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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優勢

發布時間: 2021-05-13 15:18:33

1. 股權激勵對員工有什麼好處嗎

你好,股權激勵是屬於對員工的長期激勵。除此之外,還可以選擇其他的方式。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威廉·詹姆斯在《行為管理學》一書中指出,通過對員工的激勵研究他發現,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其能力僅發揮了20%~30%;在受到充分激勵時,其能力則可發揮至80%~90%.也就是說,同樣一個人在收到充分激勵後發揮的作用相對於激勵前的3~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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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讓每個員工都擁有三個動態儲存激勵價值的賬戶

1、積分賬戶(量化過程,認可反饋)

目的:量化過程(認可反饋) 來源:行為、任務、匯報、銷售 應用:觸發獎勵的依據之一

2、現金賬戶(獎勵成果,短期激勵)

中短期激勵,可按節點提現或可購買福利的賬戶,觸發獎勵獲得現金,高目標達成獲得現金。按項目節點、時間節點、里程碑節點觸發獎勵。

3、股票賬戶(留才,長期激勵)

目的:留才(長期激勵),來源:獎勵(由積分排名、績效、關鍵成果等觸發),應用:分紅、股東身份。觸發獎勵獲得股票,根據績效和積分排名等指標固定獲得股票。

4、開放式對接第三方系統API

用激勵串聯的管理工具:團隊協作、績效管理、CRM。

2. 實施股權激勵的好處有哪些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
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
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3. 股權激勵對企業有哪些好處

一、建立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一般來說,企業的所有者與員工之間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收益,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受雇於所有者,他們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個人收益。二者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雙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行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會發生員工為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整體利益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是使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的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於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企業利益的共同體。
二、業績激勵
實施股權激勵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力。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的收益或損失具有一種導向作用,它會大大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後,能夠分享高風險經營帶來的高收益,有利於刺激其潛力的發揮。這就會促使經營者大膽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採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三、約束經管者短視行為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度獎金等,對經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而短期財務數據無法反映長期投資的收益,因而採用這些激勵方式,無疑會影響重視長期投資經理人的收益,客觀上刺激了經營決策者的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引人股權激勵後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不但關注本年度的財務數據,而且會更關注公司將來的價值創造能力。此外,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不僅能使經營者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的獎勵,並且部分獎勵是在卸任後延期實現的,這就要求經營者不僅關心如何在任期內提高業績,而且還必須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保證獲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進一步弱化經營者的短期化行為,更有利於提高企業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和長遠競爭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穩定和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當員工離開企業或有不利於企業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的收益,這就提高了員工離開公司或「犯錯誤」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穩定人才。
另外,股權激勵制度還是企業吸引優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於股權激勵機制不僅針對公司現有員工,而且公司為將來吸引新員工預留了同樣的激勵條件,這種承諾給新員工帶來了很強的利益預期,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優秀人才。

4. 股權激勵各方式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1.
隨著企業開展ESOP激勵人員的不斷增加,傳統記簿式管理股權激勵的難度增加,精準度和保密性受到挑戰;
同時,隨著企業的發展,開展股權激勵業務的規范性需求逐步明確,尤其是明確上市計劃的企業,更需要按照上市要求合規開展ESOP股權激勵工作。
2.
在開展ESOP股權激勵過程中,需要整合包括協議簽署、授予歸屬、稅款計算、行權出售、信託架構、外匯登記、審核許可權等各種業務場景,通過ESOP股權激勵SaaS平台,將所有的業務場景集合,為公司節約人力成本,達到更加快速高效、專業規范的效果。
3.
港股上市公司開展員工受限制股份單位或購股權計劃,無論歸屬行權,還是激勵股票按人員發放,與港股證券公司實現系統層面的對接,將大大降低傳統流程的成本,部分公司甚至需要信託公司的介入,就更加需要系統的信息化支持。艾德權程ESOP股權激勵服務,完美的解決了港股上市公司此項業務中的幾乎所有問題。

5. 股權激勵有什麼好處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6. 股權激勵是干什麼的,有什麼好處

