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的大病保險包括哪些病
目前我國對「大病醫保」的「大病」范疇尚未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共明確了25種大病,包括:
1) 惡性腫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 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葯 物濫用所致
11) 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13) 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14) 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癱瘓—永久完全
16) 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 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 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 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 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 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1)大病都包括哪些病擴展閱讀:
大病醫保范圍不包括哪些
1、 沒有經過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由於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工傷舊病復發的;
3、由於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由於自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傷害的;
5、由於責任事故而導致食物中毒的;
6、由於自身自殺造成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7、由於醫療事故而致傷害的;
8、依據國家及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由自身支付的。
我國的法律上對大病保險的范圍進行了明確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對大病保險的認定應當由專業的醫療機構進行合法的認定,因為大病保險中規定的項目在很多條件下與非大病保險的項目有非常多的相似性,因此對大病保險的認定應當需要非常准確,避免出現對大病保險認定有誤的情況。
被保險人得了重大疾病,想要投保保險產品,比如重疾險、醫療險和壽險產品等,一般投保會十分嚴格,保險公司會要求被保險人出示各種材料,如住院證明、病例報告等,如果是良性惡性腫瘤有或者被保險人得了重大疾病治癒後,仍然要做好加價、部分不保或者拒保的風險。那麼「得了重大疾病投保」的話,一般會有以下四種結果:
正常承保
若被保險人得了重大疾病已經治癒,或者保險公司認為此類重疾發生的風險低,並不會加大承保風險,則被保險人可能可以正常承保,但得了重大疾病正常投保的情況極少,因此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2)加費承保
如被保險人罹患良性惡性腫瘤,保險公司認為可以承保但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具體尚在可控范圍之內,可能會需要加費承保。
(3)除責承保
指投保人可以正常投保一些健康險,但保險責任中要去除被保險人目前所有的健康風險部分,比如投保人可能患有甲狀腺結節,這時投保需要去除甲狀腺疾病的保障。
(4)延期承保或拒保
是指保險公司目前並不能接受你的身體健康狀況,需要延期觀察或者直接拒保。被保險人得了重大疾病,被拒保的可能性高。
Ⅱ 大病患者包括哪些
大病醫保主要包括20種疾病,分別為: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齶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住院大病醫保怎麼報銷
住院大病醫保報銷步驟:
1、大病患者住院後,首先將診斷書、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等材料,送所住醫院醫保科登記、審驗,以免影響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
2、門診醫療費用需要按照規定時間申請報銷,肝硬化等23種病門診報銷一年有兩次申請機會,白血病等7種病則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請機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Ⅲ 國家規定的重大疾病包含哪些
一般包括:惡性腫瘤、嚴重心腦血管疾病、需要進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術、有可能造成終身殘疾的傷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癱瘓、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和嚴重精神病等。
從2007年4月3日起開始實施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規定:保險公司將產品定名為重大疾病保險,且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
該產品保障的疾病范圍應當包括本規范內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除此六種疾病外,對於本規范疾病范圍以內的其它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同時,上述疾病應當使用本規范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
2012年9月4日,衛生部表示,對於目前國內的一些重大疾病,衛生部將通過與新農村醫療措施,來使重大特大疾病的補償水平達到90%左右。
據悉,此次列入的疾病有重性精神病、結核病、婦女宮頸癌、乳腺癌、終末期腎病(尿毒症)、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6種重大疾病納入保障范圍。
Ⅳ 國家規定重大疾病有哪些
保險新規28種重疾包括: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14、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癱瘓—永久完全;
16、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26、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嚴重克羅恩病;
28、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Ⅳ 重大疾病都包括什麼病
第一次接觸重疾險時,很多人都會覺得它特別復雜。重疾險到底包括什麼病?由於現在行業內重疾產品越來越多,在對重疾險完全不了解的情況下就盲目購買,很容易掉進「坑」里。其實,重大疾病都包括以下病種:
首先,重大疾病指的是醫治花費巨大、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以及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和嚴重精神病等等病種;
其次,保險行業協會就制定了重疾險的病種標准,對28種常見的重疾進行了統一的規范,包括確診即理賠的十二種重疾、五種採取特定治療手段後理賠重疾、八種達到特定狀態後理賠的重疾,還有還有三種新版重疾定義新增的3種重疾,比如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終末期腎病等等重疾。
根據過往理賠的大數據,28種重疾甚至能佔到95%,這些疾是重疾病種的核心。
重疾險能為家庭提供充足保障,大家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來選擇適合的保險。其實,買保險真的不難,千萬別被坑了,不想踩坑的可以點擊下方測測這些害人的生活習慣,看看你有沒有?獲取風險保障規劃,幫您更好地對抗健康風險。
Ⅵ 國家規定的重大疾病有哪些
法律分析:重大疾病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惡性腫瘤、嚴重心腦血管疾病、需要進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術、有可能造成終身殘疾的傷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癱瘓、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和嚴重精神病等。主要包含有: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Ⅶ 大病保險包括哪些病
目前大病醫保包括了44種疾病,詳情如下: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精神病、心腦血管內支架置入術後、重症肌無力、運動神經元病、肢端壞疽、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發性(皮)肌炎、脂膜炎、癲癇、帕金森氏病、多發性硬化、系統性紅斑狼瘡、結節性多動脈炎、白塞氏病、系統性硬化症、皮質醇增多症、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過敏性紫癜並腎病、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腦垂體瘤、尿崩症、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原發性**纖維化、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異常增生綜合症、特發性肺纖維化、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症、腎病綜合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瓣膜置換抗凝治療、糖尿病合並心、腎、眼、神經病變;高血壓病合並心、腦、腎、血管並發症;腦卒中後遺症、尿毒症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器官移植、白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