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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

發布時間: 2021-05-16 11:53:33

『壹』 國家規定的電力安全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布的《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 (2)《安全生產工作規定》(2004年)、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與變電站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2005年版;熱機部分,1994年版)。

『貳』 電力安全有哪些法規標准

  • 電力安全領域法律法規標准有:

國家主席令[1995]第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家主席令[2002]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家主席令[2005]第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國家主席令[2007]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國務院令[1993]第115號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1996]第196號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國務院令[1998]第239號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國務院令[2000]第279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93號令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2011]第599號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999]第8號令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4]第1號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安全生產令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4]第4號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4]第5號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5]第9號 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5]第15號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

國辦發 [2006]1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

發改能源[2006]13號 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令[2006]第22號 電網運行規則(試行)

電監安全[2006]29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電監安全[2006]34號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

電監市場[2006]42號 發電廠並網運行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7]第2號 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

電監安全[2007]38號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9]第27號 供電監管辦法

電監安全[2009]61號 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辦安全[2010]88號 關於印發《重大活動電力安全保障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電監安全[2012]11號 關於印發《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電監安全[2013]5號 關於印發《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GB 50260—1996 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

GB 50150—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

GB 50168—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9—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29—2006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防火設計規范

GB 50217—2007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GB 26164.1—2010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GB 26859—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線路部分)

GB 26860—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GB 26861—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壓試驗室部分

『叄』 電力安全注意事項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證安全用電,防止事故發生。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用電活動。
3.工作制度
3.1 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電房。
3.2 高壓電房只准合格電工操作,並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3.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 送電時,先合上閘刀開關;
b) 停電時,先停空氣開關,後停閘刀開關;
c) 設備運行時,嚴禁帶負荷拉閘刀開關。
3.5每台生產設備應設專人負責,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3.6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a) 每天下班前,車間崗位的班組長負責檢查、停開關、關電房門。
b) 遇上加班時,加班後由組長或帶班負責人檢查是否停電、關電房門。
3.7按安全消防規定,有防靜電接地夾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夾上接地夾才能開機,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夾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3.8要經常檢查樹脂、溶劑輸送管的防靜電鋼絲是否妥善接到管頭上。
3.9輸送泵、風扇接地電源線,嚴禁人踩車壓,有違反者,一經發現,要立即報告及檢查處理,所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4.注意事項
4.1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維修部,不得私自處理。
4.2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維修部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4.3配電房不能堆放雜物,要定期做清潔,經常檢查設備運行及電線線路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4.4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它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肆』 如何做到電力安全防範

在制定規則的時候一定要以具體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及員工的個人條件作為依據,以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准繩,這樣才能使規定真正地落到實處,才能夠成為規范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保障。
提升電力安全生產管理方法: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強 化安全意識
各級領導要樹立「管理就是責任,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好《安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各級安全網路。在日常 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個員工的思想狀態和喜怒衰樂,既嚴格要求他們,又熱隴關心他們。這是因為,電力生產一線的職工日常工作單調、重復、枯燥, 要應對隨時發生的電力事故,心理承受著很大的壓力。此外,我們還耍對全體 人員進行深入細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體職工自保、互保意識。
(二)堅持理論、制度、機制、科技創新。是提高企業整體管理水平 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也耍根據形勢的發展,與時倶進,開拓創新,以適應市場經 濟體制的發展與要求。首先要堅持理論創新,樹立與市場化運作相適應的現代 管理理念。其次要堅持制度創新,制度創新是指能使創新者獲得最大利益的變 革,是在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面的一種新發明的結果。再次要堅持機制創新, 關鍵是繼續深化企業內部改革,要開展多層次的員工職業道德培訓、職業技能 培訓和管理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以適應電力體制改革與發展 的要求。最後要堅持科技創新,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體系,要高度重視企業信 息化建設,在安全管理上充分發揮計算帆信息網路的優勢,利用先進的微機監 控系統與網路結構可極大降低電力安全事故的發生率。
(三)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規章制度
現場管理是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關鍵,必須從嚴要求,養成良好的習慣。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班組管理是安全作業的基礎,必須高度重視,抓細抓實。 在一些電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於現場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釀 成了事故。一些工作人員或者是貪圖省事,抱著僥幸心理,或者是自以為是, 盲目尚信,不僅給自己和家庭帶來了不幸和災難,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財產帶 來了巨大損失,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因此,建議對多發性和重復性的事 故進行認真的總結,提高改進辦法,並形成規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環節。
(四)加強安全工器具的質量管理
其一,要求嚴格工器具的報廢制度。到期的,已損壞的和定期試用中檢查 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強制報廢並破壞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將己 報廢的工器具轉售(租)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使用。
其二,要嚴格外包施工隊伍的 資質審查制度。發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應認真行使安全監督職能。
其三,要制定 並落實安全工器具檢修管理標准化制度。對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試 記錄、驗收記錄都應做出具體詳細的規定,做到有據可查,責任落實。
(五)加強安全性評價工作
開展安全性評價是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創新並與國際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水平接軌的重要體現。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在預見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 能力上不盡人意。安全性評價是應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貫徹「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推動安全生產全員、全方位、全過程閉環管理的方法。它 綜合運用系統工程這一現代化的科學方法對日常生產工作的安全性進行度量和預測,確認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相應的整改和控制措施,達 到預防、控制隱患和事故。開展安全性評價是對現有的安全工作進行診斷,做 到心中有數,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體水平的有效途徑。

