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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大造林

發布時間: 2021-04-30 20:02:12

㈠ 萬里大造林 賠償名單誰能找到

政府善後消息:善後機構收到的第一批萬里購林人員登記購林情況的名單已經在新華網內蒙古頻道內蒙古公安廳網站上公布,網址 http://www.nmgga.gov.cn/,相關善後消息今後將在該網站上陸續發布,敬請關注。內蒙古萬里大造林資產管理人已收到購林人資料名單(一)網址: http://www.nmg.xinhuanet.com/nmgwq/gat/gonggao.xls特別提醒:打開網址後,顯示的是以" 電子郵件方式 "送達的客戶名單,在表格最下方有「 傳真/送來/電子郵件/掛號信/特快 」字樣,點擊其中任一種字樣,就會顯示以此種方式送達資料的客戶名單。目前第二批名單還沒有公布

㈡ 內蒙古萬里大造林事件具體負責到底找誰

內蒙古萬里大造林事件已經過去許多年了具體負責到底找誰,真是說不準,那時候好像與高秀敏有關系

㈢ 萬里大造林最新消息

還等什麼最新消息啊,這事兒本來就蹊蹺,說不過去,一個資產上億的人會用這種小兒科的方式騙人???鬼才信,呵呵,耐人尋味啊。。。。

㈣ "萬里大造林"事件是怎麼回事

"萬里大造林"事件是一個非法集資的騙局。
據成都商報報道,剛剛宣判的萬里大造林案中,該公司董事長陳相貴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不過其間法院對名譽副董事長、代言人何慶魁獲得的488萬元代言費是否合法卻沒有任何錶態……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范新義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何慶魁有還款能力,他們會加大追繳力度,讓何慶魁把涉案款全部退還。
對於488萬的代言費,范新義認為,盡管法院沒有就合法與否的問題表態,但這筆「涉案款」必須全部退還。
「目前何慶魁退還的還不到200萬,他必須全部吐出來。」范新義說,經過他們了解,何慶魁是有還款能力的,只是他不願意全部退還而已。同時,范新義稱警方會加大追繳的力度。
現在何慶魁還在忙著為春晚的語言類節目看劇本,他仍堅持認為488萬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我們演出過100多場,付出過勞動。」和記者的聊天中,他也表示自己聽說了警方會加大追繳力度的消息,何慶魁告訴記者不會跟警方對抗,但他還是打算等待該案二審後再決定是否在適當的時候提出申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來源:深圳商報)
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案原董事長等10人獲刑
涉及12個省、市、自治區3萬餘人 涉案金額達12.79億余元
12月31日上午,原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艷英等10名被告人非法經營一案在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此案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高級法院指定,由包頭市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涉案金額達12.79億余元,涉及到全國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萬余名購林客戶,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包頭中院受案後,為了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實,確保庭審能夠圍繞焦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於10月23日、24日召集控辯雙方到庭將各自准備提交法庭的證據進行了為期一天半的庭前開示,10月27日、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被告人陳相貴,曾任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內蒙古萬里大農業有限公司、山東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東萬里大農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內蒙古天地通林業有限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中國萬里大造林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股東。
被告人劉艷英,曾任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總經理,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內蒙古萬里大農業有限公司、內蒙古天地通林業有限公司、山東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東萬里大農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被告人吳國慶,曾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總經辦主任、行政副總經理、市場監管中心主任,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
被告人陳達,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股東、北京市興北林業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煙台分公司負責人。
被告人陳井剛,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負責人、哈爾濱分公司負責人、股東。
被告人陳晶,曾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審計員、票據登記員,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市場監管中心主任、霍林郭勒分公司負責人、總經理。
被告人陳奇,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秦皇島分公司股東。
被告人黃迎利,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呼倫貝爾分公司負責人、總經理。
被告人董君,曾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部長、煙台分公司副總經理、秦皇島分公司部長,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分公司副總經理。
被告人鄒樹芝,曾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赤峰咨詢處主任,系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負責人、總經理。(來源:中國法院網)
萬里大造林非法吸納資金事件始末
「萬里大造林、利國又利民」……這句國人極為耳熟的電視廣告用語,蠱惑了多少人把血汗錢投入他們並不熟悉的林業?2007年8月22日,當法律之網罩向綠色夢幻製造者——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艷英等多名高管的時候,他們已經非法吸納了社會公眾資金13億元。‍

