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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運作企業上市

發布時間: 2021-05-21 00:36:16

㈠ 公司上市的流程是什麼

公司上市流程:
1.商品進入市場。

2.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經審查同意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㈡ 如何讓公司成為上市公司

先改製成股份公司,然後接受券商輔導,待上市輔導期過後再申請上市。

㈢ 要如何運作公司上市,如採納,奉上30分

目前有很多中國企業要准備到海外上市,這里我將介紹一下Nasdaq上市,通常都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財務狀況,通常規定上市公司過去一定年限內最低的盈利標准和有形凈資產值;二是營業記錄,通常要求上市公司的主體企業有不少於三年的營業報告,按照上市地所在國會計准則或國際通行的會計准則編制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告;三是一定的股票流通量。

NASDAQ系統上市在財務狀況與股票流動方面要求較紐約證交所要低,在營業記錄方面則一致。對非美國公司,NASDAQ系統也具有兩套上市標准供選擇。

選擇權一:財務狀況方面要求有形凈資產不少於400萬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兩年)稅前盈利不少於70萬美元,稅後利潤不少於40萬美元,流通股市值不少於300萬美元,公眾股東持股量在100萬股以上,或者在50萬股以上且平均日交易量在2000股以上,但美國股東不少於400人,股價不低於5美元。

選擇權二:有形凈資產不少於1200萬美元,公眾股東持股價值不少於1500萬美元,持股量不少於100萬股,美國股東不少於400人;稅前利潤方面則無統一要求;此外公司須有不少於三年的營業記錄,且股價不低於3美元。

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股權不能過於集中.

㈣ 一個民營企業上市需要什麼條件具體怎麼運作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公開發行條件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滿足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具體合規性要求,如擬在主板(中小板)公開發行並上市應滿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2號)的規定,擬在創業板公開發行並上市應滿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1號)的規定,具體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