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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中介

發布時間: 2021-05-11 04:38:06

① 體育經紀人

體育經紀人是從事體育賽事、體育組織品牌包裝、經營策劃、無形資產開發及運動員轉會、參賽等活動的人員。是指在取得合法資格後,從事居間、行紀、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體育經理人更偏向於職業化和商業化一些,體育項目策劃的能力了,項目的營銷能力了,項目的項目管理能力了,還包括賽事業務,場館業務,業務組織等能力,還要熟悉商業政策法規和一些法律常識等一個綜合能力的體現,更偏向於體育商業模式的運營。目前國家的這方面人才缺口比較大,有這方面的證書的人才,其本身的含金量是很高的。

② 如何報考體育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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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何成為一個合格的體育經紀人

一、體育經紀人與稅收
體育經紀服務業不屬生產性企業,其納稅涉及的主要稅種有:營業稅、集體或私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收入所得稅以及其他對財產和行為課征的稅。同時,體育經紀機構可能還要承擔教育附加、城建附加等稅。下面就三種與經紀人或經紀機構相關的稅具體闡述:
1. 體育經紀人與營業稅
體育經紀人所從事的業務是中介勞務,並非生產性的經營活動,因此無需徵收增值稅,而是視情況課征營業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文化體育事業與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郵電通訊、娛樂、服務同為國家規定的應稅勞務種類。
營業稅實行比例稅率,文化體育事業為3%。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公式中的營業額是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其確定問題是計算的關鍵。而營業額的界定因不同行業有不同的情況。如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包場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經紀人的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於個體體育育經紀人。只有當納稅人達到規定的起征點後才對其徵收營業稅,否則免徵營業稅。起征幅度為:按期納稅為月營業額200~800元,按次納稅為每日營業額50元。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大小分別核定,分別為5日、10日、15日或一個月,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2. 體育經紀人與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以納稅人所得為征稅對象。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我國個人所得稅採取分項徵收制,對各種不同所得分別規定是否扣除費用,以及扣除的方法和數額。對於不同項目的個人所得,國家規定了幾種不同的稅率:工資、薪金為5~45%,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所得為5~35%,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和個人自行申報納稅兩種方法。
3. 體育經紀人與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凡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和單位都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因此,具有法人資格的體育經紀機構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額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法定稅率為33%。
除以上介紹的三個與經紀人相關的主要稅種,還有其他一些稅種,對經紀人的活動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比如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稅、遺產稅等等。為保證體育經紀活動的合法性,體育經紀人必須學習和掌握這些稅種的具體內容和徵收規定。一旦發生稅務違法行為,則依據我國稅收征管法負有法律責任,受到相應處罰。
二、體育經紀人與法規
體育經紀人必須在國家現有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有關規章制度下依法開展體育經紀活動。體育經紀活動規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體育經紀人經營對象的規范,二是體育經紀行為的規范。
關於體育經紀人的經營對象,由國家工商局頒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規定,凡國家允許進入市場流通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經紀人均可進行經紀活動;凡國家限制自由買賣和商品和服務,經紀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進行經紀人活動;凡國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務,經紀人不得進行經紀活動。針對我國目前的體育市場而言,大部分的體育勞務商品已經成為了體育經紀人的經營對象,如各種類型的體育比賽和活動、俱樂部、體育社會團體等等。只有少數因體制改革或機制不暢暫時不能成為體育經紀人的經營對象。但可以預見,隨著我國體育體制改革的深化,體育市場機制的建立,體育經紀人的經營對象將進一步擴展。就目前活躍在各類體育市場中的體育經紀人而言,熟悉國家有關經紀人經營對象的劃定,尤其業務主管部門對經紀人經營對象的有關規定是非常必要的。這將有助於您在合法范圍內順利開展體育經紀活動。
關於經紀人的經紀行為,國家工商局頒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中規定,經紀人在經紀活動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則:提供客觀、公正、准確、高效的服務;將定約機會和交易情況如實、及時報告當事人各方;妥善保管當事人的樣品、保證金、預付款等財物;按照約定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記錄經紀業務成交情況,並保存三年以上;收取當事人傭金應當開具發票,並依法繳納稅收和行政管理費。對於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經紀人,國家工商局明確規定,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會根據情節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此外,該辦法還規定經紀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超越其核準的經紀業務范圍;隱瞞與經紀活動有關的重要事項;簽訂虛假合同;採取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偽造、塗改、買賣各種商業交易文件和憑證;向當事人索取傭金以外的酬勞;參與國家明確規定的違禁物品、專控商品及其他不允許經紀人從事經紀業務的經紀活動;兼職經紀人員接受與所在單位有競爭關系的當事人委託,促成交易等等。對於從事上述違法行為的經紀人,國家工商局明確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並可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經紀資格證書。
以上是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經紀人行為的規定,以及對經紀人違法時的處罰辦法。體育經紀人作為經紀人其中的一個種類,當屬該管理辦法管轄之內。除此之外,體育經紀人還應該了解並遵守我國體育事業的業務主管機關--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目前正處在草擬中的《體育經紀人管理辦法》將於不久出台,相信會對規范我國體育經紀人的行為起到積極作用。

