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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電工

發布時間: 2021-05-16 05:12:51

㈠ 有農電工嗎

農電工是供電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農村電工。
聘用原則
基本原則:聘用的農電工從鄉村優秀電工中聘用。
聘用條件:
1)、年齡限制在18-35歲,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
2)、必須具有一定的電氣知識,熟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懂得觸電緊急救護知識並能正確運用急救辦法。必須經過進網作業培訓並考試合格,持有《農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農電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思想端正、作風正派、品質優良、責任心強,能嚴格按章辦事,不徇私情,有為農村電力發展和農電服務的奉獻精神,並敢於同竊電和盜竊電力設施的行為作斗爭。
工作范圍
農電工在縣供電公司所屬的供電所下開展和進行工作,行政和業務屬供電所領導。
1)負責向群眾宣傳《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電力法規及安全用電常識。
2)對所轄用電村的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進行管理和檢查,並掌握觸電救急方法。
3)定期對所轄的高、低壓線路和設備等進行巡視、檢查和維修,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安全運行,並做好10KV及以上過境線路的巡視保護工作,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和線路及時向供電所報告。
4)負責對所轄區用電村安裝漏電保護器,嚴格執行漏電保護器管理制度,並定期測試,對損壞或者不合格的漏電保護器要通知用戶及時更換,並加以落實。
5)配合供電所或工作人員及時停運空載配電變壓器以減少變壓器的空載損失。加強對低壓線路和用戶電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壓線損,並控制在供電所規定的線損以下。
6)積極配合供電所按規定進行正常的營業普查工作,認真檢查違章用電和竊電,對違章、竊電現象應堅決制止,及時向供電所匯報,按照《電力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嚴格執行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條例、標准制度,健全設備、技術管理台賬,村低壓線路設備達到《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要求的標准。 8)認真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按照供電所的要求嚴格執行電費電價等一系列制度,執行同步抄表和異地交叉抄表制度,對計量裝置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供電所報告。按時足額上交電費,確保電費回收率100%。
9)積極參加供電所或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業務技術培訓,熟悉電氣設備運行情況,掌握低壓線路檢修工藝和質量標准,強化操作技能和獨立工作能力。
10)努力學習政治業務技術,提高自身素質,按時參加供電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熟悉業務技術規程。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服務意識,著裝整潔,文明服務,掛牌上崗。自覺落實十項承諾服務。
11)在供電所的領導下,搞好農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季節性用電,確保農村生活照明用電保證率98%以上,農忙季節性用電保證率100%,確保新建、搬遷戶通電率100%。
12)按時完成供電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㈡ 什麼是農電工,什麼是全民工

農電工是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電工。聘用單位絕大多數是與供電企業有資產紐帶關系的農電服務公司。

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業有勞動關系的人,集體工指在集體所有制企業有勞動關系的人。

㈢ 國網農電工和正式工的待遇區別

國家電網全球員工總人數超90萬,其中有一群特殊的群體,叫做農電工。農電工是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電工。聘用單位絕大多數是與供電企業有資產紐帶關系的農電服務公司。農電工跟國家電網多屬於勞務派遣或是業務外包的合作形式。簡單點講就是,乾的是國網的活,人不算是國網的人。今天中公電網(zgdwzp)小編就來解析下過去農電工和正式工的區別。
同工不同酬
據網友反饋,目前我國農電工工資待遇都很低,根據地區差異我國農電工工資待遇在400——2500元之間。國網正式工入職三年之後工資一般都在5000以上。
2.退休後得不到保障
農電工和勞務派遣公司、外包公司簽訂用工合同,五險一金交得極少,甚至有的存在拖欠和繳納不齊的情況,為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埋下隱患。
3.缺少晉升途徑
農電工因為學歷要求不高,長期處於一線工作崗位,不太可能獲得職業晉升。
15年開始,農電工的生存地位受到關注,國網公司逐步開始推進農電工考核晉升、業務培訓、特殊情況轉崗或清退等工作,改善農電工生存狀態,但是改革之路任重道遠。農電工目前跟國網正式工之間還是存在比較大的差距,如果能夠通過國家電網統一正式招聘考試進入那是最好不過的。
國家電網每年舉行兩次應屆生正式招聘,分別在11月初和來年2月底。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內容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如果要參加考試,現在就需要開始認真備考。

