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群租的定義是什麼
群租是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是把毛坯房子分割成一個個獨立的房間,再簡單裝飾裝潢一下,然後以便宜價格把房子出租給很多人的現象。
群租既因其低廉的租金在社會上客觀存在,又因給社區其他居民正常生活帶來極大困擾而聲名狼藉。2013年7月,《關於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
從2014年3月起至2014年年底,北京集中開展治理違法租房專項行動。
目前,群租現象分為3種形式:
一是將客廳、房間、廚房,甚至陽台分割成若干小間,按間分租;
二是在房間內布置多張床位,按床位出租;
三是出租給單位作為集體宿舍,房東不直接進行分割。
無論哪一種,都屬非正常居住形式,必然影響到相鄰業主,而上海有的新建小區的業主入住率不足一半,大部分房子處於出租狀態,有居民戲稱自己的小區是「出租花園」、「打工公寓」。
拓展資料
租房,一個或多個承租人為了滿足居住、用於商業用途或商住兩用的意願而租用一個單間或整套房間行為稱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賃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兩限兩競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幾種形式。
2. 群租如何治理
【摘要】:近年來,「群租」行為,隨著城市房價的不斷攀高和房租的不斷攀升而形成一種態勢,尤其是在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等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群租現象越來越普遍。「群租」行為影響了小區內正常住戶的生活,也導致了其生活支出的增多,因而所引起正常住戶的強烈不滿也屬情理之中。尤其是「群租」存在諸多安全隱患,比如上下搭鋪,亂拉線路,電線老化裸露,沒有足夠的消防設施等,而且在租賃過程中,由於多人居住,衛生、治安等問題較為突出,「擾民」現象嚴重。正是由於「群租」所產生的消極影響,上海加大了對「群租」行為進行規范和查處的力度。群租問題目前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逐漸由社會問題演變成法律問題。 但是在法律層面來看,由於目前尚無立法,現有的規范效力位階比較低,且群租問題背後的法律意義究竟是什麼這個根本問題沒有解決,以至於在治理過程中產生不少矛盾。城市群租問題逐漸引起了法學界學者的重視,從法學的不同角度進行了研究,但群租問題僅僅通過民法、行政法或環境法等部門法的框架內研究而未上升到法理學的層面,難以發掘出群租現象背後的實質問題,並造成了執法部門之間的不協調,勢必會影響對該問題的司法與執法。房屋租賃關系本屬民事法律關系范疇,相關的問題可以在私法的領域內調整。但是當下,一方面由於代表公權的行政權的擴張和膨脹,公權越來越深入到私權領域:另一方面由於社會公共利益和秩序的需要,合意性的私權又應該受公權的干預。 本文在現有文獻基礎之上,在私法領域的框架內圍繞生存權和相關民事權利,對群租者群租行為的法律內涵予以探究。在界定了群租行為的私權利屬性之後,在權利沖突理論的框架內,通過權利位階理論對生存權與休息權進行了分析,在公權力與私權利沖突及其解決的機制內,對執法機關治理問題劃定了界限以及特定情況下對群租治理的必要性、合法性分析。
3. 什麼是群租房
群租就是超過設計使用載荷使用房屋,比如原先一套房子只能住幾個人,但通過打隔斷等方式,強行“塞”進去住了很多人。政策允許合租但不允許群租,群租房有嚴重的安全隱患。
布滿外掛空調機的群租房
二、群租房有什麼危害?
從法律角度上說,群租是一種違法行為,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群租行為。首先,一套房子超負荷住人,而且私打隔斷、私拉電線,有很嚴重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火災等災害,就是群死群傷的後果。
其次,一棟樓房的主體結構和所有房屋的安全相關,私打隔斷等行為會破壞主體結構,也就是說,這棟樓的承重牆或樓板都有安全隱患。此外,群租也會侵犯鄰居的很多權益,比如雜訊污染等,還有社會治安隱患。 三、違法群租有什麼後果?
