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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證書

發布時間: 2021-05-09 11:33:50

㈠ 如何辦理原產地證明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辦理原產地證明出口企業,最遲於貨物出運前3天向簽證機構(一般都是向海關申領,只有貿促會的CO產地證才需要向貿促會申領)申請辦理原產地證書。

具體有以下五個步驟:

第一步首先企業要獲得產地證備案號(在原產地企業備案&核准平台完成備案)。

第二步有了產地證備案號後在單一窗口進行注冊。

第三步注冊後進入產地證申報板塊的新建產地證,繕制產地證,根據要求填寫「貨物信息」和「基本信息」內容。

第四步繕制完畢後點發送,系統會直接發送後給海關,海關那邊進行審核,審核OK後系統會顯示申報正確。

第五步到海關申領紙質的產地證,產地證均使用。

手簽方式,即出口商和海關那邊都要手簽的產地證才生效。

(1)原產地證書擴展閱讀:

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商品原產地,即貨物的生產或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國籍」,是進口國對貨物進行確定稅率待遇,貿易統計,實行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和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如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主要依據之一。

原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貨物原產地或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

原產地證書是貿易關系人交接貨物、結算貨款、索賠理賠、進口國通關驗收、徵收關稅的有效憑證,它還是出口國享受配額待遇、進口國對不同出口國實行不同貿易政策的憑證。

真實性是原產地證明的核心

不能體現真實和反映事物本來面目的任何證明都是偽證。如果由於明同樣如此。因此, 證明行為人, 不管是法人還是自然人, 公正是確保證明結論真實可靠的基礎。

合法性是原產地證明有用的基本條件

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在國際貿易中能否起到居間證明、舉證作用以及通關入境和享受市場准入等相關作用, 主要取決於證書是否合法, 簽證機構法律地位是否明確等。

同時, 也取決於簽證行為人的簽證程序是否完整, 依據是否明確, 諸如與有關鑒定的標准、國際貿易慣例、公約、規則等是否相符, 都是導致證書是否合法的因素。

因此, 就貨物原產地證明的合法性而言, 應注意: ( 1 ) 簽證機構的法律地位是確立的; ( 2 ) 簽證行為是准確和規范的; ( 3 ) 證明事實的依據是確鑿的。那種認為「原產地證明的認受性並不取決於簽發方, 而是取決於要求方即進口方」說法, 顯然有失偏頗。

准確性是原產地證明的靈魂

貨物原產地證明和其他鑒定業務一樣都應親自實踐,以確保證明結論的准確。為此簽證行為人應:

( 1 ) 對貨物原產地的鑒定程序是准確和規范的。按照簽證程序的基本要求, 完成簽證程序。諸如標識、標志、牌號、產品說明書、中性包裝貨物的流通動態以及原產地規則的掌握和運用等等, 都必須是規范、有序的。

( 2 ) 用以檢測貨物質量和品味的儀器設備、器具、試劑和環境等必須符合檢驗、鑒定依據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應達到的精度。

( 3 ) 對證明貨物原產地結論所依據的材料必須進行客觀、周密的調查了解, 分析研究, 做到立論有據, 結論准確。

參考資料:網路——原產地證明

㈡ 原產地證書是什麼

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貨物原產地或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主要用於目的港退稅清關

㈢ 原產地證有哪些種類

我國的原產地證書主要分為三大類——非優惠原產地證書、優惠原產地證書和專用原產地證書。
1)非優惠原產地證書
俗稱一般原產地證書或普通原產地證書,英文名稱為Certificate of origin,簡稱C/O或CO。簽發這種證書的,通常出口到是中東、非洲、東南亞、中南美洲等地的國家。
2)優惠原產地證書
優惠原產地證書包括絕大多數發達國家給予我國的普惠制待遇(FORM A證書),以及中國與一些國家或地區簽訂有雙邊或多變優惠貿易協定的(FORM B證書,FORM E證書,FORM F證書,FORM P證書,FORM N證書,FORM X證書等)。優惠原產地證書一般由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
(1)普惠制原產地證書(FORM A證書)
可簽發FORM A 證書的國家為: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盧森堡、比利時、愛爾蘭、丹麥、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塞普勒斯、馬爾他、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瑞士、列支敦斯登、挪威、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土耳其共39個,不包括美國。
(2)《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B 證書)
可簽發FORM B 證書的國家為:中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寮國和韓國(《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
(3)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E 證書)
可簽發FORM E 證書的國家為:中國、寮國、越南、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東盟成員國)。
(4)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P 證書)
中國產品出口到巴基斯坦,中國出口商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發FORM P 證書,巴基斯坦給予FORM P證書項下貨物關稅優惠待遇;巴基斯坦產品出口到中國,巴基斯坦出口商向巴基斯坦有關部門申請簽發FORM P 證書,中國給予FORM P證書項下貨物關稅優惠待遇。這是互惠的(跟FROM A的單邊給惠有根本區別)。
以下FORM F、FORM N、FORM X、FORM S等證書同理,都是互惠的優惠原產地證書。
(5)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 證書)
(6)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N 證書)
(7)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FORM X 證書)
(8)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產地證明書(FORM S 證書)
(9)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中國-秘魯FTA證書)
(10)中國-哥斯大黎加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FORM L證書)
(11)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K證書)
3)專用原產地證書
專用原產地證書是專門針對一些特殊行業的特殊產品,比如農產品、葡萄酒、煙草、乳酪製品、毛坯鑽石等,根據進出口監管的特殊需要而產生的原產地證書。這些特殊行業的特殊產品應符合一定的原產地規則才能合法進出口。
專用原產地證書的簽證依據為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所簽訂的雙邊或多邊協議。
專用原產地證書主要有:
《輸歐盟農產品原產地證書》、《煙草真實性證書》、《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手工製品原產地證書》、《原產地標記證書》等,以及各種原產地命名證書如《乳酪製品證書》、《托考依葡萄酒原產地名稱證書》、《皇帝牌葡萄酒真實性證書》……

