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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

發布時間: 2021-05-25 18:27:47

Ⅰ 簡述《辛丑條約》的主要內容及其影響

《辛丑條約》又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英、美、俄、法、德、意、日、奧、比、西、荷十一國外交代表,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於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內容包括一、道歉,二、懲戒,三、修約,四、外交改制。

Ⅱ 什麼是辛丑條約

八國聯軍攻陷北京,慈禧太後、光緒帝經太原逃往西安。出逃前,已派出李鴻章為代表乞和,但侵略者不急於立即開議。各國經過反復商議後,才決定與清政府議和並繼續維持以慈禧太後為首的統治。法國於10月4日向各國提出備忘錄,包括懲凶、賠款,在北京及其附近地區駐軍、平毀大沽炮台等六項要求作為議和的先決條件,為各國所贊同。英、俄、德、日、美等國又在法國提議的基礎上加以補充,擴大為議和大綱十二條,於12月24日強迫清政府接受。此後它們又依照大綱擬出詳細條款,於1901年9月7日(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與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正式簽訂《辛丑和約》(又稱《北京議定書》,通稱《辛丑條約》)。這個條約除正約外,還有十九個附件。它的主要內容有:①中國向各國賠償白銀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連利息在內,共九億八千二百多萬兩,史稱「庚子賠款」。指定海關稅、通商口岸常關稅及鹽稅作為償還賠款之用。俄國索取賠款最多,達一億三千餘萬兩,占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九;其次為德國,佔百分之二十。②拆除大沽炮台,北京設使館區,界內不準中國人居住。除使館區駐兵外,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十二處駐扎外國軍隊。③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具有反帝性質的集團,違者一律處死,地方官自總督、巡撫以下,對其轄區內發生傷害外國人或違約行為,如不及時彈壓懲辦,「即行革職,永不敘用」,對附和過義和團的官員,中央自王公大臣以下,地方自巡撫以下,監禁、流放和處死一百多人;發生過反帝斗爭的城鎮,一律停止科考五年。④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在各部之前」,由清朝近支王公主管,另設尚書二人,其中一人為軍機大臣。⑤修訂新商約,清政府將通商行船各條「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並疏浚天津、上海河道等。

義和團運動是群眾自發的反帝愛國運動。沒有統一的組織、集中的領導和協同一致的行動,失敗是必然的。但義和團群眾從切身的感受中,認識到外國侵略者是中國人民最主要的敵人。從這一感性認識出發,他們奮不顧身,對帝國主義侵略者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斗爭,表現出中華民族的不甘屈服的反抗精神。

Ⅲ 辛丑條約主要內容

《辛丑條約》共12款,另有19個附件,主要內容有:1.賠款。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8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3.拆炮台、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外國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敘用。凡發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它的簽訂,標志著中國半殖民地地位的進一步加深。

條約原文
一九○一年九月七日,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大清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

大清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大臣直隸;

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李鴻章;

大德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奧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齊干;

大比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姚士登;

大日欽差駐扎中華全權大臣葛絡干;

大美國欽差特辦議和事宜全權大臣柔克義;

大法欽差全權大臣駐扎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便宜行事鮑渥;

大英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薩道義;

大義欽差駐扎中華大臣世襲侯爵薩爾瓦葛;

大日本國欽差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

大和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克羅伯;

大俄欽命全權大臣內廷大夫格爾思;