④ 體育經紀人主要做什麼發展怎麼樣有了解的給詳細介紹下。

職位定義:從事體育賽事、體育組織的品牌包裝、經營策劃、無形資產開發以及運動員的轉會、參賽等中介活動的人員。 工作內容: (1)策劃與推廣體育賽事; (2)協助體育組織從事市場開發以及處理日常事務; (3)代理運動員轉會; (4)代理運動員表演或參賽; (5)代理運動員無形資產的經營; (6)代理運動員的日常事務; (7)代理運動員投資; (8)包裝和代理運動隊; (9)代理體育行業之外的公司企業介入體育事務。 職位分類 體育經紀人按組織形式一般劃分為個體經紀人、合夥經紀人或經紀人事務所、經紀公司等;按經紀活動方式則劃分為居間經紀人、代理經紀人;從客戶性質上還可以劃分為運動員(隊)經紀人、體育比賽經紀人、體育組織經紀人等。 職位課程 體育經紀人理論與實踐、體育營銷經典案例分析、體育設施和場館經營與管理、市場營銷與管理、廣告學概論、經濟學概論、商貿知識、法律知識、計算機和網路知識、心理學、演講學等相關課程。 能力構成 體育經紀人應具備的能力結構:對於一個合格的體育經紀人來說,要優化自身的素質結構,不但要掌握體育經濟及其相關內容知識,而且要發展自身綜合能力,在調整知識結構的同時,要形成合理的能力結構。 體育經紀人應具備的能力結構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⑴一般能力,一般能力主要包括對體育活動的創造力、理解力和判斷力等; ⑵業務能力,體育經紀人的業務能力包括調查研究體育需求市場的能力、協調運動員與各方市場的能力、應變不尋常事件的能力、經營體育事業的能力等; ⑶公關能力,作為一名優秀的體育經紀人,必須具備較強的公關能力。 太多了,自己看吧 www.shizio.com/pedia/index.php?doc-view-4275.html

滿意請採納

⑤ 青島吉榮體育經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青島吉榮體育經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12月0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組織策劃體育賽事、體育經紀、體育中介等。
法定代表人:陳祺
成立時間:2001-12-06
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20222805491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古田路7號601戶

⑥ 做體育經紀人是怎樣的

體育經紀人是從事體育賽事、體育組織品牌包裝、經營策劃、無形資產開發及運動員轉會、參賽等活動的人員。是指在取得合法資格後,從事居間、行紀、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國家體育總局信息開發部副部長張立介紹,體育經紀人按組織形式劃分為個體經紀人、合夥經紀人或經紀人事務所、經紀公司等;按經紀活動方式劃分為居間經紀人、代理經紀人;從客戶性質上分,有運動員(隊)經紀人、體育比賽經紀人、體育組織經紀人等。體育經紀活動內容主要包括運動員經紀、體育賽事經紀、體育組織經紀以及體育保險經紀、體育旅遊經紀等其他體育經紀活動。這是一種新興的現代職業,同時又是一種比較自由化和社會化的職業。

