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資訊 » 反壟斷法案例
擴展閱讀
劉建龍 2025-04-30 01:17:02

反壟斷法案例

發布時間: 2023-02-06 13:36:48

Ⅰ 反壟斷法十大案例發布有哪些

今年,我國《反壟斷法》頒布實施10周-年,其間取得了豐碩成果,確立了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建立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今年3月,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整合三家反壟斷執法機構職責,形成統一執法模式。

我國反壟斷工作過去取得哪些成效?今後還有哪些完善空間?記者采訪了相關負責人和專家。

我國反壟斷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

自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以來,中國特色反壟斷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國-務-院出台了相關行政法規,反壟斷執法機關先後出台了經營者集中審查、反價格壟斷、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等部門規章12部、規范性文件3部、辦事指南和指導意見10部,大大提高了反壟斷法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出台了《關於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並完成關於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指南、汽車業反壟斷指南、寬大制度指南、經營者承諾指南、違法所得和罰款計算指南、壟斷協議豁免程序指南等六部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這些指南體現我國執法機構的執法思路和原則,分享執法經驗,給予經營者更清晰的指引。可以說,《反壟斷法》頒布實施10年,是我國反壟斷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的10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甘霖說。

未來,我國反壟斷法律規則體-系仍需不斷完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認為,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反壟斷法實施也應進一步優化:一方面,應在總結過去10年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反壟斷法制度體-系,釐清概念、明確適用原則,為反壟斷執法、司法和守法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規范依據;另一方面,應盡快推進處於基礎性地位的競爭政策法制化,尤其是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法制化,與反壟斷法律制度有效銜接,以明確政-府與市場間的關系,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以競爭法治更好、更快地促進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建設。

據統計,10年來,我國依法履行職責,注重發揮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場「無形的手」作用,依法打擊壟斷行為,查結壟斷協議案163件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54件,累計罰款金額超過110億元人民幣,查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183件,震懾了違法者,凈化了市場環境;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2283件,查處未依法申報案-件22件,有效預防市場壟斷,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反壟斷法的實施仍面臨不少挑戰

此前我國反壟斷執法部門分散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今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保留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並由新成立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

「3家反壟斷執法機構合並為一家,執法主體的融合,更有利於執法標準的統一和執法行為的協調。」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召集人張-穹說。在《反壟斷法》頒布實施10周-年的時間節點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反壟斷統一執法機構,面臨著新的挑戰,反壟斷工作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

甘霖認為挑戰來自以下幾個方面:經濟高質量發展對競爭政策的實施提出新要求,要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創新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互聯網經濟等新經濟業態對反壟斷執法提出新要求,反壟斷執法無法照搬傳統的分析思路和評估方法。經濟全球化和企業競爭國際化,對加強反壟斷國際合作提出新要求,我們要加強反壟斷國際交流合作,共同維護國際市場的公平競爭。同時,新時代反壟斷工作對執法能力和水平提出新要求,我國執法隊伍建設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張-穹建議,做好新時期反壟斷工作首先要有大局觀念,我國經濟發展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是當前的重要任務,反壟斷工作應關注國民經濟發展的特點,並為此助力加油,推動經濟轉型發展。其次要有全球視野,要學習國外反壟斷執法機構的經驗,學習借鑒其先進理論、技術,密切跟蹤其重大執法案-件,精準分析鑒別其重大反壟斷政策。最後,還要有未來眼光,要充分認清數字經濟的發展趨勢,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的重大影響,勇於創新與數字經濟相適應的反壟斷理論等。

加大懲罰。

消息來自鳳凰網。

Ⅱ 反壟斷法意義

如下:
反壟斷法的現實意義就是防止市場上出現壟斷,以及對合法產生的壟斷企業進行監督,防止它們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具體地說,反壟斷法主要有以下現實意義:
一、禁止卡特爾,即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聚集在一起,共同對付消費者;
二、控制企業合並;
三、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四、禁止行政壟斷等。

