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岸公司和進出口貿易公司是一樣的嗎
注冊離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需要通過離岸公司做一個中轉貿易[香港公司和海外客人簽署銷售合同,香港公司和國內工廠簽署購貨合同,然後香港公司接受貨款並把成本匯回國內,利潤保留在香港公司賬戶上,提單上發貨人是香港公司(需要操作額外一套箱單和發票單據,發貨人為香港公司,原產地證可以接受第三方認證)],接受海外客戶的貨款然後把成本給到工廠然後保留利潤部分以及合理避稅[香港採取來源地征稅的原則,也就是不來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繳納公司所得稅]。當您的離岸公司與國內工廠簽署合同之後,等於是離岸公司和國內工廠的交易,離岸公司相當於境外公司的性質,您直接支付美金給工廠,工廠有正規的單據照樣可以核銷退稅的。
有自營進出口權,本身也有工廠,可以自產自銷或沒有進出口權,在國內工廠采購好後,全部委託外貿公司出口,就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雙邊貿易。
Ⅱ 什麼是離岸經濟
離岸經濟一般指資本運作。資本運作又稱資本經營、消費投資、連鎖銷售、亮點經濟、離岸經濟等,是中國大陸企業界創造的概念。
它指利用市場法則,通過資本本身的技巧性運作或資本的科學運動,實現價值增值、效益增長的一種經營方式。簡言之就是利用資本市場,以小變大、以無生有的訣竅和手段,通過買賣企業和資產而賺錢的經營活動。
資本運作又稱資金運作。包括:連鎖銷售、資本孵化、民間合夥私募和互助式小額理財。通過買賣企業和資產而賺錢的經營活動,利用以小變大、以無生有的訣竅和手段,實現價值增值、效益增長的一種經營方式。
(2)離岸貿易擴展閱讀
資本運作和商品經營、資產經營在本質上存在著緊密的聯系,但它們之間存在著區別,不能將資產經營、商品經營與資本運作相等同。資本運作具有如下三大特徵:
1、資本運作的流動性
資本是能夠帶來價值增值的價值,資本的閑置就是資本的損失,資本運作的生命在於運動,資本是有時間價值的,一定量的資本在不同時間具有不同的價值,今天的一定量資本,比未來的同量資本具有更高的價值。
2、資本運作的增值性
實現資本增值,這是資本運作的本質要求,是資本的內在特徵。資本的流動與重組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資本增值的最大化。企業的資本運作,是資本參與企業再生產過程並不斷變換其形式,參與產品價值形成運動,在這種運動中使勞動者的活勞動與生產資料物化勞動相結合,資本作為活勞動的吸收器,實現資本的增值。
3、資本運作的不確定性
資本運作活動,風險的不確定性與利益並存。任何投資活動都是某種風險的資本投入,不存在無風險的投資和收益。這就要求經營者要力爭在進行資本運作決策時,必須同時考慮資本的增值和存在的風險,應該從企業的長遠發展著想。
Ⅲ 注冊香港離岸公司和注冊國內的貿易公司有什麼區別
因為現在有很多海外客戶不願意打款到私人賬戶。
1、注冊資金:香港公司注冊資金不用驗資到位,最低1萬港幣,只是代表股東的經濟責任。而大陸外貿公司注冊資金需要驗資到位,如果你是要注冊有進出口權的公司,那麼100萬注冊資金都是一個很多的要求。
2、辦公地址:香港公司注冊後可以不在香港實地辦公,不需要去租OFFICE。大陸外貿公司現在注冊必須要有商務樓的辦公室,特別是進出口公司這塊政府1年還要來檢查幾次,租金問題是一個區別。
3、僱用員工:香港公司注冊後,因為不用在香港實地辦公,當然你也可以不去僱用員工,即使是SOHO家庭辦公都可以。直接用香港公司接單和收款即可。大陸公司租OFFICE後僱用員工問題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成本支出。
4、稅務區別:香港公司稅種少,稅率低,沒有增值稅和營業稅,主要的稅種就是利得稅(相當於國內所得稅,16.5%的稅率)。並且稅制適用的是「地域來源征稅原則」,也就是「業務不在當地運作,利潤來源自海外」可以申請政府豁免利得稅。除了可以免稅以外,香港公司的報稅周期也與大陸不同,是成立公司後第一次18個月報稅,以後是1年1次,時間非常長。 而大陸公司,稅種比較多有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所得稅這塊的報稅1個月就要做1次,並且有利潤的馬上要交稅。所得稅25%稅率非常高。
5、賬戶性質:香港本身是境外公司,所以以後開設的賬戶不管是大陸離岸帳戶還是香港本地賬戶,都是不受大陸外匯管制的境外賬戶性質。可以自由接收境外客人的貨款,並且不需要結匯。賬戶中有款後可以任意轉到境內、境外的企業和個人賬戶。如果轉入大陸公司賬戶那麼等同於境外外匯入境,大陸企業可以去辦理核銷和退稅。利潤部分留存在賬戶中也可以轉入大陸個人外匯賬戶,然後結匯使用。 如果你有資金需要轉到境外,那麼也可以直接轉出,不需要外管局審批方便用匯。這個是與大陸公司的賬戶最大的區別,也是很多朋友用到香香港公司操作的主要目的。
6、公司形象:這個需要根據您的需要了,像食品、珠寶、化妝品、電器等行業在香港發達和知名度高,可以選擇打香港的品牌。有些海外的客戶比較偏向海外公司的名聲。
7、貿易要求:像在國內注冊有自營進出口權的企業,注冊資本需要在50萬元以上,否則進出口的時候還是要委託工廠或者外貿代理;通過香港公司做中轉貿易,也是需要通過國內的工廠或者外貿代理,同時開設公司帳戶,直接接受外幣,無外匯限制。
Ⅳ 如何在香港設立一家離岸貿易公司流程是
在香港注冊公司的一般都是為了去香港開戶的,這樣收外匯方便,大多數也是做外貿的公司或者做貨代的公司有需求收美金的才會去開,注冊不難,香港公司注冊一般需要你滿足18歲的條件,是周歲,然後你提供相關的股東資料,章程信息,注冊資金,經營范圍,還有最重要的是香港法定擔保秘書和香港地址,這些一般人提供不了,我當時是在 柏林企業 那辦理的,當時辦理了3個工作日左右就辦完了,你要需要的話可以參考下。
Ⅳ 轉口貿易與轉運貿易有什麼區別離岸貿易是怎麼回事求淺顯解釋。
簡單的講,轉口貿易是從出口國家進口到轉口國家,然後再從轉口國家出口到最後的進口國家。
