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全標准化的通用標準是什麼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於2010年4月15日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我國廣大企業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將得到規范。本標准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由全國安全生產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目錄
概述: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
概述:
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孫華山指出,近年來,國家安監總局陸續在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開展了安全生產標准化創建活動,有效地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但各行業的安全標准化工作要求不盡相同,有必要出台一個規范,對各行業已開展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內容、考評辦法等方面作出比較一致的規定。同時,為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共性特點,制定可操作性較強的安全生產工作規范也非常必要。
據介紹,《基本規范》採用了國際通用的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現代安全管理模式。通過企業自我檢查、自我糾正、自我完善這一動態循環的管理模式,更好地促進企業安全績效的持續改進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建立。《基本規范》總結歸納了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已經頒布的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中的共性內容,提出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適應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又避免了自成體系的局面。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以及對標准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於本標准。
GB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安全生產標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3.2
安全績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y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
資源 resources
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准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3 評定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准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5.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
5.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 生產設備設施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台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5.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7 作業安全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式控制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5.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准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5.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 隱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准、技術標准;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 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 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採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評定。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貳』 安全生產標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主要內容如下:
1、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以及對標准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
2、規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於本標准。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安全生產標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3.2安全績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 資源 resources
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 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准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3 評定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准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5.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
5.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 生產設備設施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台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5.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7 作業安全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式控制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5.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准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5.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 隱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准、技術標准;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 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 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採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評定。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2)安全標准擴展閱讀
評定標准
一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900分(含900分);
二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800分(含800分);
三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700分(含700分)。
『叄』 安全管理的國家標准都有哪些啊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T 28001—××××/ BS OHSAS 18001:2007
代替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BS OHSAS 18001:2007,IDT)
(徵求意見稿)
××××-××-××發布
××××-××-××實施 發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 家 標 准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GB/T 28001—××××/BS OHSAS 18001:2007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圍 ................................................................................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 4 4.1 總要求 ............................................................................ 4 4.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 4 4.3 策劃 .............................................................................. 4 4.4 實施和運行 ........................................................................ 5 4.5 檢查 .............................................................................. 7 附錄 A(資料性附錄) GB/T 28001:××××,GB/T 24001:2004 和 GB/T 9001:2008 之間對應情況 .... 10 參考文獻 ............................................................................. 13
I
GB/T 28001—××××/BS OHSAS 18001:2007
前
言
GB/T 2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系列國家標准體系結構如下: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指南. 本標準的制定考慮了與GB/T 1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GB/T 24001-2004《環境管理體 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標准間的相容性,以便於滿足組織整合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和質量管理體系 的需求. 本標準是對GB/T 28001-2001的修訂.主要變化如下: —— 更加強調了"健康"的重要性; —— 對 PDCA (策劃-實施-檢查-改進)模式,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紹,在各主要條款的開頭不 再予以介紹; —— 術語和定義部分作了較大調整和變動,包括: a) 新增 9 個術語.它們分別為:"可接受風險","糾正措施","文件","健康損害",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工作場所","預防措施","程序","記錄"; b) 修改 13 個術語的定義.它們分別為:"審核","持續改進","危險源","事件", "相關方","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職業健康 安全目標","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組織","風險","風險評價"; c) 原有術語"可容許風險"已被"可接受風險"所取代(見 3.1); d) 原有術語"事故"被合並到術語"事件"中(見 3.9); e) 術語"危險源"的定義不再涉及"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見 3.6);
注: 考慮到這樣的損失和破壞並不直接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相關, 它們應包括在資產管理的范疇內. 作 為替代的一種方式, 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此方面的損失和破壞, 其風險可以通過組織的風險評 價過程得到識別,並通過適當的風險控制措施對其實施控制.
