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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勸煙猝死案

發布時間: 2021-05-19 00:41:35

1. 電梯勸煙猝死案的一審法官有處罰嗎

二審改判的情況時有發生,二審改判不會處罰一審法官,除非查明一審法官在報案過程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

2. 電梯勸煙猝死案判最後怎麼宣判的

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宣判:勸煙者無責 不用賠錢

3. "電梯勸煙猝死案"勸阻者是否應承擔責任

2017年5月2日上午,鄭州的楊醫生在小區電梯內勸一老人不要抽煙,二人發生爭執,幾個小時後,老人心臟病發猝死離世。老人家屬隨即起訴至法院,要求楊醫生賠償40萬余元。

金水區法院對此事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楊某的行為與老人的死亡之間並無必然因果關系,但是老人確實在與楊某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判決楊醫生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

鄭州市中院認為,楊某勸阻老人在電梯內吸煙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勸阻行為。雖然從時間上看,楊某勸阻吸煙行為與老人死亡的後果是先後發生的,但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楊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鄭州市中院認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的前提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且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因此,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駁回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並由田女士承擔一二審共計1.4萬余元的訴訟費用,並稱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4. 小朋友問我為什麼如果電梯勸煙猝死案"勸煙者"是外國的市領導就不會有牢獄之災,如何回答比較妥當

一審也沒說他有刑事責任啊?這個問題就是錯的,比如你問他為什麼歪果仁喝我們的水不會生病?

5. 電梯勸煙猝死案案例分析,該案件中哪些是法律事件哪些是法律行為

其實電梯內勸阻其吸煙也是正確的,醫生並不需要負任何的刑事責任。最後法官也確定了,老人的死病沒有和醫生有任何的關聯。是老人自己生氣而導致的猝死而醫生而且還近期對他進行了搶救。可以說醫生在整個過程中是沒有任何的過錯的,所以說不需要負任何的法律責任。

6. 電梯勸煙猝死案是怎麼回事

2017年5月2日,鄭州醫生楊歡因在電梯內勸阻段肖禮抽煙,兩人發生爭執。十多分鍾後,69歲的段肖禮突發心臟病死亡。

監控視頻顯示,2017年5月2日9時24分03秒,段肖禮在電梯間內吸煙,4秒鍾後,楊歡進入電梯,按了負一樓電梯鍵。隨後,雙方開始有語言交流。電梯到達一樓,楊歡按了開門鍵,段肖禮未走出電梯。電梯到達負一樓,二人繼續對話。

楊歡走到電梯門外,段肖禮在電梯門內,雙方仍有爭執。隨後,楊歡重新進入電梯,按了一樓的按鈕。2017年5月2日9時26分24秒,兩人走出電梯。兩分鍾後,他們走到單元門口。段肖禮情緒相對較為激動,楊歡比較冷靜。2017年5月2日9時29分06秒,兩人走向物業辦公室,至此時為止,段肖禮的香煙一直未熄滅。

物業辦公室門口監控視頻顯示,段肖禮比較激動,物業工作人員從辦公室內出來後,其情緒更加激動,邊說話邊向楊歡靠近。兩分鍾後,楊歡被勸離,段肖禮則被勸至物業辦公室。沒多久,段肖禮突然倒地。急救中心出具的證明顯示,急救人員到達時,段肖禮意識喪失,經搶救病情無變化,心電圖示全心停搏,宣布臨床死亡。

(6)電梯勸煙猝死案擴展閱讀:

案件評價

根據鄭州市有關規定,市區各類公共交通工具、電梯間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吸煙。

楊歡對段肖禮在電梯內吸煙予以勸阻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判令其分擔損失,讓正當行使勸阻吸煙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新華網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5·2鄭州電梯勸煙猝死案

7. 電梯勸煙猝死案的醫生是否需擔責

近日,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宣判:撤銷一審判決勸煙者楊帆醫生無責不用賠錢。

從事情發生,到法院公布二審結果,楊帆經歷了267天的時間。在這267天里,他惶恐過、焦慮過,而後逐漸恢復平靜,在這段時間里,他的第二個兒子出生,同時也因為「電梯勸阻吸煙」事件而承受了壓力,辭掉了原有的工作。如今,二審結果公布,楊帆也逐漸從輿論的漩渦中逃離,他說,經歷過人生最不平靜的267天後,只想能安靜地過平靜的生活,而再遇到在公共場所吸煙的人,他也還會去阻止。

1月27日,鄭州下起了這個冬天的又一場雪,早晨8點剛過,楊帆便匆匆帶著3歲的大兒子出門去醫院了,近期的流感讓楊帆患上感冒的大兒子每天都需要到醫院打點滴,回家後他還需要照顧愛人和剛出生8個多月的小兒子,這樣忙碌的生活讓他無暇顧及網上關於他去年「電梯勸阻吸煙案」的又一輪關注。「希望這次判決能夠為這件事畫一個句號,讓我回到平靜的生活中去。」楊帆說。

8. 電梯勸煙猝死案判無責 那麼為什麼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沒有過錯,不符合侵權責任要件。

9. 電梯勸阻吸煙猝死案,通過本案我們可以學到了什麼

做任何事都要有個度,在對方不是違法的狀態下,只是與一般社會公德相左的要進行善意的提示,得不到對方採納情況下,不去過多的纏斗。也就是沒有更多的辦法的情況下,提示這個區域的實際管理者處置。比如電梯的管理方就是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