㈣ 農電工工資多少

農電工是供電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農村電工。是否可以轉正,要看具體政策,就目前這種政策,想轉正是很困難的。
工資具體看地區。
農電工的待遇:
(一)享受退休養老金的條件
1、對在崗電工,由村黨支部、村委會和供電站進行全面審查,報鎮黨委、政府和電業局批准,投保後方可享受養老金。
2、新任電工,必須按照錄用辦法嚴格審核,合格後發給電工證,試用半年方可投保。
3、電工所在的村,必須達到省標准村。
4、電工任職期間,必須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5、對於經常收到人民來信來訪反映行業作風不正的電工,不實行或終止養老金。
(二)資金來源
1、根據保險公司的有關收取辦法,採用養老金年交法。
2、參加養老保險的電工,由供電站和村電工各交50%。村電工的50%由供電站每月從工資中扣除.年交金額,根據投保年齡和月領養老金多少確定。
3、村電工的養老保險金,可按保險公司月領金額多少的標准執行。
(三)有關規定
1、供電站收取的農電管理費採取集中使用法。
2、根據行業特點要求,電工實行50歲退休制,而待年滿60歲方可享受養老金。
3、不到享受養老金年齡,發生意外,投保金退還給本人。
4、享受養老保險金的電工,必須以站為單位,集體到保險公司辦理養老金保險,待到領取年齡時,電工憑證領取養老金。
5、電工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保險公司首先保證付給10年固定年金,若保險人在領取10年固定年金期內身故,可由法定繼承人繼續領取養老金滿10年,保險金即行終止,若保險人須滿10年固定年金後,仍然健在,可繼續領取養老金。
6、電工在投保期間,觸犯法律或被取消電工資格的以及自行離職的,保險金即停止,保險金退歸供電站。

㈤ 農電工屬於什麼編制

農電工屬於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電工,沒有編制。聘用單位多數是與供電企業有資產紐帶關系的農電服務公司。農電工是根據國發1999(2)號文件鄉鎮電管站人財物移交給供電企業統一管理,大部分供電企業接收了電管站的財物。

並以供電企業與農電工共同出資、供電企業控股的方式成立農電服務公司,將人以勞務派遣、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進行安置。供電企業與農電服務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將農電業務委託給農電服務公司承接。



(5)農電工擴展閱讀:

農電工在縣供電公司所屬的供電所下開展和進行工作,行政和業務屬供電所領導,其工作范圍:

1、負責向群眾宣傳《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電力法規及安全用電常識。對所轄用電村的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進行管理和檢查,並掌握觸電救急方法。

2、定期對所轄的高、低壓線路和設備等進行巡視、檢查和維修,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安全運行,並做好10KV及以上過境線路的巡視保護工作,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和線路及時向供電所報告。

