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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住房

發布時間: 2021-05-13 20:17:27

A. 武漢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2、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3、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購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共有產權房轉讓

1、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建委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2、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也可按市場價格購買政府份額後獲得商品住房產權,此後出售將不再受限制。
轉讓次序如下:
1、房人向原分配區住建委提交上市申請,明確出售價格。在同等的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以優先購買。
2、如果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可在代持機構建立的網路服務平台發布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信息,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佔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3、也可協商後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限購條件家庭轉讓房屋,新購房人取得商品住房產權,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佔產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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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共有產權住房怎麼申請

共有產權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配售時,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共有產權的做法是把產權先定下來,因為沒有牟利空間,避免了「開寶馬住經適房」和「經適房抽簽六連號」等問題。不同的困難程度,可以有不同的產權的比例。打通了銀行、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助購渠道,讓申購群體能夠更加便利地買房。

政府與購房者產權比例是共有產權住房的焦點所在,也是未來調整的空間所在。試點地區不斷優化共有產權比例調節機制,個人出資比例可在50%至95%之間由購房者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選擇。



(2)共有產權住房擴展閱讀

「共有產權房」作為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其顯著特點在於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並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於商品房。

可見,比起傳統的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價實際上是「隨行就市」。客觀上,「共有產權房」的這種價格形成機制,不啻於維護了商品房市場價格,喪失了經濟適用房平抑市場房價的政策效應。

另一個顯著特點在於「共有產權房」的出資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開」或「五五開」墊資,並不影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等。就其出資方式的本質來說,與開發商推出的所謂「零首付」優惠政策比較,前者的墊資人是政府,後者的墊資人是房產商,從融資模式上看,並無本質差別。

C. 什麼是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 2017年8月15日,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共有產權住房是否可以落戶、入學等問題,北京市住建委明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入學等事宜。那麼,到底什麼是共有產權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又是什麼呢? 

    不能申購的

  •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11-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D. 什麼是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組織建設單位建設,銷售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並限制使用范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