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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有效期

發布時間: 2021-05-19 22:42:32

『壹』 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匯票期限有多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四十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第四十一條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

第五十三條 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貳』 銀行匯票有時間限制嗎

銀行匯票是指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匯票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卡片,由簽發結清匯票是做匯出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並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後此聯做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解訖通知,在兌付行兌付後隨報單基簽發行,由簽發行做餘款收入傳票;第四聯是多餘款通知,並在簽發行結清後交匯款人。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現金」字樣。

特點:

1 、適用范圍廣泛,使用靈活,兌現性強,票隨人走,憑票購貨,餘款自動退回,可背書轉讓;

2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 個月;

3 、銀行匯票可用於轉帳,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申請人和收款人均須為個人)。

4 、票隨人走,錢貨兩清。實行銀行匯票結算,購貨單位交款,銀行開票,票隨人走;購貨單位購貨給票,銷售單位驗票發貨,一手交票,一手交錢;銀行見票付款,這樣可以減少結算環節,縮短結算資金在途時間,方便購銷活動。

適用范圍;

5 、信用度高,安全可靠。銀行匯票是銀行在收到匯款人款項後簽發的支付憑證,因而具有較高的信譽,銀行保證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據,可以安全及時地到銀行支取款項。而且,銀行內部有一套嚴密的處理程序和防範措施,只要匯款人和銀行認真按照匯票結算的規定辦理,匯款就能保證安全。一旦匯票丟失,如果確屬現金匯票,匯款人可以向銀行辦理掛失,填明收款單位和個人,銀行可以協助防止款項被他人冒領;

6 、使用靈活,適應性強。實行銀行匯票結算,持票人可以將匯票背書轉讓給銷貨單位,也可以通過銀行辦理分次支取或轉讓,另外還可以使用信匯、電匯或重新辦理匯票轉匯款項,因而有利於購貨單位在市場上靈活地采購物資;

7、銀行匯票結算不受金額起點限制。

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特別適用於異地采購的結算。

8、申請人因銀行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同時提交到出票銀行,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申請人缺少解訖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銀行應於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滿1個月後辦理。

申辦程序:

1.申請人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申請簽發。

2..出票

3.持往異地辦理結算

4.提示付款

5.出票銀行與代理付款銀行之間進行資金清算

在企業會計實務中

銀行匯票是指匯款單位或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匯票給收款單位或個人持往外地辦理轉賬或支取現金的結算憑證。

收款單位:

將匯票、解迄通知進賬單送交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

付款單位:

收到銀行簽發的匯票後,根據「銀行匯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如有多餘款項,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

退回時,應根據銀行多於款收帳通知編制收款憑證。

『叄』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的有效期是多少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詳情如下:

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有價票據,有一定的期限時效。銀行承兌匯票期限可以分為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票據權利期限、追索權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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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簡介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

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在實務中,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文句(即「承兌」字樣)已經印在匯票的正面,如「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無須承兌人另行記載,承兌人只需在承兌人簽章處簽章並在承兌日期欄填明承兌日期即可。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肆』 承兌匯票期限一般是多久

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內隨時向匯票承兌行提示付款。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據到期日起最長不超過10日。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採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能夠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據被克隆、變造、偽造以及丟失、損毀等各種風險。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保證、承兌、交付、背書、質押、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一切票據行為均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進行,可大大提升票據流轉效率,降低人力及財務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務效率。

(4)匯票有效期擴展閱讀:

一、背書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指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依法將電子票據交付被背書人的行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電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據流轉,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通過網上銀行、銀行櫃台或其他電子終端登錄,錄入背書申請信息(包括票據信息、背書人信息、被背書人信息),使用背書人的數字證書加蓋電子簽名。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背書流轉,在被背書人發起回復之前,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均可操作票據,背書人可撤銷背書申請,被背書人可回復(簽收或駁回)背書申請。

此時,系統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如背書人先撤銷背書申請,則該背書申請已撤銷,被背書人不能再進行背書回復操作;如被背書人先發起背書回復,則該背書申請按照被背書人的意思已簽收或駁回,電子銀行承兌背書人不能再撤銷該背書申請。

電子銀行承兌背書應當基於真實、合法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或以稅收、繼承、捐贈、股利分配等合法行為為基礎。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背書人名稱、被背書人名稱、背書日期、背書人簽章。 在電子銀行承兌出票人或背書人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事項的,電子商業匯票不得繼續背書。票據在提示付款期後,不得進行轉讓背書。

二、服務對象

1、跨地區經營、財務管理信息化要求高的集團企業及其子公司。

2、大型生產銷售企業及其上下游供應鏈企業。

3、以商業匯票作為日常經營活動結算工具的中小型企業。

4、使用商業匯票進行結算的電子商務平台及其會員企業。

5、資金管理規范、廣泛開展商業匯票業務的各大財務公司。

6、具備商業匯票業務經營資質、並提供相應服務的各級商業銀行。

『伍』 銀行匯票有效期

銀行匯票的付款期為1個月。超過一個月的,銀行將不予辦理。
這里所說的付款期,是指從簽發之日起到辦理兌付之日止的時期。這里所說的一個月,是指從簽發日開始,不論月大月小,統一到下月對應日期止的一個月。比如簽發日為3月5日,則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順延。逾期的匯票,兌付銀行將不予辦理。
銀行匯票是指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內容
(一)表明「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行簽章(匯票專用章、經辦人員名章)。
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陸』 商業承兌匯票有效期

1.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最長不超過1年。
《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電子商業匯票為定日付款票據。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1年。
2.紙質商業承兌匯票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支付結算辦法》:
第八十七條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柒』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和有效期有什麼區別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1個月,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到開戶行辦理委託收款手續。超期後票據無效,只能由出票人回自己的開戶行辦理未用退回。
但票據到期後票據權利並未喪失,持票人可以在有效期內憑銀行匯票向出票人申請付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票據法》中關於票據權利的規定時限「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