㈥ 誰知道什麼叫農電工

**供電公司縣(市、區)供電有限責任
公司農村電工管理暫行辦法

為適應農村用電管理的要求,加強農村電工的管理(以下簡稱農電工),提高其思想道德、業務技術素質水平,維護供用電的公共安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更好地為發展農村經濟和人民群眾生活用電服務,根據江西省縣(市、區)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指導意見,結合本地電力供應與使用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農電工定義及聘用基本原則
1、農電工是指縣(市、區)供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縣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農村電工。
2、聘用的農電工原則上是從鄉村優秀電工中聘用;縣(市、區)城區規劃區內由供電部門直接進行用電管理,不得聘用農電工;以鄉(鎮)供電所或營業站為中心,半徑距離原則在1.5公里左右配變台區的農村,不聘用農電工,由所在地供電所或營業站負責管理。
3、縣公司應結合本公司人員的現狀、生產經營的情況來編制招聘計劃,並上報**供電公司批准後,方可進行招聘。招聘計劃原則上每年編制一次,招聘結果須報**供電公司人事勞動部、農電工作部備案。
4、縣公司新招、聘用農電工工作必須成立專門的考試考核小組,參加人員由縣公司領導、紀檢監察、勞動人事、生產技術、營銷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考試考核擇優錄用。
二、農電工職責范圍:
農電工在各縣公司所屬的供電所下開展和進行工作,行政和業務屬供電所領導,其工作范圍:
1、負責向群眾宣傳《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電力法規及安全用電常識。
2、對所轄用電村的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進行管理和檢查,並掌握觸電救急方法。
3、定期對所轄的高、低壓線路和設備等進行巡視、檢查和維修,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安全運行,並做好10KV及以上過境線路的巡視保護工作,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和線路及時向供電所報告。
4、負責對所轄區用電村安裝漏電保護器,嚴格執行漏電保護器管理制度,並定期測試,對損壞或者不合格的漏電保護器要通知用戶及時更換,並加以落實。
5、配合供電所或工作人員及時停運空載配電變壓器以減少變壓器的空載損失。加強對低壓線路和用戶電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壓線損,並控制在供電所規定的線損以下。
6、積極配合供電所按規定進行正常的營業普查工作,認真檢查違章用電和竊電,對違章、竊電現象應堅決制止,及時向供電所匯報,按照《電力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嚴格執行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條例、標准制度,健全設備、技術管理台賬,村低壓線路設備達到《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要求的標准。
8、認真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按照供電所的要求嚴格執行電費電價等一系列制度,執行同步抄表和異地交叉抄表制度,對計量裝置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供電所報告。按時足額上交電費,確保電費回收率100%。
9、積極參加供電所或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業務技術培訓,熟悉電氣設備運行情況,掌握低壓線路檢修工藝和質量標准,強化操作技能和獨立工作能力。
10、努力學習政治業務技術,提高自身素質,按時參加供電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熟悉業務技術規程。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服務意識,著裝整潔,文明服務,掛牌上崗。自覺落實十項承諾服務。
11、在供電所的領導下,搞好農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季節性用電,確保農村生活照明用電保證率98%以上,農忙季節性用電保證率100%,確保新建、搬遷戶通電率100%。
12、按時完成供電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農電工的聘用條件:
1、聘用條件:
1)、新聘用的農電工年齡限制在18-35歲,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現年齡超過50周歲,女超過45周歲的農電工一律解聘。
2)、新招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電氣知識,熟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懂得觸電緊急救護知識並能正確運用急救辦法。必須經過進網作業培訓並考試合格,持有《農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農電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思想端正、作風正派、品質優良、責任心強,能嚴格按章辦事,不徇私情,有為農村電力發展和農電服務的奉獻精神,並敢於同竊電和盜竊電力設施的行為作斗爭。
2、配備原則:
農電工一般按每400農戶以上配備1人,偏遠山區每300戶以上配備1人。
3、聘用程序:
1)、新招、聘用農電工以縣公司統招為主,各供電所推薦為輔。
2)、應聘人員符合聘用條件規定的,須填寫競聘申請表,農電工競聘表(供電所推薦的人員必須要有所長的意見)及個人簡歷,並附學歷證書復印件等資料。
3)、應聘人員通過聘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審查簽字,考試考核小組面試、實際操作考試、體檢。
4)、應聘人員應聘後,必須由聘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協調有關部門組織上崗培訓,培訓時間依聘用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定,上崗培訓不合格,未取得有關上崗證件者不得聘用。
5)、縣公司應為培訓合格人員建立較為完善的農電工個人檔案。檔案包括:個人簡歷、競聘申請及競聘表、考核民意調查表、體檢合格表、聘用書及年度考核意見、考勤和業績等,並根據工作需要、應聘人員個人工作素質情況安排工作崗位,並簽訂用工合同。
4、培訓:
農電工的培訓工作由縣供電公司勞動人事部門牽頭,生技、營銷、安監等相關部門配合。縣公司應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及時組織新聘人員及所有農電工培訓、輪訓工作。具體培訓內容:
1)、電氣理論和電力系統運行知識。
2)、《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3)、《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
5)、電業職業道德規范。
6)、營業管理、抄核收、電費電價管理知識。
招聘從事線路作業的農電工離開工作崗位半年以上者,必須重新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原崗位工作。
5、勞動合同:
1)、農電工聘用後,均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新招的農電工首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必須註明一定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
2)、勞動合同雙方簽字後均應到縣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鑒證,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單位、本人各執一份。
3)、農電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將有關證件和檔案資料報所在單位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按合同追究法律責任。
4)、合同期滿,所簽合同自行終止。如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合同簽訂期限原則上一年一簽。
5)、聘用農電工因違法亂紀被除名、開除、勞教以及被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因生產經營或技術條件等原因發生變化,需與農電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農電工,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6)、農電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到期,應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縣公司審批後,填寫勞動合同解聘登記表,報**供電公司人事勞動部審核備案。
7)、如因單位自身經營原因或農電工年齡原因(男50歲,女45歲)解聘農電工時要按規定辦理手續。
8)、解聘農電工應給予經濟補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頒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執行。
四、農電工的工資支付、檢查與考核
1、農電工的工資支付
1)、農電工實行月薪制,月薪包括基本工資、績效考核工資二項。
2)、基本工資由縣公司按照省電力公司有關規定自行決定,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3)、縣公司要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為聘用的農電工繳納必要的保險。
2、檢查與考核
農電工的檢查與考核由各縣(市、區)公司參照考核細則自行制定考核辦法。考核細則見附件一。
五、農電工的崗位調整
1、農電工需要調整崗位時,由各供電所提出調整方案,報經縣公司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2、人員調整必須進行競爭上崗。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㈦ 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

