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林牧副漁,五業興旺,那麼,這個「副」字是指什麼
農林牧副漁是農業產業的統稱,指農村所有產業。農、林、牧、漁諸業都有明確的內容及定義,而副業是指農村的其它產業。
農林牧副漁是人們的習慣性稱法,在農村,人們一直沿用"農林牧副漁",即所謂"五業"的提法。因襲相傳,習以為常。
農、林、牧、副、漁、指:
農業:指種植業,即土地資源進行種植生產。
林業:指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培育和保護森林以林業取得木材和其他林產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發揮防護作用。
畜牧業:利用土地資源培育或者直接利用草地發展畜牧,一般指養殖和野生動物,人為的處理他們的自身的價值,牧業和非自然環境的生物鏈。
副業:一般是主業以外的生產事業,是主業以外的生產或服務活動,手工業或是農業生產單位及其成員所從事的為農業生產和人們生活服務的附屬生產。比如:運輸、採集、捕撈、狩獵、農副產品加工、手工業以及其他不屬於農業的附屬生產。
漁業:人類利用水域中生物的物質轉化功能,通過捕撈、養殖和加工,漁業以取得水產品的社會產業。
2. 統計局統計農林牧副漁業標準是怎麼統計的
1、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等於農、林、牧、漁各業總產值之和。用產品法計算。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的計算方法,一般採用"產品法"進行計算,即凡是有產品產量的,都按產品產量乘以其產品單價求得每一種農產品的產值,然後將四業產品的產值相加求得。農林牧漁業的總產值的計算范圍,是指在日歷年度內行政轄區內各種經濟類型及各種經營方式所生產的農林牧漁業產品總量。包括農民和集體、機關、團體、學校及國營農林牧漁場生產的產品。但是不包括農業科學試驗單位作為試驗用的農產品和軍事部門的軍馬生產。農、林、牧、漁業各自的統計范圍是:
產值
(1)農業產值:
A、種植業:從事農作物栽培獲得的產品產值;
B、其它農業:採集野生植物產值和農民家庭兼營的工商業產值;
(2)林業產值 = 營林產值+採集林產品產值+村及村以下採伐竹木產值
(3)牧業產值指飼養牲畜、家禽產值和出售蓄禽產品產值。
(4)漁業產值包括從水域中捕撈的野生或人工養殖的動、植物產品產值。
2、工業總產值 = 成品產值+對外加工費收入+自製半成品、在產品期初期末差額價值採用工廠法計算:內部不允許重復計算,之間可以重復計算。
3、建築業總產值 = 建築工程產值+設備安裝工程產值+房屋構築物修理產值+非標准設備製造產值。其中:建築工程產值包括建築工程產值和裝修工程產值;設備安裝工程產值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房屋構築物修理產值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本身的價值;計算方法是用實際完成的實物工程量乘以單價(結算價格)
4、運輸業總產值 = 營運收入+服務收入 郵電業總產值 = 全部營業收入
特點:運輸郵電業的生產活動是一種不直接生產具體貨物的服務活動。它擔負著把貨物從生產地轉移到使用地的職能,從而使產品的使用價值得以實現,價值得以提高。
5、 零售貿易業總產值 = 商品銷售收入—商品進價—外購運費和裝卸搬運費
餐飲業總產值 = 全部營業收入
特點:零售貿易業和餐飲業不生產貨物,而是在完成貨物由生產者到消費者的轉移過程中,使貨物的使用價值得以實現,價值得以提高。
6、 盈利性服務業總產值 = 營業(業務)收入非盈利性服務業總產值 = 經常性支出 + 虛擬固定資產折舊費(指沒有經營收入或不能以收抵支的單位)
3. 什麼是農林牧漁
農林牧副漁是人們的習慣性稱法,在農村,人們一直沿用「農林牧副漁「,即所謂「五業」的提法。因襲相傳,習以為常。
其實它是農業的統稱,利用土地資源進行種植生產的部門是種植業, 利用土地上水域空間進行水產養殖的是水產業,又叫漁業,利用土地資源培育採伐林木的部門,是林業,利用土地資源培育或者直接利用草地發展畜牧的是畜牧業。對這些產品進行小規模加工或者製作的是副業。
林業是指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培育和保護森林以 取得木材和其他林產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發揮防護作用。
指養殖和野生動物,人為的處理他們的自身的價值, 和非自然環境的生物鏈。
副業一般是主業以外的生產事業,是主業以外的生產或服務活動, 或是農業生產單位及其成員所從事的為農業生產和人們生活服務的附屬生產。比如:運輸、採集、捕撈、狩獵、農副產品加工、手工業以及其他不屬於農業的附屬生產。
人類利用水域中生物的物質轉化功能,通過捕撈、養殖和加工, 以取得水產品的社會產業。
(3)農林牧副漁擴展閱讀:
國家稅法對農林牧漁等農業項目的稅法相關規定如下: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林牧漁
4. 國家對農林牧漁業有什麼優惠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
1.農業產品免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條例第16條);
2.基層民貿企業和供銷社免稅。從1998年1月1日起,對縣以下國有民貿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銷售貨物,免徵增值稅。(財稅字[1997]124號);
3.農村電網維護費免稅。農村電管站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財稅字[1998]47號);
4.農業生產資料免稅。生產和銷售飼料、農膜、種子、種 苗、化肥、農葯、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2000年底前免徵增值稅。(財稅字[1998]78號);
5.邊銷茶免稅。國家定點企業生產和經銷單位銷售的邊銷茶,2000年底前免徵增值稅。(財稅字11998)33號);
6.糧食和植物油免稅。對承擔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銷售糧食,以及其他糧食企業銷售軍用糧、救災糧、水庫移民用糧和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免徵增值稅。(財稅字11999)198 號);
7.國產棉免稅。對經營國產棉的公司向國內加工出口企業銷售的以出頂進國產棉(包括新疆棉和內地棉),免徵其銷售環節增值稅。(計經貿[2000]161號);
