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悖論什麼意思
「悖論」的意思是可以同時推導或證明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的命題或理論體系。
悖論根源於知性認識、知性邏輯(傳統邏輯)、矛盾邏輯的局限性。產生悖論的根本原因是把傳統邏輯形式化、把傳統邏輯普適性絕對化,即把形式邏輯當作思維方式。
悖論是命題或推理中隱含的思維的不同層次、意義(內容)和表達方式(形式)、主觀和客觀、主體和客體、事實和價值的混淆,是思維內容與思維形式、思維主體與思維客體、思維層次與思維對象的不對稱,是思維結構、邏輯結構的不對稱。
悖論的延展:
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邏輯和數學的基礎受到許多困難(所謂的悖論)的發現的影響,特別是經典集合論中被發現有自相矛盾的現象,尤其是羅素悖論,以極為簡明的形式震撼了數學的基礎,這就是「第三次數學危機」。這些難題涉及基本概念以及定義和推理的基本方法,這些以前通常被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悖論在當代邏輯中獲得了新的作用,它們導致了新定理的發現(通常是負面的結果,例如不可證明性和不可判定性)。邏輯的幾個基本概念發展過程,之所以已經到了目前的狀態,通常是得益於解決悖論的各種嘗試。對於集合(set)和類(collection)的概念,標准古典邏輯的基本句法和語義概念(給定順序的邏輯語言,可滿足性,可定義性的概念)出現而言,尤其如此。
研究悖論解決方案的副產品包括:集合論的公理化,類型論的系統發展,語義學的基礎,形式系統的理論。