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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飲用水水質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5-21 00:49:08

⑴ 國家標准生活飲用水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⑵ 關於飲用水的國家標准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5749-2006 下稱「新《標准》」 強制性國家標准在本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22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5749-85 進行修訂,規定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 飲用水行業各大品牌對此紛紛表示,新標準的頒布,表明國家對飲用水行業的安全問題更加重視,新標准將提高行業的門檻。
增加71項水質指標

據了解,我國原有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1985出台,國家建設部在前年又頒發了一個《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按照舊標準的規定,檢測項目只有35個。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就增加了71項水質指標。其中微生物學指標由兩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於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並且,還對原標准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

據介紹,新《標准》適用於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將提高瓶桶裝水行業門檻

新標準的出台,將提高居民家中用水的衛生安全系數,那麼它對市售的瓶(桶)裝水又會產生什麼影響呢?

廣東省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會長羅坦告訴記者,對於純凈水、天然凈水、礦泉水而言,目前都有其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目前行業都是按照這些標准來實施的。至於新標準是否將影響到瓶桶裝水的發展,羅坦表示,因還沒看到這個新標準的相關條款,暫不方便評論。

但對於眾多企業來說,他們對這個新標準的正式實施仍是甚為歡迎。

廣州八奇飲用水有限公司總經理羅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是國家強制性執行的標准,它比以前的舊標准嚴格了很多。這是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結果。飲用水行業以該標准作為基礎的標准,整個行業的門檻將提高,對於整個行業來說都是好事。

珠海加林(桶裝)飲用水有限公司總經理任海濱則認為,每一個行業隨著競爭的加劇,企業所處的環境包括行業標准也會不斷地完善。新標准比舊標准增加了71項水質指標,說明行業將在標準的規范下更加安全、良性地發展。而企業也肯定會投入更多資金進行檢測,確保產品品質,這對消費者和行業來說都是件好事。

那麼這個更為嚴格的新標準是否將會影響到企業的生產。

廣東肇慶市飄雪鼎湖山泉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木生表示,新標准添加了多項微生物學、毒理學、有機化合物的指標,對於眾多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的大企業來說,其內控指標甚至會高於國家標准。新標準的實施,並不會影響到行業。但對於一些無法達到新標准指標要求的小廠,他們將面臨退出市場的壓力。

廣州八奇飲用水有限公司總經理羅灝有相同的看法。他表示,對於整個飲用水行業來說,因為行業有執行自身的行業標准,這個標準是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為基礎的,有些項目甚至更為嚴格,因此對行業的正規企業來說,這個標准將不會影響到企業的生產。但是,一些低端水可能會受到影響,因為標准中水質指標增多了。如果他們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項,都會被淘汰出局。

新標增加PH值范圍

新《標准》要求,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感官性狀良好,且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等;新《標准》還規定,生活飲用水中,有機化合物指標包括絕大多數農葯、環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評價飲水與健康關系的重點;同時增加檢測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新《標准》從根本上對水質提出要求,不僅確定了飲用水的水質「安全」標准,而且明確了飲用水的酸鹼度范圍 pH值 在6.5~8.5間,是符合健康標準的。

農夫山泉廣東大區經理孫吉慶表示,在新標准中,國家規定,飲用水的PH值應為6.5~8.5(7.5正負1),該標准與法國的標准一致。

他認為,這是一個偏向弱鹼性的值,企業要遵照國家的標准生產,PH值不達標的企業已經面臨轉型的危機。正負為1的浮動范圍就是給生產企業留有餘地。

⑶ 中國飲用水國家標準是什麼

新《標准》要求,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感官性狀良好,且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等;新《標准》還規定,生活飲用水中,有機化合物指標包括絕大多數農葯、環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評價飲水與健康關系的重點;同時增加檢測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新《標准》從根本上對水質提出要求,不僅確定了飲用水的水質「安全」標准,而且明確了飲用水的酸鹼度范圍
ph值
在6.5~8.5間,是符合健康標準的。
在新標准中,國家規定,飲用水的ph值應為6.5~8.5(7.5正負1),該標准與法國的標准一致。

⑷ 國家標準的直飲水水質標准

國家標準的直飲水技術標准:

按照GB 17323《瓶裝飲用純凈水》,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原料,通過納濾膜等過濾凈化處理後,不包含礦物質元素稱為純水。

按照建設部CJ 94《飲用凈水水質標准》用同樣符合生活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原料,經過活性炭等吸附裝置,凈化處理後,含有少量礦質元素稱為凈水。

國家《生活飲用水管道分質直飲水衛生規范(討論稿)要求管道直飲水用戶龍頭出水任何時間必須符合《飲用凈水水質標准(CJ 94-1999)》規定要求。

國家《管道直飲水系統技術規程(討論稿)》要求,管道分質直飲水系統的設計生產必須符合該規定,在法規上給予了嚴格的行業規范和強有力的衛生行政執法依據,真正確保每一個小區管道分質直飲水用戶的飲水衛生安全與飲用健康。

(4)國家飲用水水質標准擴展閱讀:

直飲水對人體健康有十大功效:

1、 使人體體液呈弱鹼性,將身體調節到最佳狀態。

2、 使活性氧無毒化,保證健康的內環境,抵禦有害因子侵擾。

3、 使細胞活化,保證新陳代謝的正常進行。

4、 凈化血液、清除毒素。

5、 抗擊疲勞,保持旺盛的精力。消除亞健康狀態。

6、 調節植物神經系統的平衡,保證內臟器官潤滑。

7、 增強抗病能力,減少各種疾病的發生。

8、 經常飲用弱鹼直飲水有鎮痛、鎮靜作用。

9、 改善過敏體質,防止免疫變態疾病的發生。

10、 延緩衰老,促進健康長壽。

⑸ 最新國家飲用水標准

中國飲用水的TDS值標准≤1000mg/L

國家標准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中對飲用自來水的溶解性總固體(TDS)有限量要求:溶解性總固體≤1000mg/L

TDS值越高,就表示水中含有的雜質越多,這其中的雜質通常指的是水中Ca2+、Mg2+、Na+、K+等離子的濃度,並無法直接表示水質的好壞。所以,TDS過高(超過600以上等)確實表明水質不好,但TDS越低,並不等於水質就越好

(5)國家飲用水水質標准擴展閱讀:

當然TDS計也非萬能,它也有其盲點與缺點:

(一)TDS僅能測出水中的可導電物質,但無法測出細菌、病毒等物質。

(二)單獨依賴TDS水質測試來判斷水質是否能生飲,並不是最正確的作法;經高溫無法滅絕的細菌或病毒,必須透過更精密的儀器才能測出來。

TDS數值

TDS值越高,就表示水中含有的雜質越多,這其中的雜質通常指的是水中Ca2+、Mg2+、Na+、K+等離子的濃度,並無法直接表示水質的好壞。所以,TDS過高(超過600以上等)確實表明水質不好,但TDS越低,並不等於水質就越好。

⑹ 國家水質標准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

⑺ 國家飲用水的標準是多少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資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衛生部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准進行了修訂,聯合發布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下稱"新標准")。

【新標准發布】

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標准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生活飲用水標准》(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准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准將正式實施。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標准》進行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1985年出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里,飲用水渾濁度的指標是"3-5",新《標准》則將之提高到"1-3",也就是說,拋開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標不說,最直觀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將更為清亮。

事實上,濁度不僅是感官指標,低濁度能使細菌病毒裸露於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讓飲水更健康是新《標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標准》只有35項檢測項目,其中關於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葯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這與來我國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適應。

在新《標准》增加的71項水質指標里,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於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並且,還對原標准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同時,鑒於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准》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新《標准》適用於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⑻ 國家飲用水PH值是多少標准

PH值一般在7.0-8.0之間。

天然水的PH值一般在7.0-8.0之間,呈弱鹼性;人體長期飲用,能夠維持身體保持弱鹼性。各種動物實驗證明,天然水可以提高小白鼠對缺氧、疲勞的耐受力,增強機體抗氧化衰老的能力。

純凈水只是水,是水分子的集合,ph值=7。主要是給微電子、宇航員等高端環境使用。對於人體來講,飲用純凈水並非必要。

(8)國家飲用水水質標准擴展閱讀:

中國醫促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認為,符合下述條件的飲用水更符合人體需求:

不含任何對人體有毒、有害及異味物質、 硬度適度 、pH值呈微鹼性、人體所需礦物質含量及比例適當 、

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適度 、水分子團小,水分子間結合角大,接近人體分子間的結合角 、水的溶解力、滲透力、擴散力等營養生理功能要強。

參考資料:飲用水-網路

⑼ 國家標准飲用水,值是多少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9)國家飲用水水質標准擴展閱讀:飲用水水質標准

一、飲用水水質常規指標「微生物」。

1.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2.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3.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4.菌落總數(CFU/mL) 100。

二、飲用水水質常規指標「毒理指標」。

  1. 砷(mg/L) 0.01。

  2. 鎘(mg/L) 0.005。

  3. 鉻(六價,mg/L) 0.05。

  4. 鉛(mg/L) 0.01。

  5. 汞(mg/L) 0.001。

  6. 硒(mg/L) 0.01。

  7. 氰化物(mg/L) 0.05。

  8. 氟化物(mg/L) 1.0。

  9. 硝酸鹽(以N計,mg/L) 10。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11. 三氯甲烷(mg/L) 0.06。

  12. 四氯化碳(mg/L) 0.002。

  13.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14.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15.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16.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三、飲用水水質常規指標「化學指標」。

  1.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2.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4.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5. 肉眼可見物 無。

  6.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7. 鋁(mg/L) 0.2。

  8. 鐵(mg/L) 0.3。

  9. 錳(mg/L) 0.1。

  10. 銅(mg/L) 1.0。

  11. 鋅(mg/L) 1.0。

  12. 氯化物(mg/L) 250。

  13. 硫酸鹽(mg/L) 250。

  14.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15.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16.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17.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18.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19.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