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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紅妹

發布時間: 2021-05-02 20:58:09

⑴ 如何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與黨性觀念,增強黨風廉政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少數黨員領導幹部不能正確對待自己手中的權力,出現了權力濫用現象。有的人把權力當作獲取金錢、美色等私利的工具,有的人把權力當作個人飛黃騰達、光宗耀祖的途徑,有的人把人民賦予的權力不珍惜,胡作非為、肆意妄為,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特別是陳良宇、鄭筱萸、杜世成、邱曉華等高級領導幹部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影響,嚴重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與威信。深入剖析近年來發生的典型腐敗案件,我們不難發現,從一名黨員領導幹部蛻變為腐敗分子,其中最為根本的原因是思想滑坡、自律不嚴,從而喪失抵禦腐敗的能力。全黨同志一定要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提高黨員幹部拒腐防變能力。要正確看待和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不斷增強廉潔自律意識,認識到官是為人民服務的崗位,權是為百姓謀利的工具,自覺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在實際工作中謹慎用權、廉潔從政,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一、廉潔自律是黨員幹部的必備素質
廉潔自律是我們黨一貫倡導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是黨員幹部必須具備的優良品格,也是我們黨強化自身建設,克服消極腐敗現象的重要舉措。領導幹部不能做到廉潔自律,就會逐步放鬆對自己的要求,不能以一名普通黨員的身份嚴格約束自己,放鬆世界觀改造,把手中的權力用來為個人謀取私利,進而貪得無厭、腐化墮落,最終淪為階下囚。這方面的案例很多,這些前車之鑒很是發人深省。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對黨員幹部提出廉潔自律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廉潔自律是黨員幹部應有的基本素質。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是由其所處的地位決定的,我們黨是執政黨,黨員幹部是一支特殊的社會力量,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居於支配地位,對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揮著巨大的影響。而黨員幹部的腐敗,其影響所及也是各行各業和整個社會生活。因此,黨員幹部是否廉潔,直接關繫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廉潔自律從黨員幹部抓起,就抓住了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當前和今後的反腐倡廉建設中,黨員領導幹部都要起表率作用,要正確對待和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要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切實做到管好自己、管好子女、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保持清正廉潔、勤政為民的革命本色。
2.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如何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完善配套的政策和制度,並沒有現成的答案和模式,只能在實踐中加以研究和探索,而這就很可能導致具體政策制度的制定往往滯後於改革進程,形成「時間差」。這種機制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就會給腐敗現象的滋生以可乘之機。在監督約束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尤為重要。但再完善的制度總會有漏洞,黨員幹部只有潔身自好,只有增強自製力,時時處處率先垂範、以身作責,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才能始終保持高尚的人格追求和浩然正氣,才能經受住市場經濟的考驗。
3.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是改革開放形勢的要求。改革開放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國之路,既為廣大黨員幹部施展才華提供了廣闊的舞台,也向他們提出了更高的素質要求。我們在擴大文化科技交流、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的同時,國外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價值觀念、生活方式也會乘虛而入,直接影響著人們的思想。黨員領導幹部在對外交往活動中,如果沒有堅定的信念,沒有堅固的思想堤防,沒有廉潔的操守,很可能被燈紅酒綠、美元金錢所誘惑,從而做出喪失民族氣節,出賣人格、國格的事情。對此,我們應該有足夠的警惕。
4.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各級領導幹部是和諧社會建設的組織者、領導者和推動者,其自身素質如何直接關繫到這一重大戰略任務的落實。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各級領導幹部發揚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的良好作風,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努力做到為民、務實、清廉,以廉潔自律、率先垂範的實際行動,密切干群關系、促進干群和諧。也只有每個人都廉潔自律,我們整個社會才能安定、和諧。
其實,廉潔不僅僅是一種行為,更是一種思想、一種境界。廉潔自律也不光是不貪不沾,關鍵是思想正、靈魂凈、心靈潔。只要把廉潔二字放在心靈的天平上,那麼無論在什麼環境下,我們都不會走向人生歧路。黨員幹部要不斷增強廉潔自律意識,除了加強政治理論學習、遵守黨紀國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之外,必須時時處處防微杜漸,自覺管住自己、管好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成為一名「四慎」幹部。
一是要慎始。要謹防「第一次」。人生貴善始,領導幹部加強官德修養,保持自身廉潔,關鍵在於第一次。把好了第一次的關口,就掌握了主動,就能在各種腐蝕面前立於不敗之地。個別黨員幹部之所以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沒有把握住「第一次」,總是在「下不為例」的自我安慰中一步步走向深淵。因此,領導幹部一定要認真對待工作和生活中的每一個「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積成「每一次」,堅固的「思想長城」就不會被突破,就能抵禦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黨的好乾部、原呼和浩特市委書記牛玉儒同志,生前曾向機關各部門宣布,有事找他,不論公事私事一律辦公室談,家門免進。他還對自己的家人約法三章:有上門送禮者,不準開門,不準受禮,不準說情。當初也有許多人抱著試一試的想法走到他家,都被拒之門外。後來在牛玉儒同志的追悼大會上,許多幹部和企業家才第一次見到了牛玉儒的家人。