—— 為與 GB/T 24001—2004 ,GB/T 19001—2008 更加兼容,標准技術內容作了較大的改進,例 如:為與 GB/T 24001—2004 相兼容,本標准將原標準的 4.3.3 和 4.3.4 合並; —— 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策劃部分的控制措施的層級,提出了新要求(見 4.3.1); —— 更加明確強調變更管理(見 4.3.1 和 4.4.6); —— 增加了新的條款,即"合規性評價"(見 4.5.2); —— 對於參與和協商提出了新的要求(見 4.4.3.2); —— 對於事件調查提出了新的要求(見 4.5.3.1). 本部分等同採用BS OHSAS 18001:200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根據BS OHSAS 18001:2007翻譯起草. 本標准無意包含一個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條款. 使用者應對本標準的應用自負其責. 使用者符合本標 準的規定並不免除其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本標准由中國標准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
II
GB/T 28001—××××/BS OHSAS 18001:2007
引
言
現在,各種類型的組織都越來越重視通過依照其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來控制職業健康安全風 險,以實現並證實良好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這是因為有關的立法更趨嚴格,促進良好職業健康安全實 踐的經濟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繼制定,相關方對職業健康安全問題的關注也在普遍增長. 許多組織已經推行了職業健康安全"評審"或"審核" ,以評價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但僅靠這種 "評審"和"審核"本身,可能還不足以為一個組織提供保證,使之確信自己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不僅 現在滿足,並將持續滿足法律和方針要求.要使評審或審核行之有效,須在一個納入組織整體的結構化 管理體系內予以實施. 本系列標准旨在為組織規定一個有效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具備的要素, 這些要素可與其他管 理要求相結合,幫助組織實現其職業健康安全與經濟目標.和其他標准一樣,本標准既無意引發非關稅 貿易壁壘,也無意增加或改變組織的法定義務. 本標准規定了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夠根據法規要求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信 息制定和實施其方針和目標.本標准擬適用於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並與不同的地理,文化和社會條 件相適應.其方法基礎如圖 1 所示.體系的成功實施有賴於組織各層次與職能的承諾,特別是最高管 理者的承諾.這樣一個體系可供組織制定其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建立目標和過程以實現方針的承諾,采 取必要的措施來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並證實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本標準的總目的在於,支持和 促進良好職業健康安全實踐,與社會和經濟需求相平衡.需注意的是,許多要求在任何時候均可同時或 多次涉及.
注: 本標准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的運行模式.關於PDCA的含意簡要說明如下: ―― 策劃:建立所需的目標和過程,以實現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所期望的結果. ―― 實施:對過程予以實施. ―― 檢查:依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法規和其他要求,對過程進行監測和測量,並報告結果. ―― 改進:採取措施以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 III
GB/T 28001—××××/BS OHSAS 18001:2007
許多組織通過由過程組成的體系以及過程之間的相互作用對其運行進行管理,這種方式稱為"過程方法". GB/T 19001-2008倡導使用過程方法.由於PDCA可用於所有過程,因此,這兩種方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圖1
本標準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模式
本標准在修訂第一版 (GB/T 28001—2001) 時, 重點在於進一步澄清第一版的內容, 同時對 GB/T 19001,GB/T24001,ILO-OSH 及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准或出版物的內容予以必要的考慮, 以便增強與這些標準的兼容性,從而有益於本標準的用戶. 本標准與非認證性指南標準的重要區別在於,本標准規定了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並能用於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注冊和(或)自我聲明;非認證性指南標准旨在為建立,實施 或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一般性幫助.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內容, 其中有些還具有 戰略與競爭意義. 組織可通過對成功實施本標准加以證實, 使相關方確信其已建立了適當的職業健康安 全管理體系. 有關更廣泛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問題的通用指南,可參閱 GB/T 28002.任何對其他標準的引 用僅限於提供信息. 本標准包含了可進行客觀審核的要求, 但它並未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提出絕對要求, 僅要求組織在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中承諾遵守適用法規要求和組織簽署的其他要求,以預防健康傷害和疾病並持續改 進.因此,活動相似的兩個組織,盡管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不同,但可能都符合本標准要求. 盡管本標準的要素可與其他管理體系要素進行協調或整合, 但本標准不包含其他管理體系特有的要 求,如質量,環境,安全或財務等體系要求.組織可通過對現有管理體系做出修改,以便建立符合本標 准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但需指出的是, 各種管理體系要素的應用可能因預期用途和所涉相關 方的不同而各異.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詳細及復雜程度,體系文件的規模及所投入資源等,取決於多方面因素, 如體系覆蓋的范圍,組織的規模及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組織的文化等,中小型企業尤其如此.