國家電網公司文件

國家電網農〔2009〕1429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電工管理的工作意見

華北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

為適應公司發展方式和電網發展方式的轉變,落實「四化」工作要求,進一步增強公司農電人力資源管控能力,提高農電工管理水平,提升農電工隊伍綜合素質,根據《關於加強農電企業人財物管理的意見》(國網公司辦〔2009〕755號),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高度重視農電工管理工作。農電工是指在農村從事10千伏以下配電網運行維護、農村供電所營銷服務,由農村低壓電網維護管理費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農電工隊伍是公司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公司「新農村、新電力、新服務」農電發展戰略的生力軍。網省公司要根據「統一規劃、統一標准、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進一步加強農電工管理。要以「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控制總量、提升素質」為重點,加大農電工用工管理力度,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農電工隊伍納入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年度用工計劃和人力資源信息管控系統統一進行專業化管理。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對農電工實行歸口管理,主要負責農電工用工政策指導、用工計劃編制和下達等工作;農電工作部門做好相關日常管理,主要負責制定農電工錄用標准、組織實施農電工招聘和培訓等工作。具備條件的單位農電工與全資控股口徑范圍職工統一實行專業化管理;對代管農電企業數量較多、農電工用工規模較大的網省公司,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對農電工的管理職責范圍進行適當調整。人力資源和農電部門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密切配合,加強管理,確保農電工管理的可控、在控、能控。

二、強化農電工勞動用工的計劃管理。網省公司要重視農電工規劃工作,根據公司「十二五」農電工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目標,按照本單位規劃要求,認真分析現狀,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年度農電工人力資源計劃,並建立與規劃相銜接的管理體系;同時,依據年度計劃和有關勞動定員標准,加強農電工總量管控。各單位要嚴格農電工勞動用工計劃的管理程序,一般先由縣供電企業制定並上報需求計劃,地市公司審核匯總後上報網省公司,網省公司進行統一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報國家電網公司備案。

三、規范農電工的招聘工作。網省公司要嚴把新聘人員的入口關,嚴格執行定員定編標准,制定統一的農電工招聘管理辦法,在年齡、學歷、專業等方面明確招聘的范圍和條件,一般應聘用具有電力或相近專業中等職業教育學歷以上、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的畢業生,並逐年擴大高層次學歷人員的招聘比例。規范招聘工作程序,遵循「統一考試,擇優聘用」的准則,公開農電工的招聘條件和程序,加強過程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強化招聘工作管理,優先招聘高素質人員和緊缺的專業人員,新聘農電工必須由網省公司統一進行審批。

四、明確農電工的工作崗位。各單位應根據新聘人員的具體情況,結合本單位崗位設置標准及人員需求狀況,明確每個農電工的具體崗位和工作內容,清晰界定其工作職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農電工主要從事10千伏及以下配網運行維護、營銷服務工作。對在其他崗位工作的農電工,網省公司應制定統一的規范要求,確保各類用工依法合規。

五、依法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各單位要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農電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及時與聘用的農電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要在勞動合同文本中,約定工作范圍及相關勞動待遇,明確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規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合法的人員進入和退出機制。要加強合同後續管理工作,做好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工作,合同到期時應及時辦理續訂、變更、解除等手續,對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依法及時解除合同。

六、加快建設農電工人力資源信息管控系統。根據國家電網公司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農電人力資源信息管控系統,做好農電工基礎信息的維護工作,嚴格數據核查程序,提高數據的准確性和及時性,新聘農電工人員名單一經網省公司核准,應同步做好信息系統的更新完善工作,確保農電工信息數據可靠、可信、可用,並為農電政策的制定和決策分析提供有效支持。同時,充分發掘農電人力資源信息管控系統功能,利用現代化手段,進一步加強農電工管理,實現農電工管理的可控、在控,促進農電工管理水平的穩步提高。

七、建立健全農電工薪酬激勵機制。網省公司應根據企業發展情況,統一制定農電工的勞動薪酬標准,實施以崗定薪、同崗同薪制度,建立以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為核心,收入與崗位責任和技能等級相結合的薪酬激勵機制,堅持分層逐級管理,獎優罰劣。完善並實行以供電所和農電工為核心的兩級績效考核制度,根據供電所和每個員工業績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分配薪酬,合理拉開不同崗位之間的收入差距,提高關鍵崗位和有突出貢獻人員的收入水平。