二是要慎微。要謹防小惡積成大惡。有些人認為,自己辛辛苦苦幹工作,收一點拿一點、撈一點佔一點、吃一點喝一點、玩一點樂一點是人之常情,充其量只是小節問題,無傷大雅。這種小節無害的心理錯覺,時間一長就使他們漸漸放鬆了自我約束,滋長了放任心理。於是,今天貪一點,明天撈一點,後天佔一點,最後是越陷越深難以自拔。廣東省汕尾市原副市長馬紅妹,平時不檢點,把自家買水果、麵包、雞蛋、油、米等花費的幾十元、幾百元的發票,都以公用名義報銷。私慾不斷膨脹後,後來乾脆將幾萬元、幾十萬元公款貪為己有。由此可見,一個幹部的腐敗,往往是從一些小事上開始的。小事不在乎,時間長了大節就要出問題,就會走向犯罪。
三是要慎獨。要謹防放任自流。「慎獨」是我國古代儒家創造出來的,具有中華民族特色的自我修身方法。其意思是說,君子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和道德分離,否則就不是真正有道德的人。慎獨,是以自省作為起點和基礎,即在無人監督、無人知曉的情況下,也能自我教育、自我剋制、自我完善,嚴格按道德原則辦事,人前人後一個樣,表裡如一,襟懷坦白。在當今新的歷史條件下,「慎獨」應該成為領導幹部必備的美德。
歷史上曾有這樣一則故事:明代曹鼎任山東泰和典吏時,曾抓獲一名絕色女賊,因來不及押回縣衙,兩人一起夜宿破廟。入夜後,那女賊頻頻色誘曹鼎,曹鼎自覺把持不住,情急之下便在紙上寫下「曹鼎不可」四字並貼於牆上。當晚一會兒揭掉,一會兒又貼上,反復十餘次,一夜過去,終於擋住了誘惑。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人獨處時尤其要謹慎不苟,不能做違背道德和法理之事。但有的黨員幹部往往就把不住「慎獨」這一關,以為人所不知而放鬆了自我約束,在權錢交易中愈陷愈深,直至走上犯罪道路。陳希同、成克傑、慕綏新等大貪官的丑惡行徑,大多是在他們獨處時發生的,最終都難逃恢恢法網。這些高官的可悲下場向世人昭示,越是獨處無人注意時,越要檢點行為,嚴格把握好自己。
四是要慎終。要謹防晚節不保。人生之路,行百里者半九十,一步不慎滿盤皆輸。有的領導幹部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於是在臨近退職、退休之時,不是留戀工作,而是迷戀權力。他們覺得自己辛辛苦苦幾十年,到頭來卻「一無所有」,產生了心理不平衡,繼而生出補償心理,便利用手中的權力,拚命為自己斂財,以圖富度晚年享受餘生,結果卻栽倒在最後一站。生活中的這種「59現象」不勝枚舉。這些在僥幸、冒險心理的支使下,不惜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和身家性命為賭注,最後總是伸手必被捉,貪婪之心不僅吞噬了自己的靈魂,還賠進了自己的晚節。所以,對於每一名黨員幹部來說,既要善始又要善終,只有「安全著陸」,才能為自己的人生畫上圓滿的句號。
二、黨員幹部要模範遵守黨紀,做清正廉潔的表率
共產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首先要在思想上綳緊「紀律」這根弦。要增強黨紀意識,就要自覺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在生活和工作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使自己始終成為黨內紀律的遵守者和維護者,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清正廉潔是黨對幹部作風的基本要求,也是發展所需、群眾所盼。我們的黨員幹部一定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正確看待和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在思想上、行動上、作風上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當好清正廉潔的表率。
自1987年以來,黨中央先後制定了40多個有關黨紀法規。我們絕大多數黨員幹部都能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但也有少數黨的組織和黨員黨紀觀念淡薄、紀律鬆弛。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理想信念動搖,政治紀律迷失。少數黨員幹部不注重加強自身的政治理論修養,放鬆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致使理想缺位、道德錯位、價值觀移位。有的政治上搖擺,政治立場不堅定,缺少政治敏銳性,缺少領導幹部應有的主見和己見,沒有明確的政治方向和信仰;有的精神世界沒有科學的思想理論指導,空虛頹廢,信仰危機、信念動搖、信心不足,等等。
2.個人行為放縱,道德紀律淪喪。一是「貪」,貪圖享受,追求低級趣味,熱衷個人享樂;二是「奢」,講闊、擺譜,食山珍味、坐豪華車、住高檔房,一擲千金習以為常;三是「淫」,腐化墮落,驕奢淫逸,包二奶、養情人被認為是有身份的標志。
3.賣官鬻爵猖獗,人事紀律荒廢。在一些地方,買官賣官現象時有發生。少數黨員領導幹部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非法聚斂錢財。「要想富、動幹部」,成為個別主要領導幹部發財致富的「秘訣」。如貪官李鐵成在1990年至2002年任吉林省靖宇縣縣長、縣委書記直至白山市政協副主席期間,頻繁利用幹部提拔、重用、調動、推薦、返城任職和安排子女就業等機會,夥同其妻收受禮金和賄賂款計人民幣143萬元。而向李鐵成行賄的人,幾乎包括縣直所有單位的領導幹部。
4.官僚主義盛行,群眾紀律錯位。一是「擺」,有的黨員和幹部高高在上,官氣十足,官氣熏天,下基層前呼後擁,不是惜民、愛民,而是害民、擾民。二是「虛」,弄虛作假,講話虛、措施虛、工作虛、成績虛,熱衷於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不體察民情、傾聽民意、關注民生、體恤民力。三是「霸」,作風霸道,以「老大」自居,主觀臆斷,獨斷專行,不計後果,「拍腦袋決策、拍胸膛辦事、拍屁股走人」。四是「粗」,作風粗暴,缺乏法制觀念,缺少人文關懷,視群眾為「刁民」,視自己為「老爺」,欺壓百姓、為所欲為。
類似上述這些現象,如果不能予以及時查處和糾正,不僅會影響黨員幹部形象,而且會影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諧社會建設目標也就無法實現。為此,我們要用鐵的紀律,打造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黨的紀律是鐵的紀律,具有強制力和約束力,對每個黨員都是適用的,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人曾經這樣說過,如果你在紀律的約束中感到自如,那你就是一個自由的人。我們的黨員幹部就要在黨的紀律約束下,成為一個自由的人。
1. 嚴格遵守政治紀律。政治紀律是維護黨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則的紀律,是黨組織與黨員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向的行為規范。政治紀律關繫到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在整個紀律體系中起著主導作用。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根據黨的不同具體任務,政治紀律有不同的具體內容。在現階段,嚴格遵守政治紀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求黨的組織和黨員堅決維護中央的權威,保證中央的政令暢通。要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嚴格遵守組織紀律。組織紀律是維護黨在組織上團結統一的紀律,是處理黨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的行為規范。黨的組織紀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基本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根本的組織紀律。堅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的各項民主權利,又要注意正確的集中,保持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統一,在行動上的步調一致。嚴格遵守組織紀律,最重要的是做到「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對每個黨員來說,最重要的是正確處理好個人與組織的關系。