㈣ 原產地的原產地證書

根據簽發者不同,1950799252原產地證書一般可分為以下三類:①商檢機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檢驗檢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產地證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②商會出具的產地證書,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出具的一般原產地證書,簡稱貿促會產地證書(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③製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產地證書.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應該提供哪種產地證明書,主要依據合同或信用證的要求。一般對於實行普惠制國家出口貨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產地證明書。如果信用證並未明確規定產地證書的出具者,那麼銀行應該接受任何一種產地證明書。
出口 貿易 國際貿易 對外貿易 商品 憑證 普惠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
第一條 為了正確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有效實施各項貿易措施,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實施最惠國待遇、反傾銷和反補貼、保障措施、原產地標記管理、國別數量限制、關稅配額等非優惠性貿易措施以及進行政府采購、貿易統計等活動對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實施優惠性貿易措施對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不適用本條例。具體辦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 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為原產地;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後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
第四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是指:
(一)在該國(地區)出生並飼養的活的動物;
(二)在該國(地區)野外捕捉、捕撈、搜集的動物;
(三)從該國(地區)的活的動物獲得的未經加工的物品;
(四)在該國(地區)收獲的植物和植物產品;
(五)在該國(地區)採掘的礦物;
(六)在該國(地區)獲得的除本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范圍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七)在該國(地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只能棄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廢碎料;
(八)在該國(地區)收集的不能修復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從該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九)由合法懸掛該國旗幟的船舶從其領海以外海域獲得的海洋捕撈物和其他物品;
(十)在合法懸掛該國旗幟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條第(九)項所列物品獲得的產品;
(十一)從該國領海以外享有專有開采權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獲得的物品;
(十二)在該國(地區)完全從本條第(一)項至第(十一)項所列物品中生產的產品。
第五條 在確定貨物是否在一個國家(地區)完全獲得時,不考慮下列微小加工或者處理:
(一)為運輸、貯存期間保存貨物而作的加工或者處理;
(二)為貨物便於裝卸而作的加工或者處理;
(三)為貨物銷售而作的包裝等加工或者處理。
第六條 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准,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准;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的,以從價百分比、製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為補充標准。具體標准由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稅則歸類改變,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對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進行製造、加工後,所得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某一級的稅目歸類發生了變化。
本條第一款所稱從價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對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進行製造、加工後的增值部分,超過所得貨物價值一定的百分比。
本條第一款所稱製造或者加工工序,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進行的賦予製造、加工後所得貨物基本特徵的主要工序。
世界貿易組織《協調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實施前,確定進出口貨物原產地實質性改變的具體標准,由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第七條 貨物生產過程中使用的能源、廠房、設備、機器和工具的原產地,以及未構成貨物物質成分或者組成部件的材料的原產地,不影響該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第八條 隨所裝貨物進出口的包裝、包裝材料和容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與該貨物一並歸類的,該包裝、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原產地不影響所裝貨物原產地的確定;對該包裝、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原產地不再單獨確定,所裝貨物的原產地即為該包裝、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原產地。
隨所裝貨物進出口的包裝、包裝材料和容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與該貨物不一並歸類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確定該包裝、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原產地。
第九條 按正常配備的種類和數量隨貨物進出口的附件、備件、工具和介紹說明性資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與該貨物一並歸類的,該附件、備件、工具和介紹說明性資料的原產地不影響該貨物原產地的確定;對該附件、備件、工具和介紹說明性資料的原產地不再單獨確定,該貨物的原產地即為該附件、備件、工具和介紹說明性資料的原產地。
隨貨物進出口的附件、備件、工具和介紹說明性資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雖與該貨物一並歸類,但超出正常配備的種類和數量的,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與該貨物不一並歸類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確定該附件、備件、工具和介紹說明性資料的原產地。
第十條 對貨物所進行的任何加工或者處理,是為了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有關規定的,海關在確定該貨物的原產地時可以不考慮這類加工和處理。
