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權激勵的經典案例
華一世紀股權激勵的案例:http://www.huayeee.com/case/
㈡ 什麼是股權激勵方案 舉例說明
所謂股權激勵,即是一種職業經理人通過一定形式獲取公司一部分股權的長期性激勵制度,使經理人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 在國際上,股權激勵計劃是上市公司比較普遍的做法。一般觀點認為,股權激勵計劃可以把職業經理人、股東的長遠利益、公司的長期發展結合在一起,可以一定程度防止經理人的短期經營行為,以及防範「內部人控制」等侵害股東利益的行為。 此外,現代企業理論和國外實踐證明股權激勵對於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管理層收購即M BO.股權激勵機制的重要形式之一是股票期權計劃,快速成長的科技公司大多採用股票期權計劃.
㈢ 什麼是股權激勵及案例分析
1、寧波銀行 股權激勵引爭議1
高比例的員工持股是寧波銀行股權結構的一大特色,也正是寧波銀行路演的「賣點」之一。目前,寧波銀行高管持股比例發行後達到1.88%;管理層和內部員工持股比例高達19.4%。 而與此同時,也有不少投資者及業界專家驚詫於寧波銀行的造富光環,對其股權激勵的過程等提出種種質疑。
公開披露的信息顯示,寧波銀行2001年至2006年間共進行了三次定向發行及股權轉讓。2004年對本行員工以每股1元發行了3.6億股;2006年管理層分別以每股1.15元和每股1元的價格增持了近3800萬股。
目前,寧波銀行董事長陸華裕持有700萬股、行長俞鳳英持有600萬股、監事長張輝持有600.9萬股、副行長洪立峰持有600萬股、行長助理羅維開持有522.19萬股、行長助理任智水持有537萬股、行長助理陳雪峰持有520.36萬股。
「貴行在申請上市前短時間內對高管層空間進行增資擴股的初衷是什麼?如何看待大眾投資者提出的『高管層有利用其權利為自身謀利的嫌疑』?在金融領域尤其是城市商業銀行高管持有如此高比例的股份是否合適?」社會輿論一系列質疑縈繞著寧波銀行股權激勵的問題。
寧波銀行財經公關——九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寧波銀行項目的包麗亞接受記者電話采訪以及隨後的正式回函中表示:「員工高比例持股的目的是希望銀行的高管及其員工建立一種互信互利的關系,寧波銀行的創造的經營業績也證明了當時的決策是有利的。」回復結果與寧波銀行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內容無異。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寧波銀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幾次變化中,寧波特克軸承有限公司扮演了一個很特殊的角色。」
另一位業內人士說:「寧波銀行高管2006年增持股份的價格不僅低於凈資產,也大大低於其戰略投資者新加坡華僑銀行購買寧波銀行股權每股2.28元的價格。當時寧波銀行已基本確定上市計劃,而公司高管卻能得以用比較低的價格大量購買寧波銀行股份,如此閃電增持讓人生疑。」
「銀行高管持股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既提倡效率優先,迅速騰達。也要兼顧公平。因此,有待管理層對銀行高管持股的規定從持股構成及比例、變現時間等做出完善性的規定。」中央財經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韓復齡教授表示。
㈣ 股權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方案,是指通過企業員工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使其享有一定的經濟權利,使其能夠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使其盡心盡力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是公司發展必要的一項相對長期的核心制度安排。
股權激勵方案應包含:股份分配、股份與資金來源、激勵目的、激勵模式、激勵對象與考核、股份管理等。
㈤ 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案例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以格力電器為例
