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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民政府網

發布時間: 2021-05-07 21:50:37

❶ 鄭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鄭州市氣象局 鄭州黃河河務局 鄭州市煙草局 鄭州市郵政局 鄭州市國家稅務局 鄭州市地方稅務局 鄭州市國家安全局 鄭州供電公司

❷ 鄭州市政府第189號令內容

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建設管理
第三章 准入與退出
第四章 供 應
第五章 登記與交易管理
第六章優惠政策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89號
《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2010年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 長 趙建才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建成區(不含上街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交易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遵循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日常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財政、價格、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區房管、民政等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分別負責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受理、審核等工作。

第二章 建設管理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組織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編制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
市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社會需求,編制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和用地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所確定的建設總量應當控制在當年住宅建設總量的30%以內。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從政府儲備土地中優先供應。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採取項目法人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法人招標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嚴格控制套型面積,小套型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應控制在70平方米以內,中套型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應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
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住房狀況、家庭人口及市場供求等因素可適當調整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築面積。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土地劃撥手續前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築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戶型比例及商業網點用房建築面積的核准手續: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工商營業執照;
(三)項目建設計劃文件;
(四)銀行出具的資本金證明;
(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及標准層、非標准層平面圖;
(七)廉租住房、商業網點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比例。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出具審核意見。該審核意見作為辦理土地劃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按照建築總面積4‰的標准配套建設物業管理用房;配套建設商業網點的,商業網點用房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建築總面積的8%,並按照商業用地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配套建設的其他用房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含企業集資建房)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
第十五條 規劃設計和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嚴格執行有關住房建設標准,採取競標方式優選規劃設計方案,在較小套型內實現住宅基本使用功能。
經濟適用住房的具體規劃設計和建設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基礎配套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應當與住宅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程質量由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負責,由其向購房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按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八條 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普通商品房開發。

第三章 准入與退出
第十九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三)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滿28周歲。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低收入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建成區的,可以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第二十一條 計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時應當將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私有住房合並計算。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3年內,因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第二十二條 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可以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二十三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戶口簿和身份證;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月收入證明;
(五)住房情況證明;
(六)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規定的月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社區出具。因工作調動、轉業等原因由外地遷鄭的人員,其住房情況證明應由遷出地房管部門出具。
第二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並就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10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調查、核實,並組織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 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報送區民政部門;有異議且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有異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日內重新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五條 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月收入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出具審核意見,並將有關資料報送區房管部門。
區房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區民政部門報送的有關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就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復審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 由區房管部門將申請資料和復審意見報送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區房管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應當自接到區房管部門報送的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最後核定。符合規定條件的, 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將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姓名、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和婚姻狀況等情況在市房地產信息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10日。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核發《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證》(以下簡稱《購房證》);有異議且經核實異議成立的,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應當通知申請人,並書面說明理由。
提出異議的,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日內重新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七條 取得《購房證》的申請人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和婚姻狀況等情況在購房前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材料。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審核,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核准。

第四章 供 應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統一組織向符合購買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
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擅自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禁止中介機構代售經濟適用住房。
第二十九條 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可以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位置、數量、戶型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等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按照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批準的價格之外收取任何未予規定並公布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批準的價格及批准文號,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二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購房證》順序號實行輪候制度。
《購房證》順序號由信息系統在區房管部門復審後自動生成。經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退出申請的,後續申請人順序號依次自動遞補。
具體輪候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按照輪侯順序可以參加選房的申請人,可以根據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信息在規定時間內選擇一個房源進行登記。選擇購房的,申請人應當在選定住房後,當場簽訂選房確認書,並在規定時間內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放棄選房的,可以按照原順序號再輪候一次;再次放棄的,重新排序輪候。
第三十四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人以下的家庭,所購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 購房人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 3人以上的家庭,所購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 購房人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超出70或者90平方米的部分, 購房人應當交納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讓金)等相關價款。

第五章 登記與交易管理
第三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購房人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審核的《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購房證》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相關資料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應當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和有限產權,土地使用證應當註明劃撥土地。
第三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購房人可以在交納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讓金)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後,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三十七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滿5年上市轉讓的,政府優先回購。
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人應當交納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讓金)等相關價款。
第三十八條 因繼承、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轉移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的,應當持有關證明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登記後,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
第三十九條 政府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所需回購資金,由市財政予以保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給已取得《購房證》的家庭。
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章優惠政策
第四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半徵收市級經營服務性收費。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第四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法人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申請住房項目開發貸款。
第四十二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以申請商業銀行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可以提取個人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採用瞞報、虛報等欺騙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其退還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並依法注銷其房屋所有權登記。購房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退回所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價款時應當考慮折舊等因素。所騙購的經濟適用住房是購房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唯一住房的,由購房人按同期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補交購房款。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取得完全產權前將經濟適用住房用於出租、經營的,責令改正,並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5年內不得參與本市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投標和建設活動,並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價格等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一)擅自定價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
(二)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土地用途的;
(三)擅自銷售或委託中介機構代售經濟適用住房的;
(四)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築面積的;
(五)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廉租住房及商業網點用房配建比例的。
第四十六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和其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管理許可權的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項目法人招標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二)違反規定為不符合購買條件的人員出具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意見的;
(三)在經濟適用住房銷售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違反規定為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購房證》的,按原辦法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面積標准。
第四十九條 企業集資建房、駐鄭部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
縣(市)、上街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5年9月26日發布的《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❸ 鄭州市政府辦公廳的主要機構

