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500萬元人民幣!新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B. 股份制公司的最低注冊資金是多少
一般是500萬。
《公司法》
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C. 新《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一、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現在已經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
三、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理論上一塊錢也能辦公司,經營者風險自擔。
四、《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二、放鬆市場主體准入管制,切實優化營商環境
1、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2、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3、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擴展閱讀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是對於注冊資金注意點:
1、公司注冊資本寫多少,要參考所在行業資質要求
例如,互聯網公司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時,ICP經營許可證要求公司注冊資本在100萬以上;天貓、京東也對入駐平台的商家提出了標准:注冊資本為200萬以上。其他需要資質/資格的,如招投標等,參照行業通行做法就可以了。
2、注冊資本越大,承擔的風險/責任就越大
比如:一家注冊資本為100萬的公司,A佔70%股權,所以需要出資70萬。後來公司經營不善,欠了1000萬的外債。那麼A最多隻需用他70萬的出資額來承擔責任,超出的部分就和他沒關系了。但如果這家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A依舊佔70%的股權,那麼A就要承擔700萬的責任!
3、一個小的考慮:印花稅
每年年底,企業要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例如一家科技類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萬元,如果企業完成實繳,那麼,企業的印花稅將是500元。
D. 新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多少
根據新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對股份公司注冊資金的金額多少沒有限制。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印發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規定: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擴展閱讀:
一、2013年《公司法》關於公司資本制度的修改內容包括:
1、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的條件,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金的數額限制。
2、取消了關於貨幣資金出資的比例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
3、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的成本。
4、取消了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九條關於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
5、取消了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的登記,簡化了行政審批程序。
二、通過對2013年《公司法》部分修改內容的分析,可以看出此次公司法改革的立法目標和價值取向在於:
第一,鼓勵投資和創業,激發創立公司的熱情,拉動就業,促進公司的設立和發展,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
第二,改革相關制度,強調公司的自治和管理,在制度上進行一定的放鬆監管,促使資本更加高速便捷。
第三,從資本信用向資產信用上的轉變,不再以資本作為公司的主要信用基礎,而是更加重視資產的信用,以資產為基來保護市場交易以及交易相對方的安全。
第四,從對公司的事前控制轉向事中和事後的監督管理,從而進一步推動政府管理方式和職能的轉變,弱化行政控制。
E.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指實收的股本總額,實收股本總額是指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切勿理解為股票的發行價格總額。因為股票可以按面值發行,也可以超過面值溢價發行,但超過面值發行所得的溢價款不作為資本登記,即注冊資本里不包括溢價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其實有資產數額可能是不一致的。2004年《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2005年2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未對此作改動。審議過程中,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企業提出,為了鼓勵投資創業,建議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予以適當降低。法律據此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降低為500萬元。
F.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多少
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G.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多少
從事股權投資最低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注冊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萬元。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同股份無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東較少,許多國家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都有嚴格規定。如英、法等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在2至50人之間,如果超過50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特許或轉為股份有限公司。
滿意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