轉運貿易只是在中間的國家的港口轉運一次,不涉及到轉運國家的進出口。
離岸貿易可以涉及到轉口及轉運,關鍵在於中間的結算和操作。比如說你在國內有公司,離岸公司設在新加坡,你從印尼進口到中國,中間在新加坡做轉口,中間的結算和操作時通過新加坡離岸公司,而實際業務是在中國與印尼之間這一種。 希望有所幫助。
Ⅵ 離岸貿易的離岸公司特徵
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或者說離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經營的公司,這是離岸公司的運營要素。幾乎所有的離岸公司法都規定,一旦發現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合同,那麼當局就將撤銷該公司的離岸地位。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在離岸法域境內,而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都在所注冊的離岸法域之外進行,離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的特徵。這種分離有時不僅體現在公司的投資者不具有離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還體現在其董事、經理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一般也不是注冊地的居民上。
Ⅶ 轉口貿易與離岸貿易的區別
轉口貿易與離岸貿易的區別如下:
1、監管部門不一樣
轉口貿易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成本二字。
離岸貿易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 而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2、服務對象不同
轉口貿易主要適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費支付與轉賬。客戶可以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完成實時查詢、轉賬、網上支付和匯款功能。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出現,標志著銀行的業務觸角直接伸展到個人客戶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體現了家庭銀行的風采。
離岸貿易主要針對企業與政府部門等企事業客戶。企事業組織可以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服務實時了解企業財務運作情況,及時在組織內部調配資金,輕松處理大批量的網上支付和工資發放業務,並可處理信用證相關業務。
3、職責不同
轉口貿易負責銀行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離岸貿易負責組織編制銀行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銀行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4、性質不同
轉口貿易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不可以辦理現金支取。。
離岸貿易可以隨時存入或取出資金,但是取出資金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票轉入銀行基本賬戶中,然後再通過銀行現金支票支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岸貿易
網路-轉口貿易
Ⅷ 離岸貿易有啥好處
一、降低稅務成本 離岸公司與一般在岸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所有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的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稅或以極低的稅率交納。離岸法區的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不再徵收其他任何稅款,有的甚至免交遺產稅。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稅務,合理合法避稅。所有海外公司都有減或免稅的政策,每年為您節省可觀的稅務負擔。如果注冊公司所在國與自己原來公司的來源國之間簽有雙邊稅收合約double tax treaty,則有機會使境外的贏利推延或減少預付稅。如下香港、BVI、百慕大注冊的國際商業公司。 對於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來說,利用離岸公司可以進行國際貿易操作即離岸公司從供應商那裡接訂單, 而後把商品直接送到客戶手中。 離岸公司會直接寄帳單給客人。 從買入/賣出中獲得的利潤在離岸公司是不用上稅的。 例如中國公司在BVI開設貿易了公司,然後把產品以較低價格銷售給該子公司,再由子公司把產品以正常價格轉售給另一國買主,而實際上,貨物則從中國公司直接運往買主。或者相反,當中國公司需要從另一國購進貨物時,也可由子公司按正常的價格從另一國購進,並以較高的價格銷售給中國公司,而貨物則從賣主直接運往中國公司。在這里,子公司進行的只是一種純屬虛構的業務,但通過這種方式,一來二往,卻把原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轉移到避稅地,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 二、降低國際結算成本 對於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來說,利用離岸公司進行國際貿易操作避免國際貿易結算中的結匯損失。 