8.漁用設備免稅。遠洋漁業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製造的漁用設備,如漁船、輪機及甲板設備、冷凍設備、船用加工機械設備、船用通訊設備等,免徵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7]64號
9.遠洋漁業產品免稅。遠洋漁業企業的漁船在公海或國外海域捕獲,並運回國內銷售的自捕水產品及其加工製品,免徵進口增值稅、關稅。(財稅字[1997]64號
10.進口化肥、農葯免稅。對國家計劃內進口的化肥、農葯,免徵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7]194號
11.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用於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和科研的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野生動植物種源,2000年底以前免徵進口增值稅。 (財稅字[1998] 66號
12.進口飼料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專為飼養出口家禽、養殖水產品而進口合理數量的飼料,免徵進口增值稅和關稅。
13.法定低稅率貨物。納稅人銷售或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增值稅按13%的稅率徵收。(條例第2條
14.農業產品減稅。從1994年5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或進口的初級農業產品,包括糧食、糧食復製品、蔬菜、煙葉、茶葉、園藝植物、葯用植物、油料植物、纖維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林業產品、水產品、畜牧產品、動物皮張、動物毛絨和其他動物組織,增值稅按13%的稅率徵收。((94)財稅字第4號、財稅字[1995]52號
15.特殊出口貨物退免稅。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12種特殊出口貨物,包括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製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製品,可退免增值稅、消費稅。 (國稅發[1994] 31號
16.新疆棉出口產品免稅。對經批准從事進料加工的紡織企業,使用新疆棉頂替進口棉生產的出口產品,增值稅實行「零稅率」政策。(國發[1998]2號
17.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用於出口的貨物退稅。凡劃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外貿企業、農產品收購單位、基層供銷社,銷售給出口企業或外貿企業用於出口的貨物,除農產品按5%的退稅率退還增值稅外,其他出口產品均按6%的退稅率退稅。(國稅發 [1999]101號
18.森工企業綜合利用產品退稅。國有森工企業以林區採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經材、薪材為原料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2000年底前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財稅字 [1998]33號
19.民貿企業和供銷社先征後返。從1998年1月1日起,對民族貿易縣縣級國有民貿企業和供銷社銷售貨物,2000年底前,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先征後返50%。(財稅字[1997] 124號
20.批發農產品先征後返。對國有、集體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蔬菜,在2000年底前,增值稅實行先征後返。(財稅字[1998]31號
21.購進農業產品抵扣。納稅人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照收購金額10%的扣除率計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條例第8條
22.農業特產稅抵扣。對農業產品收購單位在收購價格之外,按規定繳納的農業特產稅,准予並人農業產品的買價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94)財稅字第60號
23.免稅棉花抵扣。從1998年8月1日起,購進的免稅棉花,可按收購金額13%的扣除率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國稅發119991 136號
24.免稅糧食抵扣。從國有糧食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按購進金額13%的扣除率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財稅字 [1999]198號
25.免稅庫存糧食抵扣。恢復徵收增值稅的糧食企業,銷售按照原糧食政策屬於免稅的庫存糧食,按收購金額10%的扣除率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國稅函[1999]829號
棉紡織品出口退稅政策。自2001年7月1日起將紗、布的出口退稅率由15%提高到17%。(國稅發[2001]74號)
26.庫存商品棉抵扣。納稅人銷售庫存商品棉,可按收購金額13%的扣除率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計電[2000]33號
27.農業服務項目免稅。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條例第6條
28.農業生產收入免稅。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收入,免徵營業稅。((94)財稅字第2號
29.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利息收入免稅。對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利息收入,應按《國際農業發展基金適用於貸款協議和擔保協議的通則》規定,免徵營業稅和其他稅收。 (財稅字 [1995]108號
30.儲備糧油收入免稅。對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財稅字[1996]68號