秘書一處: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議事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等的組織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活動預安排、集體活動的協調統籌;承辦市政府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委領導的工作安排,做好編委會的會務工作;負責由市長擔任理事或常務理事的有關組織的聯絡和有關事宜辦理工作。
秘書二處:辦理機構編制、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財政、稅務、監察、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外事僑務、政府法制等方面的文電,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秘書三處:辦理農業農村、林業、水務、畜牧、扶貧開發、糧食、供銷、人口計生、氣象、河務等方面的文電,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秘書四處:辦理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文電,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秘書五處:辦理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土地、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秘書六處:辦理對外開放、商務、會展、市場監管、旅遊、市場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秘書七處:辦理公安、司法、信訪穩定、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文電,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秘書八處:辦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體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地方史志、檔案、團市委、婦聯、社科聯、文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文電,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秘書九處:辦理鄭州新區、鄭州高新區等方面的文電,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文電處: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公文的擬制、審核、修改、文字把關和印製工作;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和機要、保密、印鑒管理及文書檔案工作;負責《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報》的編制工作。
信息聯絡處:信息聯絡處負責政務信息編發、分析和新聞聯絡工作;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信息聯絡和與兄弟友好地市的信息交流工作。
綜合處:負責市長講話和市政府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市政府承諾為民辦好「十大實事」的徵集篩選和發布工作;負責鄭州市情的相關編制工作。
市政府督查辦:督查工作;負責國家、省和本級人大政協交市政府的建議提案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負責市政府目標管理督查落實工作。
人事處:負責辦公廳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職工培訓教育、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辦公廳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辦公廳機關出國人員的政審手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代管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行政處:負責辦公廳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廳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研究室:負責全市行政決策研究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決策專家咨詢?6?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金融聯絡辦公室:研究擬訂我市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聯系駐鄭金融監管機構和各類金融機構;負責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牽頭負責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市屬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企業的改革與發展;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金融誠信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金融穩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市長電話、市政府值班室::承擔省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市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預案;負責市政府政務值班,受理省政府或者上級其他機關的各種通知、下級機關上報的情況;負責市長電話的受理、承辦、轉辦、督辦、反饋工作。
電子政務辦公室:承擔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信息網路和政府網站的建設、指導及辦公廳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❹ 鄭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區劃

截至2013年9月底,鄭州市轄6個市轄區、5個縣級市、1個縣: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惠濟區、管城區、上街區,鞏義市、新鄭市、登封市、新密市、滎陽市,中牟縣,另設省級新區鄭州新區(含鄭東新區) 、1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1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1個國家級綜合保稅區、1個國家級航空經濟綜合實驗區。 其中鄭州都市區規劃面積1700平方公里、鄭州市區面積1010.3平方公里,鄭州中心城區規劃面積980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373平方公里。鄭州各區、市、縣轄153個街道鄉鎮,其中76個街道辦事處、65個鎮、12個鄉。鄭州市人民政府駐中原區中原中路233號。人口密度居全國省會城市第二位,僅次於廣州。
鄭州設有8個管委會(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正廳級)、鄭州新區管委會(正廳級)、鄭東新區管委會、鄭州高新區管委會、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鄭州出口加工區管委會、鄭州火車站地區管委會、鄭州黃河生態區管委會)。
2013年11月27日下午,河南省深化省直管縣體制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從2014年1月1日起,對鞏義市等10個縣(市),全面實行由省直接管理的體制。

❺ 鄭州市區有幾個區

鄭州市有二七區、中原區、回族管城區、惠濟區(邙山區)、金水區、上街區六個市轄區。

除此之外還有5個市:鞏義市、新密市、新鄭市、登封市、滎陽市 。

1縣:中牟縣 。

2個國家極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市區東南部李南崗地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 。

1個國家級出口加工區。

(5)鄭州市人民政府網擴展閱讀:

鄭州,是河南省省會,是中國中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特大城市、國家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 、中原經濟區核心城市 。

地處華北平原南部、黃河下游,居河南中部偏北,東接開封市,西依洛陽市,南與許昌市、平頂山市接壤,北隔黃河與新鄉市、焦作市相望,介於東經112°42′—114°14′、北緯34°16′—34°58′。