Ⅲ 請舉出一個反壟斷法的案例及分析。 要求:2000字以上。 要是答案好可以追加分數~~謝謝大家~~~

新經濟時代的微軟反壟斷案
2002年11月2日,本是一個平平常常的日子,但對於美國司法部、微軟及其競爭對手來說,卻是一個有苦有甜的日子。這天,司法部和微軟達成的結案協議書送達聯邦法院後,聯邦法官科林-科特利迅速批准了該解決方案,微軟和司法部握手言和,長達幾年的微軟反壟斷案總算塵埃落定。盡管多數分析家認為,11月2日的結案協議書代表著微軟的一大勝利,微軟終於逃過被分割的一劫;但是,也有學者指出,事情看來並非如此簡單,透過微軟反壟斷案,後面還有很多更深層次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求解。
微軟真能高枕無憂?
微軟雖然逃脫了被一分為二的命運,但它從此真能高枕無憂?
本次反壟斷案,是美國政府五十多年來掀起的最大一起針對企業的反托拉斯案。1998年5月,聯邦政府司法部協同包括美國最大的州——加利福尼亞和首都華盛頓在內的18州1市,以微軟違反反托拉斯法為由,將世界上最有權勢的公司推上了法庭。然而,在11月2日聯邦法官科林-科特利批准了微軟和司法部達成的反壟斷案解決方案後,和美國聯邦政府共同狀告微軟的18州1市卻出現分裂,其中包括加州和華盛頓市在內的9州1市,認為司法部和微軟的協議不足以抑制微軟的壟斷傾向,難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決定繼續和微軟較量下去,但目前還不知道這9個州是否會對科特利的判決進行上訴;而其他9個州則認可了微軟案的協議,打算從此偃旗息鼓。
盡管如此,微軟的競爭對象、電腦製造商Sun微系統公司卻表示,它將不會就此罷休並且將繼續把微軟反托拉斯案抓住不放,雖然在反對微軟實施壟斷行為時遇到法律挫折,它還是將力勸各州對該案提起上訴。
現在來看,即使9個州和Sun公司上訴,微軟被拆分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但即便這樣,微軟也不能像過去一樣無視競爭對手和消費者的警告而為所欲為了,也就是說,微軟從今以後並不能高枕無憂。為什麼這么說呢?首先,2001年美國上訴法院7位法官對微軟作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判決還存在,這就像一把達摩克利斯劍一樣,隨時懸在微軟的頭頂上,只要微軟以後重犯前科,這把達摩克利斯劍就會刺向它;其次,也是最重要的,為防止微軟的壟斷行為,司法部在和微軟達成的協議中,對它設置了多方面的限制:一是微軟得向其他公司公開其部分計算機代碼,使這些公司能設計和視窗兼容的軟體,其中包括為伺服器設計軟體的公司,這一協議條款將防止微軟利用視窗對伺服器市場進行壟斷。二是協議要求微軟不得干涉計算機製造商選擇什麼樣的軟體,除非這些軟體和視窗有技術上的沖突。三是為了保證反壟斷措施的實施,司法部有權檢查微軟的代碼、企業內部文件、賬戶以及相關的記錄等。四是司法部還將在微軟總部設立一個3人專家委員會,專門監督微軟對協議的執行情況。專家由微軟和政府各選一名,另一名由雙方協商挑選,委員會的費用由微軟全部支付。司法部和微軟還商定,這一協議有效期5年,屆時視情況可延長兩年。
正因為有這些「緊箍圈」,美國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特才會在法院判決後信心十足地表示,司法部將「強烈保證」微軟遵守解決方案,密切關注微軟對各條款的執行情況。
美國反壟斷法的轉向
但是,微軟畢竟成功地逃脫了被分割的命運。所以,人們也就自然要問個為什麼。
其實,從1990年聯邦貿易委員會開始對有關微軟壟斷市場的指控展開調查算起,美國政府對微軟的反壟斷行動已歷時10年多,其間白宮兩易其主。根據司法部的指控,傑克遜法官曾於1997年年底裁定,禁止微軟將其網路瀏覽器與「視窗」捆綁在一起銷售,但第二年5月上訴法院駁回了傑克遜的裁決。於是,司法部和18個州1市於1998年5月再次將微軟拖上被告席,這一次微軟險些被分拆為兩家公司。2001年6月28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作出裁決,駁回地方法院法官傑克遜去年6月作出的將微軟一分為二的判決,但維持有關微軟從事了違反反壟斷法的反競爭商業行為的裁決。上訴法院要求地方法院指定一位新法官重新審理這一歷史性的反壟斷案。
微軟的命運之所以能夠發生如此戲劇性的轉折,客觀地說,有兩個原因:一是與大企業有密切關系的共和黨總統布希在2001年入主白宮及阿什克羅夫特掌管司法部;二是微軟有強大的律師團和顧問團,因此,也就有向國會和法院進行強大游說的能力。但是,除此之外,專家們認為,更主要的,是美國的反壟斷法發生了變化,即從過去的維護價格競爭轉向新經濟時代的促進創新。
美國的反壟斷工作可追溯到19世紀末。1890年,美國通過了第一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在此後的100多年間,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一系列補充性法案來加強反壟斷工作,這些法律構成了美國政府反壟斷的基礎。美國的反壟斷法適用於幾乎所有行業和公司。反壟斷法禁止3類違法行為:阻礙交易的行為;有可能大幅降低某一特定市場競爭程度的企業兼並;旨在獲得或維持壟斷地位的反競爭行為。美國政府實施反壟斷法的最終目的是「通過促進市場競爭來保護經濟自由和機會」。
從美國的反壟斷法來看,雖然通過「不正當行為」維持或獲得壟斷地位是違法的,但一家公司擁有壟斷地位或企圖獲得壟斷地位並不一定違法。所以,壟斷行為如果不是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就構不成拆分的理由。這實際上就等於說,在新經濟時代,用拆分來破除壟斷已經落伍。因為在新經濟時代,網路科技具有高競爭性及快速更新換代的特點,任何領先的技術都將被更加先進的技術所代替,在高速增長的科技領域,壟斷往往是一時的事情。
而在法官們的眼裡,微軟是新經濟的代表,新經濟的生命力在於不斷的技術創新。微軟也是以創新為武器來為自己辯護的,比爾•蓋茨在法庭上說,美國的反壟斷法是為了保護競爭機制而不是保護競爭對手,反壟斷法不反對通過正常競爭獲得的壟斷地位,而是反對運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來獲得或者鞏固壟斷地位。AT&T(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拆分是由於它的壟斷地位是通過美國政府的特殊政策確立的,而微軟在操作系統上的地位是通過市場競爭獲得的。
有關專家指出,與美國歷史上一些重大反壟斷案相比,微軟案具有顯著的特點。首先,微軟基本上是靠自我發展起來的壟斷公司;而在1911年和1984年分別被分拆的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則都是靠並吞競爭對手成為各自行業的「巨無霸」的。其次,微軟的發展是以知識產權和知識創新為基礎的。如果「視窗」軟體多年一貫制,可能早就被市場淘汰了。再次,微軟雖然對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擁有絕對壟斷權,但並沒有利用這一壟斷優勢無理地抬高價格,其網路瀏覽器開始時還是免費贈送的。此外,這是美國進入新經濟時代以來最具代表性的反壟斷案件,其結局很可能成為今後高技術領域反壟斷案件的一個判例。
因此,針對這樣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美國司法部打出了「推動創新」的旗號。在傑克遜2001年作出分割微軟的判決前夕,當時的司法部長雷諾表示,對微軟採取反壟斷行動是為了創造競爭環境,以增加消費者的選擇。這種觀點得到不少反壟斷問題專家的贊同。美國布魯金斯學會反壟斷問題專家羅伯特•利坦認為,在美國的絕大部分行業中,創新是最重要的推動力,因此,微軟一案必須具有開創先例的價值。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新增長理論」的創立者保羅•羅默同樣支持對微軟採取反壟斷行動。他認為,創新是決定消費者福利的最重要因素,而競爭比壟斷更有可能帶來創新。
保持創新的活力是美國經濟能否繼續領先於世界的關鍵,近幾年來,美國以反壟斷為核心的競爭政策重點轉向促進創新。可以說,正是為了重振信息產業,促進科技發展,美國政府最終放棄分拆微軟。
不過,在美國經濟學界,對反托拉斯法質疑的聲音漸漸多了起來。一些學者認為,目前的反壟斷措施經常是對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不利,哪怕企業的支配地位是通過高效和低價取得的;而在現實中,企業壟斷與否,企業到底是推動了競爭還是抑制了競爭很難判斷。比如,著名的自由派經濟學家弗里德曼指出,「多年來,我對反壟斷法的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我剛入行的時候,作為一個競爭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壟斷法,我認為政府能夠通過實施反壟斷法來推動競爭。但多年的觀察告訴我,反壟斷法的實施並沒有推動競爭,反而抑制了競爭,因為官僚總捨不得放棄調控的大權。我得出結論,反壟斷法的害處遠遠大於好處,所以最好乾脆廢除它。」美國經濟學界的另一大亨、價格理論大師阿曼•阿爾欽說:「我想根本沒有經濟學家會支持司法部對微軟的起訴,至少我沒有見過。」的確,對於當年曾困惑大經濟學家馬歇爾的壟斷與競爭的關系問題,甚至對於微軟的捆綁銷售究竟是壟斷還是競爭行為的問題,至今沒有一個能令人折服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微軟案結果如何,它必然對美國反壟斷政策的走向產生影響。
總之,隨著自由放任的經濟理論卷土重來,在新經濟時代,被奉為自由競爭市場經濟守護神的反壟斷法也在尋求改變。微軟案正集中反映了經濟學家們對此問題的反思。

