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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

發布時間: 2021-05-02 17:47:32

① 法律上岳父和女婿是什麼關系

在法律上兩者屬於姻親關系。

家庭中屬於翁婿關系,就是老丈人跟女婿,老丈人是岳父,姑爺是女婿。

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

所以,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1)岳父擴展閱讀:

婚姻法: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② 岳父是什麼意思

岳父就是,一個男人將來娶了老婆,他老婆的親爸爸就是這個男人的岳父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③ 老丈人是什麼

你好,老丈人就是岳父。老丈人的稱呼有很多。也叫老泰山,丈母爹。

④ 岳父是什麼意思

岳父岳母
古時候稱呼妻子的父親為泰山,因為泰山為五嶽之首,故而將其稱為岳父,那他的妻子自然就被稱為岳母了。

⑤ 為什麼叫岳父"老泰山"為什麼又稱"老丈人"

一、老泰山

來歷:

此稱謂稱謂與泰山的「封禪」有關。

據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前集卷十二記載,唐玄宗李隆基於開元四年(726年)到泰山封禪。丞相張說擔任封禪使,順便把他的女婿鄭鎰也帶去了。按舊例,有幸隨皇帝參加封禪者,丞相以下的官吏都可以升一級。

鄭鎰本是九品官,張說利用職權,一下子把他連升四級。唐玄宗在宴會上看到鄭鎰突然穿上五品官穿的淺緋色官服,覺得奇怪,便去問他。鄭鎰支支吾吾,不好回。這時,擅長諷刺的宮廷藝人黃醮綠嫠回答說:「此泰山之力也!」妙語雙關,唐玄宗心照不宣,事情就這樣混過去了。後人因此稱妻父為「泰山」。

因為泰山又稱東岳,是五嶽之長,所以又轉而把妻父稱做「岳」、「岳翁」、「岳父」、「岳丈」等。據文獻記載,這種稱謂大致始自宋代。妻母則稱做「岳母」,在書面文獻中,後來也有稱做「泰水」的。

二、老丈人

「丈人」原來泛指男性老人。《論語·微子第十八-荷莜丈人》:

「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莜。子路問曰:『子見夫子乎?』丈人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植其杖而芸。」。

白話文:

「子路跟在後面,遇到老人,用杖挑莜。子路問孔子道:「您看見我的老師嗎?』老人說:「四肢不勤,五穀不分,誰是你的老師!』種植著拐杖拔草去。」。

來歷:

唐明皇到泰山封禪,鄭鎰本是九品官,張說利用職權,一下子把他連升四級。此事在宮廷內外傳為笑話。以後,人們便把祭壇旁邊的那個高聳入雲的石峰取名叫「丈人峰」,因為泰山又稱「東岳」,所以,自唐代開始,"泰山"、"岳父"便成了妻父的專稱,「丈人」也由原來泛指老人的含意而演變為「岳父」,沿襲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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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一)、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語資》:

「 明皇 封禪 泰山 , 張說 為封禪使。 說女婿鄭鎰 ,本九品官,舊例封禪後,自三公以下皆遷轉一級,惟 鄭鎰 因 說 驟遷五品,兼賜緋服。因大脯次, 玄宗 見 鎰 官位騰躍,怪而問之, 鎰 無詞以對。 黃幡綽 曰:『此乃泰山之力也。」

白話文:

「玄宗封禪泰山,張說為封禪使。對女婿鄭鎰,本九品官,舊條例封禪後,從三公以下都升轉一級,只有鄭鎰趁機勸驟然升任五品,同時給紅色衣服。通過大肉次,唐玄宗見鎰官位跳躍,奇怪地問他,錳沒有詞來回答。黃綽說:「這是泰山的作用。」

(二)、明 陳繼儒 《群碎錄》:

「又以 泰山 有丈人峰,故又呼丈人曰岳翁,亦曰泰山。」

白話文:

「又以泰山有老人峰,所以又叫她丈夫說岳父,也叫泰山。」

(三)、楊朔 《雪浪花》:

「老人家就有這個脾性,一輩子沒養女兒,偏愛拿人當女婿看待。不信你叫他一聲老泰山,他不但不生氣,反倒摸著鬍子樂呢。」

⑥ 岳父又稱為什麼

通常我們稱妻子的父親為【岳父】
當然也有其它說法 : 「老泰山」、」『泰山」、「岳文」、「丈人」 。
這種稱呼起源於這里-> 泰山 ,典故如下… …

● 唐代的段成式在《酉陽雜俎》中記述了一個故事:
唐玄宗李隆基於開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到泰山封禪,丞相張說擔任封禪使,順便把他的女婿鄭鎰也帶去了。

按照舊例,隨皇帝參加封禪後,丞相以下的官吏可以升一級。鄭鎰本是九品官,張說利用職權,一下子為他提升了四級,成了五品官。當時八、九品官穿淺青色或青色官服,五品官穿淺絆色官服。唐玄宗在宴會上看到鄭鎰的官服突然換為排色,覺得奇怪,過去問他,鄭錳支支吾吾不好回答。
這時玄宗身邊的宮廷藝人黃幡綽一語雙關地代他回答:「此泰山之力也!」

唐玄宗心照不宣,便矇混過去了。後人因此稱妻父為【泰山】。因為泰山是「五嶽之長」,又轉將妻父稱作「岳父」、「岳翁」、「岳文」,連帶著稱妻母為「岳母」或「泰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