你好,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股權激勵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
1.激勵作用
作為一種企業長期的激勵機制,激勵作用是其最主要的目的,而企業與員工正是通過股權這一橋梁達成了共鳴,員工也由此生成了企業主人翁的意識,自發地燃起工作熱情,主動、積極地為企業作出貢獻,完成企業既定的目標,以實現企業、股東及個人的利益為己任,最大限度地發揮潛在價值。而對於企業來說,員工有此覺悟後,監督的成本就會得到降低。
2.約束作用
一方面,通過股權激勵,員工、股東及企業就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成為一脈相傳的密切關系,通俗地說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如果在大家的努力下,企業獲得了良好的發展,出現了盈餘,那麼股東與員工都能夠從中獲得利益;如果因為種種原因導致企業出現虧損,那麼股東也好、員工也罷都要共同分擔。另一方面,員工享受激勵的權利是有著一定的前提條件的,比如規定的期限內不能離職,如若離職的話就需要將既得利益返回給企業。
3.改善員工福利
對於企業來說,福利是留住員工的法寶,而股權激勵能夠留住人才就是因為對員工的福利有所改善。在這方面美國的ESOP是一個良好的借鑒對象。ESOP即為員工持股計劃,在美國已經有超過1萬家企業的1
000多萬員工通過擁有股票來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其持股總額已經高達1
200億美元。這樣的福利效果是非常明顯的,同時還能夠增加員工的向心力,使企業上下一心,擰成一股繩。
4. 穩定員工
無論哪一種股權激勵工具的實施都有著一定的附加條件,大部分都是用在員工的服務期上面,比如說規定在幾年之內不得離職,否則既得利益就會受損等。
所以一般獲得激勵的員工不會輕易跳槽,尤其是那些處於核心管理層的高級管理人員、掌握企業命脈的技術核心人員及銷售精英,其被授予的激勵力度會更大,相應的限制也就更嚴謹。所以,股權激勵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穩定軍心的作用。

7. 股權激勵為企業帶來哪些競爭優勢

一、股權激勵有利於公司留住人才、約束管理人才、吸引聚集人才

公司的持續發展和長期利益的實現,需要公司管理層長期、持續地投入管理技術和知識,關鍵技術人員長期不間斷地進行創新。每月工資制度,每年的年度獎金制度,是一種短期的、較弱的激勵,不足以激勵這些人才充分發揮其能動性並長期留任,所以有必要設立股權激勵計劃,以便將這些人才的利益與公司利益緊緊地捆綁在一起。一方面,可以讓人才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當員工離開企業或有不利於企業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的收益,這就提高了員工離開公司或「獲錯誤」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約束管理人才,實現公司的持續快速發展。

另外,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司實行了股權激勵。公司為了在薪酬政策上與同行、競爭對手相比具有競爭性,在激烈的人才市場競爭中勝出,勢必要推行股權激勵計劃,以便給予新加入公司的員工很強的利益預期,吸引、聚集優秀人才。

二、股權激勵有利於實現公司的長遠、持續、快速發展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績效獎金、年度獎金等對經理人員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而短期財務數據無法反映長期投資的收益,因此採用這些激勵方式只是在客觀上刺激了經營決策者的短期行為,這不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

引入股權激勵後,對激勵對象的考核成為了一個長期、逐步的考核。不僅關注本年度的財務數據,而且更關注公司將來的價值創造能力。因為股權激勵一般要有一個長期、逐步變現的過程,這就要求對象必須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保證獲得自己的延期風險收入。由此,可以進一步弱化激勵對象的短期化行為,更有利於提高企業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和快速發展能力。

三、股權激勵有利於公司降低人力薪酬成本和激勵資金成本

受資金特別是現金流的壓力,公司尤其在初創期、成長期無法給管理層和關鍵技術人員以很高的現金工資或獎勵。通過設立股權激勵計劃,可大大降低公司所需的人力薪酬成本、激勵資金成本。

四、股權激勵有利於合理分配公司發展後的利潤增值部分

公司發展後的利潤值部分如何分配是企業發展的關鍵。設立股權激勵計劃可以使激勵對象的業績與增值部分的分配權手掛鉤,是對公司增值部分的優化、有效、公平的分配,有利於企業持續成長。