工作內容

(1)策劃與推廣體育賽事;
(2)協助體育組織從事市場開發以及處理日常事務;
(3)代理運動員轉會;
(4)代理運動員表演或參賽;
(5)代理運動員無形資產的經營;
(6)代理運動員的日常事務;
(7)代理運動員投資;
(8)包裝和代理運動隊;
(9)代理體育行業之外的公司企業介入體育事務。

⑦ 體育經紀人

體育經紀人依法納稅與合法經營

一、體育經紀人與稅收
體育經紀服務業不屬生產性企業,其納稅涉及的主要稅種有:營業稅、集體或私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收入所得稅以及其他對財產和行為課征的稅。同時,體育經紀機構可能還要承擔教育附加、城建附加等稅。下面就三種與經紀人或經紀機構相關的稅具體闡述:
1. 體育經紀人與營業稅
體育經紀人所從事的業務是中介勞務,並非生產性的經營活動,因此無需徵收增值稅,而是視情況課征營業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文化體育事業與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郵電通訊、娛樂、服務同為國家規定的應稅勞務種類。
營業稅實行比例稅率,文化體育事業為3%。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公式中的營業額是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其確定問題是計算的關鍵。而營業額的界定因不同行業有不同的情況。如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包場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經紀人的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於個體體育育經紀人。只有當納稅人達到規定的起征點後才對其徵收營業稅,否則免徵營業稅。起征幅度為:按期納稅為月營業額200~800元,按次納稅為每日營業額50元。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大小分別核定,分別為5日、10日、15日或一個月,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2. 體育經紀人與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以納稅人所得為征稅對象。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我國個人所得稅採取分項徵收制,對各種不同所得分別規定是否扣除費用,以及扣除的方法和數額。對於不同項目的個人所得,國家規定了幾種不同的稅率:工資、薪金為5~45%,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所得為5~35%,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和個人自行申報納稅兩種方法。
3. 體育經紀人與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凡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和單位都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因此,具有法人資格的體育經紀機構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額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法定稅率為33%。
除以上介紹的三個與經紀人相關的主要稅種,還有其他一些稅種,對經紀人的活動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比如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稅、遺產稅等等。為保證體育經紀活動的合法性,體育經紀人必須學習和掌握這些稅種的具體內容和徵收規定。一旦發生稅務違法行為,則依據我國稅收征管法負有法律責任,受到相應處罰。
二、體育經紀人與法規
體育經紀人必須在國家現有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有關規章制度下依法開展體育經紀活動。體育經紀活動規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體育經紀人經營對象的規范,二是體育經紀行為的規范。
關於體育經紀人的經營對象,由國家工商局頒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規定,凡國家允許進入市場流通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經紀人均可進行經紀活動;凡國家限制自由買賣和商品和服務,經紀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進行經紀人活動;凡國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務,經紀人不得進行經紀活動。針對我國目前的體育市場而言,大部分的體育勞務商品已經成為了體育經紀人的經營對象,如各種類型的體育比賽和活動、俱樂部、體育社會團體等等。只有少數因體制改革或機制不暢暫時不能成為體育經紀人的經營對象。但可以預見,隨著我國體育體制改革的深化,體育市場機制的建立,體育經紀人的經營對象將進一步擴展。就目前活躍在各類體育市場中的體育經紀人而言,熟悉國家有關經紀人經營對象的劃定,尤其業務主管部門對經紀人經營對象的有關規定是非常必要的。這將有助於您在合法范圍內順利開展體育經紀活動。
關於經紀人的經紀行為,國家工商局頒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中規定,經紀人在經紀活動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則:提供客觀、公正、准確、高效的服務;將定約機會和交易情況如實、及時報告當事人各方;妥善保管當事人的樣品、保證金、預付款等財物;按照約定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記錄經紀業務成交情況,並保存三年以上;收取當事人傭金應當開具發票,並依法繳納稅收和行政管理費。對於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經紀人,國家工商局明確規定,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會根據情節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此外,該辦法還規定經紀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超越其核準的經紀業務范圍;隱瞞與經紀活動有關的重要事項;簽訂虛假合同;採取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偽造、塗改、買賣各種商業交易文件和憑證;向當事人索取傭金以外的酬勞;參與國家明確規定的違禁物品、專控商品及其他不允許經紀人從事經紀業務的經紀活動;兼職經紀人員接受與所在單位有競爭關系的當事人委託,促成交易等等。對於從事上述違法行為的經紀人,國家工商局明確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並可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經紀資格證書。
以上是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經紀人行為的規定,以及對經紀人違法時的處罰辦法。體育經紀人作為經紀人其中的一個種類,當屬該管理辦法管轄之內。除此之外,體育經紀人還應該了解並遵守我國體育事業的業務主管機關--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目前正處在草擬中的《體育經紀人管理辦法》將於不久出台,相信會對規范我國體育經紀人的行為起到積極作用。