今日會同聲明,核定大清國按西歷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款,當經大清國大皇帝於西歷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適諸國之意妥辦(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於西歷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歷四月二十三日,奉諭旨(附件二)親派醇親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醇親王已遵旨於西歷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歷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國國家業已聲明,在遇害該處所豎立銘志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列敘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書以辣丁、德、漢各文。前於西歷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六月初七日,經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文致太德國欽差全權大臣(附件三)。現於遇害處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滿街衢,已於西歷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歷五月初十日興工。
第二款 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將西歷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於後(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庄親王載勛,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奪原官,即行革職。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被害,於西歷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開復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親王載勛已於西歷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歷正月初三日、英年趙舒翹已於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盡。毓賢已於念二日即初四日、啟秀徐承煜已於念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歷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念五日上諭將甘肅提督董福樣革職,俟應得罪名,定讞懲辦。西歷本年四月念九日、六月初三□月□□等日即中歷三月十一、四月十七□月□□等日先後降旨,將上年夏間凶慘案內所有承認獲咎之各外省官員,分別懲辦。二、上諭將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已於西歷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歷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在於諸國被污瀆及挖掘各墳墓建立滌垢雪侮之碑,已與諸國全權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並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已付清。茲將建碑之墳墓,開列清單附後(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將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已於西歷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歷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嗣後如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此款系西歷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內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之賠償總數(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關銀兩,照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左:海關銀一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五,即英國三先令,即日本一圓四零七,即荷蘭國一弗樂零七九六,即俄國一盧布四一二。俄國盧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亞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釐正,本由中國分三十九年按後附之表各章清還(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給,或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還本於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終止。還本各款,應按每屆一年付還,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還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國國家亦可將所欠首六個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於三年內付還。但所展息款之利,亦應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屆六個月付給,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給。(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如後諸國各派銀行董事一名會同將所有由該管之中國官員付給之本利總數收存,分給有干涉者,該銀行出付回執。(丙)中國國家將全救保票一紙交駐京諸國欽差領銜手內。此保票以後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國特派之官員畫押。此節以及發票一切事宜,應由以上所述之銀行董事各遵本國飭令而行。 (丁)付還保票財源各進款,應每月給銀行董事收存。(戊)所定承擔保票之財源,開列於後:一、新關各進款,俟前已作為擔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給之後,余剩者又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將所增之數加之。所有向例進口免稅各貨,除外國運來之米及各雜色糧面並金銀以及金銀各錢外,均應列入切實值百抽五貨內。二、所有常關各進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三、所有鹽政各進項,除歸還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並歸入,至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諸國現允可行,惟須—二端:一將現在照估價抽收進口各稅,凡能改者皆當急速改為按件抽稅幾何。改辦一層如後,以為估算貨價之基、應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貨時各貨牽算價值,乃開除進口及雜費總數之市價。其未改以前,各該稅仍照估價徵收。二北河黃浦兩水路,均應改善,中國國家及應撥款相助。至增稅一層,俟此條款畫押兩個月後,即行開辦,除在此畫押日期後至遲十日已在途間之貨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準在界內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館界線於附件之圖上標明如後(附件十四):東面之線,系崇文門大街,圖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圖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線,西面圖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線;南面圖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線,此線循城牆南址隨城垛而畫。按照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 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 按照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處。今諸國駐防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

第十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後所述之上諭頒行布告:一、西歷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附件十五)。二、西歷本年□月□□日即中歷□月□□日上諭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裁明。三、西歷本年□月□□日即中歷□月□□日上諭,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四、西歷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各省撫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於所屬境內均有保平安之責,如復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亦不得開脫別給獎敘(附件十六)。以上諭旨現於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將通商行船各條約內,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其襄辦各節如左: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會同中國國家所興各工,盡由諸國派員興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務交還之後,即可由中國國家派員與諸國所派之員會辦,中國國家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以養其工。一、現設立黃浦河道局經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該局各員,均代中國及諸國保守在滬所有通商之利益。預估後二十年,該局各工及經管各費應每年支用海關銀四十六萬兩,此數平分,半由中國國家付給,半由外國各干涉者出資。該局員差並權責進款之詳細各節,皆於後附文件內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歷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國六月初九日降旨,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諭內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覲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此照會在後附之節略內述明(附件十九)。

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全權大臣所復之文牘,均系以法文為憑。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歷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款,足適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將一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諸國亦照允隨行。是以諸國全權大臣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於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歷□月□□日全由京城撤退。並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於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歷□□年月□□日由直隸省撤退。今將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諸國全權大臣畫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一份,中國全權大臣收存一份

附件一,光緒帝批准簽署條約的聖旨。

附件二,光緒帝派醇親王載灃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緒帝命令為被殺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緒帝命令懲辦親王載勛等皇親的旨意。

附件五,光緒帝命令懲辦啟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緒帝命令加重上述懲罰的旨意。

附件七,光緒帝命令徐用儀等復職的旨意。

附件八,光緒帝命令在一些外國人被殺的縣五年內不進行科舉考試的旨意。

附件九,光緒帝命令那桐著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損外國墳墓單。

附件十一,光緒帝命令禁止進口軍火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國對各國承認戰爭賠償的照會。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館區界線。

