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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清華

發布時間: 2021-05-02 11:13:26

⑴ 國土資源部網站

關於請求部領導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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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呂青(女,漢族,1966年3月31日出生,蚌埠市國土資源局蚌山分局征管員)等十幾人。
申訴人呂青等人分別是1998年~2003年前後通過「市人才交流中心」招錄或政府選調進入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各分局工作的,曾分別擔任土地年度出讓金徵收、土地、地籍、礦管管理等分局的全部行政管理工作。目前分別在蚌埠市國土資源局龍子湖分局、蚌山分局、禹會分局工作。我們這批人在崗工作期間任勞任怨、勤勤懇懇,拿著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資,為的就是等土地局成立分局,體制健全後能首先考慮我們的進編問題,並且相關領導也口頭承諾說:「讓我們好好乾,只要以後能成立分局,市局只要有編制就首先考慮你們進編。」我們就抱著這種信念,即使工資拿的低一點,其他任何待遇都沒有,我們也無怨無悔的堅持到現在,辛辛苦苦的一干就是十幾年,現在分局也成立了,土地管理也逐步走向正規化,就在此時,市局准備把安排我們的編制,安排給了其他人員。
2010年6月8日,在沒有前兆的情況下,突然通知三個分局局長,以蚌埠市政府取消【1998】100號文為由要求立即停止我們的崗位工作,回家等後處理,我們就象當頭一棒,不知所措,是我們違了法,還是犯了紀律呢,韓清華局長說我們這批人員沒有合法身份,不得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我們就更納悶了,為什麼我們從事了多年的土地行政管理工作如今卻不合法了,反而是企業買斷後的人員身份合法化了呢?據我們了解,國土資源局將我們解聘並准備安排其他人員,其實更深層的問題是:韓清華利用我們這批人名義,向上面打報告要編制,而這要來的編制並沒有用來安置我們這批人,卻被用來安置一些通過各種關系的新人身上,而這批新進人員無論是工作能力和業務能力均與我們這批工作十幾年的工作人員不能同日而語,為此我們多次找到韓清華局長詢問有關情況,但韓清華局長避而不見,而是安排局裡的一些其他領導接待我們,接待我們的這些領導也只是對我們擺擺官架、說說官腔、各出各的主意沒有真正解決問題的誠意,於是我們多次找到市信訪辦不但沒有結果,反爾遭到韓清華局長的打擊報復:進行立即停發工資、解聘回家等一系列的不法行為,萬般無奈之下我們只好向中央領導反映我們的情況、表達我們的訴求、捍衛我們的人權。
一、我們是通過正當程序被招錄進來的,通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後進入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各分局工作的。
至今,國土資源局每個分局除局長是公務員外,剩下的工作人員就是我們這批招錄人員。我們在一線、在基層,工作任勞任怨,工資卻拿的最低。每年市局下達的幾十項目標任務,都是我們這批人員去完成的,我們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流過汗、流過淚如今又要讓我們流血嗎?我們的青春都獻給了土地局,一眨眼十幾年過去了,我們也四十大幾了,這個年齡將我們解聘,讓我們到哪裡再謀工作維持生活呢?國家提倡的和諧、穩定體現在哪裡?