八、積極培養和開發農電工人才。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新聘用人員的培養和開發工作。網省公司要加大農電人員的培訓力度,優化整合教育培訓資源,統籌安排好新聘用人員的崗前培訓。積極籌措資金,加大農電工的教育培訓經費投入, 嚴格落實《國家電網公司教育培訓管理暫行規定》(國家電網人資〔2006〕208號),按農電工年度工資總額的2.5%確定農電工教育培訓經費,並確保專款專用。出台教育培訓獎懲考核辦法,實行技能和待遇相結合,個人素質和使用退出相結合,完善技能人才激勵機制,加快農電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有條件的縣供電企業,應積極推廣應用遠程培訓網路系統和開展農電工在職函授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本意見,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措施,優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機制,扎實開展好農電工管理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國家電網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農電 管理 工作 意見
國家電網公司辦公廳2009年12月11日印發

㈧ 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可以轉正式工嗎

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是可以轉正式工的。

國網公司逐步開始推進農電工考核晉升、業務培訓、特殊情況轉崗或清退等工作,改善農電工生存狀態,但是改革之路任重道遠。農電工目前跟國網正式工之間還是存在比較大的差距,如果能夠通過國家電網統一正式招聘考試進入那是最好不過的。

國家電網每年舉行兩次應屆生正式招聘,分別在11月初和來年2月底。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內容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如果要參加考試,現在就需要開始認真備考。

(8)農電工擴展閱讀:

國家電網公司農電工介紹如下:

農電工和勞務派遣公司、外包公司簽訂用工合同,五險一金交得極少,甚至有的存在拖欠和繳納不齊的情況,為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埋下隱患。

我國農電工工資待遇都很低,根據地區差異我國農電工工資待遇在400——2500元之間。國網正式工入職三年之後工資一般都在5000以上。農電工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電工。