3.嚴格遵守經濟工作紀律。經濟工作紀律是規范經濟管理行為、維護經濟秩序的規章制度,是黨組織與黨員在經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遵守黨的經濟工作紀律,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當前,違反經濟工作紀律,已成為一些黨員特別是一些領導幹部的一個突出問題,已嚴重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嚴肅經濟工作紀律,是當前維護黨的紀律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反經濟工作紀律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分規定。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廉潔自律的規定,必須嚴防商品交換原則侵入黨的政治生活和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
4.嚴格遵守群眾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正確處理同人民群眾關系的行為規范。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堅持黨的根本宗旨,堅持黨的群眾觀點、群眾路線和群眾工作紀律,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要堅決克服黨政機關、黨政領導幹部的官僚主義作風,妥善處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問題。凡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土地徵用、房屋拆建、國有和集體資產的處置等,都要向群眾公開,聽取群眾意見。要妥善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維護大局穩定。
領導幹部能否模範遵守黨的紀律,能否保持清正廉潔,不僅僅關繫到自身的品德,更關乎黨的形象和事業成敗。在當前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來自各方面的誘惑形形色色,這給領導幹部的思想、品德、操守、意志帶來了新的考驗,一旦放鬆自己,就可能墜入腐敗墮落的深淵。因此,作為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處理好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問題,自覺抵禦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要警鍾長鳴、防微杜漸,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要堅決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不僅嚴格要求自己,而且要管好家屬、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要時刻注意磨煉意志、砥礪品格,培養良好的生活作風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明辨是非,慎重交友,正確選擇愛好,遠離低級趣味,做到艱苦樸素、潔身自好,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高風亮節,樹立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
三、不斷加強黨性鍛煉,構築拒腐防變堅固防線
有這樣一則西方古老傳說:天神為了使一位國王治理好他的國家,就在他的頭頂懸吊一柄看不見的寶劍,無論他走到哪裡,那柄神秘的寶劍都會跟隨著他。國王最初由於恐懼,就兢兢業業為百姓,勤勤懇懇治理國家,使他的國家逐漸富強,老百姓安居樂業,而那柄寶劍也一直沒有現身。後來,這位國王忘記了寶劍的存在,任由自己人性中的貪欲和醜陋不斷膨脹,肆意胡作非為,結果寶劍呼嘯而至,國王被砍去了頭顱。這雖然是古老的傳說,但它告訴我們一個道理:一個人要干凈做人、干凈幹事,才會一生平安。否則,一旦放鬆思想警惕,貪欲膨脹、蛻化變質,最後就會走向自我毀滅。
理論和實踐都已證明,黨員幹部要經受住執政和改革開放的考驗,要始終立於不敗之地,增強黨性鍛煉和修養,是廉潔從政、抵禦誘惑的根本。因此,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應自覺地加強黨性鍛煉,全面增強自身素質,努力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1.重視自我修養,保持思想純潔。自我修養是自己通過世界觀的改造,不斷克服和修正個人錯誤,逐步樹立高尚的道德品質和精神境界的過程。黨員幹部沒有思想道德的自我修養,要做到廉潔自律那是不可能的。我們有少數黨員幹部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經不住考驗,敗下陣來。究其原因,就是放鬆了政治理論學習,放棄了紀律約束,放棄了自我教育和自我修養,從而在世界觀、人生觀方面出現了偏差,導致了思想上的迷惘和行為上的放縱。因此,黨員幹部一定要加強理論學習,加強自身思想品德修養,消除和克服各種不良思想傾向,始終保持政治上的堅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純潔性,經得起各種復雜環境的考驗,抵禦各種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蝕和金錢物慾的誘惑。
2.提高理論修養,增強自身素質。領導幹部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努力使自己成為學習型的領導幹部。通過學習,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通過學習,達到學以養德、學以增智、學以致用,養成勤於思考的習慣,及時總結實踐經驗,不斷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學習,掌握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執紀、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加強理論學習,是提高幹部隊伍特別是領導幹部隊伍思想政治素質的根本要求,一個缺乏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不善於運用正確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共產黨員,不可能從容應對各種復雜局勢,更不可能成為黨的合格的領導幹部。在現實生活中,個別黨員幹部違法亂紀、觸犯黨紀國法,這同他們思想上懶惰、不注意學習是密切相關的。
3.加強作風建設,弘揚優良傳統和作風。在新形勢下不斷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才能更好地保持和發展黨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這也是檢驗每一個黨員領導幹部是否具有堅強黨性的試金石。在執政的條件下,黨員領導幹部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核心問題就是要正確對待和使用手中的權力,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黨員領導幹部實踐黨的宗旨,還必須正確對待利益問題,牢固樹立正確的利益觀,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帶頭弘揚無私奉獻的精神。要發揚實事求是的作風,說真話,鼓實勁,辦實事,牢記黨的宗旨,永葆先進本色。
