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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

發布時間: 2021-04-30 21:02:17

⑴ 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英文名:Shenzhen Real Estate Broker Trade Association。縮寫為:SRB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深圳從事房地產居間、代理、咨詢的企事業單位及從事房地產市場研究或相關專業機構(團體會員)和在深圳市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且具備相關部門認證的房地產從業人員(個人會員)自願發起成立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深圳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代表會員意願,向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關系,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系,傳達政府政策意圖,規范執業行為,弘揚職業道德,倡導公平競爭,促進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創新、交流與合作,推動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進步。
第四條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范,自主設立,自我管理,自律運行,自我發展,不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活動,不與會員爭利。
第五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深圳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深圳市,本會住所設在深圳市福田區振興路3號建藝大廈13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研究探索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理論、方針與政策,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行業調查和立法調研,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代表本行業向政府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協助政府參與制定房地產經紀行業標准、行為規范與自律准則,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規范執業行為,弘揚職業道德,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行規、損害行業聲譽的行為,採取相應的自律措施。
(三)為政府、行業、社會、會員之間搭建信息溝通的橋梁,為會員提供服務;根據會員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代表本行業反映會員的呼聲與建議;對涉及會員與其他行業、企業或消費者之間因經營活動產生的重大爭議,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協調。
(四)採集、整理、發布國內外專業信息,組織編印行業刊物和信息資料,推動行業內交流合作,提高全行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承辦政府主管部門交辦和授權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相關工作。
(六)開展行業自律檢查,總結交流經驗,推動行業品牌建設,樹立行業典範,促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七)組織會員參加專業培訓及繼續教育,提高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整體素質與專業水準。
(八)開展與國內外同業和社會團體之間的友好往來,組織出訪考察,加強交流合作,學習先進經驗,推動行業發展。
(九)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在深圳從事房地產居間、代理與咨詢業務,依法辦理工商注冊並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備案證書的企事業單位、從事房地產市場研究或相關專業機構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凡在深圳市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且具備相關部門認證的房地產從業人員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個人會員管理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議定。
第九條 申請成為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在深圳從事房地產居間、代理與咨詢業務、從事房地產市場研究或相關專業機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擁護本會的章程,自願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理事會審議通過;
(三)辦理入會登記手續,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向入會會員發會員證、會員牌。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本會章程規定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建議、監督、批評的權利;
(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業務培訓,享受優惠待遇;
(四)優先取得本會的信息及編輯出版的書刊和資料;
(五)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其他服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遵守本會經紀行業的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三)接受本會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五)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調查和統計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費的標准,由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本會退還已交納的會費及資助或捐贈的財產。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申請,交回會員證、會員牌。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規或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損害行業利益和形象的,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常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本會重大事項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決定是否提前換屆選舉;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根據本會會員數量增加實際,理事會可以提議設立會員代表大會,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會員代表大會代行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數量及產生辦法屆時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書面請求,可召集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人數不超過全體會員數量的百分之四十。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提出動議,或經五分之一會員書面提議,但延期換屆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三)制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八)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罷免;
(九)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會長辦公會決定,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但必須記錄每位理事的書面意見並存檔備查。
理事連續兩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的,自行取消其理事資格。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經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會長辦公會制度,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對以下事務做出有關決定。
執行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
提議會員的除名;
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理事會決定授權的其他事項。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每次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各一人,其餘副會長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百分之三十。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協會秘書長和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任職時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的除外;
(六)不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現任公職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本會會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管部門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實施或委託主持負責本會有關工作;
(二)受會長委託,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的罷免須經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每屆任期4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但連任上不得超過兩屆。連任確需超過兩屆的,應由理事會提議,出席理事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報市政府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定。
第三十一條 秘書處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秘書長的聘任和解聘須經會長或四分之一理事提議,理事會表決通過。秘書長為專職。
秘書長列席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秘書處工作人員和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的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監事,負責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或經費;
(四)捐贈及贊助;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支出用於下列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一)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日常辦公費用;
(二)本會專職人員及聘請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三)其他為會員利益及為實現協會宗旨所需的正常開支。
第三十七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報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本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會員大會做出的終止決議在三十日內報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管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清算期間本會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業務活動。
第五十條 清算費用從本會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完結後的剩餘財產,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五十一條 本會完成終止程序後,應持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管部門同意變更或終止的文件到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於二○○九年三月三日經本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⑵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會費可以退么,我交了但是沒有做 400元 不知道怎