Ⅳ 違反《反壟斷法》,騰訊、阿里等多家企業被罰,對公司的經營會有哪些影響

首先橫向壟斷協議行為,影響著公司限制、排除競爭能力。與縱向壟斷協議相比,橫向壟斷協議的危害更大。因此,大多數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採取嚴格的違法原則,如鳳城市預拌混凝土協會及其會員企業的案例。行政執法機關沒有進一步分析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而是確定了相關主體實施定價、限制商品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抵制等形式要求。協會與會員企業達成的交易,橫向壟斷協議。

要知道的是橫向壟斷協議是相互競爭的經營者之間就固定價格、限制商品數量、分割市場等達成的協議。橫向壟斷協議的主體之間交付財產的行為比較少見。在另外4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中,一方當事人主張繼續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另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且交付財產的行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橫向壟斷協議的各方當事人都有達成壟斷協議的主觀意願。

Ⅳ 《反壟斷法》案例解析—以騰訊、嗶哩嗶哩收購Versa Inc.股權為例

2021年12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幾份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的兩份是均是關於Versa Inc.(馬卡龍玩圖)部分股權的尤為引人注意並值得企業引以為戒,分別是:2018年11月21日騰訊與Versa Inc.簽訂《A系列優先股股權購買協議》收購Versa Inc.15.5%的股權;及2020年1月16日嗶哩嗶哩與Versa Inc.簽訂《B輪優先股認購協議》獲得Versa Inc.14.71%的股權。並且市場監管總局認為上述的兩筆收購均構成了《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並且均構成了對Versa Inc.的控制,由於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分別處罰騰訊和嗶哩嗶哩50萬元人民幣。

筆者認為通過該案例需要引起企業如下注意:

1、通過行政處罰決定書可知Versa Inc.為在開曼注冊的公司,另通過企查查查閱該可知公司通過香港Versa (Hong Kong) Limited.在國內注冊的公司為上海衛莎網路 科技 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衛莎」),注冊日期為2017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為蔡天懿;蔡天懿和趙雅傑於2016年4月22日注冊了上海懿天網路 科技 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懿天」),並完成了B輪融資。上述信息可以說明:騰訊針對Versa Inc.的A輪投資和嗶哩嗶哩針對Versa Inc.的B輪投資均發生在中國國境之外(騰訊、嗶哩嗶哩直接購買的是開曼公司的股權),Versa Inc.的國內股權架構、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並未發生改變;因此更從側面證明了,我國《壟斷法》是有域外效力的,尤其是通過控制域外實體間接實現對我國境內實體的控制仍需申報經營者集中。

2、通過Versa Inc.的名稱可以推定該公司的組織形態為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不同於國內《公司法》的是Versa Inc.是可以設定同股不同權的股權架構的(目前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同股同權),而從國內的上海懿天和上海衛莎的注冊信息看,也從側面可以推知,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並未發生變更,但是即使如此依然被市場監管總局推定為經營者集中。

4、如果股權收購行為發生的當時僅僅簽訂了股權購買協議,而事後的實際運營中針對所購買的股權新增了權益,考慮到市場監管總局認定的控制相對更為寬松和模糊,建議在新增權益的時點對該行為做經營者集中評估,並申報經營者集中。

5、再次說明通過協議取得股權或者通過VIE系列協議取得控制權均是《反壟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集中的情形,需要向市場監管總局及時申報經營者集中。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簽訂股權購買協議或者VIE系列協議後要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申報,不同於國內通常存在的明顯時間節點:向企業登記部門取得新的營業執照前獲得申報同意;通過境外公司簽訂的股權購買協議或VIE系列協議,僅存在事實上的交割,並無明顯的時間節點,因此尤其需要注意,在簽訂相關協議後及時申報,未獲得批准前不要辦理交割。

6、上述針對騰訊、嗶哩嗶哩的處罰均為50萬,通觀市場監管總局的全部類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經營者集中的處罰均為50萬,與現行《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罰上限金額50萬相一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反壟斷法》修正草案已經將處罰的上限金額提高到了500萬。由此尤其應引起企業注意,相較於現行的《反壟斷法》,如果該修正草案獲得通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違法成本將陡增,這對企業來說值得提高警惕,加倍重視;尤其對成員公司眾多的巨無霸企業,這類企業下屬公司眾多且經常會與其他企業通過合資行為對某些特定業務進行經營;或者巨無霸企業、私募基金這類經常從事股權投資獲得其他企業,尤其是高成長性企業股權的行為;而上述兩類行為也是相對最容易讓企業忽視而被市場監管總局處罰的經營者集中。

以上是騰訊、嗶哩嗶哩獲得Versa Inc.股權並受到市場監管總局處罰做出的經驗和教訓的總結,希望各企業引以為戒,針對自身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股權、資產處置行為,在處置過程中均應對《反壟斷法》保持足夠的警惕,及時做出經營者集中申報與否的評估,以免被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重錘砸到。

Ⅵ 請舉出——【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主要實例、案例。附上簡介/分析/出處為盼。謝謝!

3月18日,申請半年之久的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因商務部一紙禁令最終未能成行。由於這是商務部首次引用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壟斷法》做出裁決,此舉引發了全社會甚至世界輿論極大的關注和爭議。

各國制定《反壟斷法》的用意究竟是什麼?從國際通行的案例看,《反壟斷法》的大刀一般應當指向哪裡?

通常而言,各國反壟斷法都具有三種任務:促進公眾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維護市場競爭。在具體實踐中,各國反壟斷執法機關也會具體把握個中尺度,並且通常也都會與其本國當時的產業政策、國家安全等因素結合考慮。以匯源案為例,商務部此次並沒有生搬市場佔有率等數據,也並不是為了保護被收購企業利益和企業投資者利益,而是評估果汁產業發展走向和結合本國產業政策做出了裁決。

控制企業合並 促進公眾利益

市場經濟下的企業本身有著擴大規模和擴大市場份額的自然傾向,如果對合並不加控制,允許企業無限制地購買或者兼並其他的企業,不可避免地會消滅市場上的競爭者,導致壟斷性的市場結構。正是出於維護市場競爭的需要,各國反壟斷法都有控制合並的規定。這種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業的絕對規模,而是保證市場上有競爭者。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並的申報和審批制度,即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合並需要向反壟斷法的主管機關進行申報。

商務部駁回匯源案申請主要就是根據這一原則。但在競爭者較容易進入的果汁領域,控制較高市場份額的領先企業是否能做到「消滅」競爭者,目前尚存爭議。

各國法律規定

根據美國、德國、日本等許多國家的法律,只要合並可以產生或者加強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主管機關就可以禁止合並。有些國家的法律還規定,什麼樣的合並可以推斷為是產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例如德國的《反對限制競爭法》規定,如果合並後一家企業達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場份額,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業共同達到二分之一市場份額,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業共同達到三分之二的市場份額,就可以推斷合並產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

不過,有些合並即便產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但是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政府也應當批准合並。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法規定,如果合並有利於整體經濟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政府應當批准合並。需要指出的是,導致壟斷的合並因為會嚴重損害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政府批准這種合並的時候應當非常慎重。

中國《反壟斷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但是,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於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對不予禁止的經營者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附加減少集中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限制性條件。」

適用案例:

歐盟駁回力拓、必和必拓合並申請

2008年7月,歐盟委員會正式對必和必拓的收購方案展開調查,該部門當時表示,兩家礦業公司的合並將導致一系列的問題,並且將控制全球超過三分之一的鐵礦資源。而通過並購,全球最大礦業集團必和必拓公司也將成為全球最大的銅礦、鋁礦及煤礦供應商,其壟斷地位將得到進一步鞏固。2008年11月,歐盟委員會正式發表否決聲明。 詳情

中國商務部駁回可口可樂並購匯源申請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樂公司向商務部遞交了收購匯源的申報材料,此後多次根據商務部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補充。11月20日,商務部認為可口可樂公司提交的申報材料達到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標准,對此項申報進行立案審查。2009年3月18日,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商務部認為,此項經營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將對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和果汁產業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否決了這起並購。 詳情

豁免案例:美國批准波音與麥道公司合並

美國司法部1997年批准了波音公司和麥道公司的合並,這一方面是因為麥道公司當時處於瀕臨破產的境地,另一方面因為合並後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仍然存在著與歐洲空中客車的競爭。

禁止壟斷協議 保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學家亞當· 斯密曾經說過,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們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討如何對付消費者。反壟斷法上把這種限制競爭性的協議稱為「卡特爾」,具體還分為商定售價的價格卡特爾、限制生產或銷售數量的數量卡特爾和通過協議劃分銷售市場的地域卡特爾。

上述這些卡特爾對市場競爭的損害是非常嚴重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參加卡特爾的企業各自在其銷售地域都有著壟斷地位,這一方面使消費者失去了選擇商品的權利,另一方面使市場失去優勝劣汰的機制,即效益差的企業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業不能擴大生產規模,這就會嚴重損害企業的競爭力,使社會資源不能得到優化配置。

各國法律規定

在各國反壟斷法中,上述各種嚴重損害競爭的協議一般得適用「本身違法」的原則,即不管它們是在什麼情況下訂立的,都得被視為違法。當然,企業間訂立限制競爭的協議有時對經濟是有好處的,當某些限制競爭協議有利於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改善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生產率,它們一般被視為合理的限制,可以得到反壟斷法的豁免。

根據美國的《謝爾曼法》,這種情況下對公司的罰款可以達到1000萬美元,對個人罰款可以達到35萬美元,此外還可以處以三年以下的刑事監禁。但在具體案件中,美國司法部根據美國刑法的規定,早已大幅度提高了反壟斷案件的罰金。

中國反壟斷法也有相關詳細條文規定,同時規定,即使不適用於已有條款約束的,經營者面對此類指控時,需自行舉證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並能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適用案例:

三菱參與石墨電極價格協議被罰

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為被指控參與了一個固定石墨電極價格的國際卡特爾,被美國司法部徵收了1億3千4百萬美元的罰金。

兩大國際拍賣行商定傭金被罰

英國的克里斯蒂(Christie)拍賣行和美國的蘇斯比(Sotheby)拍賣行作為國際上兩家最著名的拍賣行,因商定傭金的價格被指控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最後,這兩家拍賣行不僅被課以巨額罰金,它們的總裁還面臨著刑事監禁。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維護市場競爭

實踐中,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甚至壟斷地位。反壟斷法雖然不反對合法的壟斷,但因為合法的壟斷者同樣不受競爭的制約,它們就非常可能會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損害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國家必須對那些在市場上已經取得了壟斷地位或者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加強監督。

各國法律規定

中國《反壟斷法》中對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有較細的條文規定,同時設置了豁免條款:「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適用案例:微軟在美國、歐盟涉嫌壟斷被罰

微軟公司就是通過控制操作系統的知識產權在全世界的軟體市場上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並憑此優勢在瀏覽器、即時通訊等產品上事實捆綁,妨礙了競爭者進入。1997年,美國司法局控告微軟壟斷,微軟由此飽受訴訟煎熬,最終交出數億罰金

Ⅶ 《反壟斷法》最大罰單182多億 阿里巴巴光速認錯的背後是否另有隱情

我國《反壟斷法》以來最大的罰單

182.28億。

以前也有罰款的案例,和這次的罰單比起來真是不算啥。

阿里的180多億確實空前的罰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是為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 社會 公共利益,促進 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 健康 發展,制定的法律。

首先,這次的 罰單有據可依、有據可循 。在公布的相關情況中,這次的處罰所核實查證的材料是十分全面的。商家證據、阿里溝通、手續完備、程序合法等等亦是詳盡。對於讓商家進行排他性的選擇,就是觸犯了《反壟斷法》所規定的地方, 罰是沒問題的,罰的金額也是按照規定執行的

另外,都知道阿里巴巴的jack已經退休了,而現在阿里巴巴的主人相對是綜合的、多國的、復雜的。如日本軟銀、美國雅虎等外商、外資,都是阿里巴巴的股東,部分股東所持股權還是偏大的。

國內的經濟類案件,既要嚴懲違法的行為,也要警示預防其他人的再次效仿。所以這次罰款阿里巴巴可謂一石二鳥 。不僅為所有的電商平台立了規矩,同時有對外商(這些投資者)是一個警示——你是投資者沒錯,但必須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否則犯錯了、違法了都要面對法律法規的管理和處罰。

阿里的光速認錯且態度誠懇,代表了阿里巴巴集團的態度,更代表了其背後各大股東的態度

可是,這次罰款是180多億,不是180多萬。顯然股東也不會輕描淡寫的不在乎。

那我們判斷起來似乎更加接近事情的一些細枝末節——即這個消息不太可能是即時知曉的,或者說是有提前的溝通和說明的,也可能是有預案准備的。

在我看來,最大可能會是聽話聽音的背後—— 管理團隊與股東提前做出了一個預案共識

投資阿里的股東當然看重利益獲取,能夠快速反應,只可能是提前達成共識的結果。

相信你要是這個公司的老闆、股東也需要了解詳情,與股東研判,聽取管理團隊意見才能如何如何的,對吧?