4.加強紀律修養,規范從政行為。黨員幹部要嚴格按照黨的章程行事,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做遵紀守法的模範,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領導幹部要強化紀律觀念,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管住管好自己,抵抗住金錢、美色等各種誘惑。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能為親情放棄原則。領導幹部要增強勤政廉政、淡泊名利的意識,越是身居高位、手握大權,越是要知所守、知所讓、知所懼,越是要慎行、慎微、慎獨、慎友,既要為民造福,又要清正廉潔。
5.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幹部都要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牢記黨的根本宗旨,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願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多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要重視培養高尚的道德和操守,注重個人道德的修養和錘煉。在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各個方面,黨員要作群眾的表率,幹部要作黨員的表率,領導幹部要作一般幹部的表率。共產黨員和黨的幹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不僅有利於發展我們黨的事業,有利於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關系,而且有利於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個人的成長和進步。
6.增強宗旨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共產黨人的根本立場,是我們黨必須永遠堅持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們每一位共產黨員想問題、辦事情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更是我們黨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主要力量源泉。作為一級黨組織和一名黨員幹部,要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真心實意為人民群眾謀利益,這是增強宗旨意識、把握執政為民的前提和基礎。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體現到工作實踐中,要深入基層,到最困難的地方去,到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竭盡所能,努力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在群眾「最盼」上贏民心,在群眾「最急」上見真情,在群眾「最怨」上看作風。時代在發展,形勢在變化,新形勢、新任務對領導幹部的理論素養、知識水平、業務本領和領導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領導幹部要與時俱進、加強學習,努力掌握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科學知識、經濟管理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做到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在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中,掌握新本領,增長新才幹。
7.自覺接受監督,嚴於律己作表率。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拒絕監督、不願監督、迴避監督。為避免重蹈覆轍,我們的黨員幹部要從違法違紀案件中吸取教訓,既要有敢於接受監督的勇氣,又要有樂於接受監督的良好心態,更要有善於接受監督並不斷改進工作的智慧。作為一名黨員幹部,既要主動抓好黨內監督制度的落實,模範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等項制度,又要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福利。要明是非、知廉恥、曉榮辱,牢固構築黨性原則、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三道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耐得住清貧、穩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抵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做到不正之風不染,不法之事不為,不義之財不取,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懇懇做事,清清白白做官,時時處處身先士卒,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共產黨人是勤政為民的實踐者,是廉潔奉公的自律者,是群眾利益的維護者,是先進思想的傳播者,是社會理想的追求者。只有不斷加強黨性鍛煉,牢築拒腐防線,才能更好地擔當發展和富民的重任,才能創造出無愧於偉大時代的輝煌業績。

⑵ 汕尾市最有名的貪官是誰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1997年11月24日對馬紅妹涉嫌貪污受賄立案偵查;廣東省人大和汕尾市人大分別於1997年11月24日26日、罷免其人大代表資格。省院偵查終結後,交汕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998年3月31日汕尾市人民檢察院向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認定案件事實如下:
被告人馬紅妹於1990年5月至1997年任汕尾市供電局總工程師兼汕尾電廠籌建組副組長期間,採取重復報銷和虛開發票等手段,貪污公款三次共計人民幣6.4萬元;採用以「借款」名義索取和購買設備收受回扣等手段,受賄三次共計人民幣5.7萬元和空調機一台,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應予數罪並罰。
1998年5月15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馬紅妹犯罪事實成立。

⑶ 孫楠48歲前妻至今未婚,是在等孫楠回心轉意嗎

我認為應該是吧。孫楠雖然不如「四天王」等人,但在音樂界有著深遠的影響。孫楠和那英曾在音樂界擁有多年的「一哥」和「一姐」。孫楠和小品演員買紅妹相知相戀,兩人於2000年結婚,同年就生下了女兒買寶瑤,之後還有一個兒子。由於孫楠長年在外演出,和買紅妹的交流越來越少。2009年3月23日兩人協議離婚,同年年底他與高爾夫節目主持人潘蔚結婚,之後生下一個女兒。現在三個孩子雖然同父異母,但是關系相處得還是很好。

現在48歲的孫楠和潘蔚有著穩定的關系,但是潘蔚的膚色看起來和買紅妹很不一樣。現在孫楠看起來很開心。孫楠的前妻買紅妹出生時是一名小品演員。他曾經在全國范圍內放火,甚至參加過春節聯歡晚會。據說孫楠和買紅妹不到24小時就結婚了,並生了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但最終,它仍然無法承受時間對感情的侵蝕。孫楠愛上高爾夫節目主持人潘蔚後,立即與買紅妹離婚,買紅妹仍然單身。所以我覺得應該是在等孫楠回心轉意。以上僅此個人觀點。

⑷ 孫楠為何拋棄與他相守十年的原配買紅妹轉身就娶了三婚帶娃的潘蔚

因為一時激情,進入婚姻,卻缺少溝通,激情消散,離婚收場 。

當然孫楠和買紅妹離婚之後,也並不是相安無事,護養對方,指責對方,將這段回憶撕得七零八碎。既然不愛了,就彼此放手,各自體面吧,否則外面人看笑話,當事人傷心流淚。

經營一段婚姻需要兩個人共同努力,攜手並進這段感情才會走得長遠,經常溝通,即便有了孩子,也不要將全部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也要放在彼此夫妻倆人的身上,讓他們去感受到愛,感受到家庭的關懷,維系婚姻的長久。

⑸ 中共歷史上查處了哪些大的貪官寫明哪一年,什麼職務,金額多少!