交了肯定就不可以退了啊

⑶ 深圳:嚴查中介機構二手房掛牌價超出成交參考價的行為

深圳將嚴厲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二手住房掛牌價格超出成交參考價格的行為。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官網顯示,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於2月23日發布《關於開展房地產經紀機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應用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嚴厲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二手住房掛牌價格超出成交參考價格的行為,引導理性交易,穩定市場預期。
同時,為貫徹深圳市政府房地產調控工作部署,落實《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的通知》(深建房產〔2021〕2號)要求,做好房地產經紀機構二手住房掛牌價格的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相關人員從業行為,制定了《開展房地產經紀機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應用情況專項檢查的工作方案》(簡稱《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到,通過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嚴厲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二手住房掛牌價格超出成交參考價格的行為,引導理性交易,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深圳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此次專項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門店、網站及相關網路平台發布的二手住房掛牌價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同時房地產經紀人員通過微信、QQ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二手住房價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
按照分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主要負責制定專項檢查工作方案;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區住房建設局開展落實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專項檢查工作。
深圳各區住房建設局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專項檢查工作;聯合中介協會開展巡查工作;在巡查過程中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做好調查取證和認定審核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人員進行處罰;建立定期上報制度,及時匯總上報專項工作進展情況。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則開展教育培訓與主題宣貫活動,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開展自查自糾,及時下架違規價格信息;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初步調查取證,及時移交各區住房建設局處理;配合各區住房建設局開展日常檢查工作。
《行動方案》顯示,2021年2月23日至2月26日要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經紀人員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同時房產中介協會開展培訓,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嚴格執行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2021年2月27日至3月26日,廣泛收集群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二手住房掛牌價超出成交參考價格的投訴和舉報;分類整理投訴、舉報的問題;對涉及違法違規行為要立即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在此之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於2月8日連發3條公告,宣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並首次發布全市3595個住宅小區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但參考價普遍較低,幾乎相當於市場價的七折。
據媒體公開報道,截至目前已有光大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北京銀行等多家在深圳的分行表態,已按照深圳官方發布的二手房成交參考價執行貸款發放。

⑷ 深圳市房地產業協會的機構職能

2005年出台的《深圳市待業協會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明確規定了行業協會的九大職能,即:
(一)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二)拓展市場,發布市場信息,推薦行業產品或者服務,開展行業培訓,提供咨詢服務;
(三)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代錶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參與反傾銷應訴活動;
(五)協調會員與政府之間、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以及本行業協會與其他行業協會或者經濟組織的相關事宜;
(六)對違反行業協會章程或者行規行約、行業整體利益的會員,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
(七)參與制訂業界技術標准、業界規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格、資質認定,出具公信證明,發布產業損害預警,組織推進行業標準的實施;
(八)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國際經濟技術交流,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建設為業界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
(九)法律、法規授權或者政府部門委託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1999年,受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委託,深圳房協還履行下列職能:參與深圳市房地產行業資質年審的初審工作;組織行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組織房地產行業從業人員對國內外同行業進行學習、考察、交流,加強國內外同行業的合作;組織深圳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境內外開展展銷活動,協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深圳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受理社會各界對房地產開發機構和咨詢、經紀機構及持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人員的投訴等。

⑸ 深圳房地產中介協會對學信網有影響嗎

深圳房地產中介協會對學信網有影響嗎?應該沒有什麼影響。

⑹ 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的協會的宗旨

代表會員意願,向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關系,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系,傳達政府政策意圖,規范執業行為,弘揚職業道德,倡導公平競爭,促進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創新、交流與合作,推動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進步。
協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范,自主設立,自我管理,自律運行,自我發展,不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業務活動,不與會員爭利。

⑺ 房產中介忽悠我可以跟中介協會投訴嗎

你好,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中介機構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三,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四,當地的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
以上四個機構負責管理房產中介,有問題可以向他們投訴。問題嚴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望採納,謝謝。

⑻ 深圳嚴查中介二手房掛牌價,這對深圳二手房市場有何影響

深圳將嚴厲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二手住房掛牌價格超出成交參考價格的行為。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官網顯示,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於2月23日發布《關於開展房地產經紀機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應用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嚴厲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二手住房掛牌價格超出成交參考價格的行為,引導理性交易,穩定市場預期。

《工作方案》提到,通過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嚴厲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二手住房掛牌價格超出成交參考價格的行為,引導理性交易,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深圳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此之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於2月8日連發3條公告,宣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並首次發布全市3595個住宅小區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但參考價普遍較低,幾乎相當於市場價的七折。

據媒體公開報道,截至目前已有光大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北京銀行等多家在深圳的分行表態,已按照深圳官方發布的二手房成交參考價執行貸款發放。

⑼ 深圳房地產經紀人協會上崗培訓 房地產經紀人上崗培訓 交了錢,但已經不在房地產公司上班了。還可以去培訓

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報名培訓?只要是官方的還可以,千萬不要被其他機構騙去學習,都是誇下海口給什麼重點之類的,都是騙人的
你離職了不影響去培訓與考試的,報名的時候是以這家公司推薦,並且已經報名了,後期你學習完之後,直接參加考試取證,跟前面的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只是說明你之前是在從事這個行業,夠資格去學習而已
協會電話一般都是很難打進去,一般都是沒人接的,不影響你的,培訓你照常去好了,我有幾個朋友在北京也是剛畢業想學學,也是我開的證明,證明在本公司已經從業,其實無非就是一個入門資格的問題,實際線下學習倒是推薦你去這個論壇看看,666導航,自己網路一下,論壇有介紹怎麼做經紀人,還有合作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