㈨ 國家電網裡面農電工待遇真的特別差嗎

一般情況下待遇都是很好的。因為這都屬於正式員工,而且還是國企的員工。是比較輕松自由的。

㈩ "農電工"是怎麼定義的

給你一份公文參考——

**供電公司縣(市、區)供電有限責任
公司農村電工管理暫行辦法

為適應農村用電管理的要求,加強農村電工的管理(以下簡稱農電工),提高其思想道德、業務技術素質水平,維護供用電的公共安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更好地為發展農村經濟和人民群眾生活用電服務,根據江西省縣(市、區)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指導意見,結合本地電力供應與使用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農電工定義及聘用基本原則
1、農電工是指縣(市、區)供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縣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農村電工。
2、聘用的農電工原則上是從鄉村優秀電工中聘用;縣(市、區)城區規劃區內由供電部門直接進行用電管理,不得聘用農電工;以鄉(鎮)供電所或營業站為中心,半徑距離原則在1.5公里左右配變台區的農村,不聘用農電工,由所在地供電所或營業站負責管理。
3、縣公司應結合本公司人員的現狀、生產經營的情況來編制招聘計劃,並上報**供電公司批准後,方可進行招聘。招聘計劃原則上每年編制一次,招聘結果須報**供電公司人事勞動部、農電工作部備案。
4、縣公司新招、聘用農電工工作必須成立專門的考試考核小組,參加人員由縣公司領導、紀檢監察、勞動人事、生產技術、營銷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考試考核擇優錄用。
二、農電工職責范圍:
農電工在各縣公司所屬的供電所下開展和進行工作,行政和業務屬供電所領導,其工作范圍:
1、負責向群眾宣傳《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電力法規及安全用電常識。
2、對所轄用電村的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進行管理和檢查,並掌握觸電救急方法。
3、定期對所轄的高、低壓線路和設備等進行巡視、檢查和維修,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安全運行,並做好10KV及以上過境線路的巡視保護工作,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和線路及時向供電所報告。
4、負責對所轄區用電村安裝漏電保護器,嚴格執行漏電保護器管理制度,並定期測試,對損壞或者不合格的漏電保護器要通知用戶及時更換,並加以落實。
5、配合供電所或工作人員及時停運空載配電變壓器以減少變壓器的空載損失。加強對低壓線路和用戶電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壓線損,並控制在供電所規定的線損以下。
6、積極配合供電所按規定進行正常的營業普查工作,認真檢查違章用電和竊電,對違章、竊電現象應堅決制止,及時向供電所匯報,按照《電力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嚴格執行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條例、標准制度,健全設備、技術管理台賬,村低壓線路設備達到《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要求的標准。
8、認真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按照供電所的要求嚴格執行電費電價等一系列制度,執行同步抄表和異地交叉抄表制度,對計量裝置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供電所報告。按時足額上交電費,確保電費回收率100%。
9、積極參加供電所或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業務技術培訓,熟悉電氣設備運行情況,掌握低壓線路檢修工藝和質量標准,強化操作技能和獨立工作能力。
10、努力學習政治業務技術,提高自身素質,按時參加供電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熟悉業務技術規程。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服務意識,著裝整潔,文明服務,掛牌上崗。自覺落實十項承諾服務。
11、在供電所的領導下,搞好農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季節性用電,確保農村生活照明用電保證率98%以上,農忙季節性用電保證率100%,確保新建、搬遷戶通電率100%。
12、按時完成供電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農電工的聘用條件:
1、聘用條件:
1)、新聘用的農電工年齡限制在18-35歲,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現年齡超過50周歲,女超過45周歲的農電工一律解聘。
2)、新招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電氣知識,熟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懂得觸電緊急救護知識並能正確運用急救辦法。必須經過進網作業培訓並考試合格,持有《農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農電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思想端正、作風正派、品質優良、責任心強,能嚴格按章辦事,不徇私情,有為農村電力發展和農電服務的奉獻精神,並敢於同竊電和盜竊電力設施的行為作斗爭。
2、配備原則:
農電工一般按每400農戶以上配備1人,偏遠山區每300戶以上配備1人。
3、聘用程序:
1)、新招、聘用農電工以縣公司統招為主,各供電所推薦為輔。
2)、應聘人員符合聘用條件規定的,須填寫競聘申請表,農電工競聘表(供電所推薦的人員必須要有所長的意見)及個人簡歷,並附學歷證書復印件等資料。
3)、應聘人員通過聘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審查簽字,考試考核小組面試、實際操作考試、體檢。
4)、應聘人員應聘後,必須由聘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協調有關部門組織上崗培訓,培訓時間依聘用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定,上崗培訓不合格,未取得有關上崗證件者不得聘用。
5)、縣公司應為培訓合格人員建立較為完善的農電工個人檔案。檔案包括:個人簡歷、競聘申請及競聘表、考核民意調查表、體檢合格表、聘用書及年度考核意見、考勤和業績等,並根據工作需要、應聘人員個人工作素質情況安排工作崗位,並簽訂用工合同。
4、培訓:
農電工的培訓工作由縣供電公司勞動人事部門牽頭,生技、營銷、安監等相關部門配合。縣公司應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及時組織新聘人員及所有農電工培訓、輪訓工作。具體培訓內容:
1)、電氣理論和電力系統運行知識。
2)、《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3)、《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
5)、電業職業道德規范。
6)、營業管理、抄核收、電費電價管理知識。
招聘從事線路作業的農電工離開工作崗位半年以上者,必須重新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原崗位工作。
5、勞動合同:
1)、農電工聘用後,均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新招的農電工首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必須註明一定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
2)、勞動合同雙方簽字後均應到縣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鑒證,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單位、本人各執一份。
3)、農電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將有關證件和檔案資料報所在單位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按合同追究法律責任。
4)、合同期滿,所簽合同自行終止。如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合同簽訂期限原則上一年一簽。
5)、聘用農電工因違法亂紀被除名、開除、勞教以及被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因生產經營或技術條件等原因發生變化,需與農電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農電工,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6)、農電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到期,應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縣公司審批後,填寫勞動合同解聘登記表,報**供電公司人事勞動部審核備案。
7)、如因單位自身經營原因或農電工年齡原因(男50歲,女45歲)解聘農電工時要按規定辦理手續。
8)、解聘農電工應給予經濟補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頒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執行。
四、農電工的工資支付、檢查與考核
1、農電工的工資支付
1)、農電工實行月薪制,月薪包括基本工資、績效考核工資二項。
2)、基本工資由縣公司按照省電力公司有關規定自行決定,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3)、縣公司要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為聘用的農電工繳納必要的保險。
2、檢查與考核
農電工的檢查與考核由各縣(市、區)公司參照考核細則自行制定考核辦法。考核細則見附件一。
五、農電工的崗位調整
1、農電工需要調整崗位時,由各供電所提出調整方案,報經縣公司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2、人員調整必須進行競爭上崗。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