·顧裕尚 最高人民法院辦事員,1950年以索賄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8850元。
·劉紹傑 綏遠省薩拉齊縣副縣長,1951年以貪污罪判死伏法。
·工志達 綏遠省托克托縣縣長,1951年以貪污罪判無期。
·易吉光 武漢副市長,腐化,浪費2.2萬元,私用公款8千元,1951年撤職、開除黨籍。
·薛崑山 北京畜產公司副處長,52年以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23億元(折今23萬元)。
·宋德貴 公安部處長,1952年以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6.4億元(折今6.4萬元)。
·劉青山 石家莊副書記,1952年以貪污挪用罪判死伏法。貪1.84億元(折今1.84萬元)。
·張子善 天津專員,1952年以貪污挪用罪判死伏法。貪1.94億元(折今1.94萬元)。
·陳居洪 貪污判死
·左洪濤 廣東省府秘書長,三反運動中違法亂紀,1952年2月撤職。
·劉錫驥 南昌稅務局,貪污,1952年判死。
·王 磊 商業部部長,1980年在飯店吃飯付費不足受到中紀委批評辭職。
·楊義邦 化工副部長,1982年涉嫌受賄使國家損失48萬美元免職。涉嫌受賄款不明。
·余鐵民 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1986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3.2萬元。
·沈 圖 民航總局局長,1987年因以權謀私免職。
·洪清源 安徽省委秘書長,1987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4萬元。
·倪獻策 江西省長,1987年以徇私舞弊罪判2年。涉案款600萬元。
·楊匯泉 湖南省副省長,1989年因涉嫌違紀被人大代表投票罷免。
·托乎提·沙比爾 新疆政府副主席,1989年因受賄免職。涉嫌款2萬元。
·羅雲光 鐵道部副部長,1990年因受賄立案偵查,自首免刑責。涉嫌款0.6萬元。
·孫晉美 北海艦隊航空兵副司令員,少將,1990年因涉嫌受賄逮捕。罪款不明。
·韓福才 青海省人大副主任,1991年以受賄罪判8年。罪款4萬元。
·張辛泰 鐵道部副部長,1992年以受賄罪判3年緩3。罪款3萬元。
·陳傳柏 昆明卷**廠長,1992年外逃美國。涉嫌款1600萬元。
·董明玉 河南服裝進出口公司總經理,1993年涉嫌捲款外逃美國。涉嫌款不明。
·李效時 國家科委副主任,1994年以受賄罪貪污罪判20年。罪款7萬元。
·祝文清 上海盧灣區副區長,1994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14萬元。
·戴天敏 國際投資銀行湖南省分行長,1994年以受賄罪判死刑。罪款75萬元。
·郭子文 中國煤炭銷售公司總經理,1994年以受賄投機倒把罪判死。罪款156萬元。
·閻建宏 貴州計委副主任,1994年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判死伏法。罪款473萬元。
·劉佐卿 黑龍江省石油公司原總經理,1994年外逃美國。涉嫌款1億元。
·馬烈孫 寧夏政協副主席,1994年以唆使殺人罪判15年。
·石仁富 四川瀘州市大中專招生辦副主任,1994年因受賄判死伏法。罪款75萬元。
·平義傑 河北省高法院長,1995年因違紀免職。
·陳水文 湖北副省長,1995年因違紀免職。
·郭政民 貴州公安廳長,1995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10萬元。
·陳 建 北京市委辦副主任,1996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15萬元。
·薛景文 吉林總工會副主席,1995以貪污罪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5萬元。
·史燕青 深圳蛇口石化公司業務部副經理,1995以貪污罪判死緩。罪款250萬元。
·鄧 斌 無錫新興公司總經理,1995年以受賄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264萬元。
·何自忠 雲南德宏州政協主席,199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10年。罪款270萬元。
·王建業 深圳計劃局處長,1995年以貪污、受賄罪判死伏法。罪款1099萬元。
·於志安:武漢長江動力公司董事長,1995年外逃菲律賓。涉嫌款1億元。
·王寶森:北京市副市長,1995年因經濟問題畏罪自殺。涉嫌款3.0025億元。
·邵松高 38集團軍政委,少將,1996年以貪污罪受賄罪判12年。罪款不明。
·李連維 甘肅機械工業廳廳長,1996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21萬元。
·歐陽德 廣東省人大副主任,1996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53萬元。
·胡建學 山東泰安市委書記,1996年以受賄罪判死刑改死緩。罪款62萬元。
·周北方 北京首鋼控股(香港)公司董事長,1996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1048萬元。
·趙國利 遼寧錦州市開發區公安副局長,1996年以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2019萬元。
·閉東晨 五礦雲南分公司副經理,1996年外逃。涉嫌款5000萬元。
·邊少斌 民航總局副局長,1997年因受賄免職。涉嫌款30萬元。
·韋澤芳 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7年以受賄罪判5年。罪款6萬元。
·靳建輝 陝西民政廳廳長,1997年以受賄罪判9年。罪款7.9萬元。
·金鑒明 貴州對外經協辦主任,1997年以受賄罪貪污罪判無期。罪款11萬元。
·黃紀誠 北京政協副主席,1997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22萬元。
·朱振江 河南鶴壁市市長,1997年以受賄罪判2年。罪款23萬元。
·曾錦城 河南周口地區專員,1997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24萬元。
·劉洪熙 青島開發區副主任,1997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36萬元。
·鐵 英 北京市人大副主任,1997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43萬元。
·黃世戰 常州市監獄長,1997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43萬元。
·陳銘 北京電子動力公司總經理,1997年以貪污挪用罪判死伏法。罪款575萬元。
·陸海鶯 雲南證券公司總經理,1997年外逃美國。涉嫌款8000萬元。
·於 飛 廣東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因以權謀私免職。
·李恩潮 廣西紀委書記,1998年因違紀免職。
·魯家善 交通銀行副行長,1998年以受賄罪判3年緩3。罪款9萬元
·馬紅妹 廣東汕尾市長,1998年以貪污罪受賄罪判8年。罪款10萬元。
·楊善修 河南安陽市長,1998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16萬元。
·姜殿武 河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17萬元。
·潘宜樂 廣西高院副院長,1998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25萬元。
·劉宜清 工商行湖南分行行長1998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47萬元。
·陳希同 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1998年以貪污玩忽職守罪判16年。罪款56萬元。
·金天保 廣州海監局局長,1998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82萬元。