8. 股權激勵的優缺點

優點,激勵員工與老闆利益一致,穩定長期的激勵員工。
缺點,一,分散股權,有可以失去控股權。二,激勵的股權太多,相對來說,工資太少,反而會讓員工等著分紅,對工作失去激情。 三,激勵分配一公,打擊員工。

9. 公司給股權激勵,能為員工帶來哪些優勢

1、工資、獎金是蘋果,股權是蘋果樹
員工在企業工作,老闆每月給員工發工資和獎金。我把工資獎金比作蘋果,把股權比作蘋果樹。蘋果發到員工手中,很快將被吃掉,也即意味著蘋果屬於易耗品,而蘋果樹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可以結出更多的蘋果。當然員工要想讓蘋果樹結出更多的蘋果,則需要付出更多的辛苦勞動,但蘋果樹在成長過程中,除藉助員工的勞動外,還會藉助大自然的力量。
工資、獎金對於員工來說,屬於勞動性收入,短期收入。而股權屬於勞動性收入兼非勞動性收入。在股權的計算過程中,不僅有勞動者個人勞動的剩餘價值,還有企業的品牌價值,股權對於員工更具有吸引力。

2、員工擁有股權和沒有股權的差別
員工沒有股權,在企業中屬於被僱傭者。被僱傭者屬於打工者心態,舉生活中的例子,員工屬於企業的保姆,而老闆屬於企業的親媽。很多人對保姆的印象,就是保姆給錢就看孩子,不給錢就不看孩子,甚至給了錢未必會把孩子看好,原因是保姆看中孩子的短期利益,而母親注意孩子的長期利益,孩子的長期利益與母親有關。
母親和保姆最大的區別在於,不僅看孩子沒有收入,甚至倒貼很多錢照顧孩子,因為孩子的長遠利益與母親有關。
如何將員工從保姆的心態,轉變為母親的心態,就需要轉變員工的心態,將其從打工者心態轉為企業的主人翁心態。這樣的制度設計,可以將員工與與企業的長期利益相關聯。員工與企業之間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3、員工擁有股權之後對員工的好處
(1)自豪感:員工擁有股權,可以獲得身份的自豪感。在員工沒有股權時,就是企業的一個打工者,員工擁有股權後,就是企業的主人,獲得身份的認同。
(2)分紅收益:員工擁有股權之後,可以獲得股權的分紅,這是員工工資獎金之外的另一份所得,這樣使得員工不僅關注自身的利益,而且也關注到企業的利益,員工的價值導向就由以前只關注自身的收入,進而開始關注企業的利益,員工就將個人利益與企業的長遠利益結合起來。
(3)股權溢價收入:員工入股時,假如企業的股權價格是一股一元,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股權的價格也許變成一股 10 元甚至更多,員工在股權轉讓或退出時可以獲得溢價的收益。

如果企業與資本市場掛鉤,即企業如果上市,股權的價值會更大,員工獲得的溢價收益也就會更多。假如你是騰訊、阿里的員工,持有企業的原始股,因為企業上市,你將獲得的溢價收益更大。在阿里,因擁有企業股權身價百萬、千萬的員工比比皆是,這在傳統企業中,靠工資積累如此多的財富是很難做到的。
(4)員工的保障:在做股權設計時,我們還要考慮,萬一員工因為發生工傷、工亡或者死亡,這對於其家庭而言,是一種不幸。而對於企業,如何進行人道主義的關懷,從而體現企業對於員工的關心,同時也讓員工找到歸屬感,也是我們在做股權設計時必須要考慮的內容。
我們在做股權設計時,會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讓萬一發生上述情形的員工,再獲得三至五年的分紅,以貼補員工的家庭開支。
同時我們在設計方案時還考慮退休的情形,員工在企業工作了一輩子,等退休時,對於非上市企業的員工,企業將退休員工股份的 80%或者更多,以約定好的內部相對公允的價格轉讓給在企業當中繼續創造較大價值的員工,剩餘的部分股份可以作為員工的福利保留,這個方案得到很多員工的贊成,也讓員工的內心得到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