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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常委

發布時間: 2023-02-03 11:29:06

『壹』 中央常委座位順序是什麼

中央常委座位順序是:

首先是前高後低,其次是中央高於兩側,最後是左高右低(中國政府慣例)和右高左低(國際慣例)。

中國慣例,以左為尊,即:左為上,右為下。

1、主席台座次排列,領導為單數時,主要領導居中,2號領導在1號領導左手位置,3號領導在1號領導右手位置;例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十六屆四中全會的座次排列圖:

轎車座次:

按照國際慣例,乘坐轎車的座次安排的常規是:右高左低,後高前低。具體而言,轎車座次的尊卑自高而低是:後排右位—後排左位—前排右位——前排左位

另外有幾種特殊情況,一是主人或熟識的朋友親自駕駛汽車時,你坐到後面位置等於向主人宣布你在打的,非常不禮貌。這種情況下,副駕位置為上座位。二是接送高級官員、將領、明星知名公眾的人物時主要考慮乘坐者的安全性和隱私性,司機後方位置為汽車的上座位,通常也被稱作VIP位置。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座次禮儀

『貳』 中共八大的主要功績是什麼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大會通過了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和新黨章。規定了黨和全國人民當前的主要任務是:集中力量發展社會生產力,實現國家工業化,逐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

強調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制度,加強黨和群眾的聯系。這次大會為新時期的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和黨的建設指明了方向。

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八屆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97人,候補中央委員73人。同時,根據黨的事業發展的需要,八大決定中央委員會增設副主席和常委,中央書記處增設總書記和候補書記,並加強中央監察委員會的機構,設書記、副書記。

(2)八大常委擴展閱讀:

八大關於主要矛盾的實質的提法,在理論上有不完全准確的地方,因為這個提法沒有全面地指出,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已經建立起來,它是和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的;同時它又還很不完善,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產力的發展又是相矛盾的。

但是上述提法的著眼點,在於把中國生產力發展還很落後這一基本國情突出出來,強調在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基本完成的情況下,國家的主要任務已經由解放生產力變為在新的生產關系下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全黨要集中力量去發展生產力。這個著眼點,歷史證明是正確的。

『叄』 四大和八大分別是什麼

四大一般指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八大(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一般指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召開。出席大會的有陳獨秀、蔡和森、瞿秋白、譚平山、周恩來、彭述之、張太雷、陳潭秋、李維漢、李立三、王荷波、項英、向警予等20人,代表著全國994名黨員。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於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政協禮堂召開。出席大會的正式代表1026人,候補代表107人, 代表全國1073萬名黨員。59個國家的共產黨、工人黨、勞動黨和人民革命黨的代表團以及國內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代表應邀列席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對中國革命的一些基本問題進行了比較系統的探討,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無產階級在民主革命中的領導權和工農聯盟問題。

此外,大會還提出在「反對國際帝國主義」的同時,既要「反對封建的軍閥政治」,又要「反對封建的經濟關系」,表明黨對反封建的內涵有了進一步認識。

決定加強《向導》《新青年》《中國工人》等刊物的工作以及設立黨校和工人補習學校等,使其成為運用馬列主義理論解決中國實際問題的重要宣傳陣地。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完全肯定了黨中央從「七大」以來的路線是正確的,同時正確地分析了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中國階級關系和國內主要矛盾的變化,確定把黨的工作重點轉向社會主義建設。

大會作出了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必須轉移到社會主義建設上來的重大戰略決策。大會在總結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堅持既反保守又反冒進,即在綜合平衡中穩步前進的經濟建設方針。

『肆』 中國八大常委是干什麼的

管理國家,,

『伍』 中共八大主要內容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於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政協禮堂召開。出席大會的正式代表1026人,候補代表107人, 代表全國1073萬名黨員。59個國家的共產黨、工人黨、勞動黨和人民革命黨的代表團以及國內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代表應邀列席大會。
黨的七大以後,中國社會發生了一系列深刻的變化。全國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到1956年上半年,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基本上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一個嶄新的社會主義制度從此在中國建立起來。與此同時,第一個五年計劃的許多重要指標已有確實把握提前完成。在這種形勢下,為了加強執政黨的建設,
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道路,制定黨在新形勢下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共中央決定召開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大會正式召開之前,黨曾在多方面為大會的順利召開做了准備。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了《論十大關系》的講話,為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提出了許多重要的思想原則,從思想上、理論上為八大的召開作了重要的准備。同年8月30日至9月12日,在北京舉行了八大預備會議。毛澤東在會上作了《增強黨的團結,繼承黨的傳統》的講話,指出八大召開的目的和宗旨是:總結七大以來的經驗,團結全黨,團結國內外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為建設社會主義中國而奮斗。號召全黨要繼承優良傳統,反對主觀主義、宗派主義和官僚主義。
在大會上,毛澤東致了《開幕詞》,劉少奇作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鄧小平作了《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周恩來作了《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會上,朱德、陳雲、董必武等作了重要發言。
大會完全肯定了黨中央從「七大」以來的路線是正確的,同時正確地分析了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中國階級關系和國內主要矛盾的變化,確定把黨的工作重點轉向社會主義建設。大會提出,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國內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而是人民對於建立先進的工業國的要求同落後的農業國的現實之間的矛盾,是人民對於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這一矛盾的實質,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已經建立的情況下,也就是先進的社會主義制度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解決這個矛盾的辦法是發展社會生產力,實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為此,大會作出了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必須轉移到社會主義建設上來的重大戰略決策。大會在總結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堅持既反保守又反冒進,即在綜合平衡中穩步前進的經濟建設方針。
八大關於主要矛盾的實質的提法,在理論上有不完全准確的地方,因為這個提法沒有全面地指出,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已經建立起來,它是和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的;同時它又還很不完善,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產力的發展又是相矛盾的。但是上述提法的著眼點,在於把中國生產力發展還很落後這一基本國情突出出來,強調在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基本完成的情況下,國家的主要任務已經由解放生產力變為在新的生產關系下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全黨要集中力量去發展生產力。這個著眼點,歷史證明是正確的。
大會討論通過了《關於政治報告的決議》、《中國共產黨章程》 和
《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二個五年計劃(1958年至1962年)的建議》。
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八屆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97人,候補中央委員73人。同時,根據黨的事業發展的需要,八大決定中央委員會增設副主席和常委,中央書記處增設總書記和候補書記,並加強中央監察委員會的機構,設書記、副書記。
八大制定的黨的路線是正確的,提出的許多新的方針和設想是富於創造精神的。當然,由於實踐的時間還很短,理論上和思想上還不可能很成熟,許多新的觀念和方針還不可能牢固地確立並取得深刻的共識。許多新的設想還沒有付諸實施,或者沒有充分付諸實施,很快又發生反復。但是,八大對中國自己的建設社會主義道路的探索,畢竟取得了初步成果,歷史證明這些成果對於黨的事業的發展有長遠的重要意義

『陸』 七個常委分別是什麼官

分別是國家主席兼軍委主席兼總書記、總理、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中央文明委主任、中紀委書記、第一副總理。常務委員會由多名常務委員或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或委員通過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日常工作的委員會。屬於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考慮一個特定階段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問題的委員會。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中,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有縣級及以上 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才可以設立。



(6)八大常委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四)解釋法律;

(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六)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八)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十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

(十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

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三)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十四)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

(十五)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

(十六)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十七)決定特赦;

(十八)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十九)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

(二十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柒』 八大常委

八大常委是哪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