第十一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進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時,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原產地確定標准如實申報進口貨物的原產地;同一批貨物的原產地不同的,應當分別申報原產地。
第十二條 進口貨物進口前,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與進口貨物直接相關的其他當事人,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以書面申請海關對將要進口的貨物的原產地作出預確定決定;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供作出原產地預確定決定所需的資料。
海關應當在收到原產地預確定書面申請及全部必要資料之日起150天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該進口貨物作出原產地預確定決定,並對外公布。
第十三條 海關接受申報後,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審核確定進口貨物的原產地。
已作出原產地預確定決定的貨物,自預確定決定作出之日起3年內實際進口時,經海關審核其實際進口的貨物與預確定決定所述貨物相符,且本條例規定的原產地確定標准未發生變化的,海關不再重新確定該進口貨物的原產地;經海關審核其實際進口的貨物與預確定決定所述貨物不相符的,海關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審核確定該進口貨物的原產地。
第十四條 海關在審核確定進口貨物原產地時,可以要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提交該進口貨物的原產地證書,並予以審驗;必要時,可以請求該貨物出口國(地區)的有關機構對該貨物的原產地進行核查。
第十五條 根據對外貿易經營者提出的書面申請,海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將要進口的貨物的原產地預先作出確定原產地的行政裁定,並對外公布。
進口相同的貨物,應當適用相同的行政裁定。
第十六條 國家對原產地標記實施管理。貨物或者其包裝上標有原產地標記的,其原產地標記所標明的原產地應當與依照本條例所確定的原產地相一致。
第十七條 出口貨物發貨人可以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所屬的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地方分會(以下簡稱簽證機構),申請領取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
第十八條 出口貨物發貨人申請領取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應當在簽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出口貨物的原產地,並向簽證機構提供簽發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所需的資料。
第十九條 簽證機構接受出口貨物發貨人的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審查確定出口貨物的原產地,簽發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對不屬於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口貨物,應當拒絕簽發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
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簽發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機構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應出口貨物進口國(地區)有關機構的請求,海關、簽證機構可以對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情況進行核查,並及時將核查情況反饋進口國(地區)有關機構。
第二十一條 用於確定貨物原產地的資料和信息,除按有關規定可以提供或者經提供該資料和信息的單位、個人的允許,海關、簽證機構應當對該資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申報進口貨物原產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或者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海關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騙取、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作為海關放行憑證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的,處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但貨值金額低於5000元的,處5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海關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進口貨物的原產地標記與依照本條例所確定的原產地不一致的,由海關責令改正。
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標記與依照本條例所確定的原產地不一致的,由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確定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原產地的,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的,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獲得,是指捕捉、捕撈、搜集、收獲、採掘、加工或者生產等。
貨物原產地,是指依照本條例確定的獲得某一貨物的國家(地區)。
原產地證書,是指出口國(地區)根據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簽發的,明確指出該證中所列貨物原產於某一特定國家(地區)的書面文件。
原產地標記,是指在貨物或者包裝上用來表明該貨物原產地的文字和圖形。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1986年12月6日海關總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口貨物原產地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㈤ 什麼是原產地證它的作用是什麼

原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出具的證明其出口貨物為該國家(或地區)原產的一種證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原產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證明文件。

是核定關稅的依據; 確定採用何種非關稅措施的依據; 國家貿易統計和制定政策的依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均可根據需要申領辦理《原產地證》。

(5)原產地證書擴展閱讀:

該證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為中國出口貨物簽發的原產地證書。簽證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條例》及《關於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

對僅在中國進行簡單的加工裝配.未取得中國原產資格的產品,可以申請「加工裝配證書」。對僅在中國進行轉口.未經過任何加工的貨物,可以簽發「轉口證書」。

㈥ 原產地證書

方便的解決辦法:
跟對方協商,修改信用證條款!讓對方把信用證條款里「要求顯示地址」刪了,
告訴對方,你們的原產地證書無法顯示地址。

麻煩的解決辦法:
只好你自己多跑腿了!填寫一份「原產地證更改/重發申請書」。然後在原因欄把情況寫清楚,請檢驗檢疫部門在原產地備注欄里註明地址了!!

希望你能找到更好的解決辦法吧!!!我只能想到這2種!