早在2009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通告》,根據本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違法改變房屋結構或使用性質,將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對外出租的,應當拆除隔斷,恢復原狀。
2011年實施的《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禁止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禁止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等。群租是超荷載使用房屋的最普遍現象。如果房主存在這種行為,住建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013年實施的《關於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
1.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限制條件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可處5000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2.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的,責令改正,並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3.出租人向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動嫌疑,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遇到群租現象,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聯系屬地街道,如果找不到,也可以找街道的下屬單位居委會反映。在外租房要“租有所居”,盡量選擇規模較大的、連鎖的、經營時間較長的大品牌房屋經紀公司租房。
資料來源:《關於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通告》
《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關於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內容僅在北京使用
4. 群租的定義
恩,好像沒有經過房東同意啊,那樣法律是不支持的!!!
5. 什麼叫群租
飛漲的租、售房價使得住房成了一些工薪族的難題,為了節省承租者的經濟負擔,緩解承租者的經濟實力,於是多人共同承租房主房屋,但是容易產生情感糾葛等,而且面臨很多集體性社會危機如衛生等問題。
群租客-現象背景
飛漲的租、售房價使得住房成了一些工薪族的難題。大量新樓盤拔地而起,但其中許多被外地投資者搶購,實際則無人居住。與此同時,鄉村青年卻不斷湧入城市。
在像洛杉磯那樣的美國大城市,高不可及的房價一直很讓人頭疼。房價問題也成了中國政府所面臨的最嚴峻挑戰。
政府已經規劃在全國范圍內興建廉租、補貼房。但這並未改變高房價的現狀,市場自由選擇的結果便是合租。
6. 法律對群租的界定
法律對群租沒有明確的約定,但是規定了出租是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具體居住面積要求由各地自行規定。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6)群租擴展閱讀:
北京市政府下發的《關於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本市出租住房的,應當以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住房的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有法定贍養撫養義務關系的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出租住房的居住面積,是指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的使用面積。居住面積以房屋租賃合同載明的面積為准;當事人不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沒有載明居住面積,或者房屋租賃合同載明的居住面積明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以實際測量面積為准;實際測量有困難的,對於出租成套住房,可以按照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築面積的0.5倍折算居住面積;對於出租非成套住房,可以按照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築面積的0.75倍折算居住面積。
7. 什麼樣的房子算群租房 多少人
房屋出租人違法改變房屋結構或使用性質,將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對外出租的成為群租房
「群租房」現象認定為家庭旅館和「居改非」,是因為「群租」將一間住宅通過改變房屋結構和平面布局,把房間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間分別按間出租或按床位出租,是經營家庭旅館行為,這種現象已經過度佔用了住宅內的電梯等社會公共資源。
並不以人數認定。
8. 上海禁止群租的問題
去年12月,上海市出台的《關於加強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將「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間,按小間或按床位出租或轉租」的行為定性為違規經營社會旅館,必須在限期內予以改正。
根據該規定,民房出租,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出租給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不分門進出的客廳、廚房間、衛生間等均不得單獨出租。住宅小區居住房屋出租或轉租給單位用於員工宿舍的,也應該符合上述標准。
根據人均5平米、他們應該已經構成群租
9. 群租算不算違法
1、目前全國尚無法律界定,只有少數地方上的一些條例、規定對其有相信的約束。
2、如上海市的《房屋租賃條例》、《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等五六部法規和規章都散落著對群租的相應約束。
3、上海市房地局頒布的「關於加強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若干規定」更是一份針對群租的正式管理條例。這份《規定》界定了什麼是群租,為群租的管制劃定了一條臨界線,臨界線之上的,是合法存在的;臨界線之下的,則是要依法打擊的。
4、比如,規定對人均承租居住面積作出了限制。「一間房間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出租給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10. 什麼是<群租>行為
釋義
把毛坯房子分割成一個個獨立的房間,再簡單裝飾裝潢一下,然後以便宜價格把房子出租給很多人的現象。
群租的形式
目前,群租現象分為3種形式:
一是將客廳、房間、廚房,甚至陽台分割成若干小間,按間分租;
二是在房間內布置多張床位,按床位出租;
三是出租給單位作為集體宿舍,房東不直接進行分割。
無論哪一種,都屬非正常居住形式,必然影響到相鄰業主,而上海有的新建小區的業主入住率不足一半,大部分房子處於出租狀態,有居民戲稱自己的小區是「出租花園」、「打工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