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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5-10 17:29:55

⑴ 股票上市規則

股票上市規則?
第一個封漲停的最好,漲停時間最好限制在十點十分之前。因為短線跟風盤十分注意當天出現的機會,前幾個漲停最容易吸引跟風盤的目光,並且在開盤不久就能漲停,本身也說明主力是有計劃進行拉高,不會受大盤當天漲跌的太大影響(但不是一點沒有影響)。
二、換手率:第一次即將封漲停時,換手率小的當然比大的好

在大盤處於弱市和盤整市時這一點尤其重要,理想情況是普通換手低於2%,ST股低於1%,在大盤處於強市時這個換手率可以適當放寬,對龍頭股也可以適當放寬,但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能超過5%,包括漲停被打開後又被封住時換手率的情況。
這些對換手率的限定實際上是限定當天獲利的買盤數量和說明當天拋壓的大小,這時獲利盤越小、拋壓越小,第二天的上攻餘地也就越大。
所有的漲幅和盈利全部都是靠自己的運氣。總的來說,看能力,看眼力,看運氣。

⑵ 中國創業板上市規則,納斯達克上市規則

以下是創業板上市規定:
1、NASDAQ全國市場
(1)標准1
稅前凈利潤100萬美元(約700萬人民幣)
凈有形資產600萬美元(約4000萬人民幣)
(2)標准2
無盈利要求
經營年限2年以上
凈有形資產1800萬美元(約12000萬人民幣)
2、NASDAQ小型資本市場
稅前凈利潤75萬美元(約500萬人民幣)
凈有形資產400萬美元(約3000萬人民幣)
3、中國創業板
(1)標准1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經營3年以上,凈資產2000萬人民幣以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總股本3000萬人民幣以上
(2)標准2
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經營3年以上,凈資產2000萬人民幣以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總股本3000萬人民幣以上
————————————————————————
以下是NASDAQ退市規定:
標准一
1、凈資產低於400萬美元
2、公眾流通股低於75萬股
3、公眾流通市值少於500萬美元
4、買方報價低於1美元
5、股東人數少於400人
6、做市商少於2個
標准二
1、總市值少於5000萬美元,或總資產少於5000萬美元,且總收入少於5000萬美元
2、公眾流通股低於110萬股
3、公眾流通市值少於1500萬美元
4、買方報價低於5美元
5、股東人數少於400人
6、做市商少於4個
以下是中國創業板退市規定:
1.最近兩年經審計凈利潤為負;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3.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4.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5.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6.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8.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9.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
10.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⑶ 創業板的上市規則8.1.4是什麼

創業板的上市規則內如:
8.1.4 本所可以根據異常波動程度和監管需要,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二)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並披露核查公告;
(三)向市場提示異常波動股票投資風險;
(四)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⑷ 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

香港證券期貨事務檢察委員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經過一年多的研究後,終於就《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改建議達成共識。這些建議內容主要包括:將創業板上市申請公司活躍業務記錄期的要求,由現行的1年修訂為2年,但對於市值或總資產超過5億港元的公司,則最短活躍業務記錄期可縮短為1年。不過,獲豁免的公司,上市時亦要符合公眾持股量市值最少達到1.5億港元的要求,同時股東人數最少要有300名,而現時的規定只需100名。在公眾持股量方面,建議規定對市值在40億港元以下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公眾最低持股比例為25%;而市值在40億港元以上的創業板上市公司,這一比例則為20%。

對於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股份的禁售期,將由現時規定的6個月改為1年。

新規定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限制,仍維持在6個月,但如果公司發行新股是為了配合主要業務,而且所發新股不構成重大交易,可以在獲得股東會通過後,申請豁免。香港聯交所稱,有關《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各項修訂建議均已原則上獲得批准。現行的《創業板上市規則》目前正根據上述建議進行修訂。為確保新規定有效及公平地實行,有關條文將從今天起分段落實。

⑸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⑹ 創業板的具體規則怎麼樣的啊

創業板市場,是指專門協助高成長的新興創新公司特別是高科技公司籌資並進行資本運作的市場,有的也稱為二板市場、另類股票市場、增長型股票市場等。它與大型成熟上市公司的主板市場不同,是一個前瞻性市場,注重於公司的發展前景與增長潛力。其上市標准要低於成熟的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因此更加註重公司的信息披露。 創業板市場的特點 1、以增長型公司為目的。上市條件較主板市場寬松。 2、買者自負的原則。創業板需要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營業能力自行判斷,堅持買者自負原則。 3、保薦人制度。對保薦人的專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提出更高要求。 4、以「披露為本」作為監管方式。它對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時、准確的嚴格要求。

⑺ 創業板IPO上市條件

創業板IPO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 3000 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
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 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創業板首批28家企業當時上市的盛況應該都記得。在新三板擴容之前,創業板算是市場上交投最活躍最刺激的。現在即便有了新三板,撇開之前IPO停擺一年、以及IPO開閘後排隊企業家數及政策風向方面的變動,實際上,如果有能力上滬深交易所,還是別去湊熱鬧折騰新三板了,除非等不及要融資了,譬如讓人大跌眼鏡的湘財證券。
當然,除了以上硬杠杠外,有些政策風向、管理層態度等也會隨時間發生變化。對於企業來說,重要的是找到一個可信的專業機構和人,根據當下的形勢專業的判斷,但最終企業實際如何需要企業自行判斷,企業的狀況只有企業自己最清楚。

⑻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區別

你好,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創業板上市條件
1.主體資格:
(1)主體類型: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經營年限: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3)主營業務: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最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5)實際控制人:最近兩年內沒有發生變更
2.財務與會計
1)凈利潤、收入: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股本總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3)資產: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
4)其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公司在A股主板市場上市應具備以下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4、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5、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6、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7、最近三年內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8、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