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什麼
2020年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免徵增值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上述稅收政策的具體內容以及其它稅收優惠政策中有關增值稅減免、優惠的內容,均可到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查詢詳細情況,並以稅務部門公布的實際政策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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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准
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
納稅人要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符合的條件包括如下幾項。
工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
商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
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在國家稅務局辦理了稅務登記,並取得稅務登記證;
有專門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專門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應有財政部門核發的會計證或具備會計員以上職稱的可以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明。
❸ 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
新規定,供參考!
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2009新規定)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准: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關於完善新辦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的通知 (蘇國稅函【2009】第144號)
1、自2009年6月1日起,新辦工業企業(指生產、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非商業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主管稅務機關經案頭審核、實地查驗等,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的,應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取消預認定(暫認定)。
2、2009年6月1日前已納入一般納稅人預認定(暫認定)的工業企業,預認定期限未滿,主管稅務機關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其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三)、關於加強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增值稅管理的通知 (蘇國稅發【2009】第102號)
1、自2009年6月1日起,凡新辦小型商貿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國稅發明電[2004]37號)及《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62號)的要求進行案頭審核、約談和實地查驗等,對無證據證明企業存在騙取一般納稅人資格行為的,可直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在六個月內實行跟蹤管理。
2、對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跟蹤管理期間重點監控該類企業能否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是否存在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抵扣憑證等情況。
3、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六個月跟蹤管理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發現問題的次月1日起轉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及其補充通知的規定實行輔導期管理。
(1)、未能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報送納稅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
(2)、有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抵扣憑證行為的。
4、2009年6月1日前已實行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管理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其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並在原輔導期剩餘期限內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管理。
(四)、2009年6月1日前已納入一般納稅人預認定或輔導期管理的企業管理要求
根據上述文件精神,結合區局實際情況,經區局決定,對2009年6月1日前已納入一般納稅人預認定或輔導期管理的企業,仍按月辦理轉正認定手續。
預認定或輔導期到期企業,可於預認定或輔導期到期的次月初攜帶「企業公章」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到29號窗口領取正式認定通知書,並加蓋「增值稅一般人」戳記。
2009年6月1日前已納入一般納稅人預認定或輔導期管理的納稅人名單,詳見本月稅法公告解讀資料的附件2。
❹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
根據《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所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根據《關於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4)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准擴展閱讀
只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沒超過規定標準的,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也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是,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兩個條款聯系起來理解,也就意味著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准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願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准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
❺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
一般納稅人認證標准:企業或企業性單位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
❻ 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有哪些
認定條件: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准),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認定程序:
1、納稅人提交申請;
2、稅務機關核對申請資料;
3、稅務機關實地查驗,出具查驗報告;
4、稅務機關認定。
(6)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准擴展閱讀:
申請資料:
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