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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發布時間: 2021-05-13 12:47:27

❶ 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八百多畝能判幾年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立案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一、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較輕

1、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下的;

2、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下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一般

1、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上5畝以下的;

2、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上2.5畝以下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較重

1、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5畝以上的;

2、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5畝以上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

(1)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擴展閱讀

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工程,需要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

(二)佔用或者徵收、徵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採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面積低於上述規定數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佔用或者徵收、徵用重點林區的林地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三)用地單位需要採伐已經批准佔用或者徵收、徵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時,應當向林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未被批準的,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內將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如數退還。

❷ 臨時堆放沙石能否定性為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臨時堆放東西又不多。並不算改變林地用途。如果大面積對堆放沙石而且時間比較長的,並且通知拉走而沒有動的話。就有可能定性為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❸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要問哪些內容

不大清楚你的問題,大意如此,希望對你有幫助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是指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將林地用作非林業用途,進行開墾、採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建設活動。
處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非法開墾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❹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非法佔用林地有什麼區別處罰一樣嗎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對土地用途是有嚴格限制的,比如農用地、林地都不能隨意改變用途。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對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按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處理。

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非法佔用林地怎樣處罰?處罰一樣嗎?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臨時佔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綜上,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非法佔用林地都是要受到處罰的,非法佔用林地不僅要罰款還可能被判刑。

❺ 林地有承包合同但是擅自改變用途如何處理

在林地上私自建房屬於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需要臨時佔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臨時佔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並不得在臨時佔用的林地上修築永久性建築物;佔用期滿後,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第四十三條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臨時佔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❻ 非法佔用林地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區別

非法佔用只得是未經國建園林綠化部門許可私自將林地佔為己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是指這里是用於園林綠化的你沒有做園林綠化而是干別的了

❼ 什麼叫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是指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將林地轉變為 毀林開墾行為即違法開墾林地的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森林法規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墾林地,將林地變為其他農用地的行為。 毀壞是指:林木不能正常生長或者死亡等到情形建設用地的行為。 嚴重的構成犯罪

❽ 對擅自開墾林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如何區別

1、適用的對象不同:

擅自開墾林地,是指沒有經過林業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將林地變為耕地等其他農用地;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是將林地改變成為建設用地,包括徵用佔用林地、森林經營者在經營范圍內修建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和將林地改為宅基地的情況。而且臨時佔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也按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2、法律依據不同:

擅自開墾林地處罰法律依據是《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處罰法律依據是《森林法實施條例》。

3、處罰的結果不同:

擅自開墾林地:適用森林法44條和森林法實施條例41條第2款的規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樹木,罰款;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罰款。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適用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3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恢復原狀,罰款。
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范圍: 根據森林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凡納入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范圍的,都應當依法辦理審核審批手續,並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❾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多少畝達到刑事立案標准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立案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一、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較輕

1、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下的;

2、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下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一般

1、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上5畝以下的;

2、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1畝以上2.5畝以下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較重

1、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5畝以上的;

2、擅自改變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5畝以上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

(9)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擴展閱讀

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工程,需要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

(二)佔用或者徵收、徵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採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面積低於上述規定數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佔用或者徵收、徵用重點林區的林地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三)用地單位需要採伐已經批准佔用或者徵收、徵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時,應當向林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未被批準的,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內將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如數退還。

❿ 司法解釋:當事人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多次受到行政處罰,能否以此作為刑事立案依

不能!能否作為刑事立案的前提條件是他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行為的事實,而不是他曾經受過幾次行政處罰。如果當時的行政處罰不當,那麼又另當別論。比如:之前的行政處罰過輕,依法該入刑的,在最低時效5年內,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