31.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免稅。對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免徵建築安裝工程營業稅和項目服務收入營業稅。(財稅字 [1998]87號
32.儲備棉收入免稅。對供鍆補保僻:舊家儲備棉所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人,免徵營業稅。(財稅字[1999]38號);
33.儲備肉糖收入免稅。從1999年12月31日起,對承儲企業取得的國家儲備肉和儲備糖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稅字[1999]304號
34.農村信用社減稅。農村信用社,2000年底前減按6%的稅率徵收營業稅。(財稅字[1999]21號
35、棉紡織品出口退稅政策。自2001年7月1日起將紗、布的出口退稅率由15%提高到17%。(國稅發[2001]74號)
36、棉花出口優惠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直接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均可根據買價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國發[2001:27號、財稅[2001]165號
37、農村信用社營業稅減免。自2001年10月1日起,對農村信用社減按5%的稅率計征營業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營業稅收人全部歸屬地方。(財稅[2001]163號)
38、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免徵增值稅。對糧食部門經營的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比照「救災救濟糧」免徵增值稅。(國稅發[2001]131號)
39、農產品增值稅減免政策。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財稅[2002]12號)
二、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
全免稅和取消了。
三、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農業技術服務、勞務免稅。對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鄉村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域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2.校辦農場免稅。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農場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和舉辦各類進修班、培訓班的所得,暫免徵所得稅。 ((94)財稅字第1號
3.鄉鎮企業減稅。鄉鎮企業可按應納稅款減征10%的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4.農業初加工收入免稅。國有農口企業、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漁業類初級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所得稅。(財稅字[1997]49號
5.國有農場林場所得免稅。對邊境貧困列名的166個國有農場和442個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所得稅。(財稅字[1997]49號
6.內資漁業所得免稅。內資漁業企業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所得稅。(財稅字[1997]114號
7.農村信用社減稅。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減按18%徵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減按27%徵收所得稅。(財稅字[1998] 29號、財稅[2001]55號
8.貧困縣農村信用社免稅。國家確定的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徵所得稅。(財稅字[1998]60號、財稅[2001]55號
9.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減免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國發[2001]21號、財稅[2001]103號)
9.四大墾區匯總納稅。中央級四大墾區(黑龍江農場總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海南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暫以總局(兵團)為納稅人匯總繳納所得稅。 (財稅字[1997]143號
10.鄉鎮企業加速折舊。對鄉鎮企業,由於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經省級地稅局批准確定,但不得短於以下規定年限:((94)財稅字第9號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11.農村信用社管理費扣除。農村信用社按規定向其管理機構上交不超過農村信用社總收入2%的管理費,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國稅函[1999] 811號
12.農牧業技術特許權使用費減稅。外國企業為農牧業生產等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徵所得稅。(稅法第19條
13.農業投資減免稅。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期滿後,經國務院主管稅務部門批准,在以後的10年內,可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30%的企業所得稅。(稅法第8條
14.海南特區農業投資減免。在海南經濟特區從事農業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15年以上的,報經海南省國稅局批准,從獲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6~10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細則第75條