對於阿里巴巴而言,180億聽起來數字很大,但拉開時間線,股東所拿到的分紅,這點錢對他們來說還真不叫事。 阿里巴巴看重的是罰款背後——阿里巴巴集團能不能重新得到市場的信任,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信任,關乎未來,關乎利益

說個題外話。。。按照以往的情況,jack至少要說句話發個聲,甚至接受個采訪等等的。現在一退休,幾乎沒有jack啥事了,有沒有。這是jack的無心插柳還是急流勇退的英明,你覺得呢?

再聯想前一陣螞蟻集團上市的事情,阿里巴巴其實已經跟jack沒有直接的責任關聯了。螞蟻集團後面如何走勢,倒是可以看做jack的一個風向標。

現在罰款怎麼說是挨罰,還不算挨打。那光速認錯應該也是對挨罰的一個高效反饋。

說到光速認錯,突然想到了前一陣H&M公關, 阿里巴巴與H&M的公關反應和公關反饋簡直是一天一地 。不過,由於這個180億的數額屬於史無前例,再加上反壟斷法發布以來的最大罰案,高下立判,自己養大的孩子還是知錯能改的。再看看那些外來的和尚,傻子都明白他們的葫蘆里買的什麼葯。



個人感覺,無論是180億還是反壟斷的示警案,亦或是螞蟻集團的連續性管控管理。這些舉措和處理 不得不讓人相信一定會影響到阿里股市的走向 ,可以靜觀過兩天的情況,估計稍有波動,各種新聞都會快速播報出來。

也有言論說,180億罰了你,難道你還能不接受么?還有人說,別看今天罰了180億,沒准出現堤內損失堤外補的情況?哈哈,反正現在怎麼瞎猜都行,後面看看走勢便能知曉了。

看新聞的在看到阿里被罰款後,快速聯想到拼多多的砍價「貓膩」。多少人發動所有朋友圈之力,都未達成低價的願望,終於有人決定挑開夕夕的房頂,喊幾句鳴鳴冤。

阿里與拼多多關聯著看,巧合嗎?也許真是巧合,但卻是個機遇。對於消費者而言,終歸是利大於弊的。你終於可以在所有的電商平台去選擇你喜歡的品牌,你也終於可以不像傻子被騙一樣,拉著爸媽、愛人、朋友、親戚一塊幫你砍價,最後還是沒便宜幾毛錢的買東西。

多個平台同時「有事情」,越早的發現,越早的管理 。這些變化,對終端市場的我們來說,就是好事。

電商平台的整頓不能說是滑鐵盧,相反,因為很多焦點的聚集,說明他們的火熱。也因此出現問題的數量和概率較大,當然就要管理!

在最後,還要說一句。要不是罰款這事,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都沒意識到阿里一年能掙4000多億呢。

Ⅷ 美團反壟斷調查的165天:王興變乖了,燒錢新業務成第二大營收支柱

撰文 / AI 財經 社 周享玥 馬微冰 劉冬雪

編輯 / 孫靜

罰款34.42億元!被立案調查165天後,美團反壟斷調查的靴子終於落地。

10月8日下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對美團「二選一」壟斷行為的處罰結果。最終調查結果顯示,為阻礙其他競爭性平台發展,進一步提升、維持、鞏固自身市場地位,美團自2018年以來,濫用在中國境內網路餐飲外賣平台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以實施差別費率、拖延商家上線等方式,促使平台內商家與其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並通過收取獨家合作保證金和數據、演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懲罰性措施,實施了「二選一」行為。

為此,市場監管總局決定依法對美團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美團停止違法行為,全額退還獨家合作保證金12.89億元,並處以其2020年中國境內銷售額1147.48億元的3%的罰款,計34.42億元。

這個罰款金額對於美團來說,應該可以松一口氣。我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於壟斷協議行為,可以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以美團2020年收入計算,罰款金額在11.47億元到114.7億元之間。但參照阿里巴巴此前被罰2019年銷售收入的4%來看,外界此前預計美團被罰金額可能在45.88億元左右。

現在看,美團受到的上年度銷售額3%的處罰,的確處於該區間偏低水平,同樣也低於市場預期的4%和以往多起反壟斷處罰金額的平均值。此前,長期研究競爭與反壟斷的律師劉延喜曾在《中國縱向壟斷協議公開案例研究報告》中分析,在2012年4月至2020年6月之間,達成並實施的19起行政處罰案中,「行政罰款/銷售額」的平均值為3.67%。

至於此中原因,或許可以從市場監管總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窺見一二。該處罰書顯示,市場監管總局考慮美團在調查開始前主動承認實施「二選一」行為並供述違法事實、在調查過程中主動提供執法機構尚未掌握的重要證據、停止「二選一」行為並全面自查整改、積極退還收取的獨家合作保證金等因素,做出了上述處理意見。

