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偵大隊的立案條件
立案條件:
(一)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1、認為有犯罪事實;
2、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二)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復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1)經濟犯罪立案標准擴展閱讀:
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的立為刑事案件:
(1)殺人案。故意殺人的:「打砸搶」致人死亡的。
(2)傷害案。流氓傷害他人的;行凶報復致人重傷的:「打砸搶」致人傷殘的。
(3)搶劫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因「打砸搶」毀壞財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5)放火案。放火燒毀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進行破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決水案。故意決開水庫、河流等堤壩,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傷亡的。
(8)強奸案。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輪奸婦女的、姦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
㈡ 經濟犯罪立案標准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經濟犯罪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葯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范疇。總的來說,經濟犯罪共有177個罪名。經濟犯罪罪名: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注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㈢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的立案標准有哪些
4)4)利用虛假出資、發現這個問題,應該深入調查,堅決不能讓犯罪分子逃脫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