降低匯兌產生的風險。比如客戶進出口都有做,那麼進口付匯用的外幣,盡量用出口收匯盈餘的外幣來支付,減少兌換次數。 離岸帳戶里如果沉澱的資金比較大的話,銀行可以給一定的存款利息上浮,一般都會大大高於牌價利率。另外在有些按筆收費的業務上,盡量合並支付,減少筆數。 離岸帳戶存款免徵利息稅或者只征較低的利息稅。例如廈門對離岸帳戶存款免徵利息稅,福州對離岸帳戶存款只徵收10%的利息稅,而目前中國大陸對銀行的存款的利息徵收20%的利息稅。 1)如果你的帳戶是開在香港的,你的錢是自由的,可以取現,因為在香港沒有外匯管制。 2)如果你的帳戶是開在國內的離岸帳戶,它等同於在境外開的銀行帳戶,帳戶內資金可以自由匯給國內、國外及公司或者個人,無須提交任何政府批文,報關單,核銷單,發票,合同等,相當於個人錢包,外匯進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匯個人傭金,因為按國家的《離岸銀行帳戶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這類帳戶視同境外帳戶所以不受國家的外匯管制,不受強制屆結匯,對您進行國際貿易結算如:轉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 三、降低財務成本 很多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的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利得稅,法律不要求離岸公司遞交經審計的公司帳目給當地的稅務局,只需保留資料反映經濟狀況即可。這些寬松的法律規定省去了企業的做會計、審計的負擔和財務成本支出。 四、降低船務運營成本 對於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來說,利用離岸公司進行國際貿易操作,貨物直接從中國公司直接運往買主指定的地點,而不象正常貿易操作那樣貨物需要運抵買方所在地後再轉口給最終買主,降低了船務運營的成本支出。 五、降低關務成本 運用離岸貿易操作方式,貨物直接從生產出口國直接運往買方指點的目的地,不需經過第三方海關報關,所以只需一次出口和一次進口報關手續,很顯然免去了中間環節報關工作,自然也就降低了關務成本。 六、降低進出口業務操作成本 運用離岸貿易操作方式,只需要按照與離岸公司的合同做一套出口的單證,然後交給你的離岸公司,離岸公司按照與你的最終買家的合同簡單的做一個換單程序並把單證交給你的最終買家就完成了,這些工作在你現在的OFFICE就可以完成了。與正常貿易操作相比省去了其中的中間環節,你的成本當然就降低了。 七、降低單證成本 運用離岸貿易操作方式,只在你現在的OFFICE進行一個簡單的換單程序,整個中轉貿易流程就完成了,免去了做其他單證及單證的收寄工作,從而降低了貿易單證成本。 八、避開國別貿易壁壘 加入WTO後國際貿易摩擦與壁壘越來越多,例如一個企業向美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中間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而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並且還能夠成功地繞開出口配額限制。 九、解決了某些國家國際結算中的風險
Ⅸ 國際貿易中「離岸」是什麼意思
你是指國際貿易中的 離岸價 還是 離岸公司 呢,我估計是問離岸價的
離岸價英文縮寫FOB(FREE ON BOARD),是一種貿易術語, 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 指定具體裝運港名,例如FOB SHANGHAI。但這個交貨價屬於象徵性交貨,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貨物裝上船為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
實際業務中的注意點
A、 貿易合同中註明啟運港:啟運港應為海港或河港(南通、重慶港等為內河港不可以)
B、 貿易中要求賣方提供清潔已裝船提單,風險和費用的轉移點即為裝運港指定的船艙內。 C、 船貨銜接應在貿易合同中明確規定,空艙費,滯期費以及倉儲保險等額外費用由誰支付。 D、 裝運港的裝貨費由誰承擔,即THC費用由誰支付,國際貿易原則為誰付海運費誰支付THC費用。
E、 和美國客戶以及其他美洲客戶訂貿易合同時注意客戶在確定價格條款中選用《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這個貿易慣例還是國際上通行的INCOTERMS 1990/2000這個慣例。因為同一個FOB術語兩個慣例的解釋不同,雙方風險、費用、責任和義務都有很大區別。
F、 和客戶協商爭取其只能指定船公司或船代公司,爭取貨代由我方按排,目的港貨代也應由我方貨代指定,這樣可以大大減輕貿易風險。
Ⅹ 什麼叫做離岸貿易
這一部分的活動被命名為「商品服務」(Merchantising Services),即是指貿易商按外地買家或賣家要求,安排購買或銷售貨物的服務。所涉及的貨物從外地賣家買入,然後售予外地買家,有關貨物「不進出某地」。貿易商只作為代理人或經紀,並無擔任物主身份。
離岸金融市場自本世紀50年代末在歐洲形成以來,這種新型的金融業務已經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建立區域性離岸金融中心和離岸金融市場的浪潮方興未艾。發展離岸金融業務,也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金融競爭的一大特點。
離岸貿易和離岸金融是離岸經濟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