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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貽影

發布時間: 2021-05-11 03:35:23

Ⅰ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的師資隊伍

學院已經形成了一支以中青年教師為主體,老中青相結合,校內外互補,職稱、學歷、學緣結構合理,年輕且極具發展潛力的師資隊伍。現有專職教師53人,教授、副教授28人,約占教師總數的52%;大多數教師是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雙師型」教師;師資隊伍中,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福建省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福建省法學英才」、「福建省優秀青年社會科學專家」、「福建省優秀青年法學人才」;多名教授擔任了全國性學術團體的理事。同時,學院聘請何勤華、楊立新、林來梵、趙萬一、宋峻、游勸榮、陳祥健、鄭京水、林貽影等十多名法學界或實務部門的著名專家、學者擔任客座教授或兼職教授。

Ⅱ 廣東省政法委專職副書記什麼級別

廣東省政法委專職副書記行政級別為廳局級正職。

廣東省是我國的省級行政區,其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其政法委為廣東省委組成部門,主官稱呼為省政法委書記,是省委常委,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對應的專職副書記低半級,為廳局級正職。

(2)林貽影擴展閱讀:

廳局級正職(為國家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分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監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地級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

各地級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正職幹部(如寧夏固原市市長、新疆兵團第八師師長)。

Ⅲ 為什麼最高檢批准14歲以下犯罪不是最高法

最高檢下發五年檢察改革規劃,提出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

未滿14周歲犯罪也能被「管住」

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不滿14周歲的「熊孩子」犯罪了,只能一放了之?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公布《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確定了6個方面46項改革任務,其中提出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

「這一改革的背景,是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齡化趨勢有所抬頭,另外出現了一些由未成年人實施的惡性犯罪行為最終變成依法不能追究的案件。」廣東省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鄭子殷說。

上海市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田相夏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干預措施缺失,急需填補法律空白。」

困境:

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管不了」

2018年12月,湖南12歲少年弒母後,因未滿14周歲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被警方釋放,後多方協調才將少年送到長沙某機構接受教育。

2016年1月,廣西籍19歲少年韋某在廣州番禺強奸殺害一名10歲小女孩。韋某曾於2010年涉嫌故意殺人罪,因未滿14周歲,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才能納入刑法評價范疇,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管不了」。田相夏介紹,這給當前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帶來很大挑戰,引發社會關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廣泛討論。

鄭子殷表示,我國刑法對14周歲以上犯八類嚴重犯罪的行為做了規定,但對14周歲以下罪錯未成年人實際沒有有效的分級處遇方式。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處遇措施過於籠統,難以操作。

田相夏舉例: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以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於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犯罪未成年人,政府可進行收容教養或送工讀學校。但隨著勞動教養制度的廢除,收容教養的場所已不存在,導致對未成年人的收容教養名存實亡。另外,由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規定將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需要家長同意等程序前提,實踐中由於工讀學校的標簽效應,家長往往拒絕送孩子去往工讀學校。也即,這些司法處置措施在實踐中面臨不能落實的困境。

觀點:

根據行為輕重分級處遇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英輝表示,建立符合規律的罪錯行為分級干預體系,是未成年人司法建設的正確方向。

宋英輝認為,可從多個維度界定「分級」:一是適用對象分級。適用對象為未成年人,區分為不滿12周歲、已滿12周歲兩類未成年人。二是適用范圍分級。適用范圍是未成年人的罪錯行為,由輕到重分別為不良行為、治安違法行為、觸犯刑法行為。針對程度不同的行為,採取的干預措施應當有差異。三是干預措施分級。可分為福利類措施(即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罪錯行為,原則上由公安部門交由監護人嚴加管教,同時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為其提供一系列服務措施);教育矯治類措施(即12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罪錯行為,原則上根據行為的性質及心理行為偏常嚴重程度等評估結果,適用學校幫教告誡、警察幫教訓誡、法官誡令、轉入專門學校等);刑事類措施。

田相夏認為,應該抓住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2019-2020年的修改契機,通過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強化未成年人收容教養的實際執行效果,改變當前工讀學校將家長同意作為入學的前置程序。對不良行為加害人的教育和矯治,應根據行為情節分層實施:危害情節處於一般程度的,進行教育訓誡並及時向被害人承認錯誤,取得諒解;危害情節達到嚴重程度,即送專門學校進行行為規范矯正和針對性的矯治;若情節十分嚴重,應由司法機關研究後對其進行司法程序處理。

多項未成年人檢察改革規劃

廣東提前「落地」

鏈接

最高檢在五年檢察改革規劃「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機制」部分提出,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促進「法治進校園」活動制度化,進一步推進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設等工作。

記者了解到,上述多項改革舉措廣東已「走在前面」:在探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方面,廣州市花都區檢察院、東莞市第一市區檢察院、江門市新會區檢察院建立「一站式詢問」辦案機制,在專門辦案區詢問被害人並同步錄音錄像,詢問有女性辦案人員參與,以一次性詢問為原則,避免多次詢問或不當詢問造成二次傷害;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方面,廣州市花都區檢察院延伸辦案觸角,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已決案件查詢系統,涵蓋已判決的性侵、拐賣、拐騙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信息資料,與教育、城市管理等職能部門對接,建立犯罪記錄強制查詢機制,將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員擋在與兒童成長相關的特殊行業外;在「法治進校園」方面,全省檢察機關深化「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推動三級檢察院檢察長擔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省檢察院檢察長林貽影於去年受聘擔任廣東實驗中學法治副校長並講授法治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