㈤ 萬里大造林判決原因

保護投資客戶的「合法權益」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作者 東北卧龍
我們所說的兌現合同,是指合同中的承諾,是全面的,包括:所有省份的萬里客戶,有林權證和尚未拿到林權證的,樹木枯死的林地和活著的林地、合同到期的、未到期的、逾期的除兌現合同承諾以外還應當包括依法應得的補償金。

一、萬里客戶「兌現合同」的合法性

1,萬里客戶投資林業是有政策依據的——2003年6月25日的《中央9號文件》、2006年5月內蒙林業廳的「放手發展非公有制林業加速推動生態建設進程」、計發〔2007〕173號的《林業產業政策要點》、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09年8月16日《求是》雜志溫總理的「高度重視林業的改革和發展」文章等等政策法規。

2,萬里客戶投資林業是政府認可的——「工商局」正式頒發的營業執照、「銀行」的交款憑證、「稅務局」的稅收發票、「林業局」 正式頒發、至今仍然合法有效的林權證、「保險公司」的保險單等。

3,萬里客戶投資林業是符合法律法規的——「公司法」、「合同法」、「稅務法」、「保險法」、「森林法」等。

4,萬里客戶所持有的兩個合同(林木轉讓(流轉)合同以及林地管護合同)應當是合法有效,其理由是:

(1)「林權證」是兩個合同合法性的法律證據和保障

萬里客戶所持有的林權證確實是有關地區地方林業局正式頒發的,至今沒有任何人提出質疑;

「林權證」是依法對所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享有所有權、使用權的法律證據,上述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如果要認定萬里客戶所持有的林權證無效,必須通過嚴格的司法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判決,並且各頒發「林權證」的地方林業局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客戶所帶來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必須特別強調,任何政府機關或領導均無權逾越法律程序擅自宣布「林權證」無效或作廢。

(2)「林權證」的合法和有效,就同時證明萬里客戶取得林權的途徑和方式是善意的、是合法的,這也就證明客戶與原萬里大造林公司所簽訂的「林木轉讓(流轉)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換句話說,林權證所保障的合法林權,正是由「林木轉讓(流轉)合同」 所直接產生的合法結果。

萬里客戶與萬里大農業公司的「林地管護合同」承諾,是由政府發給「林權證」後,另一個合同合法兌現的開始。

所以萬里客戶善後,要求兌現萬里大農業公司的「林地管護合同」承諾是天經地義的,與萬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經營案件無關。萬里客戶善後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保護投資客戶合法利益的合同善後,絕對不接受在案件的框架下盡可能減少客戶損失的善後。

無論萬里公司是否違法、犯罪,林木絕對是「無罪」 ,正如內蒙政府在2009年4月簽發的「紅頭文件」中所說的,林地是「客戶的利益」,是「內蒙的一片生態綠地」,林地的管護是「一項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任務」。

根據2007年12月內蒙政府簽發的對萬里林地實行「屬地化管理」的「紅頭文件」,是內蒙政府事先沒有徵得林權人同意自己主動地、從萬里大農業公司手中強行將「林地管護」的重擔奪過來的。根據《合同法》中有關「債權」、「債務」轉移的規定,萬里客戶要求內蒙政府履行「林地管護合同」,並且要求由內蒙政府來兌現「合同承諾」是無可置疑的。

二、萬里客戶「兌現合同」的可操作性

1,根據內蒙高層領導的承諾——萬里公司的所有資產都是萬里客戶的,政府不要一分錢;萬里72萬畝林地不管樹木「死活」,都按活立木進行回購;萬里林地政府要「高價回購」和「盡快回購」的指示精神。

2,「萬里善後」的資金來源:

根據內諗會鑒字[2007]001號「萬里大造林司法會計鑒定報告」和2008年12月25日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相貴等非法經營罪一案一審判決。