15.海南特區農業再投資退稅。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的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特區農業開發企業,可按規定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地方所得稅不在退稅之列。(細則第81條
16.農業稅繳稅項目免稅。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納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94)財稅字第20號
17.青苗補償費免稅。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 [1997]87號
18、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減免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國發[2001]21號、財稅[2001]103號)
19、林業稅收減免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01]171號)
20、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減免稅。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中發[2000]3號、(農經發[2000]8號、農經發[2000]10號、農經發 [2001]4號。國稅發[2001]124號
(一)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二)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三)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
21、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減免稅。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享受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中發[2000]3號、(農經發[2000]8號、農經發[2000]10號、農經發 [2001]4號。國稅發[2001]124號
四、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耕地佔用稅、城建稅、印花稅
1.農房免稅。農民居住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國稅發 [1999]44號
2.農業生產用地免稅。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條例第6條
3.土地改造免稅。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5年一10年;(條例第6條
4.耕地徵用免稅。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1年內,免徵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
5.水利設施用地免稅。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9]14號
6.漁船免稅。載重量不超過一噸的漁船,免徵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條例第3條、第6條
7。拖拉機減免稅。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免徵車船使用稅。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按所掛拖車的凈噸位,適用「載貨汽車」稅額減半徵收車船使用稅。((86)財稅地字第8號
8.專用汽車征免稅。對專用於農林牧漁業等專用汽車,由各省、區、市分別確定徵收或免徵車船使用稅。((87)財稅地字第3號
9.農業用荒地免稅。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漁生產的,免徵契稅。(細則第15條
10.農民購置房地產免稅。農民的房地產被國家徵用後,以所得的補償費另購、典人的房地產,免徵契稅。農民用國家退賠的平調房屋重置房產的,免徵契稅。
11.農發行購置房地免稅。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級機構購買辦公用房屋,在2000年底前,免徵契稅。 (財稅字11998] 123號) ,
12.貧困農戶新建住房免稅。農村烈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老、少、邊、窮」地區生活困難的農房,在規定用地標准以內,新建住宅納稅確有困難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耕地佔用稅。(條例第8條、國發11987]27號
13.農民新建住宅減稅。農民新建自用住宅佔用耕地,按規定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條例第5條、國發11987]27號
14.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免稅。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水利工程佔用耕地以發電、旅遊為主的,不予免稅。((87)財農字第206號
15.災民、移民建房免稅。對水庫移民、災民、難民建房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87)財農字第206號
16.農民搬遷建房用地免稅。農民搬遷,原宅地恢復耕地,並且新建宅地不超過原宅地地基的,免徵耕地佔用稅。
17.綜合性樞紐工程免稅。屬綜合性樞紐工程的農田水利設施,可按為農業服務的直接效益占工程總效益的比重,確定耕地佔用稅的免徵額。
18.糧庫用地免稅。列人計劃的中央直屬儲備糧食庫建設項目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國稅發[1998]209號
19.三峽工程用地減稅。對三峽工程建設佔用耕地,在壩區和淹沒區的,減按原應納稅額的40%徵收耕地佔用稅。(國稅函 11999]845號