IV
GB/T 28001—××××/BS OHSAS 18001:2007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 旨在使組織能夠控制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並改進 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它既不規定具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准則,也不給出詳細的管理體系設計規范. 本標准適用於任何有下列願望的組織: a) 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以消除或盡可能降低員工和其他相關方所面臨的風險,這些員工 和其他相關方可能暴露於與組織活動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中; b) 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c) 確保自身符合所闡明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d) 通過下列方式證實符合本標准: 1)做出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尋求與組織有利益關系的一方(如顧客等)對其符合性的確認,; 3)尋求組織外部一方對其自我聲明的確認; 4)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 本標准中的所有要求旨在被納入到任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 其應用程度取決於組織的職業健 康安全方針,活動性質,運行的風險與復雜性等因素. 本標准旨在針對職業健康安全,而非其他方面的健康和安全,如員工健身或健康計劃,產品安全, 財產損失或環境影響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ISO 9000:2005,IDT) GB/T 24001-2004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和實用指南(ISO 14001:2004,IDT)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可接受的風險 acceptable risk 根據組織的法定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已降至組織可容許程度的風險 3.2 審核 audit 為獲得"審核證據"並對其進行客觀評估以確定滿足"審核准則"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並 形成文件的過程. [GB/T19000-2008, 3.9.1]
注 1:"獨立的"不意味著必須來自組織外部.很多情況下,特別是在小型組織,獨立性可以通過與被審核的活動 之間無責任關系來證實. 注 2:有關"審核證據"和"審核准則"的進一步指南見GB/T 19011-2003.
1
GB/T 28001—××××/BS OHSAS 18001:2007 3.3 持續改進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斷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進行強化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方 針(3.16),實現對整體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的改進.
注 1: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於活動的所有方面. 注 2:改編自GB/T 24001-2004, 3.2.
3.4 糾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注1:一個不符合可以有若干個原因. 注2:採取糾正措施是為了防止再發生,而採取預防措施(3.19)是為了防止發生.
[GB/T19000-2008, 3.6.5] 3.5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體.
注:媒體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碟,電子媒介或光碟,照片或標准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GB/T 24001-2004, 3.4] 3.6 危險源 hazard 可能導致人體受傷和(或)健康損害(3.8)的根源,狀態或行為. 3.7 危險源辨識 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3.6)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8 健康損害 ill health 可確認由工作活動和(或)工作相關狀況引起或加重的不良身體或精神狀態. 3.9 事件 incident 發生或可能發生受傷或健康損害(3.8)(無論嚴重程度),或者死亡的工作相關情況.
注 1:事故是一種發生受傷,健康損害或死亡的事件. 注 2:未發生受傷, 健康損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叫 "未遂事故" 在英文中有時也稱為 , "near-miss" "near-hit" , , "close call"或"dangerous occurrence". 注 3:緊急情況(見4.4.7)是一種特殊類型的事件.
3.10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y 工作場所(3.18)內外與組織(3.17)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有關的或受其影響的的人員或團體. 3.11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19000-2008, 3.6.2; GB/T24001-2004, 3.15]
注: 不符合可能是對下述要求的任何偏離: —— 有關的工作標准,慣例,程序,法規要求等;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要求.
3.12 職業健康安全(OH&S)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OH&S)
2
GB/T 28001—××××/BS OHSAS 18001:2007 工作場所(3.23)內影響或可能影響員工或其他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和承包方員工),訪問者或 任何其他人員健康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注: 組織還須遵守關於工作場所附近或面臨工作場所活動的人員的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規要求.
3.1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H&S management system 組織(3.17)管理體系的一部分.用於制定和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並管理職業健康安 全風險(3.21).
注 1:管理體系是一套相互關聯的用於制定方針和目標並實現這些目標的要素. 注 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包括風險評價,目標建立等),職責,慣例,程序(3.20),過程和資 源. 注 3:改編自GB/T 24001-2004, 3.8.
3.14 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OH&S objective 在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方面組織(3.17)自身設定要達到的職業健康安全目的.
