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級調研員是什麼級別
二級調研員是中國公務員系統中的一種非領導職務,在級別上相當於領導職務的處長。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縣處級正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縣處級副職對應二十級至十四級;鄉科級正職對應二十二級至十六級;鄉科級副職對應二十四級至十七級。而二級調研員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因此,二級調研員在職級上相當領導職務的處長。
(1)調研員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確定公務員職級的相關因素:
1、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包括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職務決定公務員的級別范圍(可能的最高級別與最低級別),每一職務對應一定范圍的級別。
2、公務員的資歷。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長、學歷高的,級別也高。
3、級別的晉升與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相聯系。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級別的工具。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可能受到降級的處分。
B. 國家級開發區的調研員屬於什麼級別幹部
1、調研員屬於正處級非領導職務,一般不屬於黨委委員無權參與單位重大事件的表決。年齡大的超過五十五的調研員一般都是退二線的標志,如果是三四十歲的年輕的調研員那就是臨時性的安排,等到有實際正處崗位的時候立即就會就任。
2、國家級的經濟開發區一般都是副廳級單位,一般都由副市長或者市委常委兼任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經濟開發區是中國大陸為實行改革開放政策而設立的現代化工業、產業園區,主要解決中國大陸長期存在的審批手續繁雜、機構疊床架屋等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問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是由國務院批准成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我國現存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居於最高地位。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是中國對外開放地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大都位於各省、市、自治區的省會等中心城市,在沿海開放城市和其他開放城市劃定小塊的區域,集中力量建設完善的基礎設施,創建符合國際水準的投資環境,通過吸收利用外資,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現代工業結構,成為所在城市及周圍地區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的重點區域。有利於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有利於國有經濟結構的進一步優化,進一步提高吸收外商投資的質量,引進更多的先進技術。
截至2015年5月,全國共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18家,內地每個省區均有分布,其中江蘇省最多,有26家,其次是浙江省21家,山東省15家。
C. 調研員屬於什麼級別
調研員屬於縣處級行政級別,調研員是中國公務員系統中的一種非領導職務,在級別上相當於領導職務的處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3)調研員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調研員屬於縣處級行政級別,調研員是中國公務員系統中的一種非領導職務,在級別上相當於領導職務的處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D. 一級調研員屬於什麼級別
一級調研員是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之一。一級調研員並非職務,而是職級。
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其中指出: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4)調研員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1、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2、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3、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E. 調研員級別有幾級
調研員分為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
調研員是中國公務員的一種非領導職務,級別相當於領導職務的處長(縣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調研員分為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
調研員屬於非領導職務。調研員只在市(地)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設置,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27級,調研員屬於12級至15級。
(5)調研員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高級主管、二級高級主管、三級高級主管、四級高級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
F. 調研員是什麼官
國家幹部級別:
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中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規定分為十五級,下面就是引用的資料:
第三章 職位分類
第八條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第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增設、減少或者變更職位時,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確定。
G. 一二三四級調研員級別是什麼
一級調研員屬於縣處級級別。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7)調研員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1、中央機關一級、二級檢查員人數不得超過綜合管理崗位總數的12%。其中,部級單位一級檢查員不超過一、二級檢查員總人數的40%,副部級單位一級檢查員不超過一、二級檢查員總人數的20%;一般管理崗位不超過一級至四級科研人員總人數的65%。
2、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一級、二級檢查員人數不得超過機關綜合管理崗位總數的5%,一級檢查員人數不得超過一級、二級檢查員人數的30%;一般管理崗位的聘任人數不得超過科研人員總數的45%(一級至四級)。
3、副省級市級機關一、二級檢查員不得超過機關綜合管理崗位總數的2%,一級檢查員不得超過一、二級檢查員總數的30%;科研人員的數量從第一層到第四級別不得超過總數的43%綜合管理職位的機構,和第一級人員的數量不得超過總數的20%的研究人員從第一層到第四個層次。
4、市(地、州、盟)、直轄市各區領導的督察員級別不超過領導崗位總數的15%。市(地、州、盟)、市轄區機關的二級督察人數不得超過該機關一般管理崗位總數的1%。
科研人員的數量從第一層到第四級別不得超過總數的20%綜合管理職位的機構,其中科研人員的數量從第一級和第二級不得超過總數的40%的研究人員從第一層到第四層,第一、二級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第一、二級科研人員總人數的50%。
主要部分的數量從第一層到第四級別不得超過總數的60%的一般管理職位的器官,和主要部分的數量從第一級和第二級不得超過總數的50%的首席部分從第一層到第四個層次。
5、副省級市區領導一級、二級檢查員不得超過領導崗位的15%,一級檢查員不得超過一、二級檢查員總人數的40%;副省級城市區機關一級調查員以下崗位數量按第4項規定執行。
6、縣(市、區、旗)領導的二級檢查員不得超過領導人數的10%,一級、二級檢查員不得超過領導人數的20%。縣(市、區、旗)、鄉級機關二級調查員人數不得超過機關綜合管理崗位總數的2%。
三級、四級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綜合管理崗位總數的10%,三級科研人員人數不得超過三級、四級科研人員總數的40%。主要部分的數量從第一層到第四級別不得超過總數的60%的一般管理職位的器官,和主要部分的數量從第一級和第二級不得超過總數的50%的首席部分從第一層到第四個層次。
H. 副廳級調研員是什麼級別
副廳級調研員應該是以前是正處級 快退休了安排的。在現在我國公務員級別上副廳以上沒有調研員這個稱呼,應該叫巡視員。。。。 正處以下才叫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