二、我們到國土資源局以來,前幾年還跟我們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自2006年以來,一直就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國土資源局作為用人單位,長期以來違反法律規定,不與我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擅自單方面通知解除我們的勞動合同,是剝奪我們的勞動權。
現在市國土局依據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蚌政辦【2009】125號),宣布取消蚌政【1998】100號)的文件要求,依據《中和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十四項要集體解聘我們這批人員,但是在我們研究這幾份文件和勞動法後,卻並沒有找出因為不收土地出讓金就要解聘我們這批人的文件精神和理由,我們理解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們與國土資源局之間已經形成了一種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系,國土資源局也無權擅自將我們解聘。
三、國土資源局原金迪公司,職工都買段工齡下崗回家了,每位職工都得到了一定的經濟補償。據我們了解,韓清華局長現在又把那些買段工齡且又有門路的人員安排回來了,又安排了一部分市裡有關領導親屬子女進來,把原本屬於安排我們的崗位和編制用來安排了那些人。我們在崗十幾年了,工作兢兢業業、而且精通業務,放著我們這些在崗的且業務熟練的人員不用,我們這些人不就是沒有關系、沒有人嗎?難道這公平嗎?這讓我們感到極不公平,喪失了公平性。到底權是為民所用,還是為錢所用呢?
另外這批人員中有部分來路不明、品質惡劣、違法亂紀,例如原燕山土管所土管員徐濤進編僅半年就因強奸罪被批捕、燕山土管所所長汪震原淮上區司機(臨時工)不但進編還帶病提干、蚌山分局趙宇私刻財務公章,開假發票亂收費,偷偷把土地使用權證送到辦證人的手裡,牟取個人經濟利益,禹會分局姚楠楠冒領他人四個月的工資等。為什麼以上這些違法亂紀的人員經過暗箱操作後變成了合法的,我們這些合法的,多年來在土地年度出讓金徵收崗位上為市財政作出了巨大貢獻的,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崗位上奉獻了自己青春的,如今卻變成違法的了,還要面對失業下崗,公平何在?正義何在?天理何在?法紀何在?社會上有這樣的領導幹部,社會怎麼能和諧?社會怎麼能穩定呢?
為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請求中央領導在百忙之中關注我們的生存、工作問題,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的訴求是:
1、我們要求恢復工作,解聘我們,我們堅決不答應!
2、我們是國土局未成立分局之前的原老,從事土地行政管理工作十幾年了,應優先將我們轉為事業編制。金迪公司的人員根本不具備入編條件的,現在違法入編,我們堅決不答應。
3、我們要求跟國土局其他人員一樣,同工同酬,同等對待。
4、我們強烈要求政府、紀檢、監察、糾風等部門派人調查國土資源局後來調進來的人是怎麼進來的?又是如何安排進編的?請領導給我們一個說法,還我們一個公道!
我們認為上述訴求符合法律,且合情合理,請領導予以支持!
申訴人簽名附後:

⑵ 韓清華的個人簡歷

1981.08 河北霸縣煎茶鋪大高各庄小學教師
1984.10 縣第二小學教師
1987.08 縣文教局科員
1987.11 縣委宣傳部副科長、科長
1994.01 霸州市委副科級宣傳員(1990年霸縣撤縣建市)
1995.11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6.04 信安鎮黨委副書記
1999.01 信安鎮黨委正科級副書記
2001.02 勝芳鎮黨委正科級副書記
2004.08 信安鎮黨委書記、鎮長
2006.03 信安鎮黨委書記
2007.06 市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2009.07 市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2010.03 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市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0.09 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市政府黨組成員、市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1.08至今 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⑶ 韓清華的房產質疑

河北省霸州市環保局內部員工舉報,霸州市副市長韓清華一家有9套房產。昨日,記者就其中6套與韓清華核實,他表示其中三套為其家人所有,兩套已出讓,還有一套不存在。韓還稱,廊坊檢察院曾專門對其房產進行調查。目前未見廊坊市檢察院公布的調查結果。
6套中有5套位於霸州,分別位於霸州鎮溫泉小區、迎賓山水花園5號樓、隆泰花園C25棟、網通小區、提香花園,還有一套在北京。
韓清華回應稱,溫泉小區是他本人唯一擁有的房子。去年,這套房子已出讓,且辦了過戶手續,該房子屬於單位集資房,購買於1996年左右。對於網通小區房子,韓清華稱,這套房子「曾經有過」,是其家屬的福利房,已經出讓。迎賓山水的房子目前掛在其妻名下,當時按照市場價格購買。隆泰花園的房子目前由其母親居住,房產也歸其母親所有。北京的他兒子掙錢買的房,與自己無關。他並未回應是否全款購買的房子。針對舉報信中提到的提香花園小區的房產,韓回應稱,這個房子絕對沒有。
辯稱系企業任職系政府委派所
近日,有網友發帖爆料稱霸州市副市長韓清華於2010年期間曾任霸州市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並微博貼出該公司第一次董事會議文件中的董事成員簽名及身份證復印件,韓清華簽名及身份證復印件位列其中。而根據官方公布履歷,該時期韓清華任霸州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霸州市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12日,中共廊坊市紀委、廊坊市監察局表示,該事件紀委監察部門已派出調查組,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霸州市官方12日就官員擔任公司董事一事回應稱,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2010年3月2日,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組建「霸州市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霸州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派財政局局長韓清華、建設局副局長榮志亮為該公司董事。2010年3月2日,霸州市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會決議韓清華、榮志亮為公司董事,聘任榮志亮為總經理。2010年3月11日,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該公司成立。韓清華作為霸州市財政局法人代表,受市政府委派兼任公司董事,負責對國有資產運營情況監管,個人不佔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領取薪酬。
12日,中新網記者在霸州市采訪時了解到,韓清華被指擔任董事的「霸州市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注冊地址為霸州市益津中路122號。記者實地查看發現,該注冊地址為霸州市國土資源局。
針對韓清華被指擁有9套房產一事,韓清華12日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其與家人共有3套房產。其中,在霸州市有2套房產,1套位於市區迎賓山水小區某號樓,於2010年按市場價格購買,產權在其妻子名下;另一套位於市區隆泰花園小區某號樓,系其本人與兄弟2010年合資購買,供其母親居住。北京市1套房產,位於北京市五環外,系其與兒子岳父母於2008年末共同出資購買。
此前媒體提到「溫泉小區」房產,韓清華表示,其單位1996年集資建房,該處房產已於2010年協議出讓,並於2012年辦理了過戶手續;「網通小區」房產為其妻子單位福利房,購買於2004年間,已於2009年協議出讓。韓清華稱,除此之外,無其他房產 。
韓清華表示,自己名下房產一事已有檢察機關介入調查,相信會有公正結論。

⑷ 韓清華的介紹

韓清華,男,歷任小學教師、文教宣傳幹部、鎮長、鎮黨委書記、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政協副主席、市財政局長,現任河北霸州市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3年4月,韓清華被舉報一家有9套房產。

⑸ y (韓清華)

韓清華快樂每一天

韓子筆力能巧妙
清風明月知多少
華夷一統太平年
快刀肯截烏龍角
樂天當日最多情
每思在家天氣好
一生心事住春光
天無雨雪梅花早

⑹ 韓清華的個人經歷

1987年山西醫科大學臨床醫學本科畢業,1996年獲臨床醫學碩士學位,2001年獲醫學博士學位。2004年獲美國北卡羅萊納州博士後證書。山西省第九屆青聯委員,第十屆全國青聯委員。 2007年榮獲山西省第五屆青年科技獎並榮獲青年醫學專家稱號,同時被山西省勞動競賽委員會記一等功表彰。榮獲山西省民盟優秀盟員稱號。現任《中西醫結合心腦血管病》雜志副主編,山西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委。2007年入選山西省新世紀學術技術帶頭人333人才工程省級人選,並被評為山西省委聯系的高級專家。2008年任山西省第十屆政協委員。2008年正式入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2009年榮獲山西省衛生系統先進個人稱號。2010年榮獲山西省十大傑出女職工稱號、山西省五一勞動獎章。2010年12月當選為中國醫師協會高血壓專業委員會全國委員。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有數篇論文獲優秀論文獎以及被SCI收錄。參編及翻譯學術刊物3部。主持及參與過多項科研工作,並順利通過省科委組織的科研鑒定,分別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和國內領先水平,榮獲四項山西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