·朱勝文 哈爾濱市副市長,1998年以受賄罪財產不明罪判17年。罪款93萬元。
·辛業江 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以受賄罪判5年。罪款193萬元。
·張德元 湖南國際信託公司董事長,1998年以受賄罪判死伏法,罪款290萬元。
·張斌昌 蘭州鋼鐵公司總經理,1998年以貪污罪受賄罪判死緩。罪款374萬元。
·戚火貴 海南東方市書記,1998年以受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死刑伏法。罪款126 1萬元。
·岑煥仍 廣東恩平市鎮長,1988以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1761萬元。
·周華孚 人保公司河南公司總經理,1998年以受賄挪用公款罪判無期。罪款5933萬元。
·常 征 貴州省政協副主席,1999年以受賄罪判3年緩3。罪款7萬元。
·錢棣華 大慶市人大主任,1999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20萬元。
·孟慶平 湖北省副省長,1999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24萬元。
·滿光宗 青海公安廳處長,1999涉嫌受賄自殺身亡。涉嫌款30萬元。
·張光漢 青海公安廳副廳長,1999涉嫌受賄自殺身亡。涉嫌款32萬元。
·徐炳松 廣西自治區副主席,1999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55萬元。
·孫小虹 雲南省高法院長,1999年因違紀免職。涉嫌款64萬元。
·陳同慶 廣東湛江市委書記,1999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112萬元。
·劉同信 青島市城陽區糧食局長,1999年以貪污罪判死緩。罪款190萬元。
·褚時健 雲南紅塔煙草集團董事長,1999年以貪污罪判無期。罪款2300萬元。
·謝鶴亭 廣東天龍集團董事長,1999年以貪污挪用罪判死伏法。罪款990萬元。
·李乘龍 廣西貴港市副市長,1999年以受賄罪判死伏法。罪款1060萬元。
·黃發祥 重慶豐都縣國土局長,1999年以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1207萬元。
·鄭榮芳 廣東恩平副市長,1999以貪污受賄罪判死緩。罪款1353萬元。
·羅慶昌 雲南省旅遊公司董事長,1999年外逃美國。涉嫌款3385萬元。
·鄭勝庭 河南糧油進出口公司總經理,1999年以挪用貪污罪判16年。罪款8127萬元。
·伍連貴 江門市貴聯集團總經理,1999以詐騙罪判死伏法。罪款9000萬元。
·董虎臣 建行廣東行長,1999年以玩忽職守受賄罪判13年。罪款1.03億元。
·羅 斌 廣東佛山石灣區財政局科長,1999年涉嫌貪污在逃。涉嫌款1.56億元。
·丁 嵐 中行北京勁松分理處主任,1999年外逃泰國押回。涉嫌款1.95億元。
·朱 川 遼寧省副省長,2000年因違紀受黨紀處分。
·陳 忠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司令,2000年因違紀免職。
·周文吉 寧夏政協副主席,2000年因以權謀私免職。
·王樹文 山東日照市委書記,2000年以受賄罪判1年緩1。罪款1萬元。
·王式惠 重慶市政協副主席,2000年因玩忽職守免職。涉嫌款5萬元。
·滕國榮 江西國稅局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7年。罪款12萬元。
·王占成 江蘇省建材公司總經理,2000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15萬元。
·李 軍 廣東商檢局書記,2000年以受賄罪判12年。罪款28萬元。
·王德法 海口市檢察院副檢察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18年,罪款30萬元。
·祝友文 南新鄉市委書記,2000年以受賄罪判13年。罪款37萬元。
·杜金土 杭州交通路橋處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40萬元。
·李大強 湖北副省長,2000年因受賄免職開除。涉嫌款40萬元。
·焦曉志 丹東市體改委副主任,2000年以受賄挪用罪判15年。罪款50萬元。
·陳 曉 安徽電子集團公司總經理,2000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50萬元。
·陳立鈞 舟山海關關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52萬元。
·崔學宏 江蘇省民航局局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16年。罪款64萬元。
·吳文英 紡織總會會長,2000年因違紀免職。涉嫌款89萬元
·周建國 浙江溫嶺市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00萬元。
·徐鵬航 國防科工委副主任,2000年因違紀免職。涉嫌款113萬元。
·楊前線 廈門海關關長,2000年以受賄罪放縱走私罪判死刑。罪款141萬元。
·潘寶才 江蘇南通副市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74萬元。
·佘國信 廣西財政廳廳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89萬元。
·歐陽松 湖南工商局局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249萬元。
·鞠建太 北京當代世界出版社副社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死改死緩。罪款327萬元。
·陳國榮 中行福建省行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500萬元。
·胡長清 江西省副省長,2000年以受賄罪判處死伏法。罪款713萬元。
·鄭道訪 四川交通副廳長,2000年以受賄財產不明罪判死伏法。罪款903萬元。
·吳耿岳 廣西陸川縣副縣長,2000年以受賄行賄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950萬元。
·劉中山 四川交通廳廳長,2000年以貪污、受賄罪判死緩。罪款1300萬元
·王可像 廈門公安局處長,2000年以受賄偷稅罪判死緩。罪款1856萬元。
·程元德 有色金屬總公司西北公司總經理,2000年以貪污罪判死緩。罪款3175萬元。
·位保國 浙江邊防總隊政委,2000年以走私貪污罪判20年。罪款 3500萬元。
·成克傑 人大副委員長,廣西區主席,2000年以受賄罪判死伏法。罪款4109萬元。
·周長青 西安市機電公司總經理,2000年以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5115萬元。
·謝炳峰 中行佛山南海支行信貸員,2000年以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5250萬元。
·關 偉 建行北京某分理處副主任,200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無期。罪款1億元。
·葉季湛 廈門工商行長,2000年以受賄走私偷稅罪判死伏法。罪款1.0441億元。
·鄧寶駒 深圳市沙井信用社主任,2000年以職務侵佔罪判15年。罪款2.3億元。
·金德琴 中信公司副董事長,200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無期。罪款2.7億元。
·錢 宏 上海康泰公司董事長,2000年從巴拿馬押回。涉嫌款 5億元。
·許運鴻 浙江省副省長,2000年以濫用職權罪判10年。罪款11.97億元。
·蕭洪彬 上海大東江公司董事長,2000年以非法經營罪公訴審理。涉嫌款62.2660 億元。
·陳衛新 浙江富陽市交通局長,2001年以受賄罪判11年。罪款25萬元。
·李三元 江蘇省體改委主任,2001年以受賄罪判11年。罪款25萬元。
·查克明 華能公司副董事長,2001年以受賄罪判13年。罪款50萬元。
·王樂毅 海關總署副署長,2001年以受賄罪判13年。罪款56萬元。
