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資訊 » 野田毅
擴展閱讀
pci手術 2024-11-15 13:44:57

野田毅

發布時間: 2021-05-18 04:10:46

① 侵華戰爭罪犯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最後是怎樣伏法的

向井敏明,丙級戰犯。日軍下級軍官,1937年在攻佔南京前後,與野田毅進行了駭人聽聞的殺人比賽,並被日本報紙報道。日後成為日軍兇殘屠殺的鐵證。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南京被處決。

② 向井敏明,野田毅,他們兩個誰帥

大哥你最帥

③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算不算偉人

沒聽過!

④ 野田毅和井敏明分別是怎麼死的拜託各位了 3Q

中國作為戰勝國,也是日本侵華的最大受害國,分別在保定、東北、南京、廣州、上海、濟南、武漢、太原、台灣等地設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在侵華戰爭中犯有嚴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級戰犯。從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國各地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件,死刑110件,其中包括南京軍事法庭審判的南京大屠殺的主犯之一谷壽夫和屠殺中國平民300餘人的劊子手田中軍吉、在南京進行殺人比賽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1946年2月15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成立,主要審理製造南京大屠殺慘案的日本戰犯。法庭根據調查和民眾的控告信,向東京盟軍總司令部提出,要求將南京大屠殺的主犯和其他罪大惡極的戰犯引渡到中國,接受中國對他們的審判。1946年8月1日被盟軍總部關押在巢鴨監獄的戰犯谷壽夫由中國駐日代表團派人押送至中國,入上海戰犯監獄,後關押在南京小營戰犯拘留所。1947年5月22日,中國外交部要求引渡殺人比賽戰犯向井敏明、野田毅。9月2日,向井敏明被盟軍總部捉拿歸案,10月25日,被引渡到上海,11月關押在南京小營戰犯拘留所。戰犯野田毅也與向井敏明一樣於同年被引渡到中國,11月被關押在南京小營戰犯拘留所。戰犯田中軍吉也沒有逃脫,於同年5月被引渡到中國接受審判。 戰犯谷壽夫,日本東京人,1882年出生,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和陸軍大學。1928年參與濟南慘案,屠殺中國外交人員。1937年8月,率領第6師團入侵中國華北等地。因侵略上海、南京的需要,第6師團被調至華東,一路殺向南京,是製造南京大屠殺的罪魁禍首之一。1938年2月,在世界輿論的譴責下,日本當局被迫將其召回國內,不僅沒有受到處分,反而被加官進爵。1946年2月2日,谷壽夫被盟軍總部逮捕,關入東京巢鴨監獄。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中山東路勵志社大禮堂對谷壽夫進行了為期3天的公審。審判期間,數以萬計的南京市民要求旁聽。由於法庭面積有限,不能讓更多的人參加旁聽,所以從庭內拉出了有線廣播大喇叭,讓更多的人能聽到審判戰犯實況,也能讓更多的人更清楚地了解戰犯的罪行。經過公審,1947年3月10日,石美瑜庭長當庭宣判戰犯谷壽夫死刑。4月26日12時35分,戰犯谷壽夫在南京雨花台結束了可恥的一生。 戰犯田中軍吉,日本東京人,1905年出生,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1937年8月隨侵華日軍入侵華北,時任日軍第6師團第45聯隊上尉連長。1947年12月12日,南京戰犯軍事法庭對戰犯田中軍吉進行了公審。18日法庭對其宣判:「查被告田中軍吉,在谷壽夫攻陷南京城實施屠殺時,曾攜『助廣』軍刀參與,…且在混亂斬殺中,我被俘軍民於該被告所攜『助廣』軍刀下者逾三百人,且有日本軍官山中峰太郎所編《皇軍》一書,刊登該被告之軍刀照片標載『曾殺三百人之隊長(指田中軍吉)愛刀助廣』等字樣可稽,並有該被告親自揮刀斬殺平民之照片獲案,可資印證。…依法判處死刑。」 1948年1月28日正午12時,田中軍吉被綁赴南京雨花台執行槍決。 戰犯向井敏明,日本山口縣人,1937年任日軍第16師團片桐聯隊富山營炮兵排長。 戰犯野田毅,日本鹿兒島人,1937年任日軍第16師團片桐聯隊富山營副官。 兩名戰犯在1937年12月攻佔南京時,相約進行殺人比賽,看誰最先殺150人。比賽的結果是向井敏明殺106人,野田毅殺105人。他們殺人比賽的消息被當時的日本東京《日日新聞》以「斬殺百人」並配以照片加以報道。1947年12月18日,兩名戰犯被公審,最後法庭宣判兩名戰犯死刑。1948年1月28日,兩名戰犯在南京雨花台被執行槍決。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供稿)
滿意請採納

