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叫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指具備企業名稱、資金數額、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的法人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B. 法人,企業和公司的區別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和法人的區別在於:公司必須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C. 法人企業是什麼意思
法人企業是指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
包括:
1.公司制企業(即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製法人企業(為歷史遺留問題,多為尚未轉制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相對於非法人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等),法人企業能夠以企業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定義務。也就是說,法定權利直接歸企業享有而非企業業主或投資者,同理,法定義務也直接由企業承擔而非企業業主或投資者。
舉個簡單的例子,可以幫助你更好的理解法人企業的概念:如果法人企業涉及法律訴訟的,由企業作為訴訟當事人,也就是原告、被告等,而非法人企業在涉及法律訴訟時,不是由企業而是由企業的業主或者投資者作為訴訟當事人。
根據法律規定,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長),對外代表企業,其職務行為引起的法律後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業享有或者承擔。
D. 法人 企業法人 公司三者的關系
法人、企業法人、公司三者的關系為:法人包括企業法人和公司;企業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業法人。
按中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可以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一、營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二、非營利法人。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三、特別法人。《民法總則》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企業法人包括以下類型: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公司制企業;
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六、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社會團體。
(4)法人企業擴展閱讀: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徵: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
二、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三、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志。《民法總則》第60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 企業法人和法人企業有什麼不同
區別一:企業法人的范圍大於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屬於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地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社會經濟組織。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公司制企業等。
區別二: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區別三:企業法人是法人的一種,是指能以自己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組織。法人企業是指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公司必須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5)法人企業擴展閱讀
法人企業是指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包括:
(一)公司制企業(即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非公司製法人企業(為歷史遺留問題,多為尚未轉制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企業法人包括:
(一) 公司;
(二)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是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F. 法人企業有哪些
法人企業包括:1.公司制企業(即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製法人企業(為歷史遺留問題,多為尚未轉制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法人企業是指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相對於非法人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等),法人企業能夠以企業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定義務。也就是說,法定權利直接歸企業享有而非企業業主或投資者,同理,法定義務也直接由企業承擔而非企業業主或投資者。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以法人的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的具有法人資格。【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地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社會經濟組織。
G. 企業法人指的是
代表法人形式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它與法人代表是一個意思,所以有時可以混稱。法人代表是法人的一個機關,是自然人。
在公司企業法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在非公司企業法人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總經理或者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很多人還分不清法人代表和他所代表的法人在承擔民事責任方面的關系。
曾經有這么一個可笑的事,某企業法人,向某銀行申請了一張信用卡,交法人代表為企業辦理業務使用,該法人代表辦理企業事務透支2萬元。後來企業關閉時,銀行未能索回欠款。企業關閉後,銀行卻委派律師向企業原法人代表索款,理由是信用卡由法人代表使用,申辦信用卡時,也有法人代表的簽章。
這是混淆了法人和法人代表的民事責任,法人作為一個組織,只能由法人的機關來代表法人進行民事行為,法人應當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一點民法通則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銀行的做法是錯誤的。無論是民營的公司還是國有的公司都是這樣.
當然,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則情況不一樣,因為這樣的機構不是「法人」,也就是說這些組織不象本文第二條所講的「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這些組織債務,應當以這些組織的財產和設立者的財產來償還。
另外: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會組織,如作為企業法人的公司,稱呼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為法人是錯誤的。這個錯誤又來源於法定代表人,以為法定代表人可以簡稱為法人,殊不知法人是另外一個概念。
法人是擬制的人,它必須通過自然人來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產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代表法人的那個人,因此又稱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在一些公司中則稱為總經理。因此,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有的被稱作法人是錯誤的,被稱作法定代表人是規范的用法,被稱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