對於本次處罰結果,美團隨即回應稱:「誠懇接受,堅決落實」,將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絕「二選一」。

就此次事件對外發布的內容中,美團強調此次處罰系繼上海食派士、揚子江葯業、公牛集團之後的半年內第四例「3%」的處罰,「低於此前阿里巴巴銷售收入的4%共計182.28億元的處罰結果」。

阿里被反壟斷調查的時間略早於美團。2020年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就在其官網披露消息,正依法對阿里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美團被立案調查的消息則是在2021年4月26日正式披露。而就在美團被立案調查的十幾天前,歷時107天的阿里反壟斷調查結果正式出爐,阿里因自2015年以來實施「二選一」行為,被罰款182.28億元。

盡管這一金額僅相當於阿里2019年銷售額4557.12億元的4%,但堪稱中國互聯網反壟斷史上開出的最高金額罰單,遠遠超出了此前2015年由高通刷出的60.88億元罰款的最高紀錄。彼時,有分析稱,這是2021年1月《反壟斷法》修訂後,罰款金額規定為「上一年度銷售額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第一次落實。

阿里、美團接連被處罰,釋放了一個強烈信號——我國互聯網野蠻生長的時代結束了。美團在接受反壟斷調查過程中主動提供證據並整改的舉動顯然也印證了這種判斷,在互聯網行業迎來強監管的時代,曾經昂首挺胸、大步向前的互聯網巨頭們也不得不主動低下頭來。而此次美團反壟斷處罰的落地,或許也將意味著外賣領域的「二選一」亂象的就此終結。

公開數據顯示,2020年第一季度,美團外賣市場份額攀升至67.3%。此前為了鞏固地位,美團頻繁被指對商戶、消費者「二選一」。2020年4月10日,廣東餐飲協會站出來,發布《廣東餐飲行業致美團外賣聯名交涉函》,指責美團涉嫌實施壟斷定價,新開餐飲商戶被收取傭金最高達26%,已超過商家忍受的臨界點。

今年2月,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美團金華分公司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其賠償餓了么100萬元,對餓了么提出的美團阻礙商戶與除被告外的其他同行業經營者進行交易、剝奪了商戶的選擇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兩個月後,美團被宣布接受反壟斷調查。

自今年4月美團被立案調查以來,其股價下跌近3成,不過近日又迎來一輪上漲,繼10月7日漲超9%後,10月8日上漲2%,收報每股256港元。

「終於落地了,罰款數額確定,至少不會再擔驚受怕。」美團一名內部員工對AI 財經 社說道。自從被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點名,美團股價經歷了巨大震盪,該員工所持有的股票價值,也蒸發了不少。「短期沖擊很大,反壟斷罰款落定之後,風險釋放,後期(股價)應該會回來的。」該員工樂觀表示。

在等待靴子落地的165天里,一向我行我素的美團創始人王興,似乎慢慢「學乖」了。

但這中間也總歸是有個轉變過程的。

一直到2021年4月到5月初的王興,依舊都還是從前那個「懟天懟地」的少年,沒有一絲絲改變。盡管美團剛剛在4月底遭受了反壟斷立案調查,但這絲毫沒有影響王興更新飯否的頻率。

5月6日那天,王興一連在飯否上發布了6條動態,一會兒說起「烤紅薯又甜又黏」,一會兒又談起台積電和「姍姍來遲」的蘋果,最後甚至賦詩一首,才終於止住他那難以抑制的表達慾望。

飯否一向是他的精神自留地,在過去14年時間里,王興一共發了1.7萬多條飯否動態,平均每天超過3條。在這里,王老闆甚至會不時化身「王懟懟」,懟天懟地。2017年至今,其不僅向馬雲開過至少三次炮,更是經常在飯否上點評 社會 百態,中國男足、 科技 、華為、國際局勢、公司動態等等都是其開炮的對象,即使偶爾遭到反噬,依舊「口無遮攔」。

如果按照劇情的正常走向,接下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王興都將繼續在飯否上保持日更的狀態,並繼續保持著自己「懟天懟地」的耿直人設。

但很不幸,5月6日晚上那條「七言四行詩」最終闖了大禍。不僅嚇得王老闆連夜出來澄清解釋,更是讓美團的股價一路飄綠,市值瞬間損失超千億元。

教訓是如此慘痛。此後,王興雖依舊在飯否上發言,但頻率逐漸降低,後來甚至停更數月。而到今年9月,有網友發現,王興的飯否賬號甚至已經看不到任何內容,疑似全部清空。而其發布過661條動態的微博賬號,也早已沒有任何內容顯示。

不知不覺間,曾經那個懟天懟地的王興,也似乎開始學著周鴻禕、劉強東等一眾早早「閉麥」的企業家,謹言慎行了起來。

社交平台上「閉麥」的同時,王老闆也在努力從行動上做個「乖孩子」。

首當其沖的,自然是表達出對反壟斷調查的積極誠懇態度。「我們認為,政府對反壟斷行為的監管,將有利於互聯網行業的發展,甚至是促進了公平競爭、防止不當行為……我們會百分之百尊重商戶的決定,禁止簽訂獨家合作合同,並建立更透明和有效的商戶舉報和監管系統……」5月28日的美團財報電話會議上,王興曾如此表示。

