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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調任山東省委書記

發布時間: 2021-05-17 14:06:14

1. 仇和有沒有在常州任職

仇和沒有在常州任職。主要任職地:南京、淮安、豐縣、宿遷、昆明。
1978.03-1982.01南京農學院植物保護學系植物保護專業學習
1982.01-1984.11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科研人員、院團委書記(1984.05副處級)
1984.11-1986.04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工會副主席、黨辦副主任、院辦副主任(其間:1985.01-1985.08省委整黨辦派駐淮陰市委任整黨聯絡員;1985.09-1986.01在省委黨校學習)
1986.04-1990.09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副所長、黨支部書記兼院團委書記、工會副主席(其間:1988.06-1990.08下派任豐縣科技副縣長)
1990.09-1992.12江蘇省科委計劃處、農村處副處長
1992.12-1996.07江蘇省科委農村科技處處長(其間:1995.04-1995.12江蘇省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
1996.07-1996.09江蘇省宿遷市籌建領導小組成員
1996.09-1996.12江蘇省宿遷市副市長
1996.12-2000.12江蘇省宿遷市委常委、副市長、沭陽縣委書記
2000.12-2001.08江蘇省宿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1.08-2002.01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
2002.01-2006.01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01-2007.12江蘇省副省長
2007.12-2011.11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
2011.11-2011.12雲南省委副書記,昆明市委書記
2011.12-2012.02雲南省委副書記
2012.02-2014.07雲南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雲南行政學院院長。
2014.07-2015.03雲南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
2015年3月15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03月18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 仇和現出任什麼地方領導

現在是雲南省委常委,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中央後補委員。

3. 仇和的人物事件

2015年3月20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舉行。經會議表決通過,決定罷免仇和的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2015年3月26日,雲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罷免仇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2015年4月24日,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罷免了仇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仇和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5年7月31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仇和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仇和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仇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5年10月29,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仇和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201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4. 仇和簡介

仇和,男,漢族,1957年01月生,江蘇濱海人。1977年08月入黨,1982年0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現任雲南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
2015年03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1978.03-1982.01南京農學院植物保護學系植物保護專業學習
1982.01-1984.11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科研人員、院團委書記(1984.05副處級)
1984.11-1986.04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工會副主席、黨辦副主任、院辦副主任(其間:1985.01-1985.08省委整黨辦派駐淮陰市委任整黨聯絡員;1985.09-1986.01在省委黨校學習)
1986.04-1990.09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副所長、黨支部書記兼院團委書記、工會副主席(其間:1988.06-1990.08下派任豐縣科技副縣長)
1990.09-1992.12江蘇省科委計劃處、農村處副處長
1992.12-1996.07江蘇省科委農村科技處處長(其間:1995.04-1995.12江蘇省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
1996.07-1996.09江蘇省宿遷市籌建領導小組成員
1996.09-1996.12江蘇省宿遷市副市長
1996.12-2000.12江蘇省宿遷市委常委、副市長、沭陽縣委書記
2000.12-2001.08江蘇省宿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1.08-2002.01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
2002.01-2006.01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01-2007.12江蘇省副省長
2007.12-2011.11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
2011.11-2011.12雲南省委副書記,昆明市委書記
2011.12-2012.02雲南省委副書記
2012.02-2014.07雲南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雲南行政學院院長。
2014.07-雲南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
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六大代表,十屆省委委員,省十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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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仇和的人物履歷

1978.03-1982.01南京農學院植物保護學系植物保護專業學習
1982.01-1984.11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科研人員、院團委書記(1984.05副處級)
1984.11-1986.04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工會副主席、黨辦副主任、院辦副主任(其間:1985.01-1985.08省委整黨辦派駐淮陰市委任整黨聯絡員;1985.09-1986.01在省委黨校學習)
1986.04-1990.09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副所長、黨支部書記兼院團委書記、工會副主席(其間:1988.06-1990.08下派任豐縣科技副縣長)
1990.09-1992.12江蘇省科委計劃處、農村處副處長
1992.12-1996.07江蘇省科委農村科技處處長(其間:1995.04-1995.12江蘇省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
1996.07-1996.09江蘇省宿遷市籌建領導小組成員
1996.09-1996.12江蘇省宿遷市副市長
1996.12-2000.12江蘇省宿遷市委常委、副市長、沭陽縣委書記
2000.12-2001.08江蘇省宿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1.08-2002.01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
2002.01-2006.01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01-2007.12江蘇省副省長
2007.12-2011.11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
2011.11-2011.12雲南省委副書記,昆明市委書記
2011.12-2012.02雲南省委副書記
2012.02-2014.07雲南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雲南行政學院院長。
2014.07-2015.03雲南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
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六大代表,十屆省委委員,省十屆人大代表。

6. 仇和是不是被冷落了

他在做省委副書記之前擔任的職務是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根據雲南省委的排名,他的排名是進步了的。1、省委書記,2、省長,3、省委副書記。所以,他目前在雲南省領導里的排名,應該是第三。

7. 仇和被調查結果是什麼

仇和,男,漢族,1957年1月生,江蘇濱海人,197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雲南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

2016年12月15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

2016年8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受賄一案。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劉衛高等13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33萬余元。

仇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擇期宣判。

2016年12月1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雲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受賄案,對被告人仇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仇和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身邊工作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33.98萬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仇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鑒於仇和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8. 仇和簡歷

和,男,1957年1月生,漢族,江蘇濱海人。1977年8月入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現任雲南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雲南行政學院院長。

中文名:仇和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族:漢族
出生地:江蘇省濱海縣
出生日期:1957年1月
職業:政府公務員
畢業院校:南京農學院
信仰:中國共產黨
參加工作時間:1982年1月
入黨時間:1977年8月
性別:男
學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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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8.03-1982.01南京農學院植物保護學系植物保護專業學習

1982.01-1984.11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科研人員、院團委書記(1984.05副處級)

1984.11-1986.04江蘇省農業科學院工會副主席、黨辦副主任、院辦副主任(其間:1985.01-1985.08省委整黨辦派駐淮陰市委任整黨聯絡員;1985.09-1986.01在省委黨校學習)

1986.04-1990.09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副所長、黨支部書記兼院團委書記、工會副主席(其間:1988.06-1990.08下派任豐縣科技副縣長)

1990.09-1992.12江蘇省科委計劃處、農村處副處長

1992.12-1996.07江蘇省科委農村科技處處長(其間:1995.04-1995.12江蘇省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

1996.07-1996.09江蘇省宿遷市籌建領導小組成員

1996.09-1996.12江蘇省宿遷市副市長

1996.12-2000.12江蘇省宿遷市委常委、副市長、沭陽縣委書記 2000.12-2001.08江蘇省宿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1.08-2002.01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

2002.01-2006.01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01-2007.12江蘇省副省長

2007.12-2011.11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

2011.11-2011.12雲南省委副書記,昆明市委書記

2011.12-2012.1 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

2012.2——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雲南行政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