注 1:只要可行,目標宜量化. 注 2:4.3.3要求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
3.15 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OH&S performance 組織(3.17)對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2)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注 1: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測量包括測量組織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注 2: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背景下,也可根據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職業健康 安全目標(3.14)和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績效要求來對結果進行測量.
3.16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OH&S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 (3.17)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 1: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為採取措施和設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3.14)提供框架. 注 2:改編自GB/T 24001-2004, 3.11.
3.17 組織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團或其結合體,或 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對於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GB/T 24001-2004, 3.16] 3.18 預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3.11)或其他不良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注1:一個潛在不符合可能有若干原因. 注2:採取預防措施是為了防止發生,而採取糾正措施(3.4)是為了防止再次發生.
[GB/T 19000-2008, 3.6.4] 3.19 程序 proce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當程序形成文件時,通常稱為"書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3.5)可稱為"程序文件". [GB/T 19000-2008, 3.6.5]
『肆』 安全標准化等級劃分是什麼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范圍。
『伍』 安全標准化的13個要素是什麼
1、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
3、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7、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8、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台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9、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10、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11、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12、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
13、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陸』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一)、安全生產標准化企業分為一級企業(級別最高)、二級企業和三級企業:
一級企業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審核公告;
二級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公告;
三級企業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州、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公告。,其中一級為最高。
(二)、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2、申請一級企業的,應為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或行業領先企業。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大型企業集團、上市集團公司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集團所屬成員企業90%以上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業領先企業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
3、申請二級企業的,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大型企業集團、上市集團公司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集團所屬成員企業80%以上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死亡人員未超過1人。
4、申請三級企業的,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生產安全事故累計死亡人員未超過2人。
拓展資料:
安全生產標准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的要求,人(人員)、機(機械)、料(材料)、法(工法)、環(環境)、測(測量)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安全生產標准化內涵:
安全生產標准化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強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系統化和法制化,強化風險管理和過程式控制制,注重績效管理和持續改進,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律,代表了現代安全管理的發展方向,是先進安全管理思想與我國傳統安全管理方法、企業具體實際的有機結合,有效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從而推動我國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安全生產標准化主要包含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查處、績效評定、持續改進10個方面。
企業根據自評結果,經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後,提出書面評審申請。
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企業的,經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後,向一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二級企業的,經所在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後,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二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安全生產標准化三級企業的,經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後,向所在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或三級企業評審組織。
符合申請要求的,通知相關評審單位組織評審;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企業,並說明理由。由評審組織單位受理申請的,評審組織單位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報請審核公告的安全監管部門核准同意後,方可通知相關評審單位組織評審。
『柒』 安全生產國家標准有幾類
分三個等級。
安全標准化一級;安全標准化二級;安全標准化三級。
一級最高,需要國家級安全監督機構來評審;二級需要省級安全監督機構來評審;三級需要市級(地級市)安全監督機構來評審。
『捌』 安全標准化的13個要素是什麼
安全標准化的13個要素:
1、安全生產目標 。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2、組織機構和職責。 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4、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對其嚴格遵守,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5、教育培訓 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6、生產設備設施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7、作業安全。 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特殊作業及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安全標志》)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8、隱患排查與治理。 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可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隱患排查的范圍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9、重大危險源監控 。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10、職業健康 。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應急救援。 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定期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事故發生後應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 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玖』 什麼是安全標准化
安全生產標准化是為了使安全生產活動獲得最佳秩序,保證安全管理及生產條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標准等要求制定的規則。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是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企業本質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徑。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創建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是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強化責任落實、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開展安全培訓,深入隱患排查治理。
二是細化各種設備設施管理。企業特種設備、泄壓、防爆、阻火、防雷、導靜電、電氣、消防、機械設備;危險物品設施;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安全出口、建構築物等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細化到人,嚴格管理。
三是優化生產作業環境管理。要求生產環境布局合理,通道暢通,照明完好;生產、生活和儲存區域安全距離符合規定要求;防止粉塵、毒物、雜訊、輻射、高溫等職業危害的措施到位;爆破、吊裝、高處懸掛、有限空間、焊接、交叉作業、動火作業等危險作業有嚴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