·張昆桐 河南交通廳廳長,2001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80萬元。
·孫炎彪 浙江台州市市長,2001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30萬元。
·肖作新 安徽阜陽市長,2001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50萬元。
·耿永祥 杭州海關關長,2001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180萬元。
·李紀周 公安部副部長,2001年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死緩。罪款613萬元。
·慕綏新 沈陽市市長,2001以受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死緩。罪款931萬元。
·程三昌 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長,2001年外逃紐西蘭。涉嫌款1000萬元。
·汪 峰 廣東南海市口岸辦副主任,2001年以貪污挪用罪判無期。罪款2738萬元。
·馬向東 沈陽市副市長,2001年以貪污罪受賄罪判死伏法。罪款2268萬元。
·姬勝德 總參二部部長,少將,2001年以受賄貪污挪用罪判死緩改無期。罪款310 5萬元。
·陳 新 重慶工行九龍坡會計,2001年以貪污挪用罪判死伏法。罪款4000萬元。
·葛亞欣 建行常州分行部經理,2001年以貪污受賄挪用罪判死伏法,罪款4992萬元。
·金鑒培 湖北省駐港辦事處主任,200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死刑伏法。罪款1.928億元。
·馬江平 工行鄭州某分理處主任,2001年以貪污挪用罪判死緩。罪款2億元。
·鄭光迪 交通部副部長,2002年以受賄罪判5年。罪款9萬元。
·張二辰 河北省石家莊市長,2002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44萬元。
·王樂毅 海關總署副署長,2002以受賄罪判13年。罪款56萬元。
·石兆彬 福建省委副書記,2002年以受賄罪判13年。罪款60萬元。
·李向雷 廣東交通廳副廳長,2002年以受賄罪判13年。罪款63萬元。
·劉知炳 廣西政府副主席,2002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83萬元。
·俞芳林 廣西欽州市委書記,2002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204萬元。
·馬其偉 湖南交通廳副廳長,2002年以受賄罪判死緩改無期。罪款237萬元。
·吳 彪 寧波發展信託總經理,2000年以貪污受賄罪判死02改死緩。罪款275萬元。
·朱小華 光大公司董事長,2002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406萬元。
·褚之田 廣西交通廳書記,2002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423萬元。
·陳志清 人行青海分行國庫處主辦人,2002年以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1549萬。
·秦昌典 重慶市人大副主任,2002年以玩忽職守罪判6個月緩刑1年。罪款8000萬元。
·蔣基芳 河南煙草專賣局長,2002年外逃美國。涉案款2億元。
·程維高 河北省委書記,2003年因違紀免職。
·於 丁 湖南郴州公安局長,2003年以受賄罪私藏槍支罪判死伏法。罪款25萬元。
·周凱東 北京勞教局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30萬元。
·姚康樂 貴州新聞出版局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12年。罪款40萬元。
·麥崇楷 廣東省高法院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106萬元。
·王雪冰 建設銀行行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12年。罪款 115萬元。
·陳耀南 徐州市市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36萬元。
·王金賢 工行湖南分行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19年。罪款169萬元。
·羅發玉 貴州地稅局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202萬元。
·李和中 安徽政法委副書記,2003年以受賄財產不明罪判13年。罪款317萬元。
·田鳳岐 遼寧高法院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330萬元。
·張秀發 湖南郵電局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374萬元。
·張有德 貴州交通廳副廳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16年。罪款400萬元。
·林國悌 湖南機械工業局長,1999年以受賄罪判死03年改死緩。罪款487萬元。
·陳祖吉 湖南省副檢察長,2003年以受賄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0年。罪款530萬元。
·蔣艷萍 湖南省建副總,2001年以受賄貪污財產不明罪判死03改死緩。罪款754萬元。
·趙更效 湖南婁底市副市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862萬元。
·王懷忠 安徽省副省長,2003年以受賄財產不明罪判死伏法。罪款998萬元。
·高 嚴 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2003年因涉嫌經濟犯罪失蹤。涉嫌款1000萬元。
·李化學 北京城鄉集團副總經理,2003年以貪污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263萬元。
·叢福奎 河北省副省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1700萬元。
·官有仁 廣東發展銀行分行行長,2003年以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2000萬元。
·王利明 建行鄭州支行科長,2003年以詐騙罪判死伏法。罪款2843萬元。
·李 真 河北國稅局局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死伏法。罪款3781萬元。
·付普照 西安普照公司總經理,2003年從緬甸押回。涉嫌款4035萬元。
·李嘉廷 雲南省長,2003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 5168萬元。
·楊秀珠 浙江建設廳副廳長,2003年外逃美國,涉嫌款2.53億元。
·徐曉軒 福建八閩公司經理,2003年以涉嫌走私罪公訴審理。涉嫌款3億元。
·黃清洲 廣東國投香港分公司副總經理,2003年從泰國押回。涉嫌款13億元。
·余 卉 國泰證券昆明經理,2003年以非法牟利玩忽職守罪判9年。罪款21.9億元。
·童言白 河南高速公路發展公司董事長,2004年外逃澳大利亞。涉嫌款不明。
·閻懷民 江蘇體改委副主任,2004年以受賄罪判無期改18年。罪款44萬元。
·張國光 湖北省長,2004年以受賄罪判11年。罪款57萬元。
·趙成霖 湖北襄樊副市長,2004年以受賄罪判12年。罪款73萬元。
·李興民 安徽亳州市委書記,2004年以受賄罪判12年。罪款60萬元。
·柴王群 雲南省委宣傳部長,2004年以受賄罪判12年。罪款125萬元。
·婁小平 海南高院副院長,2004年以受賄罪財產不明罪判11年。罪款134萬元。
·劉長貴 貴州副省長,2004年以受賄罪判11年。罪款134萬元。
·潘廣田 山東省政協副主席,2004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54萬元。
·趙洪彥 黑龍江組織部副部長,2004年以受賄財產不明罪判15年。罪款376萬元。
