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業保險怎麼
我們的失業保險條例還是停留在很久以前的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有區別的時代。預計今年失業保險條例會進行修訂,到時候相應的戶口區別會取消掉了。
失業金的領取條件,在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有三個。
第一,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一年以上。失業保險的交費長短關系著領取失業金的長短,一般來說滿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同時享受三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比如代繳醫療保險,喪葬、撫恤待遇等等。交費五年可以享受一年的失業金待遇,十年以上可以享受兩年。
第二,非本人意願失業。
主要是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職工失業,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者,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等幾類情況。
第三,有求職意願。
如果我們不去街道辦事處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話,那麼就不能領取失業金。這一點條件最容易滿足。
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和領取標準是什麼?
如果我們主動跳槽或者辭職,這樣一般是享受不到失業金的。
那失業金的領取標准呢?失業金的標准並沒有統一的規定,目前還是各自地方明確自己的標准。青島市目前是1080元。
不過未來國家規定,失業金標准要逐步上調到90%的最低工資。因為我們最低工資標准也要扣除養老和醫療個人承擔部分,扣除10%後,正好是90%。這樣就相當於最低工資了。這對大家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
目前,廣東省已經實現了這個標准。
目前除了失業金之外,我們還有代交醫療保險等其他幾項待遇。2017年人社部在修訂失業保險條例的時候,准備為失業的大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希望未來修訂失業保險條例的時候能夠添加這一項。
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和領取標準是什麼?
目前來看,失業保險待遇還是不錯的,希望未來能夠越來越好。
❷ 什麼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