⑧ 怎麼樣才能考體育經紀人

一般報考的都是體育院校的學生或者在實際工作中有從事體育相關的人事去考的。這兩年國家體育總局都會在上半年組織考試,在體育總局的官方網站職業鑒定一欄
會有相關公告。但每年所組織的地方不是全固定的,2103年全國只有北京、廣州、南京三個地方可以考,有地方省體育局的職業鑒定站負責報名的審核和安排考
試地點。具體報考的要求在總局官網上有說明,要求挺寬松的,2013年全國一共有400多人考,200多人通過,50%多的通過率。如果不是學這方面的和從事相關工作的考起來可能會有點難,考試教材只有兩本,裡面的內容和考試差距有點大,考試更多的實踐方面的問題。
尤其是實踐考試部分的方案撰寫,雖然只要一個框架,但要沒寫過的來做這樣的題目還真會無從下手。最想說明的一點是,現在這個證書除了專門從事運動員相關方
面轉會或代理之外的業務基本上還用不上,真用上的也還需要考各個協會的證書,試行的這幾年只是先考出來留著而已。
在國家職業資格調整後體育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2016年暫停了,2017年4月10日最新發布,體育經紀人等級培訓替代了原來的職業資格考試,將於2017年7月29日、11月18日在北上廣進行兩次測評。

⑨ 體育中介是什麼

體育經濟人

⑩ 中國最牛體育經紀人

<李譽鴻>
1994年,中國職業聯賽開始,李譽鴻與中國足球的聯系也更緊密了。從中途擔任馬麥羅的經紀人開始,中國最早一批引進的巴西球員,幾乎都是出自李譽鴻之手。「那時往國內輸送球員,還不是為了讓他們掙錢,只能說讓他們生活得更好。因為巴西俱樂部沒有給他們一個足球之門,像馬麥羅,當時在巴西只是一個業余隊球員,曾加盟天津的奧斯瓦爾多隻是在聖保羅的小俱樂部踢球,到中國後,他們都有了展示自己的舞台。」李譽鴻說,他從沒具體數過自己送到中國的外援有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數量已經超過了100人。「從1995年中國職業聯賽開始,到2004年,我們有相當大數目的巴西球員在中國。這期間,我們每年都會輸送16個到23個巴西球員前往國內。」李譽鴻回憶說,「後來,我們更加註重球員的品質和能力,希望真正能夠幫助提升中國足球,而不是送過去讓他們掙錢。」
後來,隨著中國足球經紀人的增多,與國外俱樂部聯系也更為緊密,李譽鴻的理念也從追求數量過渡到追求質量。目前,他只代理恆大和魯能兩家中超俱樂部的經紀人工作。
在中國市場做到最強之後,李譽鴻把眼光放到了歐洲,簽下了卡塞米羅、埃爾納內斯等球員,如今埃爾納內斯已經效力於巴西國家隊。「看到自己的球員出現在世界盃上,對於一個經紀人來說當然是很驕傲的事情,希望他能有好的表現。」李譽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