·李 信 山東濟寧副市長,2005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451萬元。
·劉方仁 貴州省委書記,2004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500萬元。
·王鍾麓 浙江省副省長,2004年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12年。罪款4486萬元。
·林福久 鞍山公安分局長,2004年以受賄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5800萬元。
·鍾武劍 海南橡膠中心批發市場總裁,2004年外逃。涉嫌款5億元。
·陳滿雄 廣東中山市實業公司經理,2004年以挪用公款罪判無期。罪款7.1億元。
·林福久 鞍山公安局分局長,2004年以受賄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5800萬元。
·阿曼·哈吉 新疆區府副主席,2005年以涉嫌受賄公訴受審。涉嫌款不明。
·肖懷樞 蘭州軍區副政委,中將,2005年以涉嫌受賄公訴受審。涉嫌款不明。
·林孔興 華中電力局長,2005年以受賄罪判13年。罪款37萬元。
·張玉舜 蘭州市長,2005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40萬元。
·張 凱 廣東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因收受錢款違紀免職。涉嫌款80萬元。
·劉克田 遼寧副省長,2005年以受賄罪判12年。罪款132萬元。
·趙增軍 安徽宣城副市長,2005年以受賄罪判13年。罪款155萬元。
·王慎義 黑龍江綏化市市長,2005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189萬元。
·徐裕年 廣東統戰部副部長,2005年以貪污罪判無期。罪款379萬元。
·張宗海 重慶市委宣傳部長,2005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423萬元。
·田鳳山 國土資源部長,2005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436萬元。
·馬 德 黑龍江綏化市委書記,2005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603萬元。
·韓桂芝 黑龍江省政協主席,2005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702萬元。
·梁 堅 北京市某中心主任,2005年以涉嫌受賄公訴受審。涉嫌款1125萬元。
·張小川 重慶廣電局長,2005年以受賄罪濫權罪判17年。罪款1180萬元。
·高 勇 成都市委宣傳部長,2005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1667萬元。
·盧萬里 貴州交通廳長,2005年以貪污受賄罪判死伏法。罪款2500萬元。
·劉金寶 中行副董事長,2005年以貪污罪判死緩。罪款3022萬元。
·周正平 上海某銀行部經理,2005年以受賄罪判12 年。罪款1.095億元。
·牛和恩 廣東交通廳廳長,2005年以玩忽職守受賄罪判13年。罪款1.154億元。
·厲建中 航天一院院長,2005年以貪賄挪用公款罪判無期。罪款1.635億元
·高 山 中行哈爾濱支行長,2005年外逃加拿大。涉案款10億元。
·呂德彬 河南省副省長,2005年以殺人罪判死刑伏法。
·李 信 山東濟寧市「下跪」副市長,2005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451萬元。
·馬 德 黑龍江綏化市委書記,2005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603萬元。
·胡楚壽 中國農行副行長,2006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635萬元。
·於大路 中國農行副行長,2006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800萬元。
·溫夢傑 農業銀行北京分行處長,2006年以受賄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1505元。
·石發亮 河南省交通廳廳長,2006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900萬元
·劉志祥 武漢鐵路分局長,2006年以故意傷害貪污受賄罪判死緩。罪款3000萬元。
·李榮興 勝利油田大明公司總裁,2006年以貪污受賄罪判死緩。罪款4191萬元。
·羅耀星 廣東省疾控中心免疫所所長,2006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118萬元。
·覃志新 中國銀行海南分行副行長,2006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受4000萬元。
·劉志華 北京市副市長,2006年因經濟問題免職開除審查。涉嫌款不明。
·侯伍傑 山西省委副書記,2006年因受賄罪判11年。罪款88萬元。
·王興堯 安徽交通廳廳長,2006年以受賄罪判10年。罪款100萬元。
·章俊元 江蘇交通廳廳長,2006年以受賄行賄罪判20年。罪款318萬元。
·丁鑫發 江西省高檢檢察長,2006年以受賄挪用公款罪判17年。罪款385萬元。
·張恩照 建設銀行行長,2006年以受賄罪判15年。罪款400萬元。
·吳振漢 湖南高院院長,2006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607萬元。
·徐國健 江蘇省委組織部長,2006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640萬元。
·楊世洪 武漢公安局長,2006年以貪污受賄挪用罪判死緩改無期。罪款682萬元。
·雷淵利 湖南郴州副市長,2006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900萬元。
·羅耀星 廣東疾控中心所長,2006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1118萬元。
·溫夢傑 農行北京行處長,2006年以受賄貪污罪判死伏法。罪款1505萬元。
·李達昌 四川副省長,2006年以濫用職權罪判7年。罪款3200萬元。
·李友燦 河北外經貿廳副廳長,2006年以受賄罪判死伏法。罪款4700萬元。
·王守業 海軍副司令員,中將,2006年以貪污濫用公款罪判無期。罪款1.6億元。
·李家祥 工行海南行部主任,2006年以受賄罪判13年。罪款4.0275億元。
·余振東 中行開平行長,2006年以貪污挪用罪判12年。罪款40億元。
·邱曉華 國家統計局長,2007年因違紀腐化重婚免職開除移送司法機關。涉嫌款不明。
·宋平順 天津市政協主席,2007年涉嫌貪賄自殺身亡後開除。罪款不明。
·孫鶴齡 農業部財政司司長,2007年以受賄濫權罪判8年。罪款488萬元。
·陳羅榮 海南省煙草專賣局局長,2007年以受賄挪用公款罪判死緩。罪款620萬元。
·荊福生 福建省委宣傳部長,2007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767萬元。
·何閩旭 安徽副省長,2007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841萬元。
·王昭耀 安徽省委副書記,2007年以受賄財產不明罪判死緩。罪款1354萬元。
·李寶金 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2007年以受賄挪用公款罪判死緩。罪款1400萬元。
·王有傑 河南人大副主任,2007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1524萬余元。
·陳良宇 政治局委員,上海書記,2007年以受賄玩忽職守罪判18年。罪款11.8239 億元
·杜世成 青島市長,2008年以受賄罪判無期。罪款626萬元。
·王武龍 江蘇人大副主任,2008年以受賄罪判死緩。罪款68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