20.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稅。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財稅字11998)93號
21.農村信用社減稅。金融保險企業營業稅稅率提高後農村信用社營業稅減按6%徵收,城建稅仍按5%稅率計算的營業稅稅額作為計稅依據徵收。(財稅字[1999)21號
22.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徵印花稅。(國稅地字[1988] 255號);
23.保險合同免稅。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國稅地字[1988]37號
24.棉花購銷合同免稅。對在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內進行棉花交易所簽訂的棉花購銷合同,在2002年底前,暫免徵印花稅。 (國稅發120001 36號
25.農業投資項目免稅。農林牧漁業水利投資項目,免徵投資方向調節稅。(條例第3條
26.農民免稅。農民自養、自宰、自食的牲畜,免徵屠宰稅。(條例第2條
5. 農林牧副漁的副是什麼意思
副食品:指米、面等主食以外用以下飯的魚肉蔬菜等各種食品。
6. 農林牧副漁具體指什麼
農業
林業
農牧業
副業(除其他4種的另外)
漁業就是和其相關的產業
比如捕魚、養殖……
7. 為什麼農林牧副漁行業很難出現大企業
因技術含量相對較低,投入成本較大,需要有資金支持短時間得不到回報,國家扶持政策少,市場行情沒有保證。
市場表現。2018年,農林牧漁板塊受市場拖累出現調整,同時在所有子行業中,調整幅度相對較小。在下半年,也跟隨市場調整,截至2018年10月31日,農林牧漁板塊在下半年的跌幅為10.44%,同時期滬深300指數下跌10.17%,農林牧漁板塊小幅跑輸滬深300指數。
業績和估值分析。2018年前三季度,農林牧漁板塊實現營業收入3659.24億元,同比增加9.13%;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7.48億元,同比下降12.01%。
(7)農林牧副漁擴展閱讀
農業通常栽培農作物以取得產品的生產部門,主要包括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飼料綠肥作物、蔬菜園藝作物的生產;林業,指培育保護和利用森林的生產部門,主要包括造林營林和對成熟林的利用;畜牧業,指對各種動物進行人工飼養、繁殖以取得畜產品的生產部門。
漁業,亦稱水產業,指採集、捕撈與人工養殖、繁殖水產經濟動植物的生產部門;副業,指農業生產部門在從事上述各業以外的其它生產事業,如捕獵和採集野生動植物、農副產品加工以及其它經營項目。
8. 農業的五大部分:農林牧副漁中的「副」指什麼
指「副業」
副業是指一般指主業以外的生產事業。副業是指農、林、牧、漁以外的其他生產事業。
種植業
種植業是在耕地上種植農作物的農業生產部門。
林業
對森林的種植、養育、保護、採伐以及對林木產品的採集和加工。這樣的生產部門叫林業。
畜牧業
在牧區,牧民靠放牲畜而取得產品;在農耕區,農民靠飼養牲畜來獲取產品,這樣的生產部門,都可統稱為畜牧業。
漁業
在水域中進行天然捕撈,或者人工養殖有價值的水生生物的生產部門,稱為漁業。
副業
副業是一般指主業以外的生產事業。(副業是指農、林、牧、漁以外的其他生產事業。)
一般指生產單位所從事的主要生產以外的其他生產事業。
在中國農業中,副業有兩種含義:①指傳統農業中,農戶從事農業主要生產以外的其他生產事業。在多數地區,以種植業為主業,以飼養豬、雞等畜禽,採集野生植物和從事家庭手工業等為副業。②在農業內部的部門劃分中,把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以外的生產事業均劃為副業。後一種含義的副業包括的內容有:①採集野生植物,如採集野生葯材、野生油料、野生澱粉原料、野生纖維、野果、野菜和柴草等。②捕獵野獸、野禽。③依附於農業並具有工業性質的生產活動,如農副產品加工、手工業以及磚、瓦、灰、砂、石等建築材料生產。這部分工業性生產活動,按照中國20世紀60年代初期的統計規定,包括生產大隊辦的工業、生產隊辦的工業和農民家庭經營的手工業(商品部分)。當時隊辦工業(含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兩級辦的工業)尚處於萌芽階段,規模小,生產項目少,因此被列入農業中的副業范圍之內。經過20年的發展,隊辦工業的規模迅速擴大,生產項目增多,其產值已佔了副業產值的絕大比重。80年代初,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決定,今後不再把村辦工業(原大隊辦的工業)和村以下合作經濟組織辦工業(原生產隊辦的工業)列入農業中的副業之內,其產值也不計入農業總產值中而計入全國的工業總產值中。
中國有豐富的副業資源,農民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剩餘勞動時間和分散的資源、資金發展副業,對於增加農民收入、滿足社會需要和推動農業生產發展都有重要意義。副業生產,特別是其中的採集和捕獵對自然資源的狀況影響較大。因此,發展副業時,注意保護自然資源和維護生態環境十分重要。
9. 農林牧副漁是指什麼
農林牧副漁是人們的習慣性稱法,在農村,人們一直沿用「農林牧副漁「,即所謂「五業」的提法。因襲相傳,習以為常。其實它是農業的統稱,利用土地資源進行種植生產的部門是種植業, 利用土地上水域空間進行水產養殖的是水產業,又叫漁業,利用土地資源培育採伐林木的部門,是林業,利用土地資源培育或者直接利用草地發展畜牧的是畜牧業。對這些產品進行小規模加工或者製作的是副業。
農業
這里的農業一般指種植業,即土地資源進行種植生產。
林業
林業是指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培育和保護森林以 取得木材和其他林產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發揮防護作用。
牧業
一般指養殖和野生動物,人為的處理他們的自身的價值, 和非自然環境的生物鏈。
副業
副業一般是主業以外的生產事業,是主業以外的生產或服務活動, 或是農業生產單位及其成員所從事的為農業生產和人們生活服務的附屬生產。比如:運輸、採集、捕撈、狩獵、農副產品加工、手工業以及其他不屬於農業的附屬生產。
漁業
人類利用水域中生物的物質轉化功能,通過捕撈、養殖和加工, 以取得水產品的社會產業。
10. 農林牧漁業和農林牧副漁業有什麼區別
農業機械製造業市場廣闊但競爭激烈,投入大,特別是新企業新產品需要一段時間被市場接受95林牧魚業用戶少,市場銷路狹窄,林業機械會被林業部門准入特別是牧漁業有生命的行業技術要求特高5現在也存在競爭問題,要想進入這行一要有本,二要有技術優勢,三要進入渠道搞好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