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契稅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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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契稅是什麼
契稅是指對合同徵收的稅金,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負責人支付。權利稅是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時徵收的稅收。在中國國內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權的企業和個人必須依法繳納權利稅。以上取得土地,住宅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銷售、贈與和交換)、住宅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方式轉移土地住宅權利的,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住宅買賣或住宅贈與徵收權利稅:以土地、住宅權利投資、出資、土地、住宅權利償還債務,以獲獎方式承擔土地、住宅權利,以預購方式或預付資金建設住宅的方式承擔土地、住宅權利。契稅中涉及的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或轉移,房屋所有權轉移,應稱為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如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除了買賣、贈予、更換外,房屋產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住房權利轉移,按規定繳納權利稅:由於特殊貢獻獲獎,獎品是土地或住房權利的上述或預購住房,預付款籌集資金建造住房,擁有住房所有權相當於住房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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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契稅是什麼意思
契稅一般是指像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產權發生轉移或者變動時,就產權人所訂契約按照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的業主或產權承受人所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契稅除和其他稅收具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之外,還具有其自身的一定特徵
1、徵收契稅旨在為了保障不動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故通過徵收契稅相關徵收的機關便以政府為名發放契證,以作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則承擔了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是帶有規費性質,這也是契稅區別與其他稅收的一點。
2、契稅的納稅對象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交易、贈與或交換時,按轉移或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徵收一次性契稅。
3、契稅所採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或變動時,對納稅人按照一定比例的稅率進行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與;
5、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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