①銀行存款:現金0.84億元、餘款0.75億元、管護資金1.89億元,應收賬款1.15億元, 長期股權投資0.03億元;②追繳款:2.6423億元左右;③罰沒款:3.50645億元;④高管佔用款:0.5億元,固定資產 0.9億元;⑤72萬畝林地:其中至今仍然活著的30多萬畝繼續進行科學管護,其中大約一半每畝12立方米是沒有問題的;其餘的的一半由於兩年多沒有澆水,雖然繼續管護達不到12立方米,但是達到7立方米還是有可能的;至於枯死的40萬畝,按照去年11月26日連輯副主席所宣布的,由政府出資進行回購;⑥地處黑龍江省的25萬畝天然次生林,作為擔保林地,具有70年的產權,2007年10月24日經具有法律資質的某林業資產評估公司評估林木資產總價值為6.89億元;⑦地處遼寧境內717061萬株「農防林」,按照每畝66棵計算,折算為1萬畝,按擔保林評估價值約為0.28億元左右。

從以上粗略分析可見萬里公司總資產兌現合同完全是有能力的,「雙倍返還」只是客戶非常保守估算的底線,大家一定要心中有數!

三、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和減少客戶損失的區別

最大限度保護投資客戶的合法權益與最大限度減少投資客戶的損失,這兩句話是有區別的,是兩個不同概念。

最大限度保護投資客戶的合法權益——就是萬里投資客戶林業投資是合法的,政府必須最大限度的保護萬里投資客戶應該得到的合法權益,兌現合同是理直氣壯的,無可非議的正當要求。

最大限度減少投資客戶的損失——就是萬里投資客戶首先要承認發財心切,受蒙騙,是有錯誤的受害人,所以必須承擔損失,政府是最大限度的減少受害人的損失,政府給多少「善後款」,那是寬大為懷,都要感恩戴德。

萬里客戶是《中央9號文件》林業改革的合法投資人,依法、公正的善後應當嚴格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來解決經濟的合同關系問題,絕不是被綁在非法經營刑事案件下的「受害人」減少損失的問題

㈥ 萬里大造林什麼時候能賠償啊

負責內蒙古的萬里大造林案的領導們,你們什麼時候給我們購林百姓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呀?,我們天天想夜夜盼的,不明白為什麼我們植樹造林竟會遭到如此的不平之事,,,這么長時間了,為什麼還不解決。

㈦ 萬里大造林審判結果

樓主別生氣,估計本案也是虎頭蛇尾~~~
《陳相貴將無罪釋放》這是有可能的
從包頭法院現場傳來如下消息:萬里客戶代表要求10名代表出席庭審旁聽,得到的回應是從客戶代表提交的十人名單中,由法院「精心」挑選5人參加旁聽。對此,在場的萬里客戶代表表示了強烈不滿,並且一直在進行嚴正交涉。
估計錢送足了,即使判也就是個形式~判個幾年然後再來個緩期執行,送點錢,走走過程~
中國的法律啊~~

㈧ 誰知道關於萬里大造林公布名單具體網站

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27日電(記者湯計)記者27日從「萬里大造林」非法經營案件善後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截至3月18日,全國有7421名「萬里大造林」購林人員完成善後登記。

從2月22日新華社播發「萬里大造林」案件進行善後登記的消息至3月18日,河北購林人員宋宏江、北京購林人員周亦臻、黑龍江購林人員孫學田等12個省區市的7421名「萬里大造林」購林人員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特快專遞、掛號信、親自送達等方式,積極配合政府開展了善後登記。負責善後登記的工作人員說,目前網上公布的購林人員登記名單是他們整理出來的第一批,目前他們正在加緊登記造冊,不久會在網上公布第二批購林人員名單,以便廣大購林人員網上核對。

記者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的門戶網站(http://www.nmgga.gov.cn)上看到,已經登記的第一批購林人員名單已經在網上公布。從公布的購林人員名單中可以看到一些購林人員在報送登記材料時有的缺聯系電話、有的缺管護合同、有的缺購林發票等憑據。負責善後登記的工作人員提醒廣大購林人員一定要按要求寄送購林材料,寄送出去後一定要登錄內蒙古公安網核實一下登記情況。

「萬里大造林」非法經營案件善後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說,內蒙古自治區於2009年1月19日確定了萬里大造林公司「資產管理人」,並由資產管理人按清算程序對「萬里大造林」系列公司的資產進行清算,重點清理、核查在萬里大造林系列公司認購林地的人員、認購畝數、林地取得的方式和支付資金等情況。資產管理人已於2009年2月26日在人民公安報正式發布《公告》,並通過新華社發布通稿,購林人員登記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5月26日,逾期未登記者視為自動放棄。

這位負責人說:「為了不使廣大購林人員錯失登記時間,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資產管理人將於近日通過人民公安報發布第二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