寧可不分紅也要做新業務
4月25日晚間,格力電器發布十屆十七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公布《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明確說明:擬定 2017 年度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余額轉入下年分配。
分紅歷來大手筆的格力為何此次突然吝嗇?格力給出了兩方面的解釋:一是根據遠期產業規劃,公司需要進行產能擴充及多元化拓展,因而資本性支出較大,公司需留存資金用於智慧工廠升級、智能家電和集成電路等新產業的技術研發和市場推廣;二是盡管2017不分配利潤,但公司近三年累計分配的利潤占年均可分配利潤的109.3%,已經足夠慷慨,且符合《公司章程》和《2016-2018 年股東回報規劃》中的承諾。
格力的問題是經營層和股東的矛盾
然而,從4月26日格力股價大跌8.98%來看,投資者對這樣的解釋並不買賬。甚至深交所也向格力發送了關注函,要求格力進一步說明2017年度未進行現金分紅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關注函還要求格力電器說明2017年度及2018年至今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是否切實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對此,格力回復深交所問詢稱,公司將進行2018年度中期分紅。
董明珠在2016年要做汽車遭到股東的極力反對,2018年要投資晶元再次被資本市場唱衰。原因何在?其實很簡單,企業發展要花錢投資,而這筆投資影響了股東的分紅,而格力的分紅一直是資本方投資持股的重要原因之一。當格力為業務發展投資花出去的錢,被股東認為覆水難收的時候,就會出來唱反調。然而企業的戰略和發展,又有誰比經營層更了解呢?就這么一筆錢,要麼用於企業發展,要麼用於股東分紅,雙方立足點不一致,自然就有矛盾。2016年董明珠退敗,自己找王健林投資做汽車;2018年直接不分紅,最後事情會怎樣演變,不可預知。
其實董明珠很清楚經營層面臨的困難,因此從2006年借混改東風,進行大規模持股動作,直至2016年的持股計劃被否,暫時停下了增持的步伐,但我們相信董明珠一定不會就此罷休,因為她知道,沒有足夠多的股權,格力的經營層就不會有足夠的話語權,如此格力經營層和股東的矛盾將始終存在,要發展還是要分紅的問題,依舊無可避免。
「發展與分紅」矛盾在中長期激勵中的思考
長期發展與短期收益是一個永恆的矛盾,在中長期激勵中,企業經營者謀求長遠發展,激勵對象更多的謀求個人收益,兩者一旦出現沒有預期解決方案的矛盾時,則不僅激勵效果大大折扣,還有可能對企業發展造成不良影響。這個矛盾在企業每年的利潤中對應了兩種錢:「發展的錢」和「可分的錢」。如何界定這兩種錢也是解決這個矛盾的關鍵:
對於採用虛擬股權的公司而言,因其設計操作的靈活性較強,解決矛盾的關鍵在於明確「可分的錢「的標准:合理、可控和有效。合理是指界定方式要與業務成長的相關性強;可控指企業要有一定的調節閥門,不能把「可分的錢」做成激勵對象的投資收益;有效是指激勵對象要對該部分錢要有較強的感觀,要做可視化激勵。
對於採用實股(法律意義上的股東)的公司而言,因其設計操作的靈活性較弱,解決矛盾關鍵是對於確定「發展的錢」的權力歸屬方:事前要有權責約定,過程中再明確。事前要有權責約定是指在授予股權(份)時,企業要明確「發展的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未來發展過程中可能會增加此類錢的情形,最關鍵的是確定企業調整的權利。過程中再確定是當企業需要擴大當年」發展的錢「時,企業依據約定有權進行合理增加。
在中長期激勵中,解決此類矛盾的關鍵是事前規劃和約定。讓激勵對象看到「可分的錢「的合理性和激勵性,同時也需要給激勵對象打一支溫和的預防針。未來實施過程中,對於能預見的情形按約定進行,對於不確定的事項由權力歸屬方決策。
㈥ 我們公司想用股權激勵員工,請問有相關案例嗎
你好,我是這樣做的。我們當初是1000萬整。每年年底都有業務提成和獎金。我是按照買一股贈送一股這樣做的。現在我公司的員工股份佔到15%。今年再准備到年底搞一次,以後就不搞了。但是一定是自願購買,很能看出員工對公司的看法。也有一股不買的,很快就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