部門在路南二圌手車市場項目土地使用權的競拍條件中,增設資格條件。在他的幫助下,競拍增設了後置條件,從而使王某公司以底價拿到該塊土地。「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把最核心的清白給忘了。」

陳才傑用「講義氣」說服自己動用公權力,為他人謀利;而賬戶中躍動的數字,則不斷刺圌激著他對金錢的欲圌望。2010年6月至11月,陳才傑先後向王某借款共950萬元用於購圌買房產,並在購圌買第二套房產資金不足時,經與王某商定,又將950萬元借款中的120萬元以2.5分的月利率「反借」給王某,以所得利息支付按揭貸圌款。

一次次人情味十足的投桃報李中,兩人成為了利益共同體,再也難分彼此。2011年7月,王某以路南二圌手車市場項目土地增值分紅的名義,給予陳才傑1000萬元。陳才傑用這筆錢「歸還」了此前從王某處借得的所有款項。而經省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地塊在2011年7月價值約為.75萬元,增值僅61.75萬元左右。

「2009年王某叫我入股時,我也掙扎猶豫過,但由於理想信念滑坡,還是同意了。他給我『分紅』時,明知不可能有巨額利潤,但因貪欲作祟,也接受了。」陳才傑後悔沒有把好「朋友關」,忽略了王某作為生意人的利益訴求,沿著他包裝設計好的路,越行越遠。「現在回想,他貌似幫我很多,但也把我『綁』上了他的利益戰車。」

「反腐高壓下我退了錢,但沒有向組織坦白,總覺得不會被發現」

清退贓款 依然心存僥幸

2014年的夏天,陳才傑睡得很不安穩。

那年8月起,國家審計署對浙江土地出讓收支和建設用地審批、徵收等情況進行審計。而與陳才傑、王某密切相關的路南二圌手車市場項目等,也被劃定在審計范圍中。

時任台州市政圌府秘書長的陳才傑,負責與審計組的聯絡、對接,並借機緊盯著審計組的一舉一動。「當時,擔心自己的違法行為會暴露,於是想方設法掩蓋事實。」那段時間,陳才傑、王某與陳才傑特定關系人和其弟弟組成的「四人小組」頻頻碰面,經集體商議將金圌盾公司的所謂「分紅」統一口徑說成是「借款」,並以虛假還款形式,「結清」了1000萬元借款及利息。

「那時,內心深處還是想要這些錢,也就沒有真退。」陳才傑坦言,隨著十圌八圌大以來,反腐高壓態勢的逐步形成,廉政教育的深入開展,內心越發惶恐不安,「就像有顆定時炸圌彈,一有風吹草動,就吃不好飯、睡不著覺,整個人都處於煩躁和焦慮中」。

2015年初,與他過從甚密的王某,因涉嫌經濟犯罪被限制出境和立案調查。

得知消息,陳才傑猛然驚醒,隨即將多處房產折價900萬元,退出金圌盾公司200萬元股本金,並由特定關系人弟弟交給王某現金300萬元,共計退贓1400萬元。「當時,我感覺到王某在利用我,就連同此前入股船廠等所有違紀所得一並退還,想從此與他劃清界限,但還是太晚了。」令陳才傑懊悔的是,在退贓同時,自己沒有及時向組織說明情況,反而依舊心存僥幸,希望神不知鬼不覺地「過關」。「說到底,我還是對組織不夠忠誠,沒有全心全意相信組織、依靠組織,如果當時自己選擇坦誠,或許也不會走到今天。」

2017年4月1日下午,台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後,陳才傑被省紀委工作人員帶走談話,並在4月2日下午3時省監委採取留置措施前,主動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監所中,陳才傑反復翻看著《鋼鐵是怎樣煉成的》,反省自己違紀違法的根源。「歸根結底是我理想信念滑坡、宗旨觀念淡化。領導幹部的『三筆賬』,我算得很失敗,我辜負了組織的期望,愧對組織!」

自1991年分配到鄉鎮工作以來,陳才傑憑著年輕人的沖勁與才幹得到了組織重用,一步步走上區長、副市長的重要崗位,但最終在商人的圍獵中、在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的侵蝕下,失卻了初心、突破了底線,流下了無比悔恨的淚水:「得到了許多不該得的,卻永遠失去了為百姓造福的機會,這是我最後悔的!」

浙江台州原副市長陳才傑案:退贓1400萬 太晚了陳才傑在庭審現場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我沒有盡到作為兒子、兄長、丈夫的責任,愧對家庭」

公私不分 沒有把好親人關

面對攝像機鏡頭,陳才傑數度掩面。「我平時很少流淚,但現在一想到父母、子女,就……作為男人,我沒有擔當好,愧對父母囑托,沒有管束好弟弟。」

事實上,陳才傑案發確與其弟陳才強密切相關。2016年4月5日,省委組織部發布「擬提拔任用省管領導幹部任前公示通告」,其中,台州市副市長陳才傑擬任台州市委常圌委,但公示未如期通過。「省公圌安廳在查辦其弟弟陳才強黑社會性質系列案圌件中,發現了陳才傑與其之間存在諸多可疑的經濟往來,因此將案情向省紀委進行通報,調查隨即啟動。」省紀委監委主要辦案人員說。

除自首外,陳才傑還在留置期間,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且其在兩年前已主動退還全部贓款和利息,到案後認罪、悔罪,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這是在充分考慮其情節和認罪態度後,依法作出的判圌決。處理上,體現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積極導向。」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

庭審陳述中,陳才傑說:

「我真誠地感謝、真心地悔罪、真切地懇圌請,我明白只有廉潔守法才有幸福的生活,只有相信組織才能獲得新生……」

一名優秀年輕幹部的落馬,令人痛惜,而此案的成因與啟示,必將為更多領導幹部,帶來深遠的教育警示意義。

那也是貪污了。不值得原諒。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Ⅸ 台州市副市長劉斌

台州市副市長:
董貴波 芮 宏 張加波 吳麗慧
鄭敏強 蔣冰風 伍建利
秘書長:林金榮

Ⅹ 高敏的履歷

1975.05——1976.12,山東省臨沭縣河灣大隊插隊知青
1976.12——1978.02,山東省臨沂地區計量所幹部
1978.02——1982.01,山東工學院金屬材料及熱處理專業學生
1982.01——1984.09,浙江省台州地區科委幹部
1984.09——1989.09,浙江省台州地區紀委信訪室幹部
1989.09——1992.12,浙江省台州地區紀委信訪室副主任(1991.08明確正科級)
1992.12——1997.09,浙江省仙居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1997.09——2000.0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委副書記
2000.04——2005.06,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5.06——2008.01,浙江省玉環縣委書記
2008.01——2008.04,浙江省台州市副市長、玉環縣委書記
2008.04——浙江省台州市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