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借人和投資人的區別
一、含義不同。出借人是「借用人」的對稱。又稱「貸與人」。借貸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將貨幣或實物交付給借用人所有或使用,並按照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貨幣或同種類、數量、質量的實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當事人。
廣義的投資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狹義的投資人指的就是股東。在金融市場中,所謂投資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購入金融工具融出資金的所有個人和機構,包括存款人,出資人在驗資時稱為投資人。
二、享有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將標的物交付借用人後,出借人一般不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但如標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則負有告知義務,當出借人故意隱瞞致借用人遭受損失時,出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出借人享有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權利,也就是債權人。
投資人是需要承擔無法收回投資本金的風險的。投資人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投資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等。
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1)出借人擴展閱讀:
投資的種類:
1、房產。很多人都投資房產,一家買n套房等著升值。
2、債券。債券有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這個比起股票風險低,但是收益也低。可以選擇復利計息。國債是很多人都不能買到的,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被稱為「金邊債券」。金融債券風險相對高些,公司的債券風險最大,收益最高。
3、股票。這個基本是都知道一些的。中國的股市從2008年的6000多降到2011年的2000多,並且經濟增長而股票不漲,中石油那麼牛的企業它的股票也是不好,巴菲特是從中石油賺了35億美元後華麗的退出了。
4、貴金屬。這個近幾年比較熱。「亂世買金」,在金融危機、歐債危機,世界不穩定因素太多,還有中國的通貨膨脹比較厲害的情況下,很多人都轉向黃金這個世界通用、價值穩定的物質。銀行很多黃金產品,如黃金條塊、紙黃金、黃金T+D。
5、保險。保險公司推出了很多理財型保險,預計收益率在6%左右。
2. 出借人是兩個人,借條是否有效
如果是共同出借款項,又沒有進行區分的,兩個人都應該作為原告。
3. 出借人 是什麼意思
出借人是「借用人」的對稱。又稱「貸與人」。借貸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將貨幣或實物交付給借用人所有或使用,並按照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貨幣或同種類、數量、質量的實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當事人。借貸合同和借用合同均為單務合同,在將標的物交付借用人後,出借人一般不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但如標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則負有告知義務,當出借人故意隱瞞致借用人遭受損失時,出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出借人還負有容許借用人使用出借物的義務,負有轉移出借物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義務。出借人對借用人有請求返還借用物的權利,或返還同種類、同品質、數量的物的權利;在有償借貸中,還有權請求利息或其他報償。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4. 出借人借條怎麼寫才正確
以下僅供參考:
借 條
茲從出借人XXX(身份證號:XXXXX借到XXX現金(或銀行轉賬)人民XXXX元整(大寫:XXXX整)。借款用途XXXX 。借款期限為XX月,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 XX日。利率為每月XX%,每月XX前付。若未能支付任何一期利息,出借人可以要求提前歸還本息。若出現違約或逾期,除歸還本息外,借款人還應當承擔律師費、訴訟費、取證費等出借人支出的費用。因本借款產生爭議的,同意由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特立此據!
借款人:(簽字、手印)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5. 借條上有沒有出借人
【法律意見】
是有效的。借條中的欠款人即為借款人,其有簽字確認的,借條即有效。出借人未簽字的並不影響。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6. 打借條 是出借人寫還是借款人寫呢
答:誰寫都可以,但一定要寫清楚出借人和借款人,否則不具有法律效益。
拓展資料:
借條範例:
借條(居中寫)
今借到XXX(出借人姓名)人民幣壹萬元整(記住一定要大寫)於XX年XX月XX日還清。利息為*%(大寫),與本金同時還清。
借款人:XXX(居右寫)
XX年XX月XX日(居右寫)
借條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7. 什麼是民間借貸里的出借人代表是什麼意思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
貸款:出借人,「借用人」的對稱。借貸合同中將貨幣或實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借用人,並在約定期限內接受返還的一方。根據借貸合同性質的不同,分為消費借貸合同的出借人或使用借貸合同的出借人。
8. 借條上的出借人是指哪一方
出借人是「借用人」的對稱。又稱「債權人」。借貸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將貨幣或實物交付給借用人所有或使用,並按照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貨幣或同種類、數量、質量的實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當事人。
貸款:出借人,「借用人」的對稱。借貸合同中將貨幣或實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借用人,並在約定期限內接受返還的一方。根據借貸合同性質的不同,分為消費借貸合同的出借人或使用借貸合同的出借人。
(8)出借人擴展閱讀: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盡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於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債權人代位權是《合同法》中又一種新確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代位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備以下五個法律要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
2、債務人要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且必須是非專屬於債務人本身的權利;
3、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債務人到期能夠並且應當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行使;
4、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到期的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
5、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范圍不能超過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