『伍』 電力安全標准

DL 409-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GB12158-90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GB13955-199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
GB4776-84電氣安全名詞術語
GB6995.1-1986電線電纜識別標志
GB 3805-83帶電作業電壓電力術語安全電壓
帶電作業電工電子設備防觸電保護分類
電擊防護裝置和設備的通用部分 GB/T 17045—1997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防雷與避雷雷電防雷裝置安全檢測技術規范 GB/T21431-2008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防雷與避雷雷電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7-94
遼寧省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規定
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
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 GB 6829—86
寧波市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政府令〔2006〕142號)
安全管理用電安全導則 GB/T 13869-92

『陸』 電力安全知識是指的什麼

《電力安全知識》對安全教育、安全用電常識、現場緊急救護知識、安全用具、防火與滅火知識進行全面介紹,並提供了相關練習。

前言

第一章 安全教育

第一節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第二節 事故

第三節 安全責任

第四節 安全生產與法制

第五節 貫徹安全文件,熟悉安全警語

復習題

第二章 安全用電常識

第一節 電流對人體的傷害

第二節 安全電流、電壓的規范

第三節 電氣安全距離

第四節 人體觸電方式

第五節 靜電傷害及安全防護

第六節 防止人身觸電的技術措施

第七節 電氣工作票

復習題

第三章 現場緊急救護知識

第一節 觸電急救

第二節 心肺復甦法

第三節 外傷救護

第四節 燒傷急救

第五節 中署、中毒、溺水急救

第六節 凍傷急救

第七節 動物咬傷急救

復習題

第四章 安全用具

第一節 安全用具的作用和分類

第二節 基本安全用具

第三節 輔助安全用具

第四節 防護安全用具

第五節 安全色、安全標志、語言警告牌

復習題

第五章 防火(爆)與滅火知識

第一節 消防基本常識

第二節 滅火設施和器材

第三節 電力系統主要設備的防火(爆)與滅火

附錄 習題解答

第一章 安全教育

第二章 安全用電常識

第三章 現場緊急救護知識

第四章 安全用具

第五章 防火(爆)與滅火知識

『柒』 電力安全工作措施有哪些

電氣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有哪些?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1、現場勘察制度;2、工作票制度;3、工作許可制度;4、工作監護制度;5、工作間斷制度;6、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

『捌』 電力安全隱患有哪些

一、作業類隱患

1. 廠內機動車輛行駛時違章帶人;

2. 打錘時戴手套或揮動方向正對人;

3.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作他用;

4. 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兩檔上;

5. 將電源線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6. 高處作業時工器具不系保險繩,無防墜落的措施;

7.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或建築電動機械未經漏電保護器;

8. 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採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

9. 在電纜溝、隧道、夾層、鍋爐煙道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行燈電壓超過36伏;

10.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布、棉紗對轉動部位進行清掃或檢查維修等。
二、裝置類隱患

1. 機械轉動、帶電部分無防護罩;

2. 電動工具、電動機械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

3. 工作現場、高處作業區域的孔洞上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4. 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

5. 拆除的木料、腳手架、鋼模板、架桿等未及時運走,堆放雜物;

6. 安全設施損壞或有缺陷未及時組織維修,或工作完畢後不及時回收;

7. 高處作業的平台、走道、斜道等處未裝設防護欄桿或未設防護立網;

8.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消防器材配備不齊,不符合消防規程要求,無警示標志;

9. 現場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或導電部分裸露,電氣安全工器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定期試驗;

10. 腳手架搭設後未經使用部門驗收合格並掛牌後就投入使用;腳手板未按標准敷設或有探頭板未綁扎牢固。
三、管理類隱患

1. 不顧職工身體實際狀況,強令工人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

2. 工作項目無安全措施或未交底,工作負責人就組織工作;

3. 無視安監部門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工作;

5. 安排或默許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員在易燃、易爆區工作;

6. 招用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外包隊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外包隊伍;

7. 工作負責人擅自更改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險點分析卡和作業指導書;

8. 違章指揮,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在沒有可靠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狀態下工作;

9. 各工作單位領導沒有及時組織對劃分的文明工作區域進行清理。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設施);

10. 安排或默許六級以上惡劣天氣時進行高空露天作業,或在霜凍、雷雨天氣條件下進行高空作業,無防滑、防跌措施。
四、其他綜合類隱患

1. 頻繁操作項目不執行操作票憑經驗操作;

2. 雷雨天氣巡視室外高壓設備不穿絕緣靴;

3. 外借工、臨時工未辦理許可手續就進入現場工作;

4. 卸酸、鹼時不帶防護眼鏡、口罩、手套、不穿膠靴;

5. 開溝、挖土前不清楚地下有無電纜、管道,擅自開挖;

6. 檢修結束後不認真驗收就終結工作票,不清理現場;

7. 不嚴格執行「三檢查」(出車前、途中和收車後檢查)制度。

8. 擅自移動安全設施或變更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進行工作。

9. 在高溫物體周圍工作時,不穿長衣、長褲,接觸高溫物體時不戴手套;

10.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確使用梯子,梯子與地面的傾角過大或過小;將梯子放置在不穩固的支撐物上登高作業,或人站在梯子上工作時移動梯子,梯子底腳未採取防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