附件十五,光緒帝禁止抗外行動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國改善水路河道的計劃。

附件十八,光緒帝設立黃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國對各國就設立外務部的照會。

Ⅳ 辛丑條約的原文

甲、此四百五十兆系照海關銀兩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左:海關銀一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七五;即英國三先令;即日本一圓四零七;即荷蘭 國一弗樂林七九六;即俄國一魯布四一二,俄國魯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里亞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國分三十九年,按後附之表各章清還(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給,或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還本於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一千九百四十年終止。還本各款,應按每屆一年付還,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三年正月初一日付還。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國國家亦可將所欠首六個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於三年內付還,但所展息款之利,亦應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屆六個月付給,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給。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如後:諸國各派銀行董事一名,會同將所有由該管之中國官員付給之本利總數收存,分給有干涉者,該銀行出付回執。 丙、由中國國家將全數保票一紙交付駐京諸國欽差領銜大臣手內,此保票以後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國特派之官員畫押。此節以及發票一切事宜,應由以上所述之銀行董事各遵本國飭令而行。 丁、付還保票財源各進款,應每月給銀行董事收存。 戊、所定承擔保票之財源,開列於後: 一、新關各進款,俟前已作為擔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給之後余剩者,又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將所增之數加之,所有向例進口免稅各貨,除外國運來之米及各雜色糧面並金銀以及金銀各錢外,均應列入切實值百抽五貨內。 二、所有常關各進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 三、所有鹽政各進項,除歸還前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並歸入。至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諸國現允可行,惟須二端:一、將現在照估價抽收進口各稅,凡能改者,皆當急速改為按件抽稅幾何。定辦改稅一層如後: 為估算貨價之基,應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貨時各貨牽算價值,乃開除進口稅及雜費總數之市價。其未改以前,各該稅仍照估價徵收。二、北河、黃浦兩水路,均應改善,中國國家即應撥款相助。 增稅一層,俟此條款畫押日兩個月後,即行開辦,除在此畫押日期後至遲十日已在途間之貨外,概不得免抽。 第七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準在界內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使館界線,於附件之圖上標明如後(附件十四):東面之線系崇文門大街,圖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圖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之線;西面圓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字之線;南面圖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線,此線循城牆南址隨城垛而畫。按照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 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 按照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虞。今諸國駐守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皇島、山海關。 第十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後所述之上諭頒行布告: 一、西歷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附件十五)。 二、西歷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諭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除飭將全工隨時稟商外,相應照復貴大臣查照可也。須至照會者。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初七日 附件四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諭:京師自五月以來,拳匪倡亂,開釁友邦。現經奕?、李鴻章與各國使臣在京議和大綱草約業已畫押。追思肇禍之始,實由諸王大臣昏謬無知,囂張跋扈,深信邪術,挾制朝廷,於剿辦拳匪之諭,抗不遵行,反縱信拳匪,妄行攻戰,以致邪焰大張,聚數萬匪徒於肘腋之下,勢不可遏。復主令鹵莽將卒,圍攻使館,竟至數月之間,釀成奇禍,社稷阽危,陵廟震驚,地方蹂躪,生民塗炭,朕與皇太後危險情形,不堪言狀,至今痛心疾首,悲憤交深。是諸王大臣信邪縱匪,上危宗社,下禍黎元,自問當得何罪。前經兩降諭旨,尚覺法輕情重,不足蔽辜,應再分別等差,加以懲處。已革庄親王載勛,縱容拳匪,圍攻使館,擅出違約告示,又輕信匪言,枉殺多命,實屬愚暴冥頑,著賜令自盡,派署左都御史葛寶華前往監視。已革端郡王載漪,倡率諸王貝勒,輕信拳匪,妄言主戰,至肇釁端,罪實難辭;降調輔國公載瀾,隨同載勛,妄出違約告示,咎亦應得,著革去爵職;惟念俱屬懿親,特予加恩,均著發往新疆,永遠監禁,先行派員看管。已革巡撫毓賢,前在山東巡撫任內,妄信拳匪邪術,至京為之揄揚,以至諸王大臣受其煽惑,及在山西巡撫任內,復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屬昏謬兇殘,罪魁禍首,前已遣發新疆,計行抵甘肅,著傳旨即行正法,並派按察使何福?監視行刑。前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袒庇拳匪,釀成巨禍,並會出違約告示,本應置之重典,惟現已病故,著追奪原官,即行革職。革職留任甘肅提督董福祥,統兵入衛,紀律不嚴,又不諳交涉,率意鹵莽,雖圍攻使館,系由該革王等指使,究難辭咎,本應重懲,姑念在甘肅素著勞績,回漢悅服,格外從寬,著即行革職。降調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於載勛擅出違約告示,曾經阻止,情尚可原,惟未能力爭,究難辭咎,著加恩革職,定為斬監候罪名。革職留任刑部尚書趙舒翹,平日尚無嫉視外交之意,前查辦拳匪,亦無庇縱之詞,惟究屬草率貽誤,著加恩革職,定為斬監候罪名。英年、趙舒翹均著先在陝西省監禁。大學士徐桐,降調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殉難身故,為貽人口實,均著革職並將恤典撤銷。經此次降旨以後,凡我友邦,當共諒拳匪肇禍,實由禍首激迫而成,決非朝廷本意,朕懲辦禍首諸人,並無輕縱,即天下臣民,亦曉然於此案之關系重大也。欽此

麻煩採納,謝謝!