與此同時,王興開始更加積極地出現在各類大會上,頻繁強調企業責任,參與有關「共同富裕」的討論。先是在7月1日,王興以全國工商聯執行委員的身份,專心致志地坐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觀禮席上,觀看了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

緊接著,王老闆又在8月31日,發了這樣一條朋友圈:美團這個名字里有兩個字,「美」意味著「好」,「團」意味著「一起」、「共同」,所以「美」和「團」合起來就是「一起更好」,也就是說「共同富裕本身就是植根於美團的基因之中。

而在前不久9月25日到28日的烏鎮2021年世界互聯網大會上,王興也去了。他穿著短袖,戴頂鴨舌帽,相比以往幾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多少有些低調,既沒有接受媒體采訪,也沒有發表公開演講,更大可能是坐在某個座位上,安安靜靜地聽著阿里的張勇說著「建設更 健康 的平台經濟」,再聽周鴻禕講講「 科技 報國」和「反壟斷」,雷軍談談「大企業要有主動擔當,幫助中小企業快速 健康 發展 」。

當互聯網監管的大錘來臨,那個在2017年和劉強東一起作為互聯網「新貴」組了個「東興局」,從丁磊手中搶盡了風頭的王興,終究還是學會低調起來了。

不僅是創始人的變化,從4月26日被點名到今日落地,美團度過了艱難的165天。

在被市場監管總局點名當天,美團很快做出回應,稱公司將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調查,保障用戶以及各方主體合法權益。

4月27日,點名後第一天,美團的股價並沒有預期中的大幅下跌,反而一直上漲,當日漲幅一度擴大至 4%。彼時有分析機構認為,此次調查對美團的影響有限。但此後市場做出巨大反應。在接下來的10個交易日,從4月28日到5月11日之間,美團股價遭遇了「十連跌」,與今年2月18日的高位460港元/股相比,股價下跌48%,市值蒸發1.34萬億。

在十幾天後的財報電話會議中,王興首次在美團反壟斷立案調查後發表回應,「美團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二選一,充分尊重商家的自主選擇。」他同時不忘安撫市場,稱反壟斷監管對美團的日常運營並沒有造成重大影響,也不會損害美團在外賣配送業務方面的競爭優勢。

雖然美團不斷向外界傳遞出不緊張的信號,但在反壟斷行政處罰落地前,美團已因「二選一」在各地因敗訴,被罰款了7次。除了在金華敗訴,今年4月份,淮安美團因同樣的原因敗訴,罰款35.2萬元;9月13日,美團再次因不正當競爭,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賠償餓了么100萬元。

在外賣業務之外,美團單車業務也存在一定變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將對美團因收購摩拜未依法申報一事,展開調查。美團方面曾表示相關調查仍在進行,公司現階段無法預測相關調查情況,公司可能會被要求改變商業慣例或被處以高額罰款。

不過在接受反壟斷調查期間,美團新業務線如代表社區團購的美團優選,仍在強力推進。在財報電話會議上,王興高調表示看好美團優選,並會加大投入。

這是一擲千金的一句定調。2021年第二季度,包括美團優選在內的新業務經營虧損92億元人民幣,平均下來,每天虧損1億元,但新業務也躍升為美團第二營收支柱。今年以來,伴隨監管部門對社區團購行業加強監管,行業迎來動盪洗牌,大小巨頭中滴滴旗下橙心優選四分五裂,京東收縮社區團購業務,美團優選、多多買菜被認為是目前發展比較穩的兩家。

藉助美團優選的發展,美團的拉新效果確實明顯。今年第二季度,美團用戶數跨過6億大關,新用戶大多來自低線城市。這也意味著,美團超過了抖音,在整個互聯網企業中僅位列騰訊微信、阿里和拼多多之後,成為第四極。

而美團也在大力下沉。「我們助力數十萬村民成為團長,有效地提高了他們的個人收入。」根據媒體報道,從去年開始,美團優選在各地農村瘋狂招募發展鄉村團長,通過龐大地推隊伍,在廣大農村、鄉鎮落地。

雖然美團收購摩拜未依法申報的調查還未有結論,但可以確定的是,這次反壟斷處罰的落定,外賣領域的「二選一」亂象已經暗滅,而通過一次由外到內的自我檢視和調整,美團發展也將經歷重生。

Ⅸ 案例分析題 :《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千事可樂命名存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市場混淆行為。有四種表現形式。其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二)項是關於第二種表現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此種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2、大腕明星代言並發布廣告存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虛假宣傳行為。此種行為應注重分析何謂「引人誤解」。另外,注意此處與《廣告法》相結合的知識點,即在何種情況下廣告的經營者和發布者應承擔連帶責任。3、與其占市場份額達70%的主打飲料捆綁銷售存在《反壟斷法》上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4、《消保法》中消費爭議解決的問題。在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存在兩種情形:一種是輕微後果,如商品不符合質量,可以通過退貨等方式解決;另一種是造成嚴重後果,即對其他財產或人身造成了損害。第一種情況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向銷售者要求賠償。而對於第二種情況,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或其他財產損害的,則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這個規定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則。這個情況可以向銷售者要求退貨5、社會團體不可以推薦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