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還可以起字型大小,並以其字型大小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
《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它們的債務,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以家庭財產承擔。
個體戶一般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辦法由稅務確定:
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簡易徵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徵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一律調整為3%。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只能夠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戶的區別如下:
個體工商戶:
一、個體戶不需要注冊資本、只需要投資額,不需要會計每月報稅
二、個體戶每月需要工商管理費及國、地稅定額稅(按區域工商局收費)
三、個體戶企業企業只能為:XXXXX貿易商行、XXXXX經營部....
四、個體戶(經營者)不能變更
五、需要流動人口婚育證(本地人則不需要),一寸照片兩張六、所在地的房產權
小規模納稅人:
一、有注冊資金和辦公場所限制。
二、股東最低需要兩人以上.
三、需要會計每月申報稅率(無營業額只需零申報)
四、不城要繳工商管理費及國、地稅定額稅
五、有限公司可以變更任何一項范圍(除工商注冊號及稅號不變)
六、經營期限比較長
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一般納稅人可分為生產供應商(工廠、企業、公司)或者是中間批發商或者是零售商,但是必須達到如下標准:
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准)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稅方法上也不同,使用的稅率也不一樣。一般納稅人一般是查賬徵收,小規模納稅人是核定徵收。
(1)個體經營戶擴展閱讀:
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個人或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准予填寫申請登記表,在受理登記15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本人。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或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核准時限國務院《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為15日內。辦理時限:在文件證件齊備的前提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及年檢驗照為1個工作日(即來即辦)。
B. 如何算個體戶經營
個體戶經營者一般叫業主(個體工商戶業主),經營者或負責人。也可以稱店主,老闆,廠長,經理。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
第七條 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或者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申請經營旅店業、刻字業、信託寄賣業、印刷業,應當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登記的主要項目如下:字型大小名稱、經營者姓名和住所、從業人數、資金數額、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
C. 「個體工商戶」與「個體經營者」的區別
區別:
1、「個體工商戶」是一個更正式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概念。
個體工商戶是在工商局設立登記過的,具有正式注冊號的。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2、個體經營者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個體經營者是一種身份的描述,如A是個體經營者,A在工商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
D. 個體經營戶有什麼法律保護
《個體工商戶條例》是為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發揮其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由國務院於2011年4月16日發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監督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二、是為維護個體工商戶所招用從業人員的權益,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與招用的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是對個體工商戶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4)個體經營戶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發揮其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第三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四條: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E. 個體工商戶與個體經營戶的區別
個體工商戶與個體經營戶的區別?
兩者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可能是有沒有工商登記。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
個體經營戶指除農戶外,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佔有和支配的一種經營單位。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一是兩者成立的法律依據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成立和規范運行的,而個體工商戶是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成立和規范運行的。
二是兩者成立的條件不同。
(1)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企業名稱要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 「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而個體工商戶是否採用字型大小名稱,完全由經營者自行決定,法律、法規無特別要求。
(2)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及從業人員。而個體工商戶無此限制,從事客貨運輸、販運以及擺攤設點、流動服務的個體工商戶無須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是兩者享有的權利不同。
(1)個人獨資企業享有企業名稱專用權,其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而個體工商戶的字型大小名稱一般不能轉讓。
(2)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而個體工商戶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3)個人獨資企業享有廣泛的經營自主權,包括依法申請貸款權、取得土地使用權、外貿經營權、獲得有關技術權、廣告發布權、商標印製權、招用職工權等。而個體工商戶在土地使用、外貿經營、廣告發布、商標印製及招用職工等權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4)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事務的管理。而個體工商戶必須親自從事經營活動。
四是兩者核發營業執照的期限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收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或變更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個體經營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五是兩者繳納的稅費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國家對企業征稅的有關規定執行,不需交納管理費。而個體工商戶除依法納稅外,還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繳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六是兩者的清算程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而個體工商戶歇業時無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七是兩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時效期間不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個體工商戶償還債務的時效期間及承擔責任的先後順序無特別規定,適用《民法通則》中有關兩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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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什麼是個體經營戶 就是具體和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一、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民法通則第2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二、有限公司和股分公司是有法人資格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一)、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詳細請查看《個體工商戶條例》、《公司法》和《民法通則》。
G. 個人開店,申請個體經營戶的流程和手續是什麼
一、個體工商戶注冊的流程
1、租好經營場所後取得房屋租賃手續
2、攜帶身份證原件,相片、房屋租賃手續到當地工商分局查詢店鋪名稱是否可用
3、如果查詢到可以用的名稱,就填寫個體戶設立登記申請表,向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即可。
4、營業執照批准並且領取後,向有資質的刻章公司委託辦理刻章業務(必須要在公安局備案的才行)
5、刻好公章、財務章後就可以向質量監督局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了,
6、最後在向稅務局申請稅務登記。
因為行政區域的不同,政策上可能有些差別,實際情況您可以到當地工商分局去了解。
二、個體工商戶注冊所需的資料
1、本人的身份證跟復印件(外來人員另需要暫住證及復印件);
2、經營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及復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4、如果是國有和集體企業下崗事業人員,特困戶的帶上相關證件以及復印件,這些都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管理費的政策優惠;
5、辦理涉及到許可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先憑身份證到當地的工商所去預核名稱,帶上預核名稱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去申請辦理相關的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後,帶上相關材料一起到當地的工商所辦理執照。
(7)個體經營戶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
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