Ⅳ 辛丑條約內容

《辛丑條約》主要內容包括:

1、中國對各國賠款4.5億兩白銀,價息合計超過9.8億兩白銀,並以關稅和鹽稅等作抵押;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4、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5、外國認為各個通商章程中應修之處或其他應辦的通商事項,清政府概允商議;

6、懲辦「首禍諸臣」;

7、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8、清政府對德、日道歉。

(5)辛丑條約擴展閱讀:

1900年6月6日,英、法、德、日、意、俄、奧、比八國軍艦指揮官在英艦「百人長」號上舉行軍事會議,決定採取一致行動,組成聯軍,侵犯中國。由於實力的懸殊,對於這場戰爭,列強是抱著發意外財的心理來的,認為「將作一趟十分順利的行軍」。

英國統帥西摩爾是這種心理的典型表現。以保護各國使館為名,6月10日,西摩爾率領兩千人的侵略軍氣勢洶洶地從天津強行西進,企圖打入北京,叫囂著要「在北京公使們那兒進晚餐」。

如果說,中國民眾的忘死抵抗打破了列強的美夢,是改變列強瓜分中國的內因,那麼列強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則是沒有瓜分中國的外因,直接促成了列強接受一個「完整」中國的現狀。

網路—辛丑條約

中國新聞網——辛丑條約為何沒有割地條款:瓜分中國是下策

Ⅵ 辛丑條約的內容是什麼

《辛丑條約》,又叫《辛丑各國和約》。
1901年9月7日,奕訁斤、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英、俄、德、法、美、日、意、西、荷、比、奧11國公使,在最後議定書上簽字。1901年是夏歷辛丑年,所以最後議定書又稱為《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共有12款19個附件,是一個性質空前的奴役性條約,主要內容有:清政府向各國賠款白銀4.5億萬兩,加上年息4厘,分39年付清,本利共達9.8億多兩,各省地方賠款2000多萬兩,總數超過了10億兩。各國在北京東交民巷單獨設立使館區,可在使館區內駐兵,中國人不準在此區域內居住。將大沽炮台和從大沽到北京的沿線炮台「一律削平」。在天津周圍10公里內,不準駐扎中國軍隊;准許各國派兵駐扎在京榆鐵路沿線的山海關、秦皇島、昌黎、灤州、唐山、蘆台、塘沽、軍糧城、天津、楊村、廊坊、黃村等12個戰略要地。禁止軍火和製造軍火的原料運入中國,為期2年,還可延長禁運期。今後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組織。
《辛丑條約》是帝國主義用反革命暴力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沉重的殖民枷鎖,也是維系中外反動派勾結的清王朝的空前的賣身契。
通過這個條約,列強得以大大加強其在華的統治勢力,進行野蠻的軍事監督、政治奴役和經濟掠奪,使中國完全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從此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朝廷」。1901年10月6日,慈禧太後隨帶行李車3000輛,離開西安,回返京城,沿途修路設宮,遠近征調,勒索供應。1902年1月7日,回到紫禁城。後來又大修頤和園,日費萬金。從此,帝國主義與清政府完全勾結在一起,狼狽為奸,共同奴役中國人民。

Ⅶ 《辛丑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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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辛丑條約的內容及影響

一、內容

1.賠款。清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約9.82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台、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北京至山海關沿鐵路重要地區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其中這一條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淪為了帝國主義的工具。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石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二、影響

《辛丑條約》的簽訂,不僅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沉重負擔,還損害了國家主權。從此,清政府完全成為了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國則在用其它條約獲得中國的東北的領土。英美則以商業利益為重,希望保持中國門戶開放,並對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後達成的協議,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額的賠款。

拓展資料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朝和英(大不列顛與愛爾蘭聯合王國)美(美利堅合眾國)、法(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德意志帝國)俄(俄羅斯帝國)日(日本帝國)意(義大利王國)奧(奧匈帝國)西(西班牙王國)荷(尼德蘭王國)比(比利時王國)十一國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該條約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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