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水污染的治理措施如下:
1、少量創建填埋場,讓廢水、廢氣都能夠經過處理,再排放至河流;
2、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
3、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4、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第三十九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② 水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水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幾點:
1、減少和消除污染源排放的廢水量。包括節約生產廢水,規定用水定額。改革生產工藝,減少廢水排放量。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在制定各種規劃時,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排放標准。將同行業廢水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有計劃地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設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水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 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意見後,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報國務院批准並下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對國家重點水污染物之外的其它水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③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1、對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實行風險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2、不得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性液體、鹼性液體或者劇毒廢液;3、不得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4、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實行風險管理。 排放前款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並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
衍生問題:
造成水污染責任者刑法如何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④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5條
五大措施
1、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保護水環境;
2、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收集管網建設;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3、在重點企業推進清潔生產,降低排放強度,減少工業污染,緩解環境壓力;
4、推進重點流域治理;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5、加大水源地保護,防止對水源地污染。
水治理的良好開展,對社會經濟的提升有著重要意義。首先,從農業來看,凈水灌溉有利於提高農副產品產量,提高經濟效益,推動社會發展。其次,從社會發展來看,水治理方案的提出,有效地改善了部分地區水環境質量,通過相關技術,提升了飲用水安全,為人體健康增添了一份保障。通過污水處理再生利用,淤泥轉化有機肥等方式,水污染問題也有了明顯的改善,對實現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的戰略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統籌長江流域水資源合理配置、統一調度和高效利用,組織實施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消耗強度控制管理制度。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確定長江流域各省級行政區域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長江流域水質超標的水功能區,應當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籌長江流域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計劃安排。
第四十三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長江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對長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監管力度,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
⑤ 水體污染的治理方法
水動力控製法。它是利用井群系統通過抽水或向含水層注水,人為地區別地下水的水力梯度,從而將受污染水體與清潔水體分隔開來。根據井群系統布置方式的不同,水力控製法又可分為上游分水嶺法和下游分水嶺法。水動力法不能保證從地下環境中完全、永久地去除污染物,被用作一種臨時性的控制方法,一般在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初期用於防止污染物的蔓延。
水體污染原位處理法:
1.加葯法
通過井群系統向受污染水體灌注葯劑,如灌注中和劑以中和酸性或鹼性滲濾液,添加氧化劑降解有機物或使無機物形成沉澱等。
2.滲透性處理床
適用於較薄、較淺含水層,一般用於滲濾液的無害化處理。在污染羽流的下游挖一條溝,該溝挖至含水層底部基岩層或不透水黏土層,然後在溝內填充能與污染物反應的透水性介質,受污染地下水流人溝內後與該介質發生反應,生成無害化產物或沉澱物而被去除。
3.土壤改性法
利用土壤中的黏土層,通過注射井在原位注入表面活性劑及有機改性物質,使土壤中的黏土轉變為有機黏土。經改性後形成的有機黏土能有效地吸附地下水中的有機污染。
4.沖洗法
對於有機烴類污染,可用空氣沖洗,即將空氣注入到受污染區域底部,空氣在上升過程中,污染物中的揮發性組份會隨空氣在上升過程中,污染物的揮發性組份隨空氣一起溢出,再用集氣系統進行收集處理。
5.生物處理法
原位生物修復的原理實際上是自然生物降解過程的人工強化,它是通過採取人為措施,包括添加氧和營養物等刺激原生微生物的生長,從而強化污染物的自然生物降解過程。另外,強化措施還可以從微生物的角度人手。在地表設施中對微生物進行選擇性的培養,然後通過注射井注入到受污染區域。一般情況下,原位生物修復要與井群系統配合進行,即通過抽水機與注水井的配合,以加速地下水的流動及氧和營養物的擴散,從而縮短處理時間。
⑥ 水污染的治理方法有哪些
1、強化對飲用水源取水口的保護
有關部門要劃定水源區,在區內設置告示牌並加強取水口的綠化工作。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從根本杜絕污染,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2、加大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對於改善我市水環境狀況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廢水排放量正在不斷地增加,而城市污水處理廠卻沒有相應地增加,這必然會導致水環境質量的下降。因此建設更多的污水處理廠是迫在眉睫的事。
3、加強公民的環保意識
改善環境不僅要對其進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過各方面的宣傳來增強居民的環保意識。居民的環保意識增強了。破壞環境的行為就自然減少了。
(6)水污染治理擴展閱讀:
危害:
水體污染影響工業生產、增大設備腐蝕、影響產品質量,甚至使生產不能進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響人民生活,破壞生態,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損害很大。
多年來,中國水資源質量不斷下降,水環境持續惡化,由於污染所導致的缺水和事故不斷發生,不僅使工廠停產、農業減產甚至絕收,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和較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地威脅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威脅了人類的生存。
⑦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
首先對污染源進行處理,杜絕工廠、養豬場把污水、糞渣直接排放到河流中,應集中處理,避免其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然後,對河邊、河道中的建築材料(已廢棄的)進行清除,並對水道進行整改,進一步將河內的垃圾、淤泥清除,可動員沿岸居民及利用大型機器清除。後在河邊種樹,植草皮,建立綠化帶,避免沙土流失。
為了對河道環境的保障,應對附近的工廠、養豬場等加大管理力度,對污染河流的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並且對沿岸居民及全體市民進行環保教育,增強環保意識,河流的環境,主要還是在於大家的思想意識,故人們應自覺保護河道,保護環境。
拓展資料:
八大防治措施:
1、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削減工業污染,對鋼鐵、電力、化工、煤炭等重點污染行業推廣廢水循環閉路的零排放制度,切實加強對污染排放單位的審核和監督。
2、加快建設節水型工業和節水型社會。進一步研究工業節水管理辦法,規范企業節水范圍,對水污染重點排放行業嚴格執行用水定額和節水標准。
3、大力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從根本上避免城市水環境繼續惡化,另外還要完善城市排水系統,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的技術水平。
缺水城市在規劃污水處理設施的同時要安排回用設施的建設,開展污水處理的深度處理。
4、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綜合防治面源污染。今後主要推廣有機肥,制定農葯、化肥的減量計劃,切實解決農業面源污染問題。
5、採取措施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6、科學合理地調配水資源,保證生態用水。開發利用水資源應以保護水環境功能為前提,兼顧水資源上、下流域的需求,要按照水資源可開發總量來發放許可證。
7、要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地水質。要制定全國城市和農村飲用水源地的保護規定,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嚴格限制各種開發活動。
8、要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中國農葯的大量使用使得水體中持久性的有機污染物比例較高,對此要嚴格控制。
參考資料:人民網業內人士提出八大措施防治中國水污染嚴重問題
⑧ 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建立和完善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的制度和價格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強農村水源污染的防治;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抓緊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環境經濟政策,進一步強化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環境經濟手段。
積極建立環境稅收制度。擴大資源稅的徵收范圍,對地下水等稀缺資源徵收資源稅;對新建污染項目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控制結構型污染;對現行排污費與費改稅進行利弊分析,探索徵收污染附加稅;對從事城市污水處理的企業實行零稅率;對生產再生資源和利用再生資源生產的產品,應給予稅收減免的優惠。
工業部門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合理調整工業布局,推動資源消耗小、效益高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農村要推行以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為主要內容的生態農業生產體系。改革現行城市污水處理體制,實現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營的社會化、市場化、企業化。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