鄭州市總面積7446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底,下轄6個市轄區、1個縣,代管5個縣級市,全市總人口988.1萬人[6]。2017年鄭州地區生產總值為9130億元。

鄭州市地處中原腹地,屬溫帶季風氣候,四季分明,位於中國地貌第二階梯與第三階梯的交接過渡地帶,地勢西南高、東北低。

鄭州是中國公路、鐵路、航空、通信兼具的綜合交通樞紐,是中國商品集散中心地之一,擁有亞洲最大的列車編組站和中國最大的零擔貨物轉運站。

鄭州商品交易所是中國首家期貨交易所,鄭州航空港區是中國首個國家級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也是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核心組成部分。

鄭州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是華夏文明重要發祥地之一,為中華人文始祖軒轅黃帝的故里,歷史上曾五次為都、八代為州,是「中國八大古都」之一和世界歷史都市聯盟成員 。

全市有世界文化遺產2項15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8處43項,擁有黃帝故里、商城遺址、天地之中等眾多歷史人文景觀。

2017年1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復函支持鄭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

2017年,鄭州市復查確認繼續保留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

❻ 誰知道鄭州市人民政府在哪條路上,哪個區

鄭州市人民政府位於鄭州市中原區中原中路與百花里路交叉口東50米。西邊有裕達國貿,東邊有綠城廣場。
經過「市政府」的線路有:9路 44路 60路 60路快線 102路 103路 807路 K909路 K916路。到「市委」站下車即到。

❼ 鄭州市人民政府的信息指南

一、工作機構
本政府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市政府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
辦公地址:鄭州市中原路233號
辦公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包括市政府層面的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各工作機構的信息公開。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市政府及辦公廳層面的主要信息:
1.市政府及其工作機構的領導名單;
2.市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市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3.鄭州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
4.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規范性文件、市政府公報;
5.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各類報告;
6.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7.市政府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8.市政府重點工作;
9.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數據;
10.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市政府人事任免;
12.依法應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市政府及辦公廳層面信息,本機關將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1.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報、市政府新聞發布會。
3.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市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
(一)提出申請
填寫《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在鄭州市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鄭州市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網上發布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面提出申請。
(二)申請的處理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申請的處理。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該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1)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3)屬於免於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不屬於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復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碟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並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三)收費標准
1.檢索費。政府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數收取檢索費。檢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審查、編輯等。檢索費收費標准為每件_____元。
2.復制費。復印費(含紙張):黑白復印費的收費標准為A4紙每頁_____元;A3紙每頁_____元。彩色復印費的收費標准為A4紙每頁_____元;A3紙每頁_____元。
列印費(含紙張):黑白列印的每頁A4紙為_____元,彩色列印的每頁A4紙為_____元。
光碟:每張_____元。
3.郵寄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郵政局規定的資費標准計收。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申請人要求所發生的復制、郵寄費用可參照上述收費標准執行。
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可以在《鄭州市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中一並填妥。
五、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❽ 鄭州公租房查詢

一、步驟如下

1、登陸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網站,在首頁點擊新聞中心


(8)鄭州市人民政府網擴展閱讀

切實有效解決二七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鄭政〔2009〕51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鄭政文〔2010〕212號)、《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認定和輪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房〔2011〕136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鄭政文〔2012〕21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6〕110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3〕113號)《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認定和動態審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房〔2016〕118號文件、等文件精神,結合轄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供應原則

(一)堅持「兩個優先」的原則。即對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優先供應;對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的家庭自願退出並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優先供應。

(二)堅持「三個兼顧」的原則。兼顧好原廉租房保障對象、個人正常申請對象和單位申請對象的供應。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供應房源、輪候家庭、輪候結果三公示制度,確保供應分配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

(四)堅持按供應比例、輪候排序依次選房原則。

二、供應對象

(一)提出申請並符合實物配租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二)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並自願退出且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家庭。

(三)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並已備案的家庭(個人)。

(四)取得《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輪候登記表》並已備案的單位。

❾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鄭政文(2009)127號文件

鄭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鄭政文〔2009〕127號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國家建設用地需求,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物價變動情況,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鄭州市市區徵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見附件。
2.對附件中尚未包括的品種可參照相近情況進行補償,不能參照的,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確定補償標准或聘請有資質的單位評估後確定。
3.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徵收集體土地時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4.本通知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執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標准等若干問題的通知》(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政文〔2004〕87號)中有關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停止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已呈報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進行徵收土地審批的宗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按照報批的徵收土地方案確定的標准落實。
5.各縣(市)和上街區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
1.青苗費補償標准
2.建築物類補償標准
3.果樹類補償標准
4.林木類補償標准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❿ 河南省行政服務大廳位於鄭州哪個地方

河南省各部委都有行政服務大廳,比如河南省教育廳、商務廳、質監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等都有行政服務大廳。您問的太籠統,請說明是哪個部門的才好提供具體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