㈦ 「原產地證書」辦理流程是什麼

(商檢局)產地證申領程序
一、 辦理注冊登記
申請簽發產地證書,必須先辦理注冊登記,經審核確認有申請資格後,才能按正常程序進行申請簽發產地證書。自注冊之日起滿二年需辦理年審。
辦理注冊登記須提交以下資料:(1)進出口經營權資格批准證書復印件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原產地證注冊登記表(一式二份);
(4)產品成本明細單;
(5)產品所用的原輔料、零部件的進料發票復印件;
注冊費500元,領取產地證注冊登記證和證書號,通過網上申報產地)
每個注冊企業都有一個注冊號,該注冊號在申請產地證時應填在申請書上,供計算機識別使用。
二、 產地證書的申領
注冊後會對產地證申請手簽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後,簽發申報證件。不接受非申領員辦理相關業務。新注冊企業為臨時申領員,企業變更申領員須提供情況說明。企業變更申領員一年不超過2次。
各單位憑申領員證辦理產地證書業務,特殊情況下,可憑單位介紹信辦理。
申請產地證時,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資料:(1)〈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或《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一份,申請書需蓋申請單位公章;
(2)繕制完整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或《一般原產地書》一套,證書需簽字、蓋章。簽字人員應是取得產地證申領資格的人員;
(3)正式出口商業發票副本一份,發票需蓋章,並應註明包裝、數量、毛重,否則還需另附裝箱單;
(4)含有進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進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細單》;
(5)後發證書,需提供提單;
接受網上產地證電子申報後,簽發時間為一個工作日。
產地證簽證費: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每份40元,一般原產地證書每份35元。
三、 簽發
通過軟體填CO和FORMA,並且要通過網路將填寫制好的原產地證信息發送到檢驗檢疫局電子平台審核,通過後方可簽發。到檢驗檢疫局簽發CO時要持檢驗檢疫局CO一份,並且需要隨附原產地證書申請書和發票各一份,兩者都通過軟體列印。原產地證書申請書上需要蓋上單位公章,而隨附發票需要蓋中英文條形章和法人章。申領FORMA是要提供空白FORMA一份,每聯都要蓋中英文條形章和申領員的簽名,申領時一樣要隨附原產地證書和發票各一份。

(貿促會)申辦原產地證明書
一、 注冊登記與申核
申請單位須向簽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並經簽證機構審核合格後,享有申辦原產地證資格。
辦理注冊登記須提交以下資料:(1)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當年有效的或經年審過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影印一份;
(2)提交政府主管部門授予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文件影印件一份;
(3)填寫《申請中華人民共各國出口貨物一般原產地證明書注冊登記表》
注冊有效期為一年,以注冊日年度為限。期滿經年度審核合格的,續展一年。
二、產地證書的申領
企業最遲於貨物報關出運前三天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
企業經注冊登記後,其授權及委派的手簽員和申領員應接受稚機構的業務培訓,並由申領員前往簽證機構申領。
申請產地證時,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資料:(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一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一式四份;
(3)出口貨物商業發票;
簽發機構通常不接受貨物出運後才遞交的申辦原產證申請,但如遇特殊情況,簽證機構可接受遲交的申請書,並酌情辦理補證。在此情況下,申請單位遞交原產地證明書和申請書時,必須提交下列證明書:
1) 解釋遲交申請書原因的函件;
2) 商業發票及提單、報關單。貨物出運後申請原產地證,證書第十一欄應為實際申請日期和簽發日期,簽證機構須在證書第五欄加註英文「ISSUED RETROSPECTIVLY」印章。
四、 簽發
簽證機構接受企業在網上申領原產地證,企業可通過系統輸入發票、原產地證等相關原始資料或數據,在保存並發送後,系統能夠根據原產地證規則即時校驗,將原產地證的申領住處發送到貿促會進行實進審證。並將審核結果回送到企業端顯現。簽證機構將及時簽發經網上審核合格的原產地證書。

㈧ 常見原產地證書有哪些

各類產地證:
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O
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FORM A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E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FORM B
中國與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明書,FTA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
中國紐西蘭自貿區原產地證,FORM N
中國-哥斯大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L
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R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X
台灣證書原產地證明書,ECFA
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S
中國-冰島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
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
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

㈨ 原產地證書要怎麼申請急急急急~

公司有進出口權就能去貿促會備案申請產地證下列單位可申請一般原產地證注冊登記: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2、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3、外商投資企業企業向原產地證簽發機構申請注冊登記的同時,須提供並填制下列材料:1、政府主管部門授予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文件;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3、原產地證注冊登記書面申請;4、《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注冊登記表》;5、《含進口成份產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細單》;6、《原產地證明書申領員授權書》,每一申請企業允許授權三名申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