⑤ 南京大屠殺中,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殺的是平民還是軍人

暫時沒有平民的報道,但是除了兩軍對戰外,他們殺戮戰俘是有的。在野田毅自己所做報告時就有「,「實際說來,在沖鋒突擊的白刃戰中,只不過砍殺了四五人而已。我們是在佔領了敵軍戰壕時,對著裡面呼叫:『你,來!來!』那些支那兵……就一個跟著一個出來,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們排列好了,然後一刀一個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這樣乾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的話。
相信也會有平民。

⑥ 野田毅的報道記事

『東京日日新聞』報道記事
1937年11月30日的日報(第1報)
百人斬競爭!兩少尉,很快已經達到80人
[廿九日淺海、光本、安田特派員發於常州] 用了六日時間踏破常熟、無錫間四十公里的○○部隊在同一距離的無錫、常州之間也只用了三日時間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攻。在最前線的片桐部隊里有兩名青年將校發起「百人斬競爭」。在從無錫出發後很快就一人斬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斬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隊向井敏明少尉(二十六歲)=山口縣玖珂郡神代村籍貫。另一人是同部隊的野田毅少尉(二十五歲)=鹿兒島縣肝屬郡田代村籍貫。在劍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間的是一把名為「關の孫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雖無名但卻是一把祖上傳下的寶刀。
在向無錫進發後向井少尉隨著二十六、七公里的鐵道線做大移動,野田少尉沿著鐵道線前進。兩個人暫時分開,在出發後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無錫八公里的無名村處沖進敵人的碉堡斬了四名敵人先揚威名。聽到了這個消息後向井少尉奮然而起,在當天晚上沖進橫林鎮的敵陣和部下一起斬了五十五名。
在這以後野田少尉在橫林鎮九名,威關鎮六名、廿九日常州車站六名、合計斬了二十五名、向井少尉在這之後常州車站附近斬了四名。記者等在到車站的時候看到他們兩人在站頭會面的光景。
向井少尉:照這么下去別說去南京了,到丹陽的時候我就可能斬了一百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敗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只有一個缺口。
野田少尉:我們兩人都不砍逃跑的人,我又是個副官所以成績上不去,到丹陽之前一定創下大記錄給你看。
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今《每日新聞》前身)再次對這場血腥的殺人比賽做出了最新報道:
『東京日日新聞』報道記事
1937年12月13日的日報(第4報)
百人斬超紀錄,向井 106-105 野田/兩少尉延長戰
[十二日淺海、鈴木兩特派員發於紫金山麓]以南京為目標的「百人斬競賽」這樣少見競爭的參與者片桐部隊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略戰中的對戰成績為一百零六對一百零五。十日中午,兩個少尉拿著刀刃殘缺不全的日本刀見面了。
野田:「喂,我斬了一百零五了,你呢?」向井:「我一百零六了!」……兩少尉:「啊哈哈哈……」結果是誰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問了,「算作平手游戲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麼樣」。兩人的意見一致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斬的競爭就要開始了。十一日中午在接近中山陵的紫金山追殺殘兵敗將的向井少尉談了「百人斬平手游戲」的結局:
不知不覺雙方都超過了100人是很愉快的事。我的關孫六刀刀刃的缺口,是因為把一個傢伙連鋼盔一起劈成兩半造成的。等戰斗結束後已經說好將這把刀送給你們報社了。十一日凌晨三點友軍的奇襲迫出紫金山的殘敵時,我也被逼出來直挺挺站在彈雨中扛著刀大叫「閻王喲」,盡管這樣還是沒有被子彈擊中。這也是我這把孫六刀的功勞。
後來,野田毅向鹿兒島縣立師范學校附屬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報告說,「實際說來,在沖鋒突擊的白刃戰中,只不過砍殺了四五人而已。我們是在佔領了敵軍戰壕時,對著裡面呼叫:『你,來!來!』那些支那兵……就一個跟著一個出來,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們排列好了,然後一刀一個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這樣乾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野田毅的這段話,已經把他們屠殺放下武器的軍人的暴行,和盤托出。那些「一個跟著一個出來」,被「排列好了」,然後又被「一刀一個地砍下去」的中國軍人,顯然都是放下了武器不再進行抵抗的戰俘!至於屠殺平民百姓的事實,他這里並沒說,因為屠殺平民的行為說出來,會有違他「勇敢戰斗」的形象……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無意間發現了關於這次殺人比賽的相關報道,並立即向中國南京國民政府通告。經多方努力,這兩個殺人惡魔終被抓獲,並被引渡至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受審。
野田毅及向井敏明雖然在實施「百人斬」暴行時,只是少尉軍銜,也是抗戰勝利後被逮捕受審戰犯中的低級軍官,但是,他們的犯罪事實太殘暴了,太凶惡了,因此,對他們的審判規格也是最高級別的。
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開始對野田毅及向井敏明進行偵訊。偵訊中,兩戰犯供認曾入侵南京,並認識日軍隨軍記者淺海。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起訴書中稱:兩戰犯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業經敵隨軍特派員淺海、光本及淺海、鈴木等,先後將目睹情形,電達東京各報紙連篇登載,萬口爭傳,譽為勇壯。並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獲之《東京日日新聞》可資考察核對。該報所登載被告之照片,亦屬相符,證據確鑿。」
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中山東路307號勵志社大禮堂對野田毅及向井敏明進行公審。庭長為石美瑜,法庭內座無虛席。為了讓更多的人能聽到公審戰犯實況,庭外還裝有廣播器。高音喇叭下,擠滿了前來聽公審實況的群眾。在審理過程中,兩戰犯一再抵賴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還一再要求調查證據,企圖藉以遷延時日,但終被駁回。
最後,審判長石美瑜嚴正宣判:「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野田毅、向井敏明在被判死刑後,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野田毅及向井敏明被押往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⑦ 野田毅和井敏明分別是怎麼死的

抗戰勝利後,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引渡到中國受審。他們雖然在實施「百人斬」暴行時,只是少尉軍銜,也是抗戰勝利後被逮捕受審戰犯中的低級軍官,但是,他們的犯罪事實太殘暴了,太凶惡了,因此,對他們的審判規格也是最高級的。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開始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偵訊。偵訊中,兩戰犯供認曾入侵南京,並認識日軍隨軍記者淺海。

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起訴書中稱:兩戰犯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業經敵隨軍特派員淺海、光本及淺海、鈴木等,先後將目睹情形,電達東京各報紙連篇登載,萬口爭傳,譽為勇壯。並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獲之《東京日日新聞》可資考核對。該報所登載被告之照片,亦屬相符,證據確鑿。」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後,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⑧ 向井敏明、野田毅是英雄嗎( 向井敏明と野田毅は英雄ではないですか )

我不知道這兩人,但你給英雄的定義是?為陌生人伸張正義?或是保護自己所愛不受侵害?
先清楚定義,再根